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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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梅花

斷遺論

占卜決斷,固以體用爲主,

然有不拘體用者。

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

體用互變,俱比和,

則爲,而乃不吉,

何也?蓋寺者,純陽人居之地,

而純陰爻象,

則群陰剝陽之義顯然也。

此理甚明,

不必拘體用也。

又若有人問:

「今日動靜如何?」

得地風升,

初爻動,用克體卦,

俱無飲食矣,而亦有人相請,

雖飲食不豐而終有請,

何也?

此人當時必有當日之應,

又有「如何」二安帶口,

爲重兌之義。

又有用不生體,

互變生之而吉者,

若少年有喜色,

占得山火賁是也。

又有用不生體,

互變俱克之而凶者,

如牛哀鳴占得地水師是也。

蓋少年有喜色,

占則略知其有喜,


而《易辭》又有「束帛戔戔」之吉,

是二者俱吉,互變俱生,

愈見其吉矣。

雖用不生體不吉,

不爲其害也。

牛鳴之哀,

則略知其有凶,

而《易》爻復有「輿屍」之凶,

互變俱克,

愈見其凶。

雖用爻不克,

不能掩其凶也。

蓋用《易》斷卦,

當用理勝處驗之,

不可拘執於一也。


八卦心易體用訣


心易之數,

得之者眾,

體用之訣,

有之者罕。

余幼讀《易》書,

長參數學,

始得心易卦數。

初見起例,

以知占其吉凶

如以蠡測海,

茫然無涯。

後得智人見授體用心易之訣,

而後占事之訣,

疑始有定。

據驗則驗。

如繇基射的,

百發百中。

其要在於分體用之卦,

察其五行生克

比和之理,

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機也。

於是易數之妙始見,

而《易》之卦義備矣。

乃世有真實,

人罕遇之耳。

得此者,幸甚秘之!


體用總訣


體用云者,

如易卦具卜筮之道,

則易卦爲體,

以卜筮用之,

此所謂體用者,

借體用二字以寓動靜之卦,

以分主客之兆,

以爲占例之準則也。

大抵體用之說,

體卦爲主,

用卦爲事,

互卦爲事之中間,

刻應變卦爲事之終。

應體之卦氣宜盛不宜衰。

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兌,

夏離,冬坎,四季之月坤、

艮是也。衰者,春坤、

艮,秋震、巽,夏乾兌,

冬離,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

不宜他卦之克。

他卦者,謂用互變也。

生者,如乾、兌金體,

坤、艮生之,

坤、艮土體,離火生之。

離,火體,震巽木生之。

餘皆仿此。

克者,如金體火克,

火體水克之類。

體用之說,動靜之機,

八卦主賓。五行生克

體爲己身之兆,

用爲應事之端。

體宜受用卦之生,

用宜見卦體之克。

體盛則吉,體衰則凶。

用克體固不宜,

體生用亦非利。

體党多而體勢盛,

用黨多則體勢衰。

如卦體是金,

而互變皆金,

則是體之黨多。

如用卦是金,

而互變皆金,

則是用之黨多。

體生用,

爲之洩氣,

如夏火逢土,

亦洩氣。

體用之間,

比和則吉,

互乃中間之應,

變乃末後之期。

故用吉變凶者,先吉後凶;

