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子平格解三种》
 

《子平格解内外格卷之上》
p159-162
原文:
有制为偏官,无制为七杀
论曰:偏官者,即七杀,有制谓之偏官也。如甲以庚为煞,见丙则制之是也。余他仿此。辅有偏印偏财,身杀两停,则为富贵之命也。
若逢制太过,官杀混杂之地,则去官退职,多致凶死。杀星若重宜制伏,运入杀乡不死,而亦穷也。(注:非贫即夭)
月令中有杀,喜时与年干透印方贵。曰主无根,杀重藏根,必死矣。如乙日见酉多之类也。
凡年上偏官为岁杀也,喜见食神印绶,则为福也。若会正官财旺之地,则不也;不会正官财旺地,主名利自然亨通。诀日:"食神生旺喜逢官,财运相逢福宽。七杀又兼枭运至,官非口舌百多端。"
月上偏官者,喜身旺,怕冲多,为人性重刚执不屈。时偏官多者,亦然,喜见阳刃。月上偏官,用地支只要一位,要行偏官运;若月上有及年时又有之,却不要偏官旺运,亦不要行官乡,岁君一同为太过,而反成祸也。须要行制伏得地之运方发,与时偏官相似,又不自专官同伏矣。
 

 

 

案例赏析
王镇抚 戊寅 癸亥 丙申 戊子,
王镇抚此格,杀神太重,喜行东方运。身衰八字水多火微,独喜寅宫火旺,乃是一年之火,运行卯合亥成木局向卯(何益?)又系湿木不生,无焰火则木自旺,不能生火。譬如横水木于炉火,之此火纵得力,亦无由得盛。是以寅运丁卯运中而死,即六丙生人亥子多云云。
大凡论命不问是何格,但见七杀不取用神,须制杀方可发福。
 

乾造:戊寅 癸亥 丙申 戊子,
大运:甲子乙丑丙寅、丁卯,
眉批:
湿木不生的定义,冬月水当令,木受水不生火,如文中说卯运,亥卯合木局、木自旺,湿木,卯木无焰木(火之败地)显然较符合的,寅木则是丙之长生之地。
此造丙生亥月,天干透戊,有制则为偏官格。地支亥、申、子,天干透癸,日元丙火长生根于寅,寅亥合、申寅冲,虽合而解冲,但木受水是潜在不利因素。第4步丁卯大运即死(注:逢2的壬子年交脱)。
此造官煞混杂,戊癸合去官存煞,正是立阴用阳,土克水,制忌而得忌之喜。贵为镇抚。
又"丙临申位逢阳水",虽天干未透壬水,然地支申子会水、亥中壬甲,胎元甲寅,水木一气,木受水,逢水木岁运即可引发灾厄。可惜不知哪个具体流年走的。
 
 
附节选自《耕寸集》
 

论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论偏官取运 
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煞轻食重则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煞用伤官,行运与食同。
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亦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财已足,则喜食印与帮身;财未足,则喜财旺而露煞。 
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无食可夺,印运何伤?七煞既纯,杂官不利。
 

 
附节选自《渊海子平
内十八格《月上偏官格》
喜身旺,怕冲多。
为人性重、刚执不屈;时偏官多者亦然。
喜见阳刃杀。
月上偏官用地支,只要一位,要行偏官运。
若有甲子,年时上又有之,却要行偏官旺运;亦不要行官乡,岁君亦然,为大过而反成其祸。须要行制伏得地之运方发,与时偏官相似。
 
