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规范:

(一)三种情形,必须更名1.对于已上市中成药,如存在:明显夸大疗效,误导医生和患者的;

2.名称不正确、不科学,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的;

3.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  

(二)可不更名情形:

1.对于药品名称有地名、人名、姓氏,药品名称中有“宝”“精”“灵”等,但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的。

2.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  

(三)更名程序

1.中成药通用名称更名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

2.国家药典委员会将组织专家提出需更名的已上市中成药名单。

3.新的通用名称批准后,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新名称后括注老名称的方式,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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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规范)发布于2024-03-21 17: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