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制度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内容
  1.提出坚持职业化方向和专业性、技术性要求,
到2020年底,国药监部门和省级药监部门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
  2.在此基础上,再用三到五年时间,构建起基本满足药品监管要求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体系。

  (二)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制度政策措施

(1)完善药品检查体制机制

构建国家、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强化检查机构建设,明确检查事权划分,落实检查要求,完善检查工作协调机制

(2)落实检查员配置

合理确定队伍规模,规范检查员编制管理,创新检查员管理机制,多渠道充实检查员队伍

(3)加强检查员队伍管理

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立严格的岗位准入和任职条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与职级升降机制

(4)不断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

强化检查员业务培训,鼓励检查员提升能力水平,创新高素质检查员培养模式

(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拓宽检查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检查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政策,建立检查员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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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4)发布于2024-03-21 16: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