 
以下节选《三命通会
 

论偏官
喜:身旺 印绶 合杀 食制 羊刃 比肩   逢杀看印及刃  以食为引
忌:身弱 财星 正官 刑冲 入墓 
一曰偏官  二曰七杀  三曰  四曰将星  五曰孤极星
偏官者,乃甲见庚、乙见辛之例。犹二男不同处,二女不同居,不成配偶,故谓之偏官。以其隔七位而相克战,故又谓之七煞。譬小人凶暴,无忌惮,若无礼法控制之,不惩不戒,必伤其主,故有制谓之“偏官”,无制谓之“七杀”。如日主健旺,有印绶助化,即《经》云“杀见印而显,杀助印生。”有财星生扶,即经云“逢杀看财”。如身强煞弱,有财星则吉。身弱杀强,有财引鬼盗气,非贫则夭。有食神透制,即经云“一见制伏,却为贵”。本有阳刃配合,即经云“杀无刃不显,逢杀看刃”是也。以上诸制合生化,须要无太过不及,是借小人势力卫护君子以成威权,乃大权大贵之命。
性格聪明,忌日主衰弱,七煞重逢,三刑六害、劫亡相并,魁罡相冲,其凶不可具述。若七杀止一,而制伏有二三处,喜行杀旺地,倘运再遇制伏,则尽法无民,虽猛如虎狼,亦不能逞其技矣。是又不可专言制伏,要轻重得所。故经云:“原有制伏,杀出为福;原无制伏,杀出为祸。”此之谓也。
假如甲见庚及申,乙见辛及酉,柱中杀旺有气,宜行东南方运,制庚辛无气方,发。否则生寅卯月,或自坐长生、临官帝旺,更多带比肩同类相扶,则能化鬼为官,化杀为权,行运引至印乡,必发富贵。倘岁运再遇杀地,祸不旋踵。假令甲寅生人为身旺,岁月见庚申为杀旺,柱中不透火制,地支子辰会印成局,则杀生印,印生身,作权贵看。
年干露杀,与月令时支不同,太岁乃一生之主,最重。如甲见庚年,乙见辛年,又生申酉丑月,柱中金多,大运再行金乡,流年岁君并见,为凶尤甚。若生寅午戌及木旺之月,火制身强,金绝不能为害则吉。
《经》云:“甲逢庚败,凋零枝叶根枯。乙遇辛伤,消乏本根苗损。炎炎丙火,遇壬而黑焰无光。灿灿丁红,见癸而辉光自灭。戊临甲位,须防转福为殃。己坐乙乡,自是禄元有损。庚遭丙战,势自倾危。辛被丁伤,克伐为害。壬逢戊土,蹇涩难通。癸就己乡,奔波难保。干禄生旺,可以扶持。惟喜刃来,自能合制。
又云:“五行月支偏官,只许地支一位,多则不佳,四柱纯杀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四柱杀旺,运纯身旺,为官清贵。”又云:“身杀俱旺无制伏,又行杀旺运,虽贵不久。”又云:“柱中七杀全彰,身弱极贫无寿。”
继善篇》云:“非夭则贫,必是身衰遇鬼。”又云:“身强杀浅,假杀为权,煞重身轻,终身有损。”《独步》云:“格格推详,以杀为重。制杀为权,何愁损用。七杀制伏,旺中聚贵。元犯鬼轻,制却为非。”《通明赋》云:“月中遇杀命元强,黑头将相。”又云:“七杀多根,须忌始终克害。(财为七杀之根)”《定真》云:“七煞如逢财助,其煞愈凶。”又云:“刃为兵器,无杀难存;杀为军令,无刃不尊;刃煞两显,威镇乾坤。”
《元理赋》云:“当权者用杀而不用印。”又云:“受职宪台之除,偏官得地。”又云:“偏官之格,喜伤官而怕身强。”又云:“食神制杀逢枭,不分则夭。”《幽元赋》云:“七杀佩印,足为乌台之论云。”
《四言》云:“杀不离印,印不离杀,杀印相生,功名显达。”《妙选赋》云:“杀为武艺,印为文华。有杀无印欠文彩,有印无杀欠威风。绝妙杀印双全,宜其文武两备。”《元机赋》云:“身强杀浅,杀运无妨。杀重身轻,制乡为福。”《玉匣》云:“七杀咸池贵妃身死于万马。”《幽玄赋》云:“七煞遇长生之位,女招贵夫。”《络绎赋》云:“杀临子位,必招悖逆之儿。”《千里马》云:“七杀有制亦多儿。”《相心赋》云:“偏官七杀,势压三公。喜色而偏争好斗,爱轩昂而扶弱欺强。性情如虎,急躁如风。”
《定真赋》云:“最凶者七杀临身,日时逢二德为祥。”《要诀》云:“偏官或持剑锋,海外坦服。”又云:“以杀化权,定显寒门贵客。”
古歌云:“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还他衣禄丰。干上食神支带合,儿孙满眼受褒封。”
又:“身逢七煞是提纲,只为干衰大受伤。正禄交差刑杀入,终身不免受凶殃。”
又:“七杀提纲本是愁,只因驯服喜无忧。平生正直无邪曲,职位当封万户侯。”
又:“月位偏官本杀神,有制还居一品尊。假若自身荣贵晚,也须为福及儿孙。”
又:“月支偏官最忌冲,伤官羊刃喜相逢。日干旺相皆为贵,制伏无过百事通。”
又:“偏官有制化为权,英俊文章发少年。身旺定登台谏客,印助扶官累受宜。”
又:“若逢七杀化为权,武职功名奏九天。威镇边疆功盖世,貔貅云拥尽扬鞭。”
又:“杀神元有制神伤,制伏身强禄位昌。如见制伏先有损,反将富贵变灾殃。”
又:“伤官七杀命中嫌,制伏调和可作权。日弱又无制伏者,兢兢如抱虎而眠。”
又:“身弱杀强无制神,多生灾祸不堪论。那堪更入官旺地,耽疾遭刑丧此身。”
又:“偏官制伏太过时,贫儒生此更何疑。岁时若遇财旺地,杀星苏醒发权威。”
又:“甲乙重杀露庚辛,月中水木喜加临。运行木火兴名利,水运行来怕火金。”
又:“丙丁五月重逢杀,木火来临大有功。金水运行身有祸,子来冲破最为凶。”
又:“六乙生逢巳酉丑,局中却忌财星守。忽然行运到金乡,管取平生寿不久。”
又:“庚日金逢寅午戌,天干透土始为祥。重重火旺声名显,命里休囚忌水乡。”
又:“六丙生人亥子多,杀星归印反中和。东方行运功名显,运至西方事转磨。”
又:“阴水多逢己字伤,杀星须要水来降。纵然名利能高显,只恐平生寿不长。”
又:“土逢卯位三合全,不忌当生金水躔。火木旺乡名利显,再行坤坎祸绵绵。”
又:“寅月重逢寅午戌,庚辛为主要安排。无根有土偏宜火,主旺无根怕火来。”
又:“乙干提丑支全合,杀旺身强格局高。金水行来名利厚,水乡火地失坚牢。”
又:“甲乙若逢申,喜印暗相生,水旺金也旺,官袍必挂身。”
又:“甲乙生寅月,金多反吉昌,不宜重见水,火土是衣粮。”
又:“乙未生居酉,莫逢全巳丑,富贵坎离宫,贫穷坤兑守。”合诸说,观偏官喜忌睹矣。
 
