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歌想来很多人是听过的,叫阿姐鼓",因为歌曲比较好听,所以曾经盛行一时,成为国际唱片史上第一张全球发行的中文唱片,该专辑于1995年获美国录音协会“经典唱片奖,然而实际上,它描述的是那么一个故事

 

说有一个女孩,有个姐姐,从小就不会说话,后来她的姐姐失踪了,她一直想念着她的姐姐,后来就找啊啊。结果在一个祭坛旁边遇到了老人,反复念着六字大明暗示着她,阵阵鼓声传来。

 

于是她恍然而悟,原来她的姐姐早已经死了,人皮被制成了鼓。

 

这个故事,是创作者何训田自己说的,那么这个故事有没有可能是真的?

 

如果翻查一下文物记录,在四川理塘长青春科尔寺,藏传教黄教寺庙中便收藏有人皮制作的鼓,这是确证有实物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增一阿含经》中同样描述有人皮作鼓的故事,并言可以用来听什么是死亡声音,虽然它只一个描述性的故事,然而这个可能是制作创作人皮鼓的原因源头之一。

 

下面要说的内容便与这些有关。


 

如果研读经会发现,在典籍宋代提及斩妖伐邪的最多,并且非常非常强调治巫杀雷法便是这样兴旺起来的。

 

于是有人问了,为什么要破庙啊,为什么要除妖啊,为什么要杀鬼啊?为什么要治邪巫啊?这道教是不是攻击性太强了点?

 

如果了解历史,就会发现这背后有深刻的历史原因。

 

根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五:“(绍兴十二年五月)己未,言者论夔路有杀人祭鬼之事,乞严禁之。上谓执宰曰:`此必有大巫倡之,治巫则此自止。西门豹投巫于河以救河伯娶妇,盖知此道也。'”

 

这表明了官员上报一些地区有人杀人祭鬼,所以当时的皇帝说,这肯定是有大巫提倡导致,所以解决的源头就是治巫。

 

暂且不论这些杀人祭鬼法术是真是假,然而在那个时代有人信奉妖术,并且四处杀伤人命,是实实在在的事。

 

中国早期的历史中,比如殷商或西周的时候,确实出现过大量的杀人祭祀的行为。然而自从孔子儒家思想占主导后,便不允许这种事情的发生,孔子甚至对制俑陪葬都深恶痛绝,云:“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然而宋朝从初期开始,却是一个杀人祭鬼极其疯狂的时代,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佛教密宗的利用尸体求财或利用尸体修炼方术,流散传到了各地,导致了妖术横行。

 

关于早年存在于佛经尸体方面的经文材料,后面会有材料进行详细说明。

 

现在先来根据史料来看,宋代记载杀人祭鬼疯狂到了什么地步,它并绝不是小范围的事件,整个宋史中几乎充满这些描述: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雍熙二年闰九月二十四日诏:`… …桂广诸州… …杀人以祭鬼,病不求医药… …。'”

 

同书刑法二之三:“淳化元年八月二十七日,峡州长杨县民向阼与兄向收共受富人钱十贯,俾之采生。巴峡之俗,杀人为牺牲以祀鬼,以钱募人求之,谓之采生。阼与其兄谋杀县民李祈女,割截耳鼻,断支节,以与富人。为乡民所告,抵罪。”

 

《宋史·蛮夷列传一·西南溪洞诸蛮一》:“(淳化二年)荆湖转运使言:`富州向万通杀皮师胜父子七人,取五脏及首,以祀魔鬼。'朝廷以其远俗,令勿问。”[4](40册,14174页)《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六:“真宗咸平元年十月二十八日,禁峡州民杀人祭鬼。”

 

《宋大诏令集》卷一九九《禁金商等州祭邪诏》:“(天禧三年四月戊辰)如闻禁金商等州,颇有邪神之祭,或缘妖妄,辄害生灵。达闻于上,良用矜轸。宜令所在,严禁绝之。”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二五:“(康定元年)十一月四日知万州马元颖言:`乞下川陕广南福建荆湖江淮禁民蓄蛇毒蛊药杀人祭妖神,其已杀人者,许人陈告赏钱,随处支铜钱及大铁钱一百贯。'从之。”

