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通用名命名基本原则:  

(一)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原则

1.一般学数不超过8个字(民族药除外,可采用约定俗成的汉译名)。

2.不应采用低俗、迷信用语。

3.名称中应明确剂型,且剂型应放在名称最后。

4.名称中除剂型外,不应与已有中成药通用名重复,避免同名异方、同方异名的产生。  

(二)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原则

1.中成药通用名称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或濒危受保护动、植物名称命名。

2.不应采用代号、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命名。xOx、名人名字的谐音等。

3.不应采用现代医学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相关用语命名。:癌、消炎、降糖、降压、降脂等。

4.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强力、速效、御制、秘制以及灵、宝、精等(名称中含药材名全称及中医术语的除外)。  

(三)“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原则  

名称中所采用的具有文化特色的用语应当具有明确的文献依据或公认的文化渊源,并避免夸大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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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中成药通用名命名基本原则)发布于2024-03-21 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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