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江网》喜忌

【拦江网】是余春台所编,为徐乐吾氏所注解。这一本书有一个特点,就是直接以日干对照十二个月之地支,而区分出一百二十种命造之喜忌。

在类似【滴天髓渊海子平】等书之中,最多也只说明以【火土】或【金水】之含糊范围。而且也没有肯定以天干或地支为标准。而【拦江网】则明白注用哪一个【天干】。

譬如甲日出生之人,生在正月四柱必以【丙癸】为唯一优先之字。如此就可以令人一目了然,绝不致会有选不出【用神】之苦衷。

然而这个【用神】其范围如何?究竟是:

1.可以通用于【调候、通关、扶抑、病药、专旺】等各种不同之情况?

2.设若甲日生在正月,假定用【丙】,试问【丙】之地支【丙子、丙寅、丙午、丙辰、丙申、丙戌】是否俱皆相同?如采用所不同则又是如何之不同法?

3.是否可以适用于任何八字,是否认为特别格亦一体同论?

4.设若没有这个【用神】之天干,地支是否可以代用?

等等,俱皆没有再详于说明,今以上述四项问题作一研讨。

1.拦江网中所注明之天干【用神】只是【调候】用神,而不是【通关、专旺】之用神。【扶抑】则可略有兼顾之效。

2.设若天干用【丙】,地支如果是【丙子】,当然与【丙午】不同。以其日干对月支,八个字之中只有两个字,再加两个【用神】之字,也只占一半之字面,故而无法肯定论出【丙子】与【丙午】之间究竟有何差别,因而略此而一轮。

以【拦江网】书中这一张【用神】表,其基本上之构想,是仿照【三命通会】之【干支日时论断法】。以此书用六十干支对十二时辰,总计为七百二十组。尚且要加引月令之消息,始可勉为可用。而拦江网只有一百二十组,不加时辰之引用,显然是无法再注出其一天干用神与地支之差别矣。

3.【拦江网】之天干用神,并不能适用于任何一个八字,而是可以适用于一般性之四柱,其中有步调不一致之处。

譬如:此表之中

【甲】日生【卯】月---用【庚】,即为常法(羊刃驾杀)

【丙】日生【午】月---用【壬】,(羊刃驾杀)

【戊】日生【午】月---用【壬】,(羊刃驾杀)

【壬】日生【子】月---用【戊】,(羊刃驾杀)

以上四干临【羊刃】,皆用【七杀】。唯以【庚】日生【酉】月,用【丁】,反以【羊刃】用【正官】,此为反常之理也。

又或者以六乙日生于【子】时,常法可认作【六乙鼠贵】。依拦江网之【用神】,则独用【丙】字,则喜忌相反矣。

故此,此表仅作一般性之参考用,不作必然如此之论断。    

4.设若四柱之中没有所指定之天干用神,地支是否可以取代。即是说,假定以丙为【用神】,四柱没有【丙】,而有【午】中【丁、己】是否可以代用,有【午】则是有【丙】?

关于这一点,拦江网是重天干,而不是重地支。

何以【拦江网】只重干而不重地支?这并非是说原作者学养不够,断不至于连【李虚中命书】都没有读过。当然懂得地支【午】可以代用【丙】,【寅】可以代用【甲】,其所以不论这一方面之原因,是基于:

余春台氏提供这一则天干用神表,基本之构想,是比照【三命通会】之【五行时地分野论凶】。原文是只以五行而论,譬如论【木】,也是分十二个月来叙明其吉或凶。而【拦江网】则以甲木乙木来论之。因此其引用之喜忌,就有些大不相同。

譬如:【三命通会】正月论【木】。是以【火、土】同行者富贵

【拦江网】正月论【木】是以【水、火】为优先。

又以【三命通会】二月论【木】,见【水】有咎,【金水土】会则夭寿。

【拦江网】以二月论【木】,甲木则为【羊刃】,非【金】不可。【乙】木,则见【金】大忌。故拆而分二段而论之。

故此,在此兼顾之下,就不能另再兼顾到天干地支之细节。【拦江网】之所以能颇为流通,是因为它能把【用神】之字,明由写出来,即使略有轻重偏依,也总比自己一个用神也选不出来要好得多。【拦江网】之优点甚多,但只要不把它视作【金科玉律】,则是可以视他为良好的参考书籍。    

下附【拦江网】十干支十二月之调候用神表,并附简要说明

          

【调候用神】简释

甲日干:

正月丙、癸,丙火为主,癸水为佐。

二月庚、丙、丁、戊己,羊刃驾杀,专用庚金;无庚用丙丁。

三月庚、丁、壬,用庚必须有丁,无庚用壬。

四月癸、丁、庚,调候不佳,取癸。

五月癸、丁、庚,无癸用丁者,取庚。

六月癸、庚、丁,上半月用癸,下半月取庚丁。

七月庚、丁、壬,伤官格者可专用壬。

八月庚、丁、丙,丙为调候,庚伪主。

九月庚、甲、丁、壬癸,士众用甲,木多用庚。

十月庚、丁、丙、戊,用庚、丁、丙为调候,水众用戊。

十一月丁、庚、丙,丁先庚后,若有巳寅,则为上格。

十二月丁、庚、丙,丁未必须通寅巳者为佳。    

          

乙日干:

正月丙、癸,取丙调候,癸水略取则足,若火多者专用癸。

二月丙、癸,与正月同,印忌强金。

三月癸、丙、戊,支成水局,会方者专取戊土制水。

四月癸,专用癸水调候为念。(先?)