用凶變吉者,先凶後吉。

體克用,諸事吉;用克體

,諸事凶。體生用,

有耗失之患;用生體,

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

則百事順遂。

又卦中有生體之卦,

看是何卦。


乾卦生體,則主公門中有喜益,

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財,

或問訟得理,或有金寶之利,

或有老人進財,或尊長惠送,

或有官貴之喜。

坤卦生體,主有田土之喜,

或有田土進財,或得鄉人之益,

或得陰人之利,或有果穀之利,

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體,則主山林之益,

或因山林得財,或進東方之財,

或因動中有喜,或有木貨交易之利,

或因草木姓氏人稱心。

巽卦生體,亦主山林之益,

或因山林得財,或于東南得財,

或因草木姓人而進利,

或以果得利,

或有茶果菜蔬之喜。

坎卦生體,有北方之喜,

或受北方之財,或水邊人進利,

或因點水人稱心,

或有因魚鹽貨文書交易之利,

或有饋送魚鹽酒之喜。

離卦生體,主有南方之財,

或有文書之喜,或有爐冶場之利,

或因火姓人而得財。

艮卦生體,有東北方之財,

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獲財,

或得宮音帶土人之財。

物當安穩,事有終始。

兌卦生體,有西方之財,

或喜悅事,或有食物金玉貨利之源,

或商音之人,或帶口之人欣逢,

或主賓之樂,或朋友講習之事。

又看卦中有克體之卦者,

看是何卦。如乾卦克體,

主有公事之憂,或門戶之憂,

或有財寶之失,或于金穀有損,

或有怒於尊長,或得罪於貴人。

坤卦克體,主有田土之憂,

或于田土有損,或有陰人之侵,

或有小人之害,或失布帛之財,

或喪穀粟之利。

震卦克體,主有虛驚,

常多恐懼,或身心不能安靜,

或家宅見妖災,

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

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克體,亦有草木姓人相害,

或于山林上生憂。謀事,

乃東南方之人;

處家,忌陰人小口之厄。


坎卦克體,主有險陷之事,

或寇盜之憂,或失意於水邊人,

或生災於酒後,或點水人相害,

或北方人見殃。

離卦克體,主文書之憂,

或失火之驚,或有南方之憂,

或火人相害。

艮卦克體,諸事多違,

百謀中阻。或有山林田土之失,

或帶土人相侵,防東北方之禍害,

或憂墳墓不當。

兌卦克體,不利西方,

主口舌事之紛爭。或帶口人侵欺,

或有毀折之患,或因飲食而生憂。

生克不逢,則止以本卦而論之。

體用生克篇之二

天時占第一


凡占天時,不分體用,全觀諸卦,

詳推五行。離多主晴,坎多主雨,

坤乃陰晦,乾主晴明,震多則春夏雷轟,

巽多則四時風烈,艮多則久雨必晴,

兌多則不雨亦陰。夏占離多而無坎,

則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無離,則雨雪飄飄。

全觀諸卦者,謂互變卦。

五行屬離屬火,主晴;坎爲水,

主雨;坤爲地氣,主陰;乾爲天,

主晴明;震爲雷,巽爲風,

秋冬震多無制,亦有非常之雷,

有巽佐之,則爲風撼雷動之應;

艮爲山雲之氣,若雨久,

得艮則當止。艮者,止也,

亦土克水之義。兌爲澤,

故不雨亦陰。夫以造化之辨固難測,

理數之妙亦可憑,是以乾象乎天,

四時晴明;坤體乎地,一氣慘然。

乾、坤兩同,晴雨時變。

坤、艮兩並,陰晦不常。

卜數有陽有陰,卦象有奇有偶。


陰雨陽晴,奇偶暗重。

坤爲老陰之極,久晴必雨;

乾爲老陽之極,久雨必晴。

若逢重坎重離,亦日時晴時雨。

坎爲水,必雨;離爲火,必晴。

乾、兌爲金,秋明晴;

坎之水,冬雪凜冽;

坤、艮之土,春雨澤,

夏火炎蒸。《易》曰:

「雲從龍,風從虎」。

又曰:「艮爲雲,巽爲風。」

艮、巽重逢,風雲際會,

飛沙走石,蔽日藏山,

不以四時,不必二用。

坎在艮上,布霧興雲,

若在兌上,凝霜作雪。

乾、兌爲霜雪雹霰,

離火爲日電虹霓。離爲電,

震爲雷,重會而雷電俱作。

坎爲雨,巽爲風,

相逢而風雨驟興。震卦重逢,

雷驚百里。坎爻疊見,

潤澤九垓。故卦體之兩逢,

亦爻象之總斷。地天泰

水天需,昏蒙之象。

天地否,水地比

黑暗之形。爻純離,夏必旱,

四季皆晴。爻純坎,冬必寒,

四時必雨。久雨不晴,

逢艮必止。久晴不雨,

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濟、

火水未濟,四時不測風雲;

風澤中孚,澤風大過,

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

山水蒙,百步必須執蓋。

地風升,風地觀,四時不可行船。

離在艮上,暮雨朝晴,離互艮宮

暮晴朝雨。巽、坎互離,

虹霞乃見,巽、離互坎,

造化亦同。又須推測四時,

不可執迷一理。震、離爲電、

爲雷,應在夏天,

乾、兌爲霜、爲雪,

驗於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

得斯文者,當敬寶之。


人事占第二

人事之占,詳觀體用。體卦爲主,

用卦爲賓。用克體不宜,

體克用則吉。用生體有進益之喜,

體生用有耗失之患。體用比和,

謀爲吉利。更詳觀互卦、變卦,

以斷吉凶;復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

則以全體用總章向決吉凶。

若有生體之卦,

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

又看克體之卦有何凶,

即看前章克體之卦。

無生克,止斷本卦。


家宅占第三

凡占家宅,以體爲主,

用爲家宅。體克用,

則家宅多吉,用克體,

則家宅多凶。體生用,

多耗散,或防失盜之憂。

用生體,多進益,

或有饋送之喜。體用比和,

家宅安穩。如有生體之卦,

即以前章人事占斷之。


屋舍占第四


凡占屋舍,以體爲主,

用爲屋舍。體克用,居之吉,

用克體,居之凶。體生用,

主資財衰退;用生體,

則門戶興隆。體用比和,

自然安穩。


婚姻占第五

占婚姻以體爲主,用爲婚姻。

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

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有失。

體克用,可成但成之遲;

