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本药物目录管理采取以下举措  

1)坚持防治必需,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  

2)强化循证决策,调入和调出并重。  

3)动态调整目录,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适应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需求,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

6.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2)我国疾病谱变化;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4)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5)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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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4)发布于2024-03-21 16: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