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逸山教授在“中国古医籍丛书”发布会现场)
第一个“不要”
不要轻改底本
底本是校注者的工作本,也是所依据的母本。前人对底本的选择非常严谨,有所谓“早、足、精”的说法,就是在同书的各种版本中,比较而言,是时代最早、内容最全、校刊最精的本子。底本一旦选定,往往被奉若神明,决不率意更改。但是在我所阅读的校注文本中,每每发现轻改底本的现象。有一部书稿的“校注说明”甚至说:“无校本可据者,据文义改、补、删、移,均不出校记。”可想而知,在“均不出校记”的前提下,任凭校注者“改、补、删、移”,面目全非就可能成为底本的结局。轻慢底本,莫此为甚。下面举几个底本不误而遭轻改的实例:
凡学医道,不看《内经》,不求本源,妄意病证,又执其方,此皆背本趋末之务。
【校注】趋:原作“趣”,同音通假。
此条校注有两个问题:既然认为“趣”是“趋”的借字,为什么要改动底本呢?此其一。其实“趣”并非“趋”的借字,它本来就有“趋向”之义。此其二。
邪风加之,邪入于经,动无常处,前证互相出见。
【校注】见:原作“现”,今据某本、某本(原有书名,现皆改作“某本”,下同)改。
“出现”与“出见”有什么区别,非要出校注不可?其实“出见”就是“出现”,见、现属古今字关系。
柴胡二分(使),引少阳之气,使出于胃中。
此条后一“使”字,底本原无。所述方剂为益气调荣汤,柴胡作为使药,功效是“引少阳之气出于胃中”,本来句通理顺,却硬据校本增补,导致句意床上叠床。
夫病有标本经络之别,药有气味厚薄之殊,察病之源,用药之宜,其效如桴鼓之应。
“桴鼓之应”,底本作“桴鼓之捷”,校注者据校本“捷”为“应”。“桴鼓”谓鼓槌与鼓,鼓槌一敲,鼓声即出。古人既有“应如桴鼓”之句,也有“捷于桴鼓”之文,总之比喻相应迅速,因而这一改动纯属多余。
第二个“不要”
不要“有异必录”
对于底本与校本之间的异文,有部书稿的“校注说明”说“有异必录”。所谓“异”,要分清几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底本是而校本非,二是校本是而底本非,三是底本与校本都正确,四是底本与校本都不正确。对于第一、三两种异文现象,不需要“有异必录”。第二种异文现象一般要“录”;第四种通常需采用理校或本校、他校的方法来写校记。在我阅读的几部书稿中,较多的问题是对第一、三两种异文现象也出校记。比如:
治病必求其本,邪气乃服。
【校注】服:某本作“覆”,“服”义胜。
既然底本较校本“义胜”,又何必出此校注呢?
【校注】由此可见:某本作“由此见用”,某本作“由此见”。
比较底本与校本,底本语意显豁通畅,这一校注显属多余。
《中医药古籍整理细则》规定出校的原则是“凡底本无误,校本有误者,一律不出校记”,这两例即属于此类情况。以上为第一种异文现象。
萝卜宽胸化痰,治咳嗽吞酸之症。山药健脾理肺,疗滑肠泻痢之疾。
【校注】宽胸:某本作“宽中”。泻痢:某本作“泄痢”。
“宽胸”与“宽中”,“ 泻痢”与“泄痢”,两两有何实质性的差异,而必须出注说明呢?
