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宫所属五行
乾、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卦气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乾、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卦气衰
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天干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卦象
乾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占法
》中秘密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
中有明司祸福,从来切莫教轻传。
一物从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
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
仙人亦有两般话,不虚传只在人。


卦以八除
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此数作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卦。如得八数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
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余数作动爻。如不满六,止用此数为动爻,不必再除。如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动爻。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阳爻则变阴爻,阴爻则变阳爻。取爻当以时加之。


互卦起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无互,互其变卦。


年月日时起例
年月日为上卦。年月日加时总数为下卦。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日数如初一一数,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以八除之,以余数作卦。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余数作下卦;以六除,余数作动爻。


物数占例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声音占例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字占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一字为太极未判。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为阳画,右为阴画。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上卦。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彳”、“丿”,此为左者;“一”、“乙”、此为右者。
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一字为下卦。
三字为三才。以一字为上卦,二字为下卦。
四字为四象。平分上下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数画数,只以平仄声音调之。平声为一数,上声为二数,去声为三数,入声为四数。
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为卦。
七字为齐七政。以三字为上卦,四字为下卦。
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为卦。
九字为九畴之义。以四字为上卦,五字为下卦。
十字为成数。平分上下为卦。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为上卦,以半为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用。


尺寸占
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取爻。分数不用。


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乾,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乾,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


占动物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可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占静物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余则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见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物卦起例(后天起卦)
后天占法:以物为上卦,方位为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卦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 八卦万物属类(并为上卦)。


乾:天、父、老人、官贵、头、骨、马、金宝、珠玉、水果、圆物、冠、镜、刚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妇、土、牛、金、布帛、文章、舆辇、方物、柄、黄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书、米、谷。
震:雷、长男、足、发、龙、百虫、蹄、竹、萑苇、马鸣、馵足、的颡、稼、乐器之类、草木、青碧绿色、树、木核、柴、蛇。
巽:风、长女、僧尼、鸡、股、百禽、百草、臼、气、臭、绳、眼、羽毛、帆、扇、枝叶之类、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沟渎、弓轮、耳、血、月、盗、宫律、栋、丛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鱼、盐、、醢、有核之物、黑色。
离:火、雉、日、目、电、霓霞、中女、甲胄、戈兵、文书、槁木、炉、兽、鳄龟蟹蚌、凡有壳之物、红赤紫色、花纹人、干燥物。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径路、门阙、果、蓏、阍寺、鼠、虎、狐、黔喙之属、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黄色。
兑:泽、少女、巫、舌、妾、肺、羊、毁折之物、带口之器、属金者、废缺之物、奴仆、婢。


八卦方位图
离南坎北,震东兑西,人则介乎其中。


观梅占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余一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乾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逐伤其股。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凶危也。”(年月日时占例)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时值花开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数乎?”先生曰:“莫不有数。且因问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总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一数为乾,为上卦。卯时四数,共得二十九数,又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五为巽卦,作下卦,得天风姤。又以总计二十九数,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五爻动,变鼎卦,互见重乾。逐与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时,当为马所践毁。”众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时,果有贵官观牡丹,二马相啮,群至花间驰骤,花尽为之践毁。
断之曰:“巽木为体,乾金克之,互卦又见重乾,克体之卦多矣,卦中无生意,固知牡丹必为践毁。所谓马者,乾为马也。午时者,离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邻夜扣门借物占
冬夕酉时,先生方拥炉,有扣门者,初扣一声而止,继而又扣五声,且云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声属乾为上卦,以五声属巽为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数,加酉时数共得十六数,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风姤。第四爻变巽卦,互见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长,是借斧也。   子乃断曰:“金短木长者,器也,所借锄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闻之,果借斧,其子问何故?先生曰:“起数又须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锄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锄?必借斧。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推数又须明理,为卜占之切要也。推数不推理,是不得也。学数者志之!”(系闻声占例)


今日动静如何
有客问曰:“今日动静如何?”逐将此六字占之。以乎分“今日动”三字为上卦。
“今”平声,一数;“日”入声,四数;“动”去声,三数,共八数,得坤为上卦。以“静如何”为下卦,“静”去声,三数;“如”平声,一数;“何”平声,一数,共五数,得巽,为下卦。又以八五总为十三数,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数,为地风升。初爻动,变泰卦,互见震、兑。逐为客曰:“今日有人相请,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鸡而已。”至晚果然。
断曰:“升者,有升阶之义,互震、兑,有东西席之分。卦中兑为口,坤为腹,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请。客不多者,坤土独立,无同类之卦气也。酒不醉,卦中无坎。味止黍鸡者,坤为黍稷耳。盖卦无相生之义,故知酒不多,食品不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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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梅花易数占卜发布于2024-03-22 13: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