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国故城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北部、护城河北岸。郯国故城建于战国汉代,故城呈不规则四边形,周长4696米。城门以青石构筑,城墙用夯土筑成。今仅存西、北城墙局部。东、西、南、北4门为青石砌筑。东北部隆起部分是古台遗址,俗称帅军台。出土有石斧、绳纹陶片、残陶鬲等。“郯国故城”是山东省年代较早、面积较大、保护较好的古城址之一。


郯国故城是西周至战国初期的郯国都城。位于郯城县北郊的高地上。郯国故城东北角320 米处为杨楼村,东南角现为郯城县邮电局家属院,西北角500米处为北马村, 西南角为县干休所,故城内有6个自然村和1处中学。

郯国故城呈不平行的四边形,周长为4670米,其中东墙长1370米,西墙1260米,南墙780米,北墙1260米。东墙和南墙已夷为平地,北墙和西墙大部分保存尚好。城墙系黄土夯筑,基宽40米,顶宽15米,高40米。现存残墙高3~4米,墙基宽35~45米。故城有4个城门,城门以青石构筑。城墙用夯土筑成。


在故城范围内深翻土地、挖沟筑渠时,经常出土西周、春秋、战国及汉代的残陶片、瓦当、残陶豆等,还出土过秦半两、楚国脸钱及汉五铢,并经常发现缸瓦井,直径为50~70厘米。

郯国是春秋时期一个小国,在今山东郯城一带。由于历史资料匮乏,无法考证它具体的边界线,但从周边国家的范围和现在每个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资料来分析,大体的轮廓还是能够找出来的。疆域包括在沂河东岸从李庄到归昌杨集,东面包括临沭曹庄大兴,以及赣榆部分、东海大部分、新浦部分地区。但是,一种说法认为,郯国曾经是一个强大的国家,北抵琅琊,南至长江,东临黄海,西接徐州,但是后来沦落了。春秋时期,郯国的周边国家是鄟国和祝其国。


约在公元前十一世纪,商王武丁封其子于炎地(今山东郯城)建立侯国,称炎国。周灭商后,周武王将其封给商王帝乙长子、商纣王的长兄微子启,归附于宋国所辖制,并允许享爵位,子爵。微子启派其裔孙子鸷管理炎地,成为宋国的附属国,后为楚所灭。

汉书·地理志》载:“周爵五等,而士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五十为附庸。盖千八百国。”这只能说明一个大致的概况,并没有详尽的考察说明。


因此关于郯国的历史存在疑问之处,诸侯国的疆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各国攻伐征战,和王朝在封土上的赏罚,诸侯国的疆域是随时消长的。再者,诸侯国的封土,在夏商时期,疆域是不明确的,只是管辖了大概的面积和大体的户数,上门催收赋税而已,没有过多的行政管理手段。周以后,行政管理手段相对加强,但也是若有若无,这时疆域的概念已经存在,各国在重要的通路口已经设置了关隘,派兵把守。


在当地有关魏齐马陵之战孙膑和庞涓打仗的传说故事流传也很广泛。在马陵道旁出土的战国时期兵器有铜戈、铜矛、铜剑、铜簇等,特别是1987年大尚庄出土的一件带铭文的铜戈《邵氏佐》戈,更加证明魏国军队曾在郯城马陵山打过仗,否则魏国的兵器不会遗失在马陵道旁。


郯城县历史悠久, 氏族社会末期,境内已有人群定居。时境为“东夷”之地, 太嗥氏为东夷一著名酋长,少嗥氏为黄帝族向东发展的一支,与夷族杂居于此,称“炎”地。周封炎族首领于此,称炎国,后演化为郯国。春秋时期,郯国附鲁,“郯子朝鲁”、 “孔子师郯子”即出于此。战国时期(约公元前414年)为越国所灭。秦置郯郡,后改称东海郡,置郯县,属徐州刺史部,为县、郡、刺史部治所。唐贞观六年撤县入下邳, 元和中复置,始有“郯城”县之名, 不久又省入临沂。元末复置郯城县,明清之后县域有变,县名未。建国后隶属临沂地区。


