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字的本质是一种表义的“艺术形象”

文字其实是通过“象”对象的“形”来表义,这的确是其存在及创造的根本特点。然而文字“形象”的含义,不得仅用某种艺术的标准对其进行界定。文字的本质为多种逻辑和艺术相结合的形象体,是具备多个层次价值的艺术形象。既然将文字视作艺术形象,则必须理清何为“形象”及各种艺术的“形象”存在何种区别,如此才可以准确寻找到文字“形象”的位置。“形象”在汉语中包含了两层不同的意思:“形”,即客观存在的对象;“象”,即客观对象经过感觉所形成的主观意象。人类从猿进化成人,首先则是语言获得成熟的发展。中华民族的先民在长期性的进化环节创造了自身独有的语言,其主要代表就是汉语。汉语的根本性质为文明发展的“象形语”,由于汉语是原创性的语言,为了能够精准地交流及表达,创建了生动而又科学的“象形语”。正是因为口头语言的形象性特征,使得后来先民在此前提下创造了“象形字”。因此,文字的创造具有“象形语”完善的语音基础,并且还具有“以形象表义”的方法机制,进而创造出“象形字”,这是智慧高度成熟的重要象征。

二 文字是一种特殊的绘画性的视觉形象

文字由于“象形”而可以还原其“意知”,其“象形”不仅仅是绘画意义上的“形象”,而且是有着“象”—“理”—“”多个层次相联系的表意形象。

(一)文字是完全典型化的视觉形象

文字被定性成是“象形字”,其主要是由绘画的形象性特征而言的。其是字意直接能够看到的视觉形象的文字符号,非常容被人们以纯粹的绘画特点来进行分辨。

绘画艺术以“视觉形象的创造”为基础,是将客观存在的视觉对象根据其初始面目完全真实的描画。从写实的层面来看,其创造方式主要有现实主义、自然主义以及超现实主义等。从主观介入的层面来看,还包含浪漫主义,形成了象征派、印象派以及立体派等大量非写实的派系。根据以往的主流绘画艺术特点可知,西方绘画主要追求对“形”的写实,注重“色”和“光”的外部形状的视觉真实性,追求焦点透视的立体功效,实现的是现实存在的“无我”的境界;中国画倾向于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相互融合,其不但忠实于现实存在的视觉对象——“形”,并且还需全面反映主体对于对象的主观体会,传达相应的思想感情,具有明显的主观介入特点。所以,中国画讲究的并非外表的形似、不得纯粹追求视觉的真实性,而是实现的是现实存在的“有我”的境界。与文字有关的中国画的特点,虽然原始绘画形成于文字之前,但中国画的技巧却是在文字创造过程中率先发展起来的。文字由于承担着“直观表意”的重要使命,因此其“形象”具备明显的自身特点。

1 系统概括性

文字是“象形字”,这就代表着其有着绘画的形象特点。即文字的符号组成是以现实对象的外在形象为基础,是经过描述对象的形状以呈现对象。然而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绘画,其几乎很少对某个具体的事物做极个别静态化的描绘,而是针对具备相同性质的事物,实施共性层面的归纳,对相同的典型特点加以描述。从宏观的系统思维的层面,对仅有相似或者相同特点的某个类属或某个系统的事物,实施更加详细的辨认,以寻找出其共同的形象特点,可以全面表现该事物的形象特点,实施归纳、集中,以使得其更为突出、更为简明、更加具备共同性,进而生动、形象地代表该类或者该系统的事物。在大自然中,各式各样的物质世界,异常丰富的事理并非杂乱无章、无法识别的,它是有着普遍联系而个性显著的系统世界。古人首先形成了系统化的认识观,可以合理而系统地辨认各类事物,从而对各种事物内部进行整体性的分析,并且持续深入到更加小的组成元素及子系统当中。比如,先民由植物中将“木”分离出来,将有着“木”的“实、形、质”共同特点的植物进行外在形象的系统归纳,进而获得系统共性的“木”。此“木”就是形象的,然而是属于木类系统的共有形象。