天元坐杀
谓甲申、乙酉等日。如乙丑日,丑中自坐辛金为杀,喜生春夏,乙木健旺,杀自有制,不喜明见。丙丁生秋月雕零,坐下藏鬼,岂不为害?凡值此等日,要日干倚旺,再无官杀复克,喜印化杀,财旺身旺为福。如杀旺,有伤官合制,亦贵。如无助化,再行杀旺运,或再见杀克,为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鳖,骈指瘤赘,奸贪猛暴,恃强不惮,累犯宪章。克重多夭,合格多为武贵。若身临生旺同类,印绶助身,有制中和,亦主文贵。但为人心多性急,阴险怀毒,僭伪谋害,不近人情。
 
时上一位贵
喜忌篇》云:“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其杀反为权印。”经云:“时上偏官身要强,阳刃冲刑杀敢当。制多要行杀旺运,杀多制少必为殃。”盖时上偏官,要干上透出,只一位为妙,年月日重见,反主辛苦劳碌。若身旺杀制太过,喜行杀旺运,或三合杀运,如无制伏,要行制伏运方发。但忌身弱,纵得运扶持发福,运过依旧不济。又曰:“时上偏官不怕冲刃,为人性重刚直不屈。”杀无根要坐旺宫,(如庚申、乙卯之类)有根不宜(财者,杀之根)。若一位七杀,却有两三重制伏,纵文过李杜,终难显达。
经云:“偏官时遇,制伏太过,乃是贫儒。”《独步》云:“时杀无根,杀旺最贵;时煞多根,杀旺不利。”《通明赋》云:“时上偏官通月气,主旺膺扬。”《惊神赋》云:“时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独步》云:“时上一位贵,藏在支中是。日主要旺强,名利方有气。”
古歌云:“时上偏官喜刃冲,身强制伏禄丰隆。正官若也来相混,身弱财多主困穷。”
又:“时上偏官不怕冲,喜逢羊刃不为凶。无冲有制为真贵,辅佐山河掌握中。”
又:“时上偏官一位强,日辰自旺喜非常。有财有印多财禄,定是天生作栋梁。”
又:“时逢七杀是偏官,有制身强好命看。制过喜行杀旺运,三合得地发何难。”
又:“生逢七杀在时中,定作边臣立大功。制御带合无忌破,兵权赫奕镇威风。”
又:“元无制伏运须见,不怕刑冲多杀攒。若是身衰惟杀旺,定知此命是贫寒。”
又:“时逢七杀本无儿,此理人间仔细推。底月时中如有制,定知有子贵而迟。”
 