五月癸、丙,上旬用癸,下旬丙癸灸用。

六月癸、丙,柱多金水先取丙火,忌戊己混杂。

七月丙、癸、己,有庚取丙癸克泄,取己土为佐。

八月癸、丙、丁,上旬癸先丙后,下旬丙先癸后,无癸可取壬,支成金局,则专用丁。

九月癸、辛,癸辛金见甲谓藤萝系松柏。

十月丙、戌,专取丙用,水多兼用戊。

十一月丙,专用丙火,大忌癸水。

十二月丙,寒谷之大,专用丙火。

          

丙日干:

正月壬、庚,壬水为用,庚为佐。

二月壬、己,水众兼用戊。

三月壬、甲,专用壬水,土厚以甲为佐。

四月壬、庚、癸,以更为佐忌戊尸杂,无壬可用癸。

五月壬、庚,庚通申支者更佳。    

六月壬、庚,同于五月。

七月壬、戊,水众取戊土。

八月壬、癸,四柱丙众,独壬为奇,无壬取癸。

九月甲、壬,忌土厚众。先取甲为先。

十月甲、戊、庚壬,水众取甲;火旺用壬,木。

十一月用壬、戊、己,水众则以戊己土制之。

十二月壬、甲,土重者必须以甲辅佐。

          

丁日干:

正月甲、庚,用甲木必须兼用庚金。

二月庚、甲,有乙者庚为优先。

三月甲、庚、戊,木盛用庚,水众用成。

四月甲、庚,太多者取庚为先。

五月壬、庚、癸,大餐者,壬庚二透为贵格无壬者亦可取癸。

六月甲、壬、庚,用甲者不可缺庚。

七月甲、庚、丙、戊,地为有己者即以己为用神。

八月甲、庚、丙、戊,若为戊土成局,即伤官伤尽

九月甲、庚、戊,同于八月论取。

十月甲、庚,甲为主,庚为佐,戊癸酌取辅佐。

十一月甲、庚,同十月取用。

十二月甲、庚,同十月取用。

              

戊日干:

正月丙、甲、癸,三不可缺,先丙次甲次癸。

二月丙、甲、癸,同正月取用。

三月甲、丙、癸,土正当令先甲次丙次癸。

四月甲、丙、癸,同三月取用。

五月壬、甲、丙,调候为上先用壬水,甲丙次之。

六月癸、丙、甲,丕木不足调候,癸水为优先。

七月丙、癸、甲,初秋丙火为先,水众者用甲不用癸。

八月丙、癸,中秋尤须丙火为尊。

九月甲、丙、癸,有金局者,癸先丙后。

十月甲、丙,二者俱不可缺,缺则平庸。

十一月丙、甲,丙为尊上,甲为佐之。

十二月丙、甲,同十一月取用。

          

己日干:

正月丙、庚、甲,忌壬水有根,如水成局,须兼用戊土。

二月甲、癸、丙,忌甲己合土,方佳。

三月丙、癸、甲,土重者甲为优先。

四月癸、丙,调候为上,癸为尊之。

五月癸、丙,同四月取用论。

六月癸、丙,同四月取用论。

七月丙、癸,臣金当令,必须丙火制之。    

八月丙、癸,同七月论,但可酌取辛金。

九月甲、丙、癸,土盛用甲土,土不成局用丙。

十月丙、甲、戊,调候以丙为上,壬旺兼用戊。

十一月丙、甲、戊,同十月取用论。

十二月丙、甲、戊,同十月取用论。

          

庚日干:

正月戊、甲、丙、壬丁,火多重土,火成方局用壬。

二月丁、甲、丙、庚,无丁可取丙代用。

三月甲、丁、壬、癸,支火旺用癸,午火旺用壬。

四月壬、丙、丁、戊,支成金局,以丁为主。

五月壬、癸,火旺无壬癸者,可用戊己。

六月丁、甲,支成土局则甲先丁后。

七月丁、甲,专用。

八月丁、甲、丙,丙火不可干透支莊略取即可。

九月甲、壬、用壬者忌见己土混浊。

十月丁、丙,无甲可用甲木。

十一月丁、甲、丙,丙丁须支坐巳午未戌。

十二月丙、丁、甲,同十一月取用论。

          

辛日干:

正月己、壬、庚,以己土生金为主,己壬不宜争强。    

二月壬、甲,忌丁透干支。

三月壬、甲,若丙辛合水,须兼用丙。

四月壬、甲、癸,无戊者为上格。

五月壬、己、癸,壬己不宜偏旺,无壬用癸忌丁。

六月壬、庚、甲,忌土旺。

七月壬、甲、戊,壬水为尊,不忌杂癸水。

八月壬、甲、丁,土盛甲为先,全旺须兼丁。

九月壬、甲,畏火土旺。

十月壬、丙,金清水白之格。

十一月丙、戊、壬甲,丙不可缺,余酌用之。

十二月丙、壬、戊、己,丙可缺,余酌用之。

          