2 个别概括性

文字不仅需站在相同事物形象共性的高度,更为关键的是基于对客观形象的描述,针对某个客观的素材需实施整体特点的高度归纳。事物的存在往往是通过明显的个性表达出来。所有事物均具备其最明显、最突出的个性特点,人类总是可以从某个层面、某个侧面以及某个视角等来辨认它们。人类在几百万年的进化历程中,逐渐形成了经过事物的部分特点以感受事物整体的能力。实际上,这同样是难以实现的事。由于事物通常都有着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独特性,不管是多么深奥的“道”“理”,往往可以经过其外在的形象特点以寻找其认知的“逻辑通路”。事物大量的系统的特点,总是有部分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个性化特点。唯有记住或认知该个性,便可以对其整体进行感知。“窥斑见豹”,由部分感知是人类基本性的思维能力。因此,对于客观事物的“形象”塑造,先民无需实施写生式的描绘,无需展示完全真实的对象,仅需抓住该对象具有代表性的个性特点,高度乃至是象征性地描绘出来,可以指引读者综合感知对象,这就与古埃及的象形字完全区分开来。古埃及文字是完全地描绘对象,而并非捕捉事物具备代表性的特点。

文字造型是对于某个客观对象的整体特点实施独特性的辨认,对其极少数属性加以高度的归纳。比如,“木”具有的特点是多种多样的,然而所有的“木”都是由树干、枝叶、根本组成的。然而,对于“木”字的创造,虽然采取了象形的方法,但无法从色、光以及焦点透视的层面对其形状进行描绘,不可能将所有的树干、枝叶、根本都描绘出来,进而“木”字仅使用了“一末、二枝、一干、一本、根”。文字是通过高度归纳典型特点的形式以反映对象的形象。

3 结构的独特性

构成文字的线条是通过相关事物的整体系统以及客观事物整体系统的高度归纳的形象组织,然而这些线条在构成文字时,具有完全不同的逻辑及形式,构成个性特殊的形体。文字形象是以合理创造的逻辑而形成的,是从现有的基本的字元当中选择最生动、最科学、最精准的部分,将其相互结合起来,采用已经知晓的、已有的条件,创造出全新的、特殊的形象,属于文字的创造性特点。所有文字均是“创新”的成果,是“点铁成金”。

4 结构的理想性

文字以形象为基础,然而形象仅仅是其表义的媒介,属于中间手段,而并非目标。同时为了实现目标——只要可以精准、直观地表义,“形”是否很“象”,则不是最为重要的。为了有效实现表义的目标,通常需针对“形”实施加工、归纳、典型化,以使得其更加强烈、更加明显、更加具有个性,更加满足表义目标,所以带有极其浓厚的主观色彩。为了能够使得“形象体”更加带有表义的符号特点,文字创造是在完全尊重对象的客观特点的基础上,从最简洁的层面着手,针对“形象体”实施整体性的加工,进而使得其更突出、更直观、更加满足理想需求。特别是“会意字”“指事字”“形声字”,其结构的所有部分虽然是“形象体”,但每个“形象体”所反映的通常并非其表面表现的形体意义,而是形体所包含的抽象义。“形体”间是根据某种特定的逻辑,以表义的目标为基础进行结合的,因此具备明显的主观性,具有显著的理想色彩。比如:看“手+目”,以“手”“目”两种形象体而构成,然而其表示的并非“手”与“目”,而是将“手”置于“目”上方,手搭凉篷,遮住光线,保持目光的平视。

文字形象塑造的理想性特点还反映在对所有文字形体的规范层面。文字大都呈现为方块状,此种形体在元文字、甲骨文金文时期就已经定型,为了让整体更加方块化,则必须对所有文字的结构实施理想化、目的性的调节,以使得其具有均整、和谐的审美效果。

(二)文字是打破时间、空间限制的视觉形象

文字创造的根本目标在于表义,为了充分、精准地表达主体的思想,为了有效打破语言交流过程中空间及时间上的限制,为了将“言语”的听觉符号转变为视觉上的文字符号,进而完全脱离于形象描绘的束缚,打破了形象描绘的逻辑性约束,根据文字的逻辑实施组合。汉语是“象形”的,它是时间性层面的听觉符号,反映为时间上的一维性,是不可逆转的。在言语停止时,也就意味着话讲完了,声音便消失了,只会给听者留下心理上的印象,并不会出现物质态的存在。然而文字则完全不同,文字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打破言语交流过程中的时间、空间上的现实,以使得时间上的、一维的听觉信息转变成空间上、静态化的多维视觉信息。这是作为文字共同的特点。

文字更多的还是凭借蒙太奇逻辑连接的形式而创造的艺术形象。文字的所有画面都是在表义的目标基础上,敢于实施蒙太奇的逻辑的艺术组接。文字通过形象体的方式互相结合,留下更为广阔的想象空间,给读者以足够的联想空间,实施逻辑的、艺术的、客观的重新组合,在所有形象体的明示当中,进行科学的求解,以使文字的认读具有思维的创造及艺术的再创造等功能。