年上七杀
《经》云:“年逢贵气,不用制伏,喜日主健旺,羊刃相合,柱中带财,更行财运,发福清秀。”最忌身衰,盖七杀乃小人之象, 既居祖宗之位,如朝廷老臣,祖父老仆,日主健旺,老仆则尽力以事幼主;日主衰弱,不能与小人为主,何肯尽力事之?反成害已之物。年干见此,必主出身寒微。四柱行运有情,主寒门生贵子。若煞旺身衰,冲刑太过,必主贫窘,至重者带疾遭刑。又曰:“岁煞一位不宜制,四柱重见却宜制。”日主健旺,制伏略多,喜行煞旺地,制伏太过,或煞旺身衰,官煞混杂,岁运如之,碌碌之辈。若制伏不及,运至身衰煞旺乡,必生祸患。一命戊戌、庚申、壬午、癸卯,戊与癸合,卯与戌合,壬坐午支,财官俱备,为贵。
古歌云:“岁德壬来见戊年,财旺身强禄自然。更得运行财旺地,为人忠聪慧又忠贤。”
又:“年干七杀莫言凶,制合为权最有功,若得身强无忌破,此身多入禁庭中。”
又:“岁伤日干不和同,须要干支制伏重,煞旺喜行身旺地,初年难免一场凶。”
 
弃命从煞
《独步》云:“弃命从煞,须要会煞。从财忌煞,从煞喜财,会逢根气。命损无猜。”盖言从煞格,以煞神太重,身无所归,不得已从之,要行煞旺又财乡,四柱无一点比肩印绶方论。如遇运扶身旺与煞为敌,从煞不专,故为祸患。经云:“弃命从煞论刚柔。”言弃天干,从地支。随五行情,阴干从地支煞纯者,多贵。以阴柔能从物也。阳干从地支,煞纯者亦贵,但次于阴,以阳干不受制也。水火金土皆从,惟阳木不从。死木受斧斤,遭其伤故也。《幽元》云:“身太弱,煞太重,声名遍野。”《元理赋》云:“平生为富且贵,皆因煞重身柔。中途或丧或危,只为运扶干旺。”又曰:“鬼多无鬼,反不为凶。” 
古歌曰:“五阳坐日全逢煞,弃命相从寿不坚。如是五阴逢此地,身衰煞旺吉堪言。”
又:“西方金位坐临柔,不怕休来不怕囚。鬼煞旺生多发福,功名催促上瀛洲。”
 
时煞归库
乃六乙日见辛丑时,六辛日见戊戌时,即时上一位贵以杀坐库,故另立名。
古诗曰:“库内偏官名库杀,刑冲破害最为奇。运行制伏兼身旺,便是功名奋发时。”
 
官藏杀显
如甲生巳酉丑月,天干透庚,生申月,岁时辛金坐实多透,二者不拘藏见,但无气的便不用。如用官不宜行杀运,用杀不宜行官乡,要身旺。《喜忌篇》云:“杀藏官显身弱,岂得成名?杀显官藏有制,自能显达。”灾福与官杀格同。
古歌曰:“露杀藏官只论杀,露官藏杀只论官。身强遇此多为贵,身弱逢之祸百端。”
 