壬日干:

正月庚、丙、戊,比敖重戊为优先。

二月戊、辛、庚,众多成局亦以戊为重。

三月甲、庚、丙,金成方局须兼用丙。

四月壬、辛、庚、癸,比劫伏于庚辛。

五月癸、庚、辛,忌丁透干制癸。

六月辛、甲,土众者甲先辛后。(原话是土重者甲俺辛后刀)

七月戊、丁,戊须支坐辰戌。

八月甲、庚,水只宜一位。

九月甲、丙,戌酉合者,丙先甲后。    

十月戊、丙、庚,木茨之局,庚为优先。

十一月戊、丙,二皆不可缺一。

十二月丙、甲、丁,上旬丙为优先,下旬丁甲并用。

          

癸日干:

正月辛、丙,郊(缺?)辛用庚者,须丙庚均势。

二月庚、辛、乙【卯】合庚优于用辛。

三月丙、辛、甲,上旬用丙,下旬辛甲并用,不可用丁。

四月辛、庚亦可代取用。

五月庚、壬、癸,不可见强力之丁火。

六月庚、辛、癸,同五月取用论。

七月丁,有金局者,丁须支通午戌未。

八月辛、丙,二全者水暖金温,但不宜并列,隔一位为佳。

九月辛、甲、癸、壬,忌土盛。

十月庚、辛、戊、丁,水多戊为先,金众丁为先。

十一月丙、辛,并不可缺,缺则平庸。

十二月丙、丁,宜夜生,根通(己)午未戌者贵,若火成方局,则须庚辛。

          

【用神】之或然率    

【用神】是属于可能有效与可能无效之或然率,故此研讨【用神】之基本观念,不宜认为【用神】是必然之金科玉律,而以【或然率】之观点来视之,方为合宜之态度。

【子平法】中习【用神】者应以合宜之标准来衡量之。

1.八字有无【用神】或者是一个【用神】,两个【用神】等皆属一种概念,除非是显然之调候不宜。譬如:庚生【午】日;【午】月,四柱无水,又不能【从杀格】,在近乎如此条件之下,【调候】则为第一优先之事。设若把任何一个八字,都以此眼光把【调候】视为如此之迫切,则过犹不及也。

2.在一般八字之中,甚至于两个八字均相同,按理应该【用神】相同、喜忌相同,而事实上二人命挂吉凶不同,同样之大运,二人福祸不同。遇此之时,不必硬性之凑合。尤其不必自圆其说,何以故?以【用神】之一说,基本上只是或然率。

近代研究命理之人士,大抵都有近半数受【徐乐吾】氏之注解所影响。按徐氏之立论,大抵只在近似,徐氏有时好自圆其说。譬如已知某人是好命,就将此八字,大做文章,引经据典,硬把此八字说的如何如何的好。如果已知其坏命,又迁就其实际,而大加贬抑此造。。。时常自圆其说过度,而令人有啼笑皆非之感。

近贤邓文耀教授曾指徐氏之自圆其说,明白说徐氏是【见人说人话;见说鬼话】。

邓教授曾引述一段说明:    

【甲一:段祺瑞元首命造,乙丑、己卯、乙亥、壬午。徐乐吾著古今名人命鉴八五页:此造月令,亥卯结局,身旺任财,妙在己壬两透,中乙隔之,己禄在午,壬禄在亥,财印皆得禄为贵。。。五福并集,寿近八旬。

甲二:某苦僧命造,乙丑、己卯、乙亥、壬午。徐乐吾编诃滴天髓征义(六九页):己土之财,通根在丑,得禄于午,似乎身财并旺。不知己土之财,比肩夺取。丑土之财,卯木克破。午火食神,亥水克之。壬水盖之,无从引化。所谓上下无情也。。。。乙亥运妻子俱卖,削发为僧,又不守清规,冻饿而死。】

按上述二人的八字,完全相同,段祺瑞在乙亥运时,权威正盛,而苦僧则妻子俱卖,其命运则大异若此。同样的八字,一为徐氏所著论,一位徐氏所编订。而立论则谓段造【财印皆得禄为贵】,这就是有效定律。又谓苦僧造【上下无情】,这亦是有效定律。但在事实上,段造之有效定律,并不是用于苦僧,苦僧造之有效定律,亦不适用于段氏。    

换言之,所谓【财印皆得禄为贵】一语,只能成为【或然律】,有验于段氏,而不验于苦僧;又所谓【上下无情】一语,亦只能称为【或然律】,有验于苦僧,而不言语段氏。

再进一步言之,若想从者八字求出一个有效定律、或特效定律,在事实上绝不可能,因为与者八字相同者,尚不止二人。其同时生者、或前后生而八字相同者,为数很多很多。命运亦各人各样,没有办法从这八字中找到一个有效的定律,适用于所有同八字的人们之命运批断,徐氏只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而已。设徐氏仍在人间,读到本文,其将何词以对?