用克體,不可成,成亦有害。

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體爲所占之家,

用爲所婚之家。體卦旺,

則此家門戶勝;用卦旺,

則彼家資盛。生體,

則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

體生,則無嫁奩之資,

或此去求婚方諧。

若體用比和,

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乾:端正而長

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

艮:色黃多巧

震:美貌難犯

巽:髮少稀疏,醜陋心貪

離:短赤色,性不常

坤:貌醜,大腹而黃

兌:高長,語話喜悅,白色


生產占第六


占生產,以體爲母,

用爲生。體用俱宜乘旺,

不宜乘衰。宜相生

不宜相克。

體克用不利於子;

用克體不利於母。

體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完;

用克體而體卦衰,則母難保。

用生體,利於母;

體生用,利於子。

體用比和,生育順快。

若欲辨其男女

當於前卦審之。

陽卦陽爻多者則生男,

陰卦陰爻多者生女。

陰陽卦爻相生,

則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證之。

如欲決其日辰,

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之。

所謂卦之氣數者,

即看何爲用卦,

於八卦時序之類次之。


飲食占第七

凡占飲食,以體爲主,

用爲飲食。用生體,

飲食必豐;體生用,

飲食難就。體克用,

則飲食有阻;用克體,

飲食必無。體用比和,

飲食豐足。

又卦中有坎則有酒,

有兌則有食。無坎無兌,

則皆無。兌、坎生體,

酒肉醉飽。

欲知所食何物,

以飲食推之。

欲知席上何人,

以互卦人事推之。

飲食人事類者,

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求謀占第八

占求謀,以體爲主,

用爲所謀之事。

體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

用克體,求謀不成,謀亦有害。

用生體。不謀而成;

體生用,多謀少遂。

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

以體爲主,用爲名。

體克用,名可成,但成遲。

用克體,名不可成。

體生用,名不可就,

或因名有喪。用生體,

名易成,或因名有得。

體用比和,功名稱意。

欲知名成之日,

生體之卦氣詳之。

欲知職任之處,

變卦之方道決之。

若無克體之卦,

則名易就,

止看卦體時序之類,

以定日期。

若在任占卜,

最忌見克體之卦,

如卦有克體者,

即居官見禍,

輕則上司責罰,

重則削官退居。

其日期,看克體之卦氣者,

於八卦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求財占第十

占求財,

以體爲主,

以用爲財。

體克用,有財;

用克體,無財。

體生用,財有損耗之憂;

用生體,財有進益之喜。

體用比和,財利快意。

欲知得財之日,

生體之卦氣定之。

欲知破財之日,

克體卦氣定之。

又若卦中有體克用之卦,

及生體之卦,則有財,

此卦氣即見財之日。

若卦中有克體之卦,

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

此卦氣破財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

以體爲主,

用爲財。

體克用,有財;

用克體,不成。

體生用,難成,

或因交易有失。

用生體,即成,成必有財。

體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

以體爲主,

用爲所行之應。體克用,

可行,所至多得意。

用克體,出則有禍。

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

用生體,有意外之財。

體用比和,出行順快。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

諸卦宜生體。

體卦乾、震多,主動。

坤、艮多,不動。

巽宜舟行,

離宜陸行。

坎妨失脫,兌主紛爭。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體爲主,用爲行人。

體克用,行人歸遲;

用克體,行人不歸。

體生用,行人未歸;

用生體,行人即歸。

體用比和,歸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況。

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克,

在外災殃。震多不寧,

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主紛爭。


謁見占第十四

占謁見,以體爲主,用爲所見之人。

體克用,可見;用克體,不見。

體生用,難見,見之而無益;

用生體,可見,見之且有得。

體用比和,歡然相見。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體爲主,用爲失物。

體克用,可尋遲得;

用克體,不可尋。

體生用,物難見;