三 文字是一种系统创造的文学艺术形象

汉字是有着独特的绘画艺术特点的视觉形象,它又与绘画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其在一定程度上仅仅是图画象征,是象征性的图画线条的速写,是生动、形象示义明显的象形符号。文字可以区分成两种“形象”类,第一种,“指事字”与“象形字”;第二种,“形声字”与“会意字”。其间,“会意字”与“指事字”又是两种字间过渡的桥梁。第一种类型的文字有极强的图画性,重视形象、直观,大致通过视觉的形象以表义,这就等同于文学当中的叙事性作品。第二种类型的文字同样是由客观可感的形象构成,然而其所要表达的意义主要是依托于读者自身的“联想、想象”,凭借理性的逻辑思考及情感的理性掌握,此就等同于抒情性的文学作品。然而,后者是以前者基础为创建的,是在“指事字”“象形字”这些“形象元”的前提下,根据内在逻辑所创造的全新的艺术形象。

(一)文字作为文学的艺术形象的本质

从文学理论层面而言,以往的说法是“可以在读者心目当中激发起生动图画的媒介”便是“形象”。此大都适用于叙事性的文学作品中,对于以诗歌等抒情为主的作品来说,并不是非常正确的。人们通常所提及的“文学形象”主要是指广义层面的“形象”,其涵盖抒情性文学的“意象”与叙事性文学的“形象”。

文字的象形是绘画式的,而并非绘画的,正是基于如此的目标——能“视”而“知”,文字是系统化概括的具有代表性的视觉形象,其仅用最简单的特征线条以绘画出“象征性的画面”,其是“可以在读者心中激发起生动图画的媒介”。经过文学作品激发起此种生动画面的联想更加繁杂,文字由于其“画点睛”式的图画形象,可以更加直观地对应于所描绘的对象,有极强的指向性。

形象仅有比较好的表意功能,其可以传递语言很难表达的信息。对于普通拼音文字而言,其仅仅是视觉化的语音,其本质与口头语言无明显差异。然而,文字与汉语间的关系并非如此。文字不但从语音层面表达口头语言的信息,更加生动及丰富的还从视觉形象方面深层次体现超过语言的信息。拼音文字并不具备视觉的形象意义。人类在交流过程中,仅仅依靠纯粹的言语是难以全面表达自身的意象的,通常需伴有不同的手势、表情等。然而,普通的文字是无法展示那些非语言内容的,拼音文字仅仅是已经定型的语音,同时通常情况下都是没有声调的,如此便更加难以贴近语言的原本面目,与意象间的距离更加远。拼音文字并没有形象上的意义,更加无法提及生命上的意义。

从读音角度来看,文字是与言语相对应的;从形象角度来看,文字是与言语所想表达的对象是相对应的。由于有着形象的指向性,尽管不了解该字的读音,也不会对其直观表现出的字义造成影响。

相较于文字形象,文学形象是由语言塑造的,并没有雕塑、绘画以及影视等普通形象的直观性,但是文学形象却可以在人们的想象中转变成感性的存在,依然具备形象的客观可感性。文字不但具备绘画性的形象特点,具备的形象的指向性、直观性以及确定性,防止了文学依托语言的间接性作用。经过想象后获得的形象,虽然是具体可感的,但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及模糊因素。并且,文字还在一定程度上根据文学的叙述形式来进行组合,将有关的形象根据某种逻辑结合起来,不同的形象间不仅有确定性的逻辑关联,同时还可以全面发挥读者的联想及想象,以更加好地去补充、丰富以及完善其意义。因此,由此层面而言,文字属于微型文学范畴,所有文字都可看作是一个故事

由于以形象说话,文学可以将那些没有形体的心理感受,转变成感性对象。因此有“山之精写不出,以烟霞写之;春之精神写不出,以草树写之”。这不但是文学的方法,更是文字创造常见的方式。文字是具备文学和绘画两种性质的艺术形象,它有效填补了绘画的“意态由来画不成”的缺陷,并且还填补了文学依靠经过语言文字中间媒介表达的形象的间接性的缺陷。文字不但有直观可视的方面,而且还有主观介入的想象、联想及再创造的方面,实现了形象的客观与主观的有机统一。

