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不外乎父母、兄弟、老婆孩子。先贤将此归结为六亲,即:“父母、兄弟、妻子(指妻和子)”。

或问:阴阳何所配合为夫妇而成六亲?答:如甲以乙为妹,配与庚金为妻;丙以丁为妹,配与壬水为妻;戊以己配甲;庚以辛配丙;壬以癸配戊。一阴一阳配成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兄弟。

六甲娶己为妻,甲己合而生庚辛为子。男取克干为嗣,女取干生为息,则己者,庚辛之母;庚辛者,己之子也。庚娶乙木为妻,乙庚合而生丙丁,则乙庚者,丙丁之父母。庚为父,乙为母,故谓阴干生我为母,我克阳干为父,克我者为官、为子,我克者为财、为妻,比和者为兄弟、姊妹,生我妻阴干为丈母,妻克阳干为丈人,克我女者为女婿,为孙。其余六亲,俱于十干变化取用。

且如六甲生人,以癸水为母,癸为正印,如遇己土正财戊土为父,【戊合癸也】戊是偏财,如遇比劫,则父有伤。六乙生人,亦以癸为母,癸是偏印;以戊为父,戊是正财。甲乙俱以庚辛为子,庚金为男,在甲则为七煞,在乙则为正官辛金为女,在乙则为七煞,在甲则为正官。己土为妻,戊土为妾,谓乙木克己土也。虽云阴见阴,不成配合,然阴木克不得阳土,且妇人以阴为正,故云:甲乙俱以己为妻,戊为妾。

女人,则甲遇庚七煞,乙遇庚正官,皆夫星也。谓庚是阳男,为正夫属阳,不可以辛阴为夫也,但阳见阳多无情,取阴阳之正合也。甲乙生人,俱以甲为兄姊,乙为弟妹,以丁为婆,生我父者为祖母,丁生戊也。壬水为公,壬与丁合也。又以丁火为丈母,生我妻者为我外母,丁生己,配与甲作正妻也。壬为丈人,壬与丁合也。妻之兄弟为妻舅。己土为妻,戊土则为妻兄、妻舅。癸水则是舅之妻,为妗也。其余八干,俱以类推。

女人取用,与男不同,我生者为子,克我者为夫,生我夫者为姑,克我姑者为公。其余父母、兄弟,皆与男同断,但须辨其阴阳耳。如甲乙干,则以丙为男,丁为女,庚为夫,辛为夫之兄弟,己者姑,甲为公也。或曰:食神为子,伤官为女,取阴阳之各生也。

《经》云:“以年为祖业,月为父母、兄弟、门户,日为妻妾、己身,时为子息。”须看四柱之中,父母、兄弟、妻子星居何地,论旺相休囚,而言其凶。如父母星坐长生、旺库、马、贵人之地,则主父母富贵,福寿荣耀。如坐空刑、克煞、死亡、衰败交并之地,则主父母贫薄、破伤、刑夭或死于外,及不善终。若带刑、带破害,虽居于生旺库之地,主父母有寿而贫贱。兄弟星若生得时得令,坐长生、库旺、禄马、贵人之地,则主兄弟富贵荣华。如坐刑克、煞刃、死绝、衰败之地,兄弟不得力。如坐长生、旺库而遇刑冲、破害者,虽有兄弟而仇敌,及不得力。如妻妾星坐生旺、禄马、贵人之地,或有物以生之,主妻妾富贵荣华,美貌多才。如坐空刑、克煞、羊刃、死绝、冲败之地,则主妻妾贫薄,丑貌、刑 夭、淫乱、残疾,或产亡不得力。如坐生旺、禄马之地,被刑冲、破害,妻虽有寿,亦主破相贫薄。如禄马、贵人、财库之地带刑冲克煞,主妻虽富贵亦夭。如子息星坐生旺、禄马、贵人、官印之地,有物以相生,主子息荣华聪明,多得送老。如坐禄马、贵人居于死绝之地,虽有聪明俊秀,不送老也。中居生旺之地被刑冲、破害,有子主愚顽,或残疾送老。如居死绝又刑冲、破害、劫财之地,不得子之力,纵有子,主残疾破相,或不才。