麝香牛黄并蝉蜕,芫蝥胆蛭与虻虫。
【校注】蝥:某本作“斑”。
《本草纲目·虫部三·斑蝥》:“斑,言其色;蝥,刺,言其毒如蝥刺也。”因而斑蝥简称“斑”或“蝥”皆可。这一校注也属蛇足。
第三个“不要”
不要视而不见。
对于底本中的内容,遇有必须加注的,不可熟视无睹,视而不见。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词语的解释,二是引文的出处。
词语的解释
对于比较疑难冷僻的词语,在中医著作的旧注中,往往要在串讲时加以对释,甚至特意予以注释。比如《素问·病能论》的“后饭”、《伤寒论》“桃核承气汤方”后的“先食”,王冰训前者为“饭后药先”,陈修园解后者为“服药在未食之前”,都是饭前服药的意思。又如《太素》卷十一《府病合输》:“小肠病者,少腹痛,腰脊控尻而痛,时窘之后。”杨上善串讲“时窘之后”为“时急之月真 大便之处也”,虽然没有单独注释其中的“之”与“后”,但是从串讲中可以看出,他把“后”对释为“月真 大便之处”,毫无疑问,这个“后”自然就是厕所的意思,因为古人厕所都设在屋后,所以这样说。同样,看似没有解释“之”,但由于它带了宾语,“之”的动词义“到……去”也便突兀而出。
这是古人有关词语注释的优秀传统,我们应当进行承传。在我阅读的几部书稿中,多有此类当注而失注的现象,举几个实例说明:
今张氏以形盛色苍、禀质坚固者可受攻伐而多实症,形瘦色白、禀质柔脆者不胜攻伐而多虚证。二者分歧对勘,以为用药准绳,最有墙壁可循,学者尤宜书绅。
这段文字没有一条注释。我看至少有两个词语应当加注:一个是“墙壁”,这里用的是比喻义“赖以依靠的人或力量”,同我们所熟悉的基本义不同。另一个是“书绅”。“书”是“书写”的书,“绅”是束在腰间,一头垂下的大带,为古代士大夫的装束,“书绅”就是把要牢记的话写在绅带上,后因称牢记他人的话。
妊娠自三月成胎之后,两足自脚面渐肿腿膝以来,行步艰辛。
粗读之下,似乎没有什么疑难冷僻的文字。细品之余,发现其中的“以来”,用常用义解释欠顺,原来是“上下”的意思,不可失注。
引文的出处
中医古籍中引文甚多,这与医学传承的原因密切相关。校注时遇到引文,一般都要注明出处。这是一桩苦差事,因为找原文不容易,很费工夫。但是,我们既然校注了,就应当弄清它的来龙去脉。下面举两个实例。
《经》云:因于暑,汗,烦则喘喝,静则多言,体若燔炭,汗出而散。
【校注】经:指《内经》。以下皆同。
这条注释有两个毛病:第一,注释“经”指《内经》,远远不够。是《素问》还是《灵枢》?是《素问》或《灵枢》的哪一篇?都是需要明确无疑的。应当注为“语出《素问·生气通天论》”。第二,注语“以下皆同”欠慎。要知道古人所引《经》语,固然大多出自《内经》,尤其是《素问》,但《难经》、《神农本草经》,甚而《伤寒论》、《金匮要略》中的文字,有时也会被视为《经》语来加以引用,何况同书后文所引《经》语就有出自《难经》的。
有部书稿载《人情论》篇,说:“人情之说有三:一曰病人之情,二曰旁人之情,三曰同道人之情。”以下便分别阐述这三种人情。这分明改写于明代李中梓《医宗必读·不失人情论》,而李中梓此篇又由张介宾《类经·脉色类》对《素问·方盛衰论》“不失人情论”句所加长篇按语删改而成。此类删改前人作品的现象,在中医古籍内并不鲜见,应当出注予以说明,以明源流。
第四个“不要”
不要触目皆是。
我曾写过一篇《本有其字,依声托义——通假字举要》的文章,其中说到:“对于通假字,不要像看蚂蚁似的,站起来看不到,蹲下去一大片。不说通假字,便不知道古人还会写别字,一说通假字,就认为古人文章别字连篇,把不是借字的也当成借字。”同样的道理,我们搞校注的,既不能视而不见,当注而失注,也不可触目皆是,不当注而注。主要有两种表现,下面各举两例:
一是枉注浅语。比如:
遂以备急丸五粒,觉腹中转矢气。
【校注】以:用的意思。
不明经络所过,不知药性所在,徒执一方,不惟无益,而又害之者多矣。
【校注】不惟:不但、不仅之意。
“以”作为介词,表示使用工具、手段之类,显而易见;“不惟”本是常用词语,视而见义。这些都是可以不必出注的。
二是滥引书证。比如:
秉质强者,或侥幸而愈,亦必迁延时日。
【校注】秉质:受于自然的资质。清·曾国藩《复刘霞仙中丞书》有“秉质之清浊厚薄亦命也”语,可参阅。
【校注】歠:饮,喝。《说文》有“歠,饮也”,《广韵》有“歠,大饮”,《楚辞·渔夫》有“众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酾”语,可参阅。
“秉质”、“歠”不是成语,更非典故,既已训释,又何苦再引书证?还要读者“参阅”,“参阅”什么呢?须知校注与辞书不同,不宜频频出现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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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一“要”八“不要”——中医古籍校注琐议(一)发布于2021-05-05 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