(二)文字作为文学形象的特点

文字与文学形象相同,具备心象性、间接性以及概括性等特点。其区别之处在于文字具备形象的直接性。

1 文字形象的直接性特点

所谓“文字形象的直接性”,主要是指文字仅具备相应的图画性,直接对应于客观事物。其直接性可以划分成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文字中的428个“象形字”,比如《说文》主要是采用绘画的形式来描述对象的形象,即使其线条高度归纳而较为典型,同时有着极强的图画性,可以做到“看图识字”,形象的特征主要为直观性、直接性,具备相应的实体性,无需过度的联想、想象。然而,其并非如同古埃及文字那般的象形,不是绘画,不是对于形象没有任何选择性的完全照抄,而是通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概括加工的过程,有着较强的表义主观性及目的性。因此,其形象的直观性更多地表现为象征性,而并非客观现实的固定存在性。

第二,构成“会意字”“指事字”以及“形声字”的所有部分(部首偏旁)基本上都是那428个“象形字”,主要通过它们的“形”以表现所包含的“神”。虽然文字没有“象形字”那么的直观,但其综合意义的展示仍依托这些直观的“形象”,具备“局部的直观性”。

第三,文字是形象的、直观的,而并非机械的、约定俗成的、硬性的抽象符号。

2 文字形象的间接性特点

文学作品中所涉及的形象并没有直接的现实性,其仅可经过接受者的联想与想象才或许会被间接地感知到。根据形象的展示形态及形象作用于接受者的形式可知,除文学外的其他艺术形象均具备具体性、直接性的特征,文学是通过语言文字这个媒介而塑造形象,语言文字可以展示的仅仅是字面上的语音及概念,其所塑造的文学形象无法具体、直接地展现在读者的面前,读者需要在认知此语言的基础上,在自身现有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经验、知识以及审美能力等相关载体上,实施联想和想象,才可以感受及把握形象。所以,文学形象其实是间接性的,需接受头脑中既有的“思维元素”。尤其是拼音文字,符合自身并不具备客观表义的功能,只是机械性地限定某个符号所传达的意义。从拼音文字角度来看,书面文字与口头言语仅仅是某个东西的两种不同表现方式,自己无法参加形象创造,甚至无法参加除载体功能外的所有创造。文字形体有着“抽象”和“形象”的多重功能,其不但传递字面信息,同时还再现对象,具备“实物性”,其“间接”中包含了“直接”,可以让接受者全面体会到文字载体传达的“形象”意义。

文字为了能够“尽意”,创造了“立象”的文字,具有一定的实物性,然而作为文字又无法转变为唯“象”而“象”的图画,仅仅是“点到为止”。根据人类心理活动的根本性质,思维的表象往往是与词汇、言语相关联的,以往的经验通常是以表象及词的方式维持着,回忆也总是依靠词与表象而完成的,因此语言同样可以激发起对应的表象,使得人们形成形象感,这是文学形象可以取得具体可感性的重要心理基础。文字则更深层次地确保了其形象寓意的表现。在《说文》中,除428个“象形字”以外,还有829个“会意字”、138个“指事字”、7958个“形声字”,其占据了绝大部分,这些组合的“字”,所有部分(偏旁)首先作为单独的“形象”,自身直接指向所要展示的对象,与客观事物相关联,并且,还作为“表象”融化于思维的词汇当中。构成文字的各个部分,就如同叙事性的文学作品那样,按相应的逻辑来组合。通过各个不同部分间的逻辑补充,可以将所有部分形象合理地联想起来,体会其传达的真正意义。

文学形象的具体可感性大都是依托于语言可以激发起心理表象,进而实施意象联想的心理基础。由于文学形象的具体可感性,可以经过语言比较容易地被联想出来,因此作家对于形象的描述不仅不得使用过度概括的词语,同样也无需做到“面面俱到”。文字创造便是以此思维为前提,首先其并未对对象进行全面的描绘,而变成古埃及式的图画文字;其次,其并未变成极少数人“闭门造车”的机械的、随意编造的抽象符号。其以出神入化的象征性形象线条,依靠尽量简洁的描绘,唤起接受者的想象力。

3 文字形象的心象性特点

文学形象需要依靠接受者的想象力才可以展示出来,其与个体的心理想象密切相关,并没有形象的直接感知性。所以,文学形象其实是一种心象,其需经过语言所固化的表象以再现形象。表象区别于知觉和感觉的形象,其源自人们亲身经历的事物,它们仅仅是保留在头脑当中的形象,既可能是以往所感知到的形象,又可能完全是来自想象。前者被称作“记忆表象”,后者被称作“创见表象”或“想象表象”。经过表象人们可以想象出更加丰富的而并非自己亲身经历过的形象,经过表象的想象运动,人们可以感知或者创造无法通过语言表达的情感、情绪、心念以及思绪等,可以将无形的、难以表达的意象,转变成具体的、可以感知到的形象。这就是文学形象的心象性。