乙一:陈家庚大富命,辛卯、辛卯、辛卯、辛卯。云溪外史命术业谭(六三页):是乃从财格也,凡从格喜从旺,故亥运生涯鼎盛,财势左右南洋。。。

乙二:某苦之士命造,辛卯、辛卯、辛卯、辛卯。此能用财,岂无成立,彼此母腹数年间,父母双亡,与士为徒:交丁亥,生木。


以天干透【庚】七杀,地支【申】中亦有七杀,虽然这一个四柱上有其他支六神。乃至天干透【丙】地支,【寅】中也有【丙】。但以【月】为求【用神】(格局)之优先选取之点。

所以山阴沈孝瞻氏曰:【八字用神:专求月令】。这句话,显然不是指调候用神,其中有一种最显然之错觉,未加区分,即是:

1.【八字用神、专求月令】---其【用神】是指【财、官、食、伤、印、杀、枭、刼、刃】。或者时支天干、地支,能在月柱,二皆具备者,可以视之为【格局】。以其行热为最强。

克金,即亡其师,所有微业,嫖赌扫尽而死。

按此二人八字相同,陈在丁亥运中,财势左右南洋;而苦道士则财尽而死,其相异如此。    

仅以邓教授之引述而作此介绍,以供同道之参考。

          

【用神】导论

(一)

综观前辑所论,【用神】之一词,在历史上之过程中,是有着不同的含义。

最早之【用神】是指有用之【神】,可以取之【格局】,【用神】即是【格局】之别名。

譬如:若破伤了此一格局的【用神】,即是破格,根本不能再论及其他荣华富贵之事矣。譬如:

   

羊刃可以入特别格,正财也可以成为月柱用神(格局),但劫财与正财,同在一个四柱之中,劫财(羊刃)足以破坏正财。在并见于四柱之中,即是【破格】。

若以【六神】之【神】来解释【用神】不可伤,就是指【格局】破格的问题。

2.时下所论之【用神】,是指【调候用神】---是指日主过弱,格局虽美,以日主不能托受其福。若托承其福业,必先自己受损伤,亦如一家比较规模小的公司行号,包揽了一笔不是自己财务所能承担之业务。如果承接下来,非但不能营利,反而可能不能及时交货,而面临诉讼之灾。故此,宁可不作太大的生意,甘愿退居小商号自居,反而太平,其两者之原则,如同一辙。    

庚日主地支全【申、子、辰】,天干二见【壬】水,是谓【水冷金寒】,纵然是极佳的【伤官格】,也以日主过【寒】而论。

决不能有余力可以再托【伤官】所生之【财】的福力。故此,尽管以【伤官不可以见官】的常规法则,也不惜加以抵触。【庚】金生于冬月,地支【申子辰】。以其泄日主之力过强,必须要以克制旺水为第一优先,而唯一的方法就是用火。故此又曰:【金水伤官要见官】。

这是用【六神】的术语而言之,实际上就是【丙丁】。若以五行之术语而言之,即是【金冷水寒要丙丁】。

如此而论,第一种【用神】,纯以【六神】作代表术语。第二种【用神】,则是以五行干支为术语。不过也可以再根据日主之五行,再换为【六神】之术语。譬如:庚日冬生,地支全逢申、子、辰,须要【丙、丁】对【庚】日而言之,即是【官、杀】。    

注:伤官格,常例是不可以见【官】为原则,至于是不是可以见杀,迄今尚无极为周祥的统计可以视为足可征信之论。

故此,凡事谈论【用神】一词之时,一定要先明了【用神】这两个字的定义。

用神最基本的定义如下:

1.【用神】者,即是有用之神。

2.在格局而言,凡天干透出,地支亦藏之六神(即正官、七杀、正印偏印、伤官、食神、正财、偏财、劫刃。。。)等,都可以视其为【格局】,而又以月柱天透地藏之用神为第一优先同一名称(详见沈孝瞻氏所著的渊海子平)。也即是任何六神,即可以被称之为【用神】。

凡【格局】之立场而选【用神】,只有一种方式,并无其他变化,即是在月柱天透地藏之六神,即是用神【格局】。

3.在扶抑强弱而言之【用神】,不是指格局之六神,而是谋求日主与用神【格局】二者求其中和之道的一个字,通常是以五行作为术语,譬如喜火、土。。。等。

这一种【用神】是一种概念式的【用神】,并不是当初沈孝瞻氏所论的【用神】

(二)

论及【用神】,在时下似乎任何八字之中,必先要去找一个【用神】。设若每一位论命者对每一个八字,不能遂一说出这一个八字之【用神】,就似乎有不大高明之感。    

因而造成目前论命者之自我迷惘与惶惑。一见到八字,就要选【用神】,又不知那一个字才是【用神】,更不敢明说选不出【用神】,若照【拦江网】用神表示来选,若要论断四柱之吉凶祸福,又是十不对其五,一般迷惘惶惑之心情,实非言之所可言比。

由于这一种不知如何选【用神】,又认定非取【用神】不可的矛盾心理,而造成三种现象:

1.自己确信一个八字,一定要选【用神】,而且确信选【用神】一定有活性的办法。不过自己心中可能承认,自己是永远也选不准【用神】。就抱住【拦江网】这一张【用神表】,偶尔增删一些细节。终其一生,十年二十年,都在这一个范围内大专,因而造成三种情形:

A:根本不敢为人论命,因为完全失去自信。

B:整年在比鞠围中打转,东问西问,希望有一高人来指点出【用神】之活性用法。

C:日久生疲,就人云亦云,以娱后学。

2.对选【用神】失去自信后,干脆以揣摩人之性情,现况之顺逆,来凑合行金水吉,入火土运凶之中级术士

3.彻底不提【用神】,全用【解运】等三流手法,赚钱为第一支通俗观念。

以上所论者,只是一个【果】,而不是【因】。其基本之根源是在于:【为什么人人都相信果然是有这一种不着边际之用神活用法】之存在呢?    