用生體,物易尋。

體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變卦爲失物之所在。

如變卦是乾,則覓於西北或公榭樓閣之所,

或金石之傍,或圓器之中,

或高亢之地。變卦是坤,

則覓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

或倉稟之處,或稼穡之處,

或土窖穴藏之所,

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則尋於東方,

或山林之所,或叢棘之內,

鐘鼓之傍,或鬧市之地,

或大途之所。巽則尋於東南方,

或山林之所,或寺觀之地,

或菜蔬之園,或舟居之間,

或木器之內。坎則尋於北方,

多藏於水邊或溪井溝渠之處,

或酒醋之邊,或魚鹽之地。

離則尋於南方,或皰廚之間,

或爐冶之傍,或在明窗,

或遺虛室,或在文書之側,

或在煙火之地。艮則尋於東北方,

或山林之內,或近路邊,

或岩石傍,或藏土穴。

兌則尋於西方,或居澤畔,

或敗垣破壁之內,或廢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

以體爲病人,用爲病症。

體卦宜旺不宜衰,

體宜逢生,不宜見克。

用宜生體,不宜克體。

體克用,病易安;

體生用,病難愈。

體克用者,勿藥有喜;

用克體者,雖藥無功。


若體逢克而乘旺,猶爲庶幾。

體遇克而更衰,斷無存日。

欲知凶中有救,生體之卦存焉。

體生用者,遷延難好;

用生體者,即愈。

體用比和,疾病易安。

若究和平之日,主卦決之。

若詳危厄之期,克體之卦定之。

若論醫藥之屬,當看生體之卦。

如離卦生體,宜服熱藥;

坎卦生體,宜服冷藥,

如艮溫補;乾、兌涼藥是也。


又有信之說,

雖非《易》道,

然不可謂《易》道之不該。

姑以理推之。

如卦有克體者,即可測其鬼神。

乾卦克體,主有西北方之神,

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時氣,

或乘正之邪神。坤則西南之神,

或曠野之鬼,或連親之鬼,

或水土裏社之神,或犯方隅,

或無主之祟。震則東方之神,

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

或影響時見。巽則東南之鬼,

或自縊戕生,或枷鎖致命。

坎則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

或沒溺而亡,或血疾之鬼。

離則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

或犯灶司,或得衍於火,

或焚燒之鬼。或遇熱病而亡。

艮則東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

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

兌則西方之神,或陣亡之鬼,

或廢疾之鬼,或刎頸戕生之鬼。

卦中無克體之卦者,不必論之。


又問乾上坤下,

占病如何斷,堯夫曰:

「乾上坤下第一爻動,

便是生體之義。變爲震木,

互見巽艮,俱是生成之義,

是謂不災,逢生之日即愈。」


又問:「第二爻動如何?」曰:

「是變爲坎水,乃泄體敗金之義。

金入水鄉,互見巽、離,

乃爲風火扇爐,俱爲克體之義。

更看占時外應如何,

即爲焚屍之象,

斷之死無疑矣。

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

更見詳理。」又曰:「第三爻動,

坤變艮土,俱在生體之義,

不問互卦,亦斷其吉無疑。」

又曰:「第四爻動,乾變巽木,

金木俱有克體之義,

互吉亦凶。木有扛屍之義,

金爲磚槨之推。是必定之推,

必定之理。」又曰:「第五爻動,

乾變離,反能生體,互變俱生體,

是其吉無疑。更有吉兆則愈吉。

其斷明矣。」又曰:「第六爻動,

乾變兌,則能泄體,

互見巽、艮,一凶一吉,

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

吉則言吉,凶則言凶。

此斷甚明。餘卦皆仿此斷,

則心易無不驗矣。」


官訟占第十七

占官訟,以體爲主,

用爲對辭之人與官訟之應。

體卦宜旺,用卦宜衰。

體宜用生,不宜生用。

宜生體,不宜克體。

是故體克用者,已勝人;

用克體者,人勝己。

體生用,非爲失理,

或因官有所喪;

用生體,不止得理,或因訟有所得。

體用比和,官訟最吉。

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義。


墳墓占第十八

占墳墓以體爲主,

用爲墳墓。

體克用,葬之吉;

用克體,葬之凶。

體生用,葬之主運退;

用生體,葬之主興隆,

有蔭益後嗣。體用比和,

乃爲吉地。

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爲用體之訣,

始發十八章占例,

以示後學之法則。

然庶務之多,

豈止十八占而已乎!

然此十八占,

乃大事之切要者,

占者以類而推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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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梅花易数占卜发布于2021-04-20 10: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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