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Ⅰ  政治文明历程

  

第一章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课程标准

1.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⑴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认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⑵知“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建立的史实。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

⑶列举从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⑷了解明朝内阁、清朝军机处设置等史实,认识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一讲  中国早期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一、夏商周的沿革

(岳麓)早在远古时期,人类社会中就逐渐出现了权力的萌芽,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实际上就是史前社会的部落酋长。国家组织、城市、金属工具和文字的出现,结束了漫长的原始社会,标志着文明时代的来临。

(人民)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早期文明的突出标志是金属器具的使用、贫富分化的产生、文字的成熟、城的出现和礼制的初步形成。中国早期国家制度受宗族血缘关系影响明显。

(注:在考古学上探讨文明时代的形成,有些学者提出了“文明要素”的概念。对文明要素的概括虽不尽一致,但基本是城市、文字、金属和礼仪四项。如国学者丹尼尔在《最初的文明》列举文字、城市和复杂的礼仪三要素,认为只要一个社会具备其中两项,便可判定属于文明。日本学者贝茂树则举出青铜器、宫殿基址、文字三项要素。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阶级和国家是文明产生的根本标志。中天在北京大学演讲《文明的意志与中华的位置》中称,史前史和文明史的分界点是国家的诞生,国家诞生的标志是城市的出现,这是国际学术界的共识。)

1.

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我国第一个王朝——夏。⑴禹有意识地扶植其子启的势力,禹死后,儿子启即位,始创王位世袭制。⑵特点:国家成为帝王的私产,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有时父死子继,有时兄终弟及。⑶从“公天下”到“家天下”是生产力发展和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注:①禹统领众多邦国君长,以奉行天命自居,表明已取得“夏后”地位。《左传·哀公七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涂山之会一般被认为是夏朝建立的标志性事件。②世袭制破坏了原始社会后期的让制,政治权利交接由“传贤”演化为“传子”。王位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但无法保证继承人的才能与品德。③禅让制是中国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也有学者认为,这种经过各方诸侯以民主协商方式推举国家领导人的作法,反映了五帝时代复杂的部族政治现状,是部族政治角力的结果。④关于“禅让”是否存在,一直存在争议:《论语》:“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竹书纪年》:“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韩非子》:“舜逼尧,禹逼舜。”后代也有一些禅让表演,如前316年,燕王哙禅让相国子之,引起动乱。西汉末年,王莽再开禅让先河。魏、晋、宋、齐、梁、陈,及北朝魏、齐、周、隋,政权嬗替,皆用禅让。)

 

2.

约前1600年,汤建立商朝。夏商时期,已初步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⑴商朝最高统治者称王,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和外服制度。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方,外服是附属国管辖的地方。商王在不同程度上有支配内服和外服的实际权力。(外服的附属方国大多是原本存在的部落组织,方国首领只是臣服于商王,实际上处于独立或半独立状态。)⑵商朝中央设有相、卿、士等政务官,臣服于商的方国首领被封为侯或伯,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讨。⑶王权与权结合,国家大事由占卜决定。商朝弥漫着神权色彩,商王通过垄断神权以强化王权。

(学术:夏代“有的只是一点口头传下来的史影”,考古学关于夏代的最重要发现是二里头文化,但不能证明夏代行政管理制度的存在。)

 

[补:①岳麓:商王直接控制的范围虽不够大,但能够支配各方国的地位却建立起来;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殷道衰,诸侯或不至。殷复兴,诸侯归之。”②宗教观念方面,商代帝王几乎无旬不祭,唯恐得罪神,有杀人殉神的习惯。周人灭商,思考商人覆亡的原因,产生了“天命靡常”的观念;而天命的转移,则取决于人的作为,因而强调“庄敬戒慎”。这是中国史上人文精神开始昂扬的时代。③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自殷以前……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逮(周)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盖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始定于此。”④夏朝诸侯国商部落首领商汤灭夏后在亳(今商丘)建立商朝。之后,商朝频繁迁移都,至盘庚迁殷(今安阳)后,国都才稳定下来。⑤中国古代曾有“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之说,意指商汤伐桀和武王伐纣,变革更替朝代是顺天应人,吊民伐罪,这是从神权政治观出发对革命作出的解释。]

 

3.