 

《莆阳比事》卷五引《国朝实录》: “王回,字景深,登熙宁第,为荆南松滋令。邑多淫祠,以人祭鬼,谓之采生。行旅不敢过。回捕治甚严,其风为之变。”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二六:“(绍兴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访闻湖广等处州县杀人祭鬼, … …可令守令检举见行条法镂刻板于乡村道店关津渡口,晓喻许诸色人,告捉依条施行… …。'”

 

“(绍兴十九年)二月丁丑禁湖北溪洞用人祭鬼及造蛊毒,犯者保甲同坐。”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五二:“(绍兴)二十一年闰四月十六日,知沆洲傅宁言:`湖南北两路风俗,每遇闰月之年,前期盗杀小儿,以祭淫祠,谓之采生。”

 

同书:“(绍兴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乞严禁杀人祭鬼神奏:明王之制,祭祀非忠劳于国、功德及民者,不与祀典。闻近者禁止淫祠不为不至,而愚民无知,至于杀人以祭巫鬼,笃信不疑。湖、广之风,自昔为甚。近岁此风又寖行于他路,往往私遣其徒,越境千里,营致生人,以贩奴婢为名,及至岁闰,屠害益繁,虽同姓至亲,亦不遑恤。”

 

同书刑法二之一五六: “(隆兴)二年正月十日,知潭州黄祖舜言:`窃见湖北多有杀人祭鬼者,耳目玩习,遂成风俗。乞委两路监司严行禁戢,如捕获犯人,依法重作行遣。'从之。”

 

同书刑法二之一二二:“(淳熙十二年三月)前发遣筠洲赵谧言:湖外风俗,用人祭鬼,每以小儿妇女,生剔眼目,截取耳鼻,埋之陷穽,沃以沸汤,糜烂肌肤,无所不至。”

 

同书刑法二之一二九:“(庆元四年)五月六日臣僚言:楚俗淫祠,其来尚矣。惟是戕人以赛鬼,不宜有闻于圣世。俗尚师巫,能以祸福证兆簧鼓愚民,岁有输于公,自谓有籍于官。官利其一孔之入,于是纵其所为,无复谁何。浸淫妖幻,诅厌益广,遂至用人以祭,每遇闰月,此风尤炽。”

 

同书刑法二之一二三:“(嘉泰元年)九月十九日,臣僚言:`臣昨试郡吴兴,首问狱囚,自当年正月至月终,境内已杀四十九人,而邻里掩盖不以闻者不预焉。臣甚骇之,力询其故,始因愚民无知,以谓杀人而死,可以得神,皆淫祠有一启之杀人者,三五为群,酹割牲,谓之起伤;起伤之庙,盖于四境之内矣… …杀人之风,渐入吴兴,濅濅不已,其害将有不可胜言。'”

 

同书刑法二之三三: “(嘉泰二年)十二月九日权知万州赵师作言:`峡路民居险远,素习夷风, … …广祀诸昏淫之鬼,往往用人,侥冀作福,流为残忍,不可备言。'

 

上面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杀害对象以买卖人口,奴仆居多,还有专门针对路过路人的。而杀人的目的,无非是用来祭祀妖鬼或是治病。其中杀人祭鬼手段极其残忍,如湖北不但要割人耳目,还要用热水浇烫,进行折磨。令吴兴地区官员们觉得惊骇的是,这样的事竟然四处都是,进行杀人或逼迫人自杀,而且邻里竟然不闻不问。

 

更重要的是,有些杀人的的目显得很是诡异,“以谓杀人而死,可以得神”,这个与后面提及的密宗经文有息息相关的联系。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范西堂的“行下本路禁约杀人祭鬼”所载:“访闻本路所在乡村,多有杀人祭鬼之家,平时分遣徒党,贩卖生口,诱略平民,或无所得,则用奴仆,或不得已,则用亲生男女充代,脔割烹炮火危备极惨酷,湘阴尤甚。……应有淫拘去处,并行拆毁。奉事邪鬼之家,并行籍记,四路采生之人,并行收捉,邻曱照已排立保伍,互相举觉,赏钱三千贯,仍许诸色人陈告。如有违犯,不分首从,并行凌迟处斩,家属断配,家业抄籍充赏。如官容纵,本司体探得知,定将知县并巡、騎按劾,当行人吏决配,邻人、保正隐蔽,一体施行。仍镂榜晓示。”