官杀混杂
人命官杀俱有,谓之混杂,只取财印为用。柱元有财,运行财发,大要身强胜任其财方可。身弱官杀混,多夭贫。身旺有制亦好,无制成印局化杀,亦可。诗曰:“官煞交加用命推,个中消息要详之。得时身旺分轻重,贵贱分明辨别知。”如壬辰、丙午、丙辰、癸巳,身杀俱旺,官从戊化,德秀兼备。丁亥、壬子、丁未、癸卯,丁从壬化,亥卯未会局,水木清奇。甲午、己巳、辛酉、甲午,辛日巳丙为官,二午丁为杀,喜旺专禄,巳酉会局胜杀,虽无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贵。观三命,不可以混杂为贱论。
 
会杀化印
乃支神会合杀局。如甲日见申子辰之类,最喜柱有印绶,隐显无伤为妙。大运最怕与流年相会,旺财伤印,凶危。如柱中元有克印之神,岁运更逢财星并克,必遭凶暴死。如甲辰日生子月,见申时会起庚杀化印,贵至一品。运行丁未,岁在庚戌,冲起日下辰土,聚财坏印,杀无化,戌年为事,辛亥年受刑。
诗曰:“会杀为权福最多,支辰合印致中和。若逢克印临年运,刑戮伤身可奈何。”
 
专杀无制
经云:“身强煞浅,假杀为权。杀重身轻,终身有损。”杀旺相,柱无制伏,日主坐旺,引身旺乡为专。七杀当权,必当聚发。倘身旺运过,岁运遇刑冲制伏之位,平安。忌见杀旺运,专煞最怕见刃。柱元带刃,岁运再遇,敬非恶疾,必主横死。
诗曰:“杀旺无制引身旺,为杀专权富贵人。日主杀年伤不足,藏官露杀起灾迍。”
 
专禄要制
此格六庚日见巳时,庚金长生之地,内有丙戊二禄,戊生庚,丙为庚杀,柱要壬癸制丙,当为武帅持权。若逢杀运,不吉。
诗曰:“专禄庚来就巳位,也须制伏始为奇。武职当权为帅座,忽逢七杀祸来时。”
 
