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

1.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2.完善市场交易和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公司化的中药材经营模式。

3.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  

1)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开办,谁管理”的原则。  

2)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其他药品。  

3)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27种毒性药材,严禁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42种濒危药材

4.包装和标签管理:  

1)严禁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

2)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确保中药饮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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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发布于2024-03-21 17: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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