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周朝。周朝分为“西周”(前1046—前771年)与“东周”(前770—前256年)两个时期。西周由周武王姬发创建,定都镐京(今陕西西安西北)。东周由周平王姬宜臼建立,定都洛邑。其中东周又分为“春秋”和“战国”。周朝时期,分封制与宗法制逐渐成熟(岳麓:周王将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确立了一套比商朝更严密的控制体系)

[附:①文王卒,子武王发率兵伐纣,与纣王大军战于牧野。纣战败后自焚而死,殷亡。武王即天子位,都于镐,封纣子武庚于殷旧都,以安抚殷的遗民;又封武王弟管叔、蔡叔、霍叔,加以监视。终武王之世,周人的势力,并未越过今郑州以东的地区。武王克殷后七年崩,年幼的儿子成王继位,由武王弟周公旦摄政。管叔、蔡叔不满,散布流言,联合武庚叛周。东方的殷人及徐夷、淮夷等,都起而响应。周公东征,乱事才告平定。杀武庚,诛管叔,放蔡叔,平服奄国和徐夷、淮夷等五十余国,周人的势力逐渐扩展到黄河下游和淮水流域。鉴于周人长期僻处西部,为稳定对东方的统治,周公东征后开始营建雒邑(洛阳)为东都,亦称成周;而以镐京为西都,亦称宗周。大行封建,迁散殷民,周朝王业的基础乃告稳固。②关于分封制是否为西周所特有,学界历来存在争议。吕思勉认为分封制起源于部落时代后期,郭沫若认为起源于夏代,董作宾、胡厚宣认为分封制起源于商代,王国维则主张分封制为周人所创。李学勤认为,分封制是中国早期阶级社会中政权结构的一种表现形式,一种由部落联盟转变而来的“联邦”或“邦联”式的松散的国家结构形式。这种国家政权结构形式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孕育,夏、商二代产生、形成,至西周渐趋完备,春秋战国时代走向衰落,逐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所取代。也有人把夏商周的制度简化为:夏—部落联盟联合体,商—方国联合体,周—家国共同体(分封制是一种宗族式的殖民扩张)。③孔子:“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即周朝的礼仪制度借鉴于夏、商二代,是多么丰富多彩啊!我遵从周朝的制度。”④有学者把先秦秦汉的历史演进列为“古国—方国一王国一帝国”。吕思勉依据社会组织形式曾把中国古代分为三个阶段:部落时代、封建时代、郡县时代。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把世界古代史的发展路径概括为:氏族制度城市国家领土国家大帝国四种形态和阶段。]

 

 

二、分封制——权力分配制度

1.概念

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封邦建国)的原始含义。商朝已有分封。在周朝时期,周王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情况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口划分给诸侯的社会制度。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废除分封制,汉初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魏晋后虽有分封但其性质不同。

2.概况

西周的大分封第一次发生在武王灭商之后,第二次在周公东征平定武庚、管、蔡之乱以后。周公旦在推行分封制方面起了重大作用。(周公旦系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孔子终生倡导的礼乐制度据说就是周公制订的

3.主要内容

周王直接统治国都附近的王畿地区(指镐京、洛邑及其周围地区)。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给诸侯,建立诸侯国,让他们镇守疆土,保卫王室。封国国君的爵位分“公、侯、伯、子、男”五级,五级以下的“附庸”附属于附近较大的封国。不仅周天子要分封诸侯,诸侯在其封国内也要进行分封。层层分封,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森严的等级。庶人或奴隶为直接的生产者。

(注:商代还没有打乱部族组织,王畿之外的外服地区大多是原本存在的部落或方国。西周改变了臣服部族的领导,建立了新的地方行政组织。)

4.目的:(天下归周)

对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进行有效的统治即所谓“封邦建国,广建诸侯,以藩卫宗周”;分封的过程也是周人不断扩展势力范围的过程。

5.分封对象

姬姓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古圣先王后裔、殷人后裔(岳麓)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他们的封地居于富庶之地或战略之地;周人把殷商遗民迁徙到姬姓封国区域内以利监督;还恢复了一些被商灭掉的古国以牵制商人。