官杀去留并官鬼互变杂论
《喜忌篇》云:“杀官混杂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盖言柱中官星七杀交差,月上见官时上见杀;或月上见杀时上见官;或四柱叠见,有物去官留杀者,即以偏官论;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论。
凡看去留,要详柱中官杀孰重孰轻。天干透者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伤官、食神去官杀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五阳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阳日伤官,但能去官,不能留杀,必须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杀。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为官,庚为杀,若官重煞轻,得丙食一位克去庚金,与辛相合,此谓“去杀留官”,有情而贵。若杀重官轻,得丁火伤官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与庚相合,此谓“去官留杀”,有情而贵。
五阴日食神能去杀却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阴日伤官能去官又能留杀。假如乙日生人,以庚为官,辛为杀,若官重杀轻,得丁食一位克去辛杀,则乙与庚合,此谓“去杀留官”,有情而贵。若杀重官轻,得丙火伤官克去庚金,来合辛金,此谓“去官留杀”,有情而贵。
《元理赋》云:“去杀留官当论贵,去官留杀主威权。”又曰:“官星七杀交差,却有合杀为贵。”此之谓也。合杀有二义,有合去、合来。合来,是去官留杀;合去,是去杀留官。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杀,是官杀交差,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杀,有丁火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杀。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杀,是官杀交差,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来合乙七杀,是去官留杀。上是羊刃合杀,此是伤官合杀。
又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杀,若甲申日以申为杀,又有酉为官,缘申乃水长生之地,杀化印生助甲木,柱中虽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官留杀,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劳役自己。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杀,又透丁官,是官杀交差,若柱有壬克丙,又来合丁,是去杀留官。《赋》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杀不为凶。”盖言合官是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贵。合煞是柱中闲神与七杀合,所以合官忘贵,合煞忘贱。若日主干支与官杀合,则为合官为贵,合杀为贱。
书云:“明杀合去,五行和气春风;暗杀合来,四柱刑伤害己”是也。若不分别日主与闲神,何以有合来合去之辨?盖合去之法,如年、月相合去之,不论月时相合亦去。日与年合不可去,以日与年为要。余作闲神论也。《经》曰:“官杀两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盖言柱中正官、七杀两均相停,有物生扶会和者,其力专,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损、伤害者,其力散,宜弃而去之。官星有生扶,杀星有破害,则去杀留官;反是则去官留杀。若两停俱无扶合,而有破害,当斟酌柱中有力一字为用神。若是吉神,则以吉论。若两停俱有扶合而无破害,即是官杀混杂,反为贫贱
又曰:“年月日时,或有四位官四位杀,当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杀则存其杀,宜仔细分别。若两停无轻重,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背时无助者弃之。去留不清,乃为混杂。”如甲生七月上旬,为杀得令,纵有丙火,亦不能去。
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虽无物去杀,亦能化杀为官。”如甲见庚为杀,甲坐寅禄旺,甲木自抱火气制杀,不须再见丙丁。如甲生秋令,却要丙丁制之,柱原无制,运到制地方发。又如丙日畏壬,丙坐巳午,或丙下抱上,则壬不能为害。丙化杀为官,须行身旺运可。
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贪合忘官。”盖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与当生岁月时中干支,明暗重重相合,有情贪恋,合神虽有官星,则财来盗气,官来克身,反为不利,官将不成,财将不遂,故曰“贪合忘官”。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吉凶神杀,看局中喜忌何神,不可执一论。
《奥旨赋》云:“阳日食神暗合官星,阴日食神窃侵印绶。”观此则知四柱无官印则喜食神,有官印则忌食神。又曰:“贪合忘杀忘官。”如六癸生人,干头透出己字为杀,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杀矣。此谓“贪合忘杀”。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伤甲,得亥上乙字合庚去杀,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杀重不能尽合,所以只为吏命。又如六壬生人,干头透己字为官,再见甲透,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官星,此谓“贪合忘官”。如辛丑、丙申、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发贵不清。诀云:“壬水相逢阳土时,心怀忿怒起争非。忽然癸水来相助,合住凶顽不见威。”此贪合忘杀例。又云:“壬逢己土欲为官,蓦被青阳起讼端,(青阳,甲木)引诱合将真贵去,致令受挫万千般。”此贪合忘官例。
又曰:“含合不但忘官杀,忘印忘食亦可怜。格中惟有忘杀贵,官杀俱去不成权。”
又:“去杀留官仔细详,食神厨位要高强。不逢偏印来伤用,财旺生官大吉昌。”
又:“去杀留官造化奇,个中消息有谁知。有情克合多荣贵,月桂高攀第一枝。”
又:“官杀相连只是杀,官杀化格为混杂。食神重犯作伤官,叠见官星又论杀。”
又:“局中官杀两头窥,羊刃重重或助之。八字纯阳偏印重,位高身显佐明时。”
《精纪》云:“凡命鬼多而主本却在有气之地,其鬼化为官。若主本无气,官有气,即官化鬼。”季主云:“旺迅逢鬼鬼化官,衰迅逢官官化鬼。”如丁于真五行属水,凡丁人见乙,与庚为鬼,若丁亥、丁卯、丁未人见之,不为鬼;若亥卯未全见,三丁足者尤好。盖亥卯未木之正位,而又得三丁,木盛气旺,全要庚金克制之。又如丁己、丁酉、丁丑人生居金之正位,木弱金强,更见乙庚真金,即以鬼论。又如六丁皆真木,而见乙酉、乙亥,乙真金也,却不为鬼而反为官。缘丁贵在酉亥故也。壬寅、壬申见乙庚多,皆不为鬼,取其与纳音皆比和故也。辛酉、辛丑见甲巳、己巳,己亥见丁壬、乙巳,乙亥见戊、癸皆仿此推。
《天元变化书》有“反鬼作官”。如丁未、甲辰、癸丑、癸亥,两鬼反为生气滋助甲木,既甲木旺,则丁亦旺。又纳音从下生至火,既火旺,水人得财盛,上下皆有用矣。《尺璧》云:“凡克干者不得地,干却得地者,多鬼化为官,变官为鬼。”如甲戌纳音火,见丙辛水为真官,若得丙申、辛酉,或辛未、辛丑皆好。若得辛卯,系甲羊刃变官为鬼。若别有福神求助,则为右职。无气,胥吏之辈。如壬申人,纳音是成器之金,见火则坏,故壬申人见戊癸者乃变官为鬼。又壬属木,木至申为绝乡,木绝得火,则灰飞烟灭,此为尤凶。若癸酉,虽是成器之金,然本干自带癸之官,故不为鬼,见戊尤好,当消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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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书笔记《子平格解三种》发布于2021-07-04 21: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