这里可以看出风俗极其野蛮,四处捉人来杀了,如果找不到,就杀奴仆,再不然杀自己的亲生儿女。

 

《夷坚志》三志壬卷第四“湖北稜睁鬼”:“杀人祭祀之奸,湖北最甚。其鬼名曰`稜睁神'。得官员士秀,谓之聪明人,一可当三;师僧道士,谓之修行人,一可当二;此外妇人及小儿,则一而已。”

 

从这里可以看出,杀人还有讲究,杀官员秀才,叫得了聪明人,一个可以当三个,杀师僧道,叫得了修行人,一个可以当两个,然后杀妇人及小儿,只能当一个。

 

同时在《夷坚志》丁志卷十中还载,“秦楚材”云:“京畿恶少子数十成群,或三年或五年辄捕人渍诸油中,烹以祭鬼。其鬼曰狞瞪鬼,每祭须取男子貌美者。”连京城里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专门挑长得帅的下手。

 

那么为什么说这个与密宗有关?首先在唐朝开始,中国本土文化早已不会允许民间有杀人祭祀这种事发生。

 

唐玄宗李隆基在位时,公元739年10月份打算改造一下明堂,然后京城传出谣言说四处在捉小孩,要拿去埋到明堂下面憋死,用来诅咒朝廷的其他官员,结果搞得人心惶惶。唐玄宗听说这事很愤怒,所以派客郎中王佶前往东都及各州抚慰百姓,很久才安定。

 

而到了宋代民间出现大量这样的事件,必然不是中土文化自身的影响,而是外来影响导致。

 

现在来看一下密宗的经文:

 

唐阿质达霜译《大威力乌枢瑟摩明王经》卷上:“若取一尸,称吽字,以足加尸首,令上声足齐下,尸当起大叫,持剑断其首成黄金;不者尸叫,告之有舍审噜某甲,持始罗来,如意。”又云:“若寒林中坐髑髅上,寒林薪作火坛,进血于中昼夜。现,以血充阏伽供养之。云有何事,随意乞大愿,天神贵仰。若大寒林,黑月十四日取裸形尸肉进火中,从日入至夜半,梵罗刹作忿怒形而为奉教,后日得衣两事钱一百文。”又云: “若丹黄和己身血,置净髑髅中,安前坛上加持,焰起取少涂额,王一切天仙余相准前。”

 

宋代初期,有些地区非常穷困,这里利用人的尸体“持剑断其首成黄金”,或是“后日得衣两事钱一百文”,都是在说如何从尸体上获取钱财,有很强的诱惑力。

 

宋施护译《佛说金刚菩萨大明成就仪轨经》卷上:“欲令冤家失心狂乱者,用人骨作金刚橛,长八指,以安息香及牛肉同烧熏橛,埋冤家门前,彼即三日内失心离家狂走。又云:“若欲破坏冤家至死者,行者先诵大明八千遍,然后以人骨作金刚橛,长二指。作忿怒心,昼夜不辍,诵大明八千遍,加持橛已,用牛肉为泥作冤家形像,长八指,用前橛钉其顶或口、肋、耳、脐,或阴及膝、足等处。经一七日,彼冤家身决定破坏,如阿梨树枝,乃至一切大恶悉能破坏。”

 

这里明确写了“用人骨作金刚橛”,并说了如何使用这种方法来诅咒人。

 

宋北天竺迦湿弥罗国僧天息灾译《佛说大摩里支菩萨经卷》:“复诵此真言八百遍。藏冤家舍下令彼生病。或用一髑髅。以前毒药乳等。于髑髅上书冤家名。及书一??字。于??字周回书四个啰字。以佉祢啰木火炙其髑髅。彼髑髅作恶相。藏在冤家舍中决定生病。若欲杀冤家命。亦用毒药盐芥子自身血合为墨。以人骨为笔。亦于髑髅上书冤家名。并书吽??二字。念真言八千遍。彼决定死。真言曰。”

