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因为疾病的突发性和不可预测,在今天的社会也是一个医学难题,他们可能是先天大脑发育不完全,也有可能是在后天出现的问题。比如遭受了一些强烈的外部伤害,或者受到了巨大的心理刺激。从而导致自己的身体不受自己大脑的控制。正是由于他们自己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在现代的法律中,对于犯了罪的精神病人的处罚也是和普通人不一样的。那么,在文明程度远不如现在的古代,政府又是怎么对待他们的呢?
 

如何约束精神病患的行为,古今中外都是难题。而对于精神病人的管理、其犯罪后如何惩处,其实在我国古代法律中早有涉及。《周礼》中就有“三赦之法”,对未成年人、老人及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三种人,除故意杀人外,一般犯罪均可以赦免;秦朝时,没有区分精神病。因此对于这类特殊的人群是没有处罚方面的减免,但是对犯了罪的老人和小孩子会有减免。

一直到三国时候的魏国,才第一次明确的提出对于精神病古人叫做笃疾,并不是说一定会减免。而是纳入到了“八议”中,也就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酌情考虑减刑。但是并没有指出一定能减刑。一直到北齐才明确提出在法律上应该优待精神病人。

 

唐朝统治时期,对精神病人犯罪的规定更加细化,唐朝把精神病分为痴和癫。如果仅仅是痴傻,犯罪仍需受到惩罚。但如果属于癫狂之人,犯罪可以不受处罚。但无论什么事都有限度,《唐律》中对精神病人的犯罪程度有明文记载:“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者,上请。盗及伤人者,收赎。”换而言之,如果精神病人参与了造反、谋大逆、杀人等罪行,不在赦免之列。究竟是否赦免,需要请示最高统治者,也就是大唐帝国的皇帝

宋元明三朝的法律条文,基本上都是在唐朝的基础上建立的。尤其是宋朝,在对待精神病人方面的改动很小。在元朝统治时期,出现了精神病人杀人的案件。按照《元典章》的记载:一个精神病人,在夜晚,手持木棍闯入邻居家,打死了男主人,并且打伤了3个家属。由于案件重大,刑部没有轻下结论,而是直接上报中书省和皇帝。最后,元朝皇帝的处理方案是:诸病风狂,殴伤人致死,免罪,征烧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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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古代精神病人犯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发布于2021-07-11 13: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