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张楠之后,陈素庵对自宋初以来的八字命理学作出了又一次理论上的全面清理。
陈素庵(1605—1658),名之遴,字彦升,晚号素庵老人。浙江海宁人。明崇祯十年(1637年)进士,官中允。入清后,擢礼部尚书,授宏文院大学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后以贿结内监吴良辅,因罪问斩,免死,流放尚阳堡,卒于徙所。他是海宁陈氏家族仕清的第一人,家藏甚富,后世许多术数类秘本都出自其家藏。陈素庵著有《命理约言》,以及对命理经典滴天髓》做出注释的《滴天髓辑要》。
《命理约言》书成之后,很少流传。直到民国时代,由韦千里于1933年根据浙江绍兴蒋清渠提供的宣仲策家藏抄本选辑而成,名《精选命理约言》,刊行于世。全书共四卷。卷一:法四十八篇;卷二:赋二十篇;卷三:论四十八篇;卷四:杂论二十四则,并附有张神峰辟五行诸谬论十一则。
韦千里在“序”中对《命理约言》推崇备至。他写:“余拜读至再,钦佩莫名,盖余所欲言者,陈书中已先我言之,余所不敢言不能言者,陈书中已振襟摇笔,侃侃而言之矣。且识见高超,议论透辟,诚为命书中唯一之杰作。不独文章典雅,考据详明已也。”
在我们看来,《命理约言》称得上是一本今法模型“标准化”的精读本。因为它对当时八字命理的一系列基本问题,都作了提纲挈领的回答。
看命总法
首先是“看命总法”,简而明确:“看命大法,不过生克扶抑而已。”具体的方法是:列下四柱,先看日干是何五行,随看月支,或是生我克我,或是我生我克。如月支本气透于天干,寅透甲,午透丁,即取为格。系正官食神偏财偏印,则宜生之助之;系偏官伤官,则宜制之化之。若本气为透遭克,则寅不用甲,而用所藏之丙、戊,午不用丁,而用所藏之己。若所藏之神,又不透遭克,则不用月支,而用别干支之势盛力旺者为格。其比劫,无论在干在支,均不以取格,但用为日干之助耳。总之,以日干与财官等较其强弱,强者抑之,弱者扶之。局不能扶抑者,以运扶抑之。
这里强调了从月令地支下手的取格方法,即取月支中天透地藏者为格。在月令地支之物“不透遭克”的情况下,也可酌用“别干支之势盛力旺者为格”。取格之后,比较强弱,一般原则是“强者抑之,弱者扶之”。这是就正常的情况——“正格”来说的。所以说“看命大法,不过生克扶抑而已。”
若出现反常情况,即“其必不可扶者”或“必不可抑者”,那只能采取对前者“则弃之”,对后者“则顺之”的措施。事实上,这已经牵涉到“变格”(特殊格)的范围了。
《命理约言》指出:
五行之理,只是生我克我,我生我克。但不设名目,不便推详。故官、杀、印、财、食、伤之名,而六格出焉。然所谓官者,非诚官爵;所谓印者,非诚印章
所谓财者,非诚资财;所谓食者,非诚禄食;所谓杀者,非诚杀害;所谓伤者,非诚损伤。故得时得局,杀伤可以富贵;失时失局,官印可以贫贱。大抵成格则为上命;破格则为下命。[插图]
这里明确地指出了,十神只是表示相互关系的名称,并不是善神或凶神的代名词。所以,“官”并不一定就得到“官爵”;“财”并不一定就得到“资财”。虽然《继善篇》中早有“小人命内,亦有正印官星君子格  中,也犯七杀阳刃”的说法,但在早期理学中,“专论财官”是论命不可争辩的重心。在当时的命理认识中,财与官,无疑象征着财富和官爵地位。现在,《命理约言》明白地说:“得时得局,杀伤可以富贵;失时失局,官印可以贫贱。”这是一次彻底的正本清源的提法,由此把今法模型中的关系分析层面真正提高到了抽象关系的地位,完成了对格局系统性质的理论认识。这为以后格局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开辟了道路。
用神
接着是“看用神法”。这里的用神是“有用之神”的含义。又是十分简练而明确:“看命者,看用神而已矣”。
《命理约言》说:
看用神之法,不过扶抑而已。凡弱者宜扶。扶之者,即用神也。扶之太过,抑其扶者为用神;扶之不及,扶其扶者为用神。凡强者宜抑。抑之者,即用神也。抑之太过,抑其抑者为用神;抑之不及,扶其抑者为用神。如木弱扶之以水;水扶太过,制水以土;水扶不及,生水以金。木强抑之以金,金抑太过,制金以火;金抑不及,生金以土。至同类之相助,财气之相资,亦扶也;生物泄其气,克物杀其势,亦抑也。
是故有日主之用神焉,六神之扶抑日主者是也;有六神之用神焉,六神之互相扶抑之用神也;有行运之用神焉,运中补足之扶抑是也。
