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五行十干,略定一端;其外参详,依经用法。
原注:
五行,金木水火土也。
十干者,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干也。
十二支者,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也。
甲乙主头面;丙丁主肢、膈、眼目;戊己主脾、胃、腹、肚;庚辛主筋骨、四肢;壬癸主腰、肾、血海。
支者,未头;午面;申巳胸、背;卯酉中隔;辰胃、肚;寅亥膝;子丑为足。
五行者,金主肺;木主肝;水主肾、血;火主心、眼、热病;土主肿胃、内气。
凡在上见行年太岁逢休气而言,故上文立一端而取百千及万也。须要临时识造化耳。
假令丙子水人,六月丁卯日时,六月丙火休,又丁卯火休,此主心、眼、关隔中主有病。详太岁到克日时处,为灾期。
假令乙卯岁,乙食丁,水克火,此应灾期,外仿此。分三主而言之妙。
评注:
此前十一段文字,分类阐述了各种灾病的判断方法,本段则是概括对各种病患残疾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十干者,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略定一端”,意思是指五行十干,各有固有的基本特性与运动规律。
“其外参详”,就是强调要综合内外各种因素,详细的分析、归纳。
然后“依经用法”,按找天干、地支所特有的规律与原则,进行推演。
因此张氏在注中说,只有这样,才能“立一端而取百千及万也”。
也就是说,只要按照规律和法则推演,任何千奇百怪的命局,也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五行十干的这些规律各特性是:
其一,是五行所主。
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
因五行各有所属,各有所主之疾。
五行所主为:金主肺;木主肝;水主肾;火主心、眼目;土主脾、胃、内气。
其二,是十天干所主。
本书注文所表述的十天干所主,和目前一些权威著所载的有较大的区别。
为了能帮助读者了解本书中所阐述的推命原则,再将本书所述十天干五行配属五脏六腑及身体各部位列举如下:
甲乙木,代表头、面。
丙丁火,代表膈、心、眼目。
戊己土,代表脾、胃、腹、肚。
庚辛金,代表筋骨、四肢。
壬癸水,代表腰、肾、血海。
其三,是十二地支所主身体各部位。
对目前通行的十二地支所主,前文已作了介绍,这里再将本文所述十二地支所配属人体各部分列举如下:
子丑代表足。
午未代表头、面。
申巳代表胸、背。
卯酉代表中膈
辰戌代表肚、胃。
寅亥代表膝。
但是《玉照神应真经》的注中,徐子平对十二地支配属身体各部位和原注又有所不同。
今再录徐注内容,以使读者评断八字时参考。
徐子平注中说:“子丑为足,寅亥为膝,卯戌为中隔,辰酉为肚,申巳为胸背,未为面,午为头。”
其四,是根据干支所属五行,所配属身体各部位,以年为身命,如在四柱中逢休囚死绝和被克破者,则主此干支所属五行和所主部位会有病变。
其五,是应期。原注认为“凡在上见行年,太岁,逢休气而言”。
以此推断,即逄流年太岁克年命纳音五行或克日柱、时柱为灾病的应期。
《三命通会》对用干支五行推断人的五脏六腑和身体各部位的疾病,有独到的见解。
在书中说:疾病的生发,都是因为五行扶抑不当,也就是人体内五脏之间不和谐所引起。
五行与五脏相对应,六腑与九窍相对应。
凡是六腑生病,病源在十干;五脏生病,病源在十二地支。
干支丙丁巳午属火,处南方的位置,主上身的疾病。
干支壬癸亥子属水,处北方坎卦的位置,主下身的疾病。
干支甲乙寅卯属木,处于震卦的位置,主身体左部的疾病。
干支庚辛申酉属金,处在兑卦的位置,主身体右部的疾病。
干支戊己辰戌丑未属土,与艮卦、坤卦相配,主疾病在脾胃及中脘。
诸风掉眩、视觉昏花、血气运行不畅、早年脱发、筋青爪枯,是因为象征肝的甲乙寅卯木受损而致。诸如浓血疮疥。
舌带苦涩,声音喑哑等,是因为象征心的丙丁巳午火受到损伤所致。
浮肿、脚气、黄肿、口臭、翻胃、脾寒膈热等,是因为和脾胃相关的戊己辰成丑未土受到损伤所致。
酒糟鼻语蹇气结、咳嗽等,是因为象征肺的庚辛申酉金受损所致。
如有白浊、白带、霍乱、痢疾、小肠疝气等,是因为象征肾的壬癸亥子受到亏损所致。
有一命例:
乾造,丙子、乙未、丁卯、己酉。
丁火生于未月,丁火退气,退者为休。
年干为丙,五行属火,丙丁主心、膈和眼目。
若遇乙卯流年,乙卯纳音五行为大溪水,水克丙丁火,又克丁卯日主炉中火,又逢六月,火休。
所以主此年会有眼目之疾,或中隔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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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玉》:疾病伤残(十二)依经用法发布于2024-04-11 13: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