 

同样是教授说用人骨为笔,用来诅咒他人的。

 

唐阿质达霜译《大威力乌枢瑟摩明王经》卷上:“若要长生药眼药金银宝玉等。悉皆从命。若以佉驮罗木作三股叉。绝食三日以日月蚀时。寒林中布像。以香花饮食广以供养。右手持叉加持之。叉焰起止。后于夜分竖叉于地。七宝堂宇现是人前。天女缤纷充满其处。云欲何所作。歌舞音乐种种驱使。将晓去叉如故。若取一尸无??痕者。洗浴之置大河侧。首东仰卧。日正午四面各令一丈夫执刀而立。行者尸心上坐。取雄黄内尸口中加持之。药若变热。一切贵敬。烟隐。光升空。”

 

在此文中,强调取尸体要没有伤疤,行者要坐到尸体上,还要用雄黄放入尸体口中加持。
 

唐善无畏译《大佛顶广聚陀罗尼经》卷二: “又法,入尸陀林,即取新死人未烂坏者,将来作坛… …将尸安置坛中,以白绢覆身,头东向,取前膏油涂死人尸遍身已,诵心咒八千遍… …咒师即前白芥子油涂其口上,涂上,舌长一尺,放大光明,其咒师即须下一割取,便须吃却一半,一半左手把之。其手中放大光明,便即腾空,游行自在,即作刀轮王,寿命俱胝劫,顶有螺髻绀青色。”

 

唐不空译《金刚手光明灌顶经·最胜立印无动尊大威怒王念诵仪轨法品》:“黑月分八日,断食一日夜,取一未坏尸,遍身无瘢痕,诸根皆全具,少年好丈夫。得如是死尸,当坐于心上,念诵一万遍,其尸即动摇,明者不应怖,尸口出妙莲。便即须割取,执之便腾空,成就持明仙,身状如梵天,得为仙中王。”

 

这两部经都是在强调如何使用尸体来进行修行。

 

宋法贤译《金刚萨埵说频那夜迦天成就仪轨经》卷二云:“持明者欲要降雨,作王像,以五种甘露药及五种三昧药、白蚁子土,作百头龙王,亦是频那夜迦天化。以此龙王安自卧床头边,烧人肉熏,刹那中间即降大雨。”

 

同经卷三云:“持明者用人肉,作频那夜迦天像,如鹫鸟形,用芥子油煎已,持明者先食像右手,时设咄噜双手自落;次食像头腹脐轮等,彼人速得命终。… …持明者用人肉,作频那夜迦天像,如鱼形,用酥煎以芥子,填满像腹。持明者裸形披发,食前天像,饮酒少许,称名者,至二日内,速得命终。… …复次成就法,用边方人肉作频那夜迦天像,长八指,用盐、芥子涂像,以辣油煎。持明者往四衢道中,裸形披发,用辣油涂身,而作是念:我今食彼某甲设咄噜血肉。作是念已,即食天像及饮血。经一夜内,彼设咄噜身,血肉都尽,唯有骨锁。至日出时即得命终。… …用象、马、牛、驴及人肉等,持明者食此肉已及饮酒,复用前肉涂于自身,往彼阵前,面向他军作舞,彼军见已,悉皆禁止,不能征战。子军获胜还。”
 

而在这部经不但说祈雨可以使用人肉,还包括了教人诅咒,或是打仗使用。

 

宋施护译《佛说金刚香菩萨大明成就仪轨经》卷上:“又法于青帛上,用人血调青画冤家形像,行者于八日或七日,至中夜时出,生食祭祀,有来受此食者,报行者言`使我何作'时,行者即以冤家报之,复以忿怒相称冤家名,诵大明作护摩,至七日彼即破坏命终。”

 

同样是教用人血进行诅咒的。

 

