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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专家组首次向公众发声,王新华组长公布了专家组制定的居家预防中药方。

 

 

居家中药预防方

 

五指毛桃20g    薏苡仁20g     茯苓15g     

苍术6g             藿6g          甘草6g   

火炭母15g

 

为一人量,建议每天服用,可连续服用7天。

 

建中医药防控专家组,开展“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工作

 

“新型肺炎”疫情深深地牵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迅速行动,积极主动地组织了77位来自温病学、中医肺病、中医危急重症、中药学等领域的中医药专家,组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专家组。

 

连日来,专家们积极研究制定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和救治方案、参与病例会诊及重症病例救治、开展中医药防治工作。

 

 

此外,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还十分注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治未病”工作,组织专家制定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未病工作手册,包括不同感体质人群的食疗药膳、预防中药方和不同证候的治疗原则,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

 

专家组组长王新华教授是温病学前辈、广州医科大学校长,他表示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药预防方有别于治疗处方,预防方应方便居家使用,结合此次疫情常见证候、岭南特点和疾病的易感体质等进行拟方,该预防方选用的是广州老百姓家喻户晓、药食同源的中药材避免攻下、峻猛、有毒或动物药,药味精简、药量比治疗量稍轻,适用于体质为湿(寒湿、湿热)的人群,平和体质也适用。

 

 

王新华教授还表示,返工、返学、回程高峰即将到来,现在做好居家预防,降低人体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性尤为重要,专家组推荐的中药预防方适合居家服用,符合广州人喜欢煲靓汤、喝凉养生习惯,能够帮助市民安全度过回城人员密集期。

 

 

文源"广州卫健委",版权归权利人所有

广东省“肺炎1号方”获批!改善轻症新冠肺炎有效,30家医院将临床使用

 

2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最新消息,同意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申报的透解祛瘟颗粒(曾用名“肺炎1号方”)用于全省30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临床使用。非定点医院申请调剂使用,将由省药监局予以优先审批。

 

 

省药监局、卫健委和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这份通知指出,疫情期间,允许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根据临床需要直接调剂使用透解祛瘟颗粒,无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调剂申请;非定点医院申请调剂使用透解祛瘟颗粒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优先审批。获调剂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向该制剂受托生产企业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提供配送。

 

透解祛瘟颗粒(曾用名:“肺炎1号方”颗粒)是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医科谭行华主任中医师临床经验方。谭行华主任是广东省名中医,师从岭南温病大家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彭胜权教授,他在温病学说理论指导下,拟定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中医治则为“清热解毒、疏风透表、益气养阴”,临床应用“肺炎1号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轻症)确诊病人50例,经1周临床观察全部患者体温恢复正常,50%患者咳嗽症状消失,52.4%咽痛症状消失,69.6%乏力症状消失,无一例患者转重症

 

该项目报至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科技攻关组后,获得高度重视,于2020年2月1日召开专家咨询会对该项目进行了评估后认为:“肺炎1号方”能够明显改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轻症)的临床症状,有减少重型肺炎发生的趋势,具有较好的临床价值,拟列为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专项。

 

2月3日,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肺炎1号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应急审批及临床应用进行联合专家论证会。经论证,基于“肺炎1号方”颗粒具有改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轻症)临床症状和可能减少重型肺炎发生趋势的疗效,同意“肺炎1号方”颗粒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提出备案申请,并纳入应急审批程序准予附条件备案。该制剂规范名称为"透解祛瘟颗粒"。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梅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一方制药1月31日接到协助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申报医院制剂并负责配制的通知后,迅速组织技术、质量、生产及市场相关人员成立了联合攻关小组,按照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相关要求,经过3天3夜奋战完成三批备案产品的生产和检验,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所有研究资料,获得制剂备案审批。

 

据悉,该项目报至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科技攻关组后,获得高度重视,于2020年2月1日召开专家咨询会对该项目进行了评估后认为:“肺炎1号方”能够明显改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轻症)的临床症状,有减少重型肺炎发生的趋势,具有较好的临床价值,拟列为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专项。

下面是这个处方的基本情况:

 

注:内容源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透解祛瘟颗粒(曾用名“肺炎1号方”)临床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粤药监局许〔2020〕8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委),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加快中医药临床研究成果在疫情期间的应用,提升我省应对当前疫情的能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共同召开了联合专家论证会议,同意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申报的透解祛瘟颗粒(曾用名“肺炎1号方”)医疗机构制剂备案和调剂使用有关事宜。目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上述制剂的备案工作,备案号:粤药制备字Z20200009000。为规范透解祛瘟颗粒在疫情期间的临床使用,现作出规定如下:

一、透解祛瘟颗粒作为医疗机构制剂仅限于在医疗机构内使用。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应向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明确了解该制剂临床应用具体情况后,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结合临床实际使用。

二、为方便医疗机构快速应对疫情,疫情期间,允许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根据临床需要直接调剂使用透解祛瘟颗粒,无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调剂申请;非我省定点医院申请调剂使用透解祛瘟颗粒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优先审批。获调剂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向该制剂受托生产企业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提供配送。

三、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制剂透解祛瘟颗粒的责任主体,应持续关注制剂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调剂使用该制剂的医疗机构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的,应同时报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四、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透解祛瘟颗粒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制剂在疫情期间的合理规范使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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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广州市77位权威中医专家,联开了这份“新冠肺炎”居家预防中药方发布于2021-05-04 1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