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历史上的恩恩怨怨不仅影响了当时当世的人事浮沉,还在时间的积淀和民众的演绎下形成了一定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在我国历史上,由于恩恩怨怨等种种原因,造成了一些姓氏之间在很早以前就不准通婚,而其中缘由错综复杂、各不相同。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些曾经不能通婚的姓氏,看看你和另一半是否身在其中?


我国历史上有几对姓氏曾誓死不许通婚

1、“李”姓和“朱”姓

“赵钱孙李,周吴郑王”,李姓作为百家姓中的四大姓之一,是一支强大的谱系。李氏更是在中国历史上开创了盛及百世的李唐王朝。然而李氏和朱氏之间的恩怨,也始终伴随着唐王朝的兴衰。公元618年,李渊建立唐朝。仅三百年后,朱温推翻了唐朝,建立了后梁。明朝末期,李自成发动农民起义,又亲手毁灭了朱家王朝。世事更迭,在这样的“你来我往”中,李朱两姓间的恩怨难解难分,谈婚论嫁也成为两个家族间明令禁止的事情。

2、“秦”姓和“岳”姓

岳姓和秦姓之间的恩怨相信是妇孺皆知的历史故事了。南宋抗金名将岳飞侠肝义胆、忠诚热血,是历史上响当当的英雄。但英雄薄命,奸臣秦桧为了自身在朝廷中的地位,不惜暗使诡计将岳飞陷害致死。岳飞后人为铭记祖辈的忠义和惨烈的结局,制定下祖训,祖祖辈辈不得同秦姓通婚。这一传统规矩在现今江苏丹阳一带仍旧有所保留。

3、“杨”姓和“潘”姓

与岳姓和秦姓之间的恩怨相似,坊间多数人都认为,在北宋年间,朝中奸臣潘仁美设计陷害了杨七郎,并使得杨家将满门惨死。民间对于杨家将赞赏有加,而对潘仁美害杨氏一门虎将命丧黄泉皆深恶痛绝。于是,两个姓氏之间便结成了世仇。元明时期,杨氏家族更是派出了后人去追杀潘氏之人,如此仇恨,百年未解。杨氏家族将世仇记入了族谱,告诫后人禁止与潘姓通婚。

4、“吕”姓和“吴”姓

相传在宋朝时,一个出身贫寒的书生吕蒙考中了状元,后来官至宰相。吕蒙在任期间和一位吴姓官员有矛盾,后来他告老还乡,但是那个吴姓官员却在皇帝面前进谗言,进而导致吕氏全族被迫举族逃难。从此,两族便世代规定不准通婚。

5、“郑”姓和“施”姓

郑姓和施姓间的仇恨也是自朝廷中恩怨造成的。郑成功毕生致力于反清复明,并说服已经投降清朝的施琅加入他的队伍。但在逐渐相处过程中,二人之间矛盾丛生,先是郑成功杀死了施琅的父亲和弟弟,结下了杀亲之仇,其后施琅再降清朝,对郑家几近一网打尽的报复。郑施之间自此在历史上势不两立,提及彼此便恨得牙根紧咬。前几年还曾传出台湾台东地区一施姓女子为同郑姓男子结婚,不惜改姓的故事。但随着人们对历史记忆的消退,两家之间的仇恨也在一点点消减。

6、“曹”姓和“操”姓

与前五对因为仇恨而禁止通婚不同,曹姓和操姓之间则是因为同源同宗的血脉之情。曹氏江山被司马氏掠夺后,司马氏对曹家后人大肆杀戮,为保留最后的一点血脉,曹操的孙子曹霖改姓为“操”以瞒天过海,曹家的火才得以延续。在这之后,曹家和操家为避免违逆伦理约束,便制定下不得通婚的规矩。

7、“武”姓和“潘”姓

历史上这两个姓氏也曾经是不允许通婚的,就因为在《水浒传》当中,施耐庵写下了潘金莲和西门庆私通杀害了武大郎。这本来只是一个虚构的故事,但是却对清河县武潘两家造成了深久的影响。为此,施耐庵直系后人施胜辰曾经专程赶赴清河,代自己的祖先向两家后人致歉,武植祠堂里面至今仍裱糊着他当时的诗作:“杜撰水浒施耐庵,潘武无端蒙沉冤。施家文章施家画,贬褒迄今数百年。武植祠里断公案,施家欠债施家还。”