[附:①西周第一次封建,始于武王。武王克殷后,为了团结各地方国势力,封神农之后于焦(河南陕县)、黄帝后裔于祝(山东济南)、尧之后于蓟(北京)、舜之后于陈(河南淮阳)、禹之后于杞(河南杞县)——实际上是新王对这些地方集团既定地位予以承认;又封功臣,如姜尚于齐(河南南阳西);宗室,如周公旦于鲁(河南鲁山)、召公于燕(河南郾城县南)。周公东征以后,势力达于黄河下游,于是徙鲁于曲阜,治奄旧地;徙齐于鲁之北,都临淄;徙燕于齐之北,都蓟;并大行封建。武王的“褒封”是对原各地大小方国、部族势力的承认,是针对灭商后复杂形势的妥协;周公的分封,则是在已经取得军事胜利基础上,分派周人的势力去镇守各地。通过分封,周朝将原殷商王畿及其东部、北部地区牢牢控制住。②许倬云《万古江河:中国历史文化的转折与开展》:“这一封建制度,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分封子弟与亲戚,在紧要的地点戍守,彼此援助,构成一个庞大的控制网络;另一是笼络不同文化的族群,寻求合作。”③异姓诸侯国的情况不尽相同,其中有功臣、姻亲,也有原来的附属国异姓诸侯与周天子并无血缘关系。]

6.分封内容:土地和人民。

7.重要诸侯国

⑴王族之国,如武王弟周公旦封鲁(其长子伯禽就国),召公封燕,成王弟叔虞封晋等;⑵功臣之国,如姜尚封齐(亦是姻亲)古圣先王后裔之国,如黄帝后裔被封于祝,尧后裔封于蓟,禹后裔东楼公封于杞,舜的后代妫满封陈等;殷人后裔之国,如商纣王庶兄微子启封于宋(“灭人之国不绝人之祀”)(现在,山东省号称齐鲁,河北号称燕赵,湖北号称荆楚等,都与西周分封制有关。)

8.诸侯义务:服从命令,随从作战,纳贡和承担力役,朝觐述职等。

9.诸侯权利:得到土地和人民,在封国里享有世袭统治权。受封诸侯在自己的封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可以设置官职、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

 

10.特点

⑴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天下共主。

⑵诸侯是周王的臣属,必须服从于周王的命令。

(岳麓)西周诸侯国与王室的关系比商代附属国密切,臣属关系更加明确。(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西周以同姓兄弟或亲信所封的诸侯国已非过去承认的原有邦国,而是以武力为背景,在原有众多邦国的地域内人为“插队”进去。)

⑷层层分封。

[附:周代的阶级:①统治阶层:天子(王畿)→诸侯(公、侯、伯、子、男;封国)→卿大夫(采邑)→士(不能世袭的食田或俸)。诸侯与卿大夫享世袭继承的爵位,拥有土地权与统治权。士受文武合一的教育,以打仗为主要任务。②平民:多为身份职业世袭的农民,土地为贵族所有,农民有供奉粟米、布缕及力役的义务;少数为贵族蓄养的工商业者,称为“工商食官”。③奴隶:主要来源是战争的俘虏或犯罪的平民,平民与奴隶是劳动生产的主力。]

⑸分封制将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结合在一起,使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讲究等级尊卑,又不乏和谐亲善。

11.作用

⑴稳定了统治秩序,开发了边远地区,扩大了统治区域。⑵促进了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为华夏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逐渐凝聚成华夏的国家意识)。⑶打破了夏商的部落国家和方国联盟状态,国家政权由松散走向紧密,是一种制度创新。

(注:梁启超:“我想中国历史上有意义的革命,只有三回:第一回是周朝的革命,打破黄帝、尧舜以来部落政治的局面;第二回是汉朝的革命,打破三代以来贵族政治的局面;第三回就是我们今天所纪念的辛亥革命了。”)

12.局限(瓦解的原因)

封国诸侯是世袭的,诸侯在自己的封国之内享有行政、军事、经济等权力(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税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周王无法对诸侯势力进行直接干涉和控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诸侯国势力增强,诸侯争霸战争不断,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

13.瓦解的表现

平王东迁,王畿缩小,王室落入诸侯的卵翼之下,分封体制已名存实亡。周郑交质和繻葛之战,表明周天子地位大为降落,宗法中的亲亲精神,荡然无存。楚子熊通要求晋升爵位不成,自行称王;楚庄王问鼎事件,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小宗取代大宗(如晋武公杀晋侯缗继位)、卿大夫夺位(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时有发生,各诸侯纷纷称“王”,名号与周天子相等战国时期各大国国君不再满足原来的封号,先后改称“王”。战国末期,周王室偏居一隅,大部分王室土地被秦国吞并,完全丧失分封大权。