对这一个答案若不以很清晰的作一说明,则子平法、将永远困死在这一个牛角尖之中矣。

这一个答案依其顺序而说明于后。

凡研究命理者必有一个原则上之大前提为依准,这一项前提,牢牢印在每一位研究命理者之心中。即是论命之主旨,无非是【中和】,或者是【中颐】。这一个大原则是对的。随即而来,即是:设若【日主】与【格局】二者之间,有一强一弱的情形发生之时,则又当如何?由于命造之四柱五行的配合,只有极其少数的命例,才是自然搭配成【中和】之均势。十之七八都有偏重一方之情形存在,不是【日主】嫌有过强或者是过弱,即是 【格局】有过强,或者有过弱之状况存在。

如此,就必须要,在二者之中,选出一个重点来【扶】或者是【抑】,使这个四柱再度恢复中和。

这一种观念在抽象概念上是顺理成章之事,但是在事实上则并不是如此,即是子平法中最讲究理论之人士,也发觉【中和】之事一种理则上之平衡,并不足以代表是好命。先贤俱皆清楚日主与格局,双方均衡之命造,大致上只是一个安详一生的命造,可能连七品县令的官禄都没有。

因此又提供出另外的一种观念,即是四柱八字是否是先天性的【中和】并不重要。而要紧的是【大运】把四柱中的【日主】或者【格局】【扶】或者【抑】,而使其中和平衡。如此之扶抑平衡所产生之效果,即可视之为好运,富之或贵之。    

这就是俗称之谓【无伤不是奇】的观点,认为一个八字,原本即是五行中和之命造者,只可视作是一种安稳之命,不是功业彪炳之命造。反而要八字本身生有所缺憾!有所不平衡,再遇大运扶抑令其平衡,乃是如意之命造。

提出【无伤不是奇】的一种论说,是可掩盖了纯求【中和】,即为枉命之简论点。使研究命理者之主旨,不会再问【中和】是否是八字上中和为主,亦或是大运扶抑成中和者为佳。由于天生即【中和】的八字太少了。故此这已经不再是人们所关心之事了。

今,大家最关心的,即是,假定一千个八字,就有九百九十九个八字。要【大运】来使其【中和】,在各式各样,不同的【伤】中,如何能一一使其变之为【奇】。若能办得到,即是深通【无伤不是奇】的真正旨意了。

那么提出这一种观点之先贤,譬如任铁樵、张神峯、沈孝瞻。。。等都有此一说。无非或又称之谓【病药】等之不同名词而已。其中以沈孝瞻氏敛述得较为明白。张神峯之一论范围较广,不足似可以视张氏之理论即是以【用神】为唯一之主旨。

民国以来,凡论子平法者,大都是以任铁樵、张神峯、沈孝瞻、徐乐吾氏私人之著作为主流。

何以会反以徐乐吾氏之观点为主流呢?这就是因为徐乐吾氏提出【拦江网】中的用神表。也就是前面所列出的,十天干比照月令之五行【调候用神表】。若纯以检阅方便而言之,徐氏这一张表确实是最易检阅的一份表式。试看它那十天干对照十二个月令,层次分明,名列出一百二十种天干作为【用神】之固定式选择法,令人有一种,简洁醒目,一目了然之显著效果。    

而且徐乐吾氏,亦为【任铁樵】之【滴天髓】作了注释,其逐句均附有八字实例,免得令读者去苦思仿造八字之艰辛。而且是多学清末民初有声望人士之八字,读来也兴趣盎然。

当然,吾人深深明白,徐氏所编列之八字,不少是已知其人是富贵或者是贫贱,再以理论来弥补之。看来似乎是天衣无缝。而且所学之某人为某八字。未必此人真的即是这一个八字。但以其学例之多,言之成理,故此大为受近代人士所喜爱。

而且徐乐吾氏亦为沈孝瞻氏之【渊海子平】作过注释,其显然之优点亦是命例极多。最常为徐氏所引用者,诸如:

袁项成命造    

徐氏认为袁项成命造主贵之处为:

【初视之,身强食神制杀而已。细辨,认定是,己未年命,未酉夹申,为贵。以日为主,丁贵在酉。以煞为用,煞贵在巳。申煞互换得贵】

【七杀者,敌对之神。如受清廷知遇,而清廷亦受其覆育之兆。地支【巳、未、酉】夹禄夹贵。全盘禄贵拥护,宜为元首。至【卯】运,敌对之杀,临贵得势,而冲本身之贵,众叛亲离,至为显也】