《佛说大摩里支菩萨经卷》:“复次降伏炉者作半月相。周回界道亦金刚鬘庄严。炉中安忿怒金刚杵。用烧尸残柴人肉人骨粖。以人脂揾过。用屠家火同作护摩。观想火天身着皂衣。面恶口出利牙作大恶相。如劫火洞燃名忿怒火天。如是之法是大摩里支说。”

 

这里是用燃烧人肉人骨,并用尸油进行擦拭,然后点燃进行观想修行用。

 

《金刚萨埵说频那夜迦天成就仪轨经》中云:“....持明者用瓦师轮上泥。作频那夜迦天像。十二臂十二目六足。髑髅为装严人皮为衣。乘必隶多作大恶相....“

 

这里要用人皮为衣。

 

同样在《佛说造像量度经解》说“....女相则随髑髅为鬘象皮为衣有用人皮者...”

 

可以知晓使用人皮装饰神像,在密教也非少见之事。

 

上面这些内容,无论哪一种都可以说是邪恶之至,而道教对此持绝对的反对态度,唐人编辑成书的《道典论》卷三引《太一太真科经》斥责“贪嗜血腥”,声称“杀生淫祀,祷祠邪神”将“死恶对”,魂魄将流入“三宫五岳”中受苦。《太平广记》卷二八三《师舒礼》也提及“佞神杀生,,其罪应重”。

 

相比之下,如果参看本土的巫文化中,经过中国文化多年洗涤,宋代白玉蟾祖师的时代,那时闾山还属于巫的范畴,然而其影响范围非常广泛,但即使是这样,也没有提及说闾山有杀人祭鬼的内容在里面。

 

而这些经文出自于佛教的密宗,并且收藏在佛教经文中,是不容辨驳的事实。密宗使用活人祭祀的实施诅咒的事件在近代也出现过,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在解放前,西藏喇嘛用活人进行祭祀来诅咒,这个事件读书的时候历史课上提及西藏农奴制度时应该都说过。

 

这些妖术统称为“南法”,根据东轩笔录云:越州僧愿成,能为符箓咒。时王雱幼子夜啼,用咒而止。雱虽德之,而性靳啬,会章惇察访荆湖南北二路,朝廷有意经略溪洞,或云蛮人多行南法,畏符箓,雱即荐成于章。章至辰州,遣张裕、李资及成等入南江受降。裕至洞而秽乱蛮妇,酋田元猛不胜忿,尽缚来使,斩刳于柱。次至成,搏颡求哀,元猛素事佛,乃不杀而遣之。愿成不以为耻,乃更乘大马,拥挝斧,自称察访大师

 

大概是用有个僧人叫愿成的,说自己懂符箓咒法,然后帮小孩止过夜啼,而进行想要征战溪洞这个地方,但是那里的蛮人多行南法,但是南法害怕符箓,所以推荐了这个人去。去了后,有两个使者在那里秽乱蛮妇,所以蛮族人首领愤怒的斩了他们,轮到这个叫愿成的时候,他哀求,而这个蛮族人首领又是信佛的,所以就没杀把它遣回了。这个叫愿成僧人不以这个为耻,反而还乘着大马,让人举着斧头拥护着,自称察访大师。

 

上面的故事中的调侃成分可以暂且不管,注意是其中描述个细节可以看出“多行南法”"元猛素事佛”。

 

然而在中土的佛教中,是戒杀的,即使是按佛教中佛陀的教诲来说,在汉地的佛教中更是融入了很多中国本土的文化观念,是不可能允许使用尸体来行法的,所以元猛所信奉的不可能是汉地的佛教。

 

所以这里的“南法”又要不与佛教冲突,又要能有支持行使这些的证据,显然就只有密宗经典里记载的这些妖术了。

 

 

 

 

另外一个例证是,宋代云南白族称阿吒力教便是属于密教的,虽然阿吒力教传说是由印度僧人所传主要以修为主,从地理分布上显然可以看出密宗传播的影响。

 

不过注意的是,虽然这些妖术来自于佛教密宗并曾经泛滥一时,但作为当时正统的道儒坚决反对以外,汉传佛教本身也是极力排斥这类妖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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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宋代道教雷法兴起与邪巫的疯狂杀人祭鬼发布于2021-06-30 21: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