女命,如子居生旺之地,主多子;如坐禄马、贵人,主子富贵福寿;如坐空刑、克煞、并冲、羊刃、死绝之地,主子不得力。若妾位居生旺则宜,主偏生之子。《赋》云:“论其眷属,忧其死绝。”《三命》云:“四柱观其九族,三元辨其六亲”是也。

或问:甲乙日主以戊癸为父母,四柱干支并无癸水,只戊壬二字,显于干头,或藏于地支,则论何者为父母?答曰:《本经》所谓“明干有时明干取,明干无时暗中求”是也。如柱无癸字,只有戊字,是甲乙之父,将父求其母,如无母,只将壬为母,亦须论戊为父。其戊壬不得系婚配,非儿女嫁娶,必是服内成亲,或母多父岁,或失婚而再配也。

或又问:甲日主,月支年支是乙木,时支是甲木,乙先甲后,何为兄?何为弟?答曰:不论先后,只以强为兄,弱为弟。夫人之生也,上父母,下妻子,中兄弟,其联属离合,命之为也。言命不及六亲,自是偏见。但世人不达正理,以五阳干取为母、为妻、为女,五阴干取为父、为夫、为男,谬戾甚矣。此法教人甲取己为妻,乙亦取己为妻,不当取戊,戊乃阳也。甲以庚为嗣,以戊为父,以癸为母,乙亦如之,不拘偏正,惟辨阴阳,阳男阴女,理之大顺也。

《神白经》云:“甲人丁为父,壬为母。乙人戊为父,癸为母。”余八干例见。是不论阳男阴女,只取阴生阴,阳生阳,生我者为母,与母合干为父,夫妻合而后生子。阳干伤官为父,正印为母,阴干正财为父,偏印为母。见父则无父而发,见母则无母而发。克年干不利父,克月干不利母。干不利父,倒食不利母。胎与四柱交并,即有异父母也。其说亦通。

又曰:春秋二分前后,犯卯酉日时者,主散绝骨肉、祖业。辛酉日时,名白虎临庭,在日克妻,在时克子,不利骨肉。戊申、戊寅名六消虚,主不利亲族。壬戌日时,名天后失行,主不利妻孥。

《广录》云:“凡命生时辰戌丑未,主妨父母,带劫煞亡神元辰、羊刃多者,亦然。日时犯两重亡神者,克母。若时犯辰戌丑未,却不犯恶煞,亦不克。”

《天元变化书》云:“凡命,生在父母气绝弱之位者,必刑克。带煞多者,主离背,不必在四季之时。”

《尺璧》云:“凡时犯劫煞、羊刃,虽非辰戌丑未,亦有克。四维母、四正父也。”

《直道歌》云:“四季生人背太阳,定主父先亡。”

《壶中子》云:“月坐孤虚,棣萼凋悴。”孤乃孤神,虚乃六虚,命中得之,兄弟衰绝。亥子丑人,见寅为孤,见戌为寡。寅卯辰人,见巳为孤,见丑为寡。巳午未人,见申为孤,见辰为寡。申酉戌人,见亥为孤,见未为寡。

《尺璧》云:“凡巳酉丑全,带辛字者,主骨肉在他乡,不得归葬。”

《鬼谷遗文》云:“五墓为盖藏之地,时贵亦妨。四孟是孤绝之神,带煞必克。”

《珞琭子》云:“眷属同于水火,相逢于沐浴之乡。骨肉中道分离,孤宿尤嫌于隔角。”

古歌云:“隔角分明亥子初,日时犯着定应孤。若非父母隔绝早,定主偏房外寄居。累犯惟宜孤立吉,更将年上来求日。妻家不是丧无人,便是自身姓非一。时上子孙少更迟,不然不出在亲闱。月中兄弟应须少,日里当防几换妻。”【如子日见寅时、丑日见卯时,即为隔角煞。五鬼,子月见辰支、丑月见巳支、寅月见午支,为命犯五鬼,主破财、人口不安、疾病小人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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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八字六亲,看这篇发布于2024-04-09 15: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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