初看似乎言之成理,细察则并不尽然如此,按徐乐吾氏向为近代论命者祖为【用神】之大师,然而徐氏袁项成命造之中,根本不按任铁樵,或沈孝瞻之规范,而且也完全不顾自己另一注释【拦江网】之法则。    

今逐条分释注明如下:

1.夹贵,自古是有此一说,但常以天干相同,地支方论【夹】,今以【己未、癸酉】而认为【未、酉】之中夹申,即大异常法。何况子平表以日主为主,忽沿用唐代李虚中氏之以年为本而认夹申为癸。以【己】年未取申为天乙贵人,为贵兆,如此天干可以不同,地支可以夹字认贵,则可以取贵人之途多矣。

2.任铁樵以【二德三奇虚好话】,任氏是不深信贵人之一说,而徐氏反取贵人之力如何如何,则与她自己之注释相互抵触。

3.尤其是徐氏以袁项成八字,以【煞】为【用】,即是以【癸】为【用神】。尤为与她自己在【拦江网】之用神法,完全不相符合。

按:徐氏所注【拦江网】之用神表,明由载列,【丁】日生于【酉】月,其【用神】选定是【甲、庚、丙、戊】,而袁项成之命造,全无此四字,依例可以视作调候不宜。

此间徐氏忽又指认【癸】煞为【用神】,如果在学理上之研究,必会上当无疑。

无非,徐氏认为袁项成为武人,选【杀】为用神,则比较像样一些。若以甲【印】为用神,一则四柱之中天不见甲,连地支中之支藏天干也没有甲。二则袁氏也不像用【印】之文人气质。故此自编自导之戏论。

而且更有可疑者,袁项成未必即是这个八字。

再举一个例子以说明徐氏引用【用神】之杂乱方式,今以徐氏所注释【渊海子平】中之一个命造,这个命造,据徐氏认为是李合肥之命造。至于这个八字是不是果真为李合肥之命造,则不是重要之事。要紧的是要在这一个八字之中,看徐乐吾氏是怎样去选用神。    

李合肥命造

徐乐吾氏之选【用神】观点如下:

徐氏以【年【戊】、日【甲】,同以【未】为贵人。【甲】木身旺任【财】,月令【己】土真贵透出为【用神】,更以四柱无金,【寅、未】藏火、食伤生财,清纯之极,年月为祖基,其贵出于遣荫,【未】贵直接为【用】。。。】

由此可知,徐氏却以【贵人】为【用神】,这是任铁樵、沈孝瞻氏均没有过类似之【用神】理论。而且【用神】可以用地支【未】是贵人---即以【未贵直接为用】。    

或者有人以为命理之学,并不是一定要守渣,也未必是不可以创立新的法,李虚中可以用纳音五行论命,徐子平可以改变为河图正五行论命。自古以来,子平法可以论命,【紫微斗数】、【河洛理数】。。。与子平法,大相径庭,不是也一样可以论命?依此而论,徐乐吾氏提出一种新的方法,【贵人】可以作【用神】,【地支】也可以作【用神】。。。。未尝亦不失是一种新的办法。

若论提出一种新的办法,非但徐乐吾氏可以提出,即使是读者诸君,也人人可以提出。一种新的办法,但与胡乱吹嘘凑合是对决不同之两件事。所谓新的办法,一定是有一套有系统之规范,即或是在初创之时,在理论系统上容或有所不能十分周全。然而至少是前后一贯,绝不会前面的说法是一种方式,后面的立论,却是与前面所说者,牛马不相及。

如果有前后截然不是一回事的立论出现,即可以信知是出于一种自我炫耀的标新,又或者是把读者视作【傻子】妄为之见。

今以李合肥之四柱而言之,吾人同样依据徐乐吾氏所注释之【拦江网】用神表来引证。若李合肥之日主为【甲】生于【未】月,按【拦江网】之【用神】选择法则,必当选【癸、丁、庚】为用神,根本没有用【地支】未土之可能。

而徐氏在【渊海子平】之中,以直接【未贵】为用神一语,则不知其引用之立论为何依据。吾人相信,徐氏无非是明知此人为贵造,而不是他所另外注释之理论所可解释,故而胡乱编凑,以炫人眼目。正如近代邓文耀教授指出:【徐乐吾氏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诚为不虚之言。    

何以徐乐吾氏之立论仍被人重视,这一点,仍多少有些客观因素。

1.徐氏是清末民初之人士,在清代印刷不便,出书不是易事。民国以后,印刷业日渐发达,徐氏正值此时机,能同时一人出三几本书,就会很容易在一时间被视为大宗师之象征。

按自古以来几乎没有一个人,在命理书籍方面。在一生之中,能出得到三本书以上,除非是官方之指定出版机构,徐氏正在此实际,故而易于为人重视。时至今日,研究命理之人士,一人出版十本二十本书籍者,并非是很难之事。

2.在【拦江网】出版以前,论命者,并不十分重视【用神】,大都是用古籍。譬如:【三命通会】等书籍,若依【三命通会】这一部书而作标准,那个时代之印刷术,尚没有今日之照相版,可以缩版翻印,故一部【三命通会】线装书,厚达二千七百页,非但售价昂贵。而且也只有少数几个大城镇才可以买得到,因此等而次之,只抄录些类似【千里马,继善篇。。。】等之赋文读诵。

