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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个中药专利审查征求意见,这个征求意见稿一旦通过,将会极大增加中药专利通过难度!

我们来看看新的审查意见大概意思是什么:

限制野生动物用药作为专利,禁止有毒物质申请专利,中药申请专利需要做毒理试验,中药说明书必须是包含数据/化学分子式的,不能简单用植物名及其植物名功效代替,中药的用途必须是可以试验证明的,中药不得侵犯古方……等一系列苛刻要求。

现在疫情还没完全过去,为何就迫不及待的和2003年一样,再一次鸟尽弓藏、兔死狗烹了?

在反复研读《征求意见稿》原文后,发现最核心的问题在于,

还是以西医药的思维、标准,来审查中药,来审查中药药方

并且是典型的废医验药思路,即撇开医生和患者的影响因素,单独验证中药的药效是否有用,从而判断专利是否可过审。

一、征求意见稿第2条:
“对于中药产品或其用途发明专利申请,由于中药有效成分以及原料药在配伍过程中相互作用关系比较复杂,中药产品的技术效果通常需要通过药效学实验数据加以证实第2款:

如果根据现有技术无法预测发明能够产生其所述的技术效果,而说明书也未记载足以证明发明产生了该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则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不通过)。

……

如果无法依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的技术效果,而说明书中又未记载任何实验数据或记载的实验数据不具有证明力,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认所述技术效果能够实现,则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也就是不通过)。

简单来说就是:
一、是否有效,需要用实验室数据(药效学实验)证明;
二、如实验室数据无法证明,那就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现有技术预测该方案的技术效果”。
问题在哪呢?
就像关庆维老师所讲,中药的药性是跟生命发生的一个合象,没有生命参与的时候你没法衡量药性的走向,必须得有活的生命、人来参与的时候这个合象才产生,药物的性、气功能才能发生出来。


验室中,在试管里、在培养基里、在动物身上,都不能观察到这个性、气的合象来,所以把中医中药学下拉到狭义的植物药学角度,其实是把中医中药降低维度了。
 
这次疫情中,之前就有网红专家院士要求中药治疗新冠病毒,要做“动物试验”。
这就是标准的西医机械论思维,完全违背了中医用药的原则。
人和人之间用药都有区别,更别论人和动物之间的区别,天差地远!
一个中医师,将一个组药用在患者身上,有效;但是在单纯的实验室小白鼠身上,却无法显示,你说这组药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
像这次新冠疫情中,中医药不直接灭杀病毒,但却能迅速让患者恢复,就是能大幅降低患者死亡率。
这种效果,在实验室小白鼠身上、在培养皿中是不好证明的,那是不是就可以不承认中医药的效果呢?
那国务院孙春兰总理说,中医药参与后,治愈率从最初的14%提升到93%!
这种实践中实打实的数据,也可以不承认吗?
 

二、征求意见稿2.2.2:

发明请求保护治疗某疾病的中药产品,如果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各原料药的功效并不相同或相近,各原料药之间存在无法预测的相互作用关系或原料药功效与所治疗的疾病并不直接相关,这种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无法根据各原料药的功效预测该中药产品必然具备所述医药用途,此时如若说明书没有记载相关的实验数据证明其医药用途或记载的实验数据不具有证明力,则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予通过)。

简单来说就是:

一、各种药之间功效要求相同或相近;

二、如药品之间、或者其中一味药对这种疾病不直接相关,实验数据不能证明,则不予通过。
问题在哪呢?
问题一,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打个比方,我想申请一款治癌的专利方,根据“科学研究”,我发现半枝莲有抗癌功效,嗯,用上!过一会儿我看白花蛇舌草也有功效、再用上!晚上一翻书,看到蟾酥、土贝母、红豆衫、灵芝、芦荟都有功效,统统都用上!
这样来个抗癌药物大全,无所不包,是不是就是治疗所有癌症药了?
到底有没有效果,到底会不会吃坏人,就只有天知道了!
但是这种,恰恰符合规定!因为原料药之间功效相近,因为原料药和所治疗的疾病直接相关!
这是一种严重的谬误!就如水的功效可以灭火,但是一勺水倒进高炉里,反而会引起爆炸,反而会助长火的气焰!研究一切问题,不考虑实际状况,去谈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机械教条主义的瞎扯淡。
问题二,还是同样的比方,我想申请个治癌的专利方,严格按照中医“阳化气、阴成形”扶正阳气的理论来组一个真正有效的方子。
这种思路组方,调理癌症患者身体,是极为有效的,但是往往这种药方的有些成分,在药性功效上跟“科学研究”的所谓“抑制癌细胞”没有关联。
按照这个规定,这种专利的申请,肯定是被打回的!
无用的大杂烩药方可以通过,有用的药方被打回,是不是很荒唐?
这种让中药强行适合西药审查标准“削足适履”的做法,到底是外行指导内行,好心办坏事,还是醉翁之意不在
值得我们深思。

或许,专利局的确是像征求意见稿中所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医药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从而拟定的这个文件,初心是好的。

但既然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既然要保护中医药,那就不要再以西医药的思维标准,来审查中药,来审查中药药方,这是极大的谬误。

其实,通篇细读《征求意见稿》,不光是上述问题。
在稀有药材、有毒偏性药材、古药方方面,也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还有或许在实际落地的时候,会被有心人钻空子过分解读,从而限制中医药发展的漏洞。

希望有关部门,在今后制定有关中医中药政策的时候,还请多咨询如张伯礼仝小林、黄璐琦等中医院士专家、如中华中医药学会李俊德、北京同仁堂关庆维等这种从事临床及教学多年的教授和民间中医专家的意见。

切莫再弄出一个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已废除)这种,看似支持中医药发展,实则暗中限制中医药的法规条例出来。

切莫再外行搞内行,好心办坏事。

文章最后,我呼吁:大家于2020年4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对这个征求意见稿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自己的意见!
网址:http://www.sipo.gov.cn/gztz/1147273.htm
中医很美,中华文化也很美!希望我们每一个国人都能重视、呵护自己的优秀传统
 

转发出去,为中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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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中医药:削足适履、是好心办坏事,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发布于2021-05-24 14: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