文字虽然是象形的,但物质世界却是有形的,精神世界则是无形的,难以用语言表达的,但是精神的形成及发展并非完全孤立的、脱离于物质的,而是与存在态、物质态及经验所保留的表象相关,因此文学艺术可以描绘并且生动形象地呈现精神意象的世界。同样,展示无形的精神世界是文字创造遭遇的最大问题。然而,古代先民可以合理地将物质和精神、存在和意识、表象和思维等相互结合起来,可以生动而有机地将无形的精神寓于有形的物质形态当中。

4 文字形象的概括性特点

文学形象具备一定的概括性,从文学形象的展示角度来看,它是个别的、具体的、感性的,然而这些特点的产生是以远远超过形象自身的理性的普遍性为基础,是个性对于共性的形象体现。形象的概括性其实是个性化归纳的结果,其将某类普遍性的含义,融化于具体感性的形态当中。此同样是对于文字特点的概括。由于文字是表义的,因此其完全是个性的,不会出现雷同的情况。然而,文字并非拼音文字那般的混合堆砌,而是普遍联系的存在,文字系统是完全开放的活体系统,是相互关联的组织系统。世界事物都在不断发展,而常用的文字却只有2500个左右,无需创造新字就可以表现世界发展的一切。拼音文字则无法做到此点,在莎士比亚那个年代,英语的单词数量不足40000,然而由于英语仅可表音,却无声调,每出现新的事物,都需以新的单词来表示,当前英语单词的数量已经超过了百万个。文字在逻辑层面是与世界万物、万事的生克变化保持同步的,事物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转变,事物间的有机构成部分是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文字恰是此种共性和个性间的辩证生克变化,展示无穷的世界。

(三)文学形象的种类文学形象主要有两种:

(1)叙事性文学的形象;

(2)抒情性文学的形象。

叙事性文学的形象主要是塑造具体的、可以感知的形象,通常是经过细节组成情节以表达故事,体现作者的审美意象与思想倾向,然而抒情性文学的形象则完全不同,其属于“意象”范畴,是以部分有关的,存在内在逻辑联系的关联的,具备某种意义关系的事物,作为具体形象以反映作者的审美意象、意图以及情感等。从文字形象角度来看,“指事”“象形”两种系统与“叙事性文学的形象”相似,它是依靠具体的、直观的,乃至是实物性的形象以更加直观地展示对象,此种文字大都用作名词,用作部首时则会从名词转变成有关性质的其他词性。“形声”“会意”两类系统中反映精神和道理的部分,与“抒情性文学的形象”相似;展示现实存在的事物以及与表象有直接联系的事物,则与“叙事性文学的形象”相似。对于具备直观形象性的文字系统,已经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体现抽象事物以及精神的文字形象,还需进行更加深入的论述。“理”“意”“道”通过逻辑性的言语来表达是有很大难度的,虽然是进行了某种含义及延伸的限定,产生了某种概念,给出了某种定义,但往往也是静止的、孤立的、片面的、形而上学的结论,是人们无法掌握其要领的结论。并非任何事物都可以给出精准定义的,都可以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的。很多理道、事物以及现象等都是无法精准定义的、进行量化描述的,仅可经过“模糊语言”,采取模糊数学的方式,实施概率上的“另类精确”的定义。对于此,形象说理与逻辑定义相比显得更为精准、更加接近于本质。展现“意”“情”“道”以及“理”等抽象领域与精神世界内的事物,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寻找到与其相关的表象、形象,加以表现。或者采用“象征”“比喻”“借代”以及“比拟”等方法尽量充分地暗示或表现对象。因此,此种文字的形象与“抒情性文学的形象”更加相似,其形象的根本性质为“意境”“意象”,其主要特征为“以实显虚”“转虚为实”。

文学的“意象”正是作者用于表达意义的“象”,是包含主观情感的具体事物,是针对诗歌散文等抒情性文学作品进行分析时的常用语,主要是指组成某种意境的所有事物,此类事物通常带有作者自身的主观情感,这些意象相互结合,也就组成了意境。比如马致远的《秋思》中,老树、枯藤、小桥、昏鸦等,正是诗中所包含的意象,这些意象组合起来,也就构成了伤感、凄惨、悲凉的意境。“情”是极具生命精粹的心志。“情”属于心理活动范畴,因此用“忄”作为偏旁,以心理器官作为“象”来表示“心理活动”,然而此类心理活动是让人比较感动的,是具有旺盛生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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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文字心理 文字形象创造的艺术心理发布于2024-04-16 17: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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