这些赋文,固然也有一些内容,不过都是太笼统了一些,一旦遇到如徐氏所著之【拦江网】等之书籍,有耳目一新之感。而且在徐氏的这一代之中,命书出版并不是很多,因而形成左右数十年之命学偏向于选【用神】的风气。

即使到今日,只有少数学者意外,仍为此选【用神】之风气,而感到惶惑,迷惘不已,而犹不能出此牛角尖。    

  (三)

以上所论之种种,并不是全面否认【用神】之效应范围,无非是先指出何谓【用神】,用神即是格局。至于【用神】选定一个天干,即可决定一个命造之吉凶;为徐乐吾氏夸大之词,事实上并非如此。

即使是把【用神】本即是格局定义,放宽至调候用神之范畴而言之。也并不是任何一个八字一定是有【用神】可选的。若事先硬性把自己局限于任何一个八字,一定有【用神】可选,并且只要选出了【用神】,立刻就可以知道命造在运程中的好坏,则十之八九是会失望的。

何以故?由于---

1.一个八字,不一定有扶抑【用神】之可选。

2.即是在纯理论上,勉强选出来一个字作【用神】。即使是扶之抑之,也不足以改变命运

3.【用神】之使用范围,尚没有区分出特别格与普通格之两大范围之间,有怎样之特殊规定。简而言之,即是一个八字不问其是否是普通格局,特别格局,或者是根本是无格可取。这三种情形之下,是否是可以一视同仁,一律可以依【拦江网】之用神表,作为统一使用之标准。

4.设若一个八字以【甲】为用神,试问:

甲子  甲寅  甲辰  甲午  甲申  甲戌    

同样一个【甲】,在一组地支相遇之时,如何区分其不同。设若一定要区分其不同处,最简易之区别法,当以下列何者为对。

A:以【甲】比照十二生旺库坐标准,则甲寅最强,甲申最弱。

B:设若四柱之地有任何一个地支冲及【甲】用神之地支,譬如用神是【甲】,时柱为【甲寅】。本当可视为强,如今日支为【申】,或者生于【申】月,其【甲】之用神是论强或是不强?

C:设若【甲】是用神,四柱或大运有【己】合【甲】,当作何种定义?

D:用神只许一个用神,亦或是可以有一个以上之用膳?最高限额是几个?而又如何法定究竟是一个神或者是多用神?

基于上述四项因素,即可造成无法令人有可资征信的选【用神】的因素。若仅仅针对这四项因素,逐条予以纯理的辩解,也不免可以编出一套,似乎也颇为得体之理论文章。然而毕竟又能有多少可助于认别八字的真实效用?

故此,解释【用神】之立场,不宜先限定于徐乐吾氏方式之主观立场,而不妨放眼于明清两代以前之命理观点。各以等量齐观,两不偏依的立场而论取之。既不先认定非先取【用神】不可,亦不先排除【用神】之或然有效率。今分别论述于下:

 (甲)八字不一定有用神可取

八字不一定有【用神】可取,当有两种观点。

1.以【用神】按照沈孝瞻氏之观点,【用神】即是格局。设若一个八字,根本没有格局可取。也就是指这一个八字之六神,凡天干所透出者,地支之中俱皆不见此六神。而地支中所藏者,天干也俱皆不透,如此则并无【用神】可选。   

2.设若一个八字,四柱冲刑过重,也就没有谈【用神】之可能。由于选调候用神,或者通关用神。。。等等,其主要之基本。是希望能通过【用神】的这一个字,可以把凶命转变为吉命。设若是属于一种根本无法改变之不详命造。就算纸上谈兵,强由人意选出一个【用神】之字出来。无论怎样扶之抑之,也不会有好运之现象发现。故此而论,凡冲刑过重者之命造,无【用神】可以取选用。

如此,随即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方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四柱是否冲刑过重了。在这样的标准之下,始可以认为【用神】是无效了。这一个答案当然是要依据较为正确些的经书方为可资征信,坊间命书很多,并不一定一言之皆为可信。最好在【四库全书】或者【古今图书集成】中所搜集刊出的命书,是比较可以令人采信的一种。

至于冲刑过重的命式,今举几则经文例式如下:

1.【李虚中命书】所载:

A:贵贱所成,刑聚败极。

例:    

地支三冲一,或者是三刑一,则是【刑】之所聚,故称【败极】。

          

B:一方前后。

例:    

天干【甲乙丙丁】一路无间,故曰:【一方前后】。

          

C:主本倒乱,父子乖违。

例:    

年柱干支与日主干支对冲,年为本,又曰父。日为主,又曰:子。故曰:【主本倒乱,父子乖违】。(有会合者为例外)


1.【玉照神应经】所载---

A: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须夭贱。    

日主甲,地支逢【寅、巳、申】三刑,天干甲又见庚辛等一齐返克。故曰:【必须夭贱】。

          

B:天后狂情,到魁罡,忌于身厄。

例:    

