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 

  1.适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
  2.
不适用: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

二、中药保护品种的范围、等级划分与保护期限
  1.
中药保护品种的范围: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
  2.
中药保护品种的等级划分和保护期限

 

一级保护中药品种

二级保护的中药品种

申请条件

(1)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2)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3)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

(1)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2)符合一级保护或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3)从
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保护期限

1. 分别为30年、20年、10年
【注】由国药监局确定: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15B
(2)需延长保护期,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
保护期满前6个月申报

(1)为7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保护期限,时间为7年
(2)生产企业在该品种
保护期满前6个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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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品种保护)发布于2024-03-21 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