行运之用神,即为原局之用神焉。
用神无破为;有助则更吉。用神有损为凶,无救则更凶。
这里明确地把“看用神”提升到了命理学的中心地位——“看命者,看用神而已矣”。这短短九个字,斩钉截铁,掷地有声!这一提升,对后世命学的影响真是不可估量。至今不少命理学者,仍把这一句话奉为神明,不敢越雷池一步。
那么,什么是“看用神之法”?《命理约言》归结为“扶抑”两字,并简要地说明了使用“扶抑”用神的不同情况。同时,《命理约言》还进一步把用神区分为两类:“日主之用神”和“六神之用神”。可惜言之过简,没有进行充分的阐述,所以这个重要的区分,并没有为后世的命理研究者所重视。不过,对“看用神法”,《命理约言》还作了以下的补充说明:然取用神之法,虽当专一而不眩,亦宜变通而勿拘。如正偏官格,有时制化互用,甚或生制参用,况行运数十年,无俱木俱金之理。尝见大富贵之命,不恃一神为用。其专恃一神者,乃补偏救弊之命耳。
这里指出,取用神也要注意“变通”。在一个命局中可以选取不止一个的用神。张神峰曾强调的“得一字以去之”的那种“药”,实际上仅是“补偏救弊”的用神而已。显然,陈素庵对命理认识的视野,比起他的前人张神峰来说,要宽广得多。
同时,陈素庵还讨论了“体”和“用”关系。如果日主或六神本身出了大问题,则“体先不成,用于何有”。也就是古语说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由此可见,虽然前面说过“看命者,看用神而已矣”,事实上,辨“体”是看“用”的基本前提。因为“体先不成”,还能奢谈什么“用神”呢!
论命原则
再下来是论命的原则。《命理约言》说:
旧书论日主,或专主强旺,或反尚衰弱,盖以太强则得抑有力,太弱则得扶立效。此即“有病方为贵”之说,皆偏见也。凡日主最贵中和自然吉多凶少。日主太强太弱,自然吉少凶多。惟可抑之强,可扶之弱,则存乎作用耳。……旧谓男命日主不嫌于强,然过强则亦取咎;女命日主不嫌于弱,然过弱则亦受亏。这里直接批驳了长久以来“有病方为贵”的观念。事实上,这也是对张神峰在提出“病药说”的同时,所掺杂着的“无病而无药,不贵之人”的偏颇观念的再次批评,从而坚定地维护“日主最贵中和”的传统论命原则。
《命理约言》还对如何看正格(普通格)和变格(特殊格)的各种格局,作了十分精要的评说。而且,进而提出了看“贵贱”、“贫富”、“吉凶”、“寿夭”的方法。陈素庵接着指出:
尝考人命富贵贫贱,验者颇多。惟寿夭验者较少。盖一念之善,可以延年;一事之恶,足以夺算。苟恃命之生与永,而多行恶事;知命之死与促,而广积阴功,此则爱之不能使生,恶之不能使死,区区八字干支,何足道乎?
这是说,命运的富贵贫贱比较容预测,对于人的寿夭问题,则比较困难。这倒是经验之谈。
此外,《命理约言》还对八字结构要素、常见神煞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扼要的评说。比如,对于阴阳属性不同的天干,陈素庵认为,应注意它们不同的特征:相对而言,阳干生他物力量大,但它经受不住他物的克制,也不容易他从;阴干生他物之力弱,但忍受得住他物的克制,并容易他从。对于地支,他指出,要注意它们的阴阳体性。子、寅、辰、午、申、戌为阳支;丑、卯、巳、未、酉、亥为阴支。阳支性动,吉凶状况反应比较快;阴支性静,祸福反映则较慢,在八字或在运程中,都有这样的情况。
总之,《命理约言》是传统命理学进入深化时期之后不久出现的一本十分重要的著作。可能是当年“藏之名山”,流传不广,人们对它的意义并不十分了解。事实上,经过陈素庵的认真发掘和精心清理,由宋明时代形成的今法模型,在这本书页不厚的《命理约言》中第一次得到了真正的“标准化”。如果说,《三命通会》是一本广而博的命理学大百科全书,那么,《命理约言》堪称是一本非常精炼的八字命理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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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命学“标准化”的精读本《命理约言》发布于2024-02-29 20: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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