天后即【壬】为日主,地支【辰、戌】皆逢冲。。。。。

等等之四柱,均可以视之为刑冲过重,不必再另选用神。由于类似这一些八字,不是【用神】所能解救。

清末之主张【用神】万应效果之名士,也会发现【用神】又是不一定灵验,故而亦提出所谓【有救、无救】,只是没有能如经典一样之明白说出,何者是无救。故而只留下一个模糊之概念而已。

乙.理论上所取之【用神】,不一定有效

这节指破格之命造,在理论上,可以取用【通关用神】的一种方式。然而【通关用神】,并不一定是有效。今分别举出有效与无效之两种命例,以作一比判。    

A:有效之通关用神。

此造为【印】格,而遇强【财】克【印】;但入【官、杀】之运,即可以【财】生【官】,【官】生【印】,因而通关,解除破格之弊。因此【官杀】,丙丁即是通关用神。

B:无效之通关用神。    

此造为羊刃格,亦为偏财格

1.羊刃即劫财,足以破损偏财格之财势。

2.羊刃格天干不见七杀,故而羊刃格亦不得其效用。

故此,唯一途径,即是寻求通关之用神,即是以【偏财生七杀,七杀照羊刃】。若常法作此推论,并无不当。即是选【丙】杀为【通关用神】。

然而此造生于【子】月,又曰【亥子】会水。何况此造为男命,大运逆行,至丙杀之运之时,已七十岁以上了。设若即使能在中年即行【丙】杀之运程,由于生于【子】月;【丙】杀亦为最弱之杀,不足以驾【羊刃】。

因此这个命造,在理论上是有【通关用神】,而实际上是有与没有俱皆相同,以这两个命造一比判,就很容易了解,【用神】并不一定是绝对可靠,也不是论命方式中之唯一途径。    

丙.【用神】是否区分普通格,特别格

论及【用神】二者是扶抑日主格局者,为【调候用神】。二者是,一个四柱八字,而有一个普通格,同时又是二者相克者。因而取其中间相生之六神,以作调停。然而这都是指普通格为其主要之范围。

基于明代中叶之际,只论喜【火、土】,忌【金水】。。。等类似【用神】之措词,但是只用五行,而不用天干之各别字形,而徐乐吾氏,是用天干,而不用五行之字义。二者乍观是差不多,而实际上颇有区别。

今且以为读者大多熟知的【拦江网】用神表来作一说明。徐乐吾氏对这一张表,说是前人之作命,不过他把此表公开,而再加上一些注释而已。吾人相信此语可能是果真如此,由于这一张表式之中,绌加研究,就知道是下过很深的修饰,方能形成这一份表式。在其编列原理上,可以看出是清初之作品,由于其中带有颇为浓厚的明代命理之气息。

譬如:【癸】日生于【丑】月者,以夜生者为贵。这一种四柱论命,犹尚兼顾日生、夜生、天晴、下雨。或者同样一个八字,又分徐扬人,或湖广人等之地域区分。这一种观念,至少已经是一百年以前还在流行。已经不是清末民初时代之论命方式了。

徐氏所刊出的用神表,在其编制之基本理论如下:    

1.日主之五行所属,把它比喻为一种看得见的代表物,诸如以【甲】视作树木。丙是烈火。。。再以这一种代表性,来比照十二个月之每一个月之情况,而作该如何如何?

今以【甲】日主生于【寅】月为例,就可以把一棵普通的树木,在正月则当如何?显然是要阳光雨水,因而配上【癸】水与【丙】火。然而【壬癸】都是水,【丙丁】也一样是火。何以配之以【丙、癸】,而不配【丁、壬】。这就是经过精心思虑下之搭配。由于设若【甲】日生于【寅】月,调候用【丁壬】,则【丁壬合化】,失去了原有阳光与水之原意了。

2.表中一百二十组用神编列,又并不是完全按照第一项,固定先有一种代表性之性质,再来按月区别之。也就是一日一遇到命理上颇奢之题材,就放弃第一项之方式而不顾,而直接用原有大家一致公认的方式。

譬如:【甲】日生在【卯】月,即是【羊刃】格,相信任何一位对命理稍有研究者,一定会知道,【羊刃】用【七杀】,故而用神独以【庚】杀为第一优先。二月之木,是既不须水,也不须阳光矣。

3.用神表经过徐氏之注释,语文含义,就有些变了质,这并不是指徐氏所列出的八字,是否是可靠,由于凡对命理有研究之人士,尽都知道,命书中之古人八字,有一半是靠不住的,有些是道听途说甚至是胡编乱造出来的。

所要留意的主要用神中所缺之天干,今分别注明于下:

甲日主---用神缺【甲、乙、戊、己、辛、壬】。    

乙日主---用神缺【甲、乙、丁、戊、己、庚、辛、壬】。

专用【丙、癸】二字。

丙日主---只用【壬、甲】。

丁日主---只用【壬、甲、庚】。

戊日主---只用【甲、丙、壬、癸】。

己日主---只用【甲、丙、癸】。

庚日主---只用【甲、丙、丁、戊、壬】。

辛日主---只用【丙、己、壬】。

壬日主---只用【甲、丙、戊、庚、辛、壬】。

癸日主---只用【丙、丁、庚、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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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大流年批导法六-用神喜忌发布于2024-02-17 1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