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延伸资源下载(中医理论、中药词典、中医文献古籍、中医经方学、千G中华传统经典古籍|儒释道古本及民间术数大全超强版持续更新中......)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qq.com 反馈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题: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假药与劣药)发布于2024-03-21 17:22:2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