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

指定检验

(1)必须检验合格才能销售或者进口的药品:
①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②国药监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2)2018.2.1日起施行《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规定:
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药监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进口时,都应当通过批签发审核检验
【注】未通过批签发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或进口

复验

(1)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
(2)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
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上一级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药监部门设置或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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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11)发布于2024-03-21 15: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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