8、“水”姓和“火”姓

这两个姓氏的老祖先相传分别是水共工和火神祝融,在远古时期就是两个势不两立的神,所以后世他们的子孙更是不能通婚。


“同姓不能结婚”在我国的历史演变

前几年,关于韩国明星宋仲基和宋慧乔大婚的消息曾引起人们的热议,因为这两位大明星都姓宋,在韩国有“同姓不能结婚”的法律规定。后来有韩国官方出面解释,他俩虽然同姓但没有血缘关系,可以结婚。其实,韩国同姓不能结婚是受中国文化的影响,我国历史上曾一直都有“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

从目前掌握的历史资料来看,“同姓不能结婚”始于西周时期。根据《国语·晋语四》的记载,“同姓结婚,惧不殖也。”可见,远在3000年前的中国,就知了近亲结婚对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在周朝时期,女性才有姓权,男人只有氏权,姓氏有严格的区分,即子女随母姓,所以,周朝所指的同姓不能结婚,指的是同一个女性祖先的后代不能结婚。战国之后,男人取得了绝对的社会控制权,姓氏开始不分,并且从此子女一般都随父姓,但也不绝对,如汉武帝的第二任皇后卫子夫就随母姓。“同姓不能结婚”这样的规定在当时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毕竟那时的人口较少,同姓同宗的可能性相当大,而且这一规定更利于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当时中国的部落众多,并且一般以亲属关系的方式形成,“同姓不能结婚”的要求就必然让部落之间以婚姻的方式得到交流和融合,对中国各民族大融合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意义。

西汉时期,“同姓不结婚”的规定似乎有所打破,尤其在贵族之间,或许太重视门当户对的缘故,许多贵族有了同姓结婚的现象,如王莽的妻子也姓王,为王诉的后代。但是到了东汉,“同姓不能结婚”又得到了重视,这一点通过那时的伦理学著作《白虎通》能够得到证实,其对同姓结婚的现象视为兽行:“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当然,这个时候对于同姓不能结婚只是出于道德意义的谴责,与儒家核心思想保持一致。

到了唐朝,“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引起了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并且被明确写进了法律,对同姓结婚的处罚也有了法律方面的明确规定。根据《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流放)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关于“同姓不能结婚”有了重新的界定,同姓与同宗开始得到区分,同姓结婚者的处罚要低于同宗。当时把同姓结婚同样视为兽行,这一点在《通典》中可以证实,可见,在唐朝关于“同姓不能结婚”是道德和法律达成了高度的统一。

宋朝“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又开始有所放松,法律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可能是因为当年的人口众多,民族之间的交流日益广泛,同姓之间同宗的可能性越来越小。陆游的第一任妻子唐婉就是其表妹,当然,根据有关记载证实,陆游与唐婉的表亲关系事实上已比较遥远,至少是在五代之外。很可惜,陆游与唐婉最终还是离婚了,追究其离婚的理由,主要是因为陆游的母亲棒打鸳鸯,而其中很可能就有表亲不宜通婚的缘故,因为两人结婚后始终没有生育。可见,在宋朝,关于“同姓不能结婚”在道德方面依然流行。

及至明清时期,“同姓不能结婚”再度被写进了法律,《明律》与《清律》的规定一样: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是,随着中国人口的不断庞大,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不断扩大,同姓的人有血缘关系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越来越难以在现实中得到施行,所以,到了清朝末年,这一规定逐步被取消,在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中就将这一规定删除了。到了现代,《婚姻法》的规定是“近亲三代之内不能结婚”,也就是说堂兄妹、表兄妹之间不能结婚,至少在民政局不给办理结婚证的手续。


总之,只要是自由恋爱产生的婚姻结合,都应该得到祝福。两性也好、同性也罢,无论历史上是否曾有过恩怨情仇,还是原本同宗同源,只要在合乎婚姻法的规定下,我们都可以放下芥蒂,与自己的心爱之人一起走进婚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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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原创,出自《中文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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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你知道中国历史上有哪些姓氏曾禁止通婚?“同姓不能结婚”何时结束的?发布于2021-05-06 1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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