公元前341年魏齐马陵之战,其战址在何处,长期以来众说纷纭,1992年在临沂召开的“海峡两岸孙膑兵法暨马陵之战学术研讨会”,使魏齐马陵之战的研究达到了高潮。魏齐马陵之战在郯城马陵山之说,遂在史学界取得共识。故此魏齐马陵之战的战址当在郯城的马陵山,马陵道在郯城县境马陵山地段,南起大尚庄乡的孙家塘,北到清泉乡的九道湾,在郯城县境约40余公里。


马陵道分山顶道、山涧道、河谷道,马陵道旁与马陵之战有关的地名、村名很多。有马场,相传是喂养战马的地方;古寨,为驻扎军队的地方;有庞涓一次上马石、射箭崖、卸甲营、恨谷崖、庞涓沟、庞涓二次上马石、庞涓死地、分尸岭、跑马岭、安子庙、庞涓墓等有关地名村名,与马陵之战有关的资料也很多。


于公墓东西宽100米,南北长140米,中心封土高7米。墓前有“清康熙”三十九年郯城知县赵节重立石碑一幢,碑文为“汉于公墓”。该墓现保存较完整。坟墓封土高大,占地二亩多。相传于公死后,人人怀念,凡路过之人,都自动兜土添坟,日久天长,封土越来越多。于公,系汉相于定国之父,曾任县狱吏、郡决曹。他精通法律,治狱勤谨,无论大小案件,他都详细查访,认真审理,因之“每决而无恨”。于公以德治狱,千古称颂。相传某年除夕,他见囚犯们愁眉苦脸,唉声叹气,想必是因为不能与家人团聚而愁苦。于是他冒着“私放囚犯该杀”的风险,放犯人回家过年。他对犯人说:岁尽腊除,谁无父母子女,谁不盼着家人团聚,我今天与你们约定,大年三十放你们回家,新年过后,初三回来,不准逾期,如逾期不归或私自逃走,当加倍治罪。犯人听后,无不欢喜、感动。正月初三,果然犯人全部归来。


于公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深得人心,特别是东海孝妇案,民众更是拍手称颂。于公为此案件,明询暗访,察知为一桩大冤案后便寝食不安,百般为其表白,寻求生路。无奈昏愦县官,愚昧太守,不顾于公再三直谏,不作详查细询,糊里糊涂地将孝妇处死,致使无罪的孝妇遭有罪之诛。于公愤而弃职回家。后新太守到任,访求于公高大故里,于公便将全部案卷呈出。新太守为孝妇平冤,并亲身致祭孝妇冢。

孝妇冢在郯城县城东外环路旁,是一个高五、六米的坟冢,周长80米,占地近半亩。这就是至今保存完好的西汉年间东海孝妇冢。在孝妇冢的墓前有石碑两座,一个是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所立,另一个是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所建。孝妇冢是明代日本倭寇残害同安妇女的历史罪证之一。

据《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她坚决不肯。婆婆年纪大了,怕拖累媳妇,就上吊自杀了。婆婆的女儿到官府告状,官府拘捕孝妇并对她用刑,孝妇熬不住,被迫承认有罪。

当时于定国担任狱吏,认为孝妇赡养婆婆,孝顺出名,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定国说:“孝妇不应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 

《窦娥冤》故事的原型就在山东郯城。郯城县城东2.5公里处,有一个高五、六米的坟冢,周长八十米,占地近半亩。这就是西汉年间至今保存完好的汉东海孝妇冢,在孝妇冢的墓前有石碑两座,一个是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所立,另一个是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所建。她的顶端自上而下有一条南北走向的分界线,人们传说这是孝妇和她婆婆的合葬墓。线东侧是她婆婆墓,线西侧是孝妇墓。(文图 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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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临沂郯国故城,魏国军队曾在马陵山打过仗,《窦娥冤》原型出这里发布于2021-06-19 14: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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