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成立。中华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国之一;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中国代表团笑逐颜开。左为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右为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
 
 
 
很多人都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5大常任理事国,即美国、英国、法国、中国和俄罗斯。与其他国家不同,这五国拥有对非程序性决议案的否决权。
 
不过,很多人未必知道为什么只有这5个国家是常任理事国,并拥有高于其他国家的否决权。这还要回溯到六十多年前发生的事情。
 
当年,在日本法西斯全面侵华不久,纳粹德国的铁蹄也开始蹂躏欧洲。在西方国家与纳粹德国周旋和对抗时,中国国民政府在蒋介石的率领下,在缺少外援的情况下,独自抗击着日本侵略,直至融入世界反法西斯战场。中国和美国、英国、苏联结成了反法西斯同盟,并在1942年1月与其他22国共同发表了《联合国宣言》。
 
1943年德黑兰会议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认为,未来的联合国应由3个层次的机构组成: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最高一级为“四警察”机构,即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组成,这个机构将有权快速处理任何对和平构成威胁的事件和突发事变。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法的代表在美国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
 
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5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确立。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发表联合宣言,还是讨论联合国章程,以及签署联合国宪章,代表中国的都是中华民国政府。为什么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取得了如此重要地位?这与中华民国政府、中国国民党和中华民国革命革命军的持久抗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由于中国抗战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巨大贡献,美、英等国不仅废除了与清政府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而且中国更成为国际所公认的世界反法西斯四大领袖国之一,并在战后毫无疑义的成为联合国5大常任理事国之一。
 
 
 
 
1945年联合国成立大会上,图中签字人为中国代表董必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建政后,就一直要求“恢复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恢复”的提法显然是不准确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在联合国有过席位,更确切的说法是“取代”。在毛看来,蒋介石被赶到了台湾,就意味着中华民国的灭亡,其在联合国中的席位就应该自动转让给中共。然而,直到1971年前,国际上基本还是公认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合法代表,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就是说,1949年至197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社会上的真空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1950年开始,苏联等国家在历次联合国会议上提出“中国代表权问题”,认为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及安理会的席位。由于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的盟友关系,美国仍承认并协助中华民国保卫其代表权,并采取了所谓“缓议”的策略。
 
台湾前驻美代表陈锡藩说,“这个问题每年在联合国讨论的时候呢,就由第三个国家提出:今年不讨论,这叫‘缓议案’。英文叫做moratorium。就是说,今年不讨论。每次这个议案都获得通过,不讨论。到第二年呢,再来一个‘不讨论’。一年一年不讨论,到1960年的时候,美国认为,形势不能维持这样一种‘不讨论 ’的方式。”
 
  1960年之后,多个国家开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与此同时,不断有新的国家加入联合国,联合国大会的主导权开始从原先的亲美国家逐渐向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转变。由此,美国建议采取一种新策略,提出了所谓“重要议题案”。
 
  根据《联合国宪章》,有些关系重大的国际事务可以被称为“重要问题”议案。这类议案如果要在联合国获得通过,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而普通议案只需获得半数以上支持即可。美国希望将“中国代表权问题”确认为这样一个“重要问题”,以此保住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
 
  然而,要将“中国代表权问题”列为“重要问题”,同样需要在联合国获得半数以上的支持。1971年,由于美国对华政策的改变,这一议案未能获得通过。陈锡藩回顾说,“当时尼克松急于从越南撤出来,当时美国讨论的是怎样实现‘光荣的和平’,‘peace with honor’, 怎样撤出来而又保存颜面。美国认为,中共是北越背后真正的支持者。所以,尼克松要拉拢中共解决越南的问题,希望中共能够帮忙,促成美国与北越达成停战协定。” 与此同时,中苏关系走向决裂。1969年,中苏边境发生了严重的武装冲突——“珍宝岛事件”。在此背景下,中国和美国有了谈判的基础。1971年,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秘密访问了中国。
 
拚命想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新中国为了早日成为联合国成员,不惜以巨资援助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好让他们投自己一票。根据外交部的解密档案,共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对外援助额就高达40亿元人民币。
受尽恩惠的“第三世界”国家政府遂为新中国加入联合国暗中使劲。1971年7月15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暗中鼓动的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同年9月25日,共的同盟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等23国(包括上述17国)再次向联合国提交了类似决议草案(A/L.632草案及其1、2号附加文件)。在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联合国大会总辩论期间,有七十多国参与了关于中国代表权辩论的发言。
 
10月25日,联大就上述草案进行了表决。当时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在表决结果揭晓前本着“汉贼不两立”的原则即退出会场,并称此案为“排我纳匪案,有共无我” 。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草案,这就是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对此,中华民国代表发言时表示:拒绝A/L.632草案及其1、2号附加文件是其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开除会员国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民国代表团决定就此退出联合国大会。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新中国代表团笑逐颜开。
 
不过,依照联合国组织程序来说,此决议草案并不涉及到应由安理会表决的开除成员国问题,而只是一项应由联合国大会表决的外交承认问题,因此中华民国并不是被开除了,按原文联合国只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代表的席位。此外,因决议案中仅写了“蒋中正代表”而未提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政府当时所能控制的主要领土台湾,导致日后产生了台湾“返联”或“入联”的相关争议。此外,“蒋中正代表所管理的台湾领土主权”也成悬而未定。
 
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了中华民国政府所拥有的联合国内的代表权。而中华民国也并非如共所言是“被驱逐出了联合国”,而是“一山不容二虎”主动退出联合国。这与当时蒋介石秉承的“一个中国”原则不无关系。

故事,中华民国,联合国故事,中华民国,联合国故事,中华民国,联合国故事,中华民国,联合国故事,中华民国,联合国故事,中华民国,联合国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qq.com 反馈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题:今日故事:中华民国是如退出联合国的?发布于2021-05-17 14: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