[补:分封制的遗存:①秦末大乱与分封制的短暂重现:始皇死,赵高当权,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六国后裔随即响应,自立为王;六国后裔仍眷恋旧制,以世族为优越。项羽分封不公,诸王彼此猜忌不安而转相攻伐,终为刘邦安享其成。②汉初的郡国并行制:郡县制度有利于君主的集权,但易使皇室孤立无援;封建制度有助于屏障王室,但易生内哄;刘邦诛灭异姓诸侯王,并有刑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惠帝时,吕后称制,大封诸吕为王,打破此誓言。文帝时,贾谊上《治安策》,建议“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以温和手段抑制宗室,如分齐为六、淮南为三。景帝时,晁错建议以武力削藩,引发七国之乱,为太尉周亚夫平定,诸侯国的实力大为削弱。武帝时,颁行推恩令,分封名存实亡,郡县成为大一统帝国的地方行政规制。③西晋:晋武帝鉴于曹魏缺乏宗室辅佐,造成王室孤立,而导致灭亡,所以大封宗族为王,并派他们掌握兵权;结果,惠帝时发生“八王之乱”,更导致“五胡乱华”。④明代:明太祖为确保帝国长存,分封诸子为王,分镇各地;结果,惠帝时,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自立为成祖。钱穆《国史大纲》:“秦灭六国,……此乃古代贵族封建势力之逐步崩溃,……直至汉兴,始为中国史上平民政权之初创。……然在平民政府创建的过程中,却屡次有‘封建’思想之复活。”中国许多姓氏起源(如宋、鲁、陈、郑)及地名简称(如鲁、晋),也与西周分封制度有关。⑥封建是一种源自中国古代天子依爵位高低将领土分封与宗室或功臣作为食邑的制度。“封建”一词也作为欧洲历史上“feudalism”的汉语译名使用。中国封建制度,始于前11世纪西周封建,在前3世纪秦朝建立以后,渐为中央集权制所取代。欧洲封建制度,盛行于515世纪。随着1617世纪民族国家的兴起而式微。马克思主义史学常把秦至清的历史称为“封建社会”,现在逐渐被学者否定。不过,由于这个概念在中国大陆使用非常普遍,所以本书以后的部分章节偶尔仍使用“封建社会”代称古代中国的君主集权时代,请读者注意辨别。]

三、宗法制——权力继承制度

1.概念

宗法即宗族法规,宗法制是中国古代按照父系血统远近,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区别亲疏、分配政治权利、规定等级秩序、维护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制度

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就有所萌芽,到西周时期成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

2.基础:父系血缘关系。

3.目的:(天下归宗)

解决家族成员之间在权力、财产继承上的矛盾,协调家族内部关系;保持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维系统治秩序

4.核心内容:嫡长子(宗子)继承制。

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力的主要继承者,有主祭祖(始祖)的特权。立嫡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法定继承人首先是嫡子中的长子,没有嫡子时从庶子中择其母亲身份最高者,同等条件下年长优先。嫡长子与众子的关系具有双重性,即具有血缘上的兄弟关系和政治上的君臣关系

5.特点

⑴嫡长子继承制度(主要特点)。⑵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大宗小宗具有相对性。⑶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一致(许倬云:周代封建社会的上层,“君统与宗统叠合,政治伦理与亲族伦理合一。”)

6.作用

⑴把“家”和“国”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使君统与宗统结合起来)王权较前代有所强化。⑵稳定等级结构,保持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⑶凝聚宗族,规范秩序,防止内部纷争。王国维: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于天,争乃不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而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籍,而争之易生,其弊并不可胜穷。⑷影响深远,直到今天其内涵仍然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观念中。

7.评价

⑴积极影响:①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②注重家庭关系,提倡尊老爱幼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③“尊宗敬祖”“认祖归宗”“寻根祭祖”风俗,使中华民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⑵消极影响:①传宗接代观念,重男轻女思想。②等级观念严重。③宗族派别观念严重,容易产生家族本位、人情关系和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与现代民主思想相违背,影响我国的政治建设

8.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分封制与宗法制是支撑周朝政权的两大支柱。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是维系分封制的血缘纽带。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两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政治制度。

9.(附)宗法制度的瓦解

⑴小宗上升发展,大宗沉沦下降。①王室内部:周幽王废储君嫡长子而改立庶子,导致西周灭亡;东周王室的继承之争,造成王室尊严扫地,天子地位低落;各国兼并激烈。②诸侯国内部:大夫专政,互相兼并;贵族没落,平民崛起。

⑵人才的流动方式变化。①西周:世官制,人才进用限于本国的宗室子弟,并且是依照身份等级任命。②东周:因列国的竞争与尚贤思想的流行,发生了重大变革。不受限于身份等级和宗法传统,出现许多布衣卿相,如管仲、阳虎、申不害、苏秦、范雎、吕不韦等;用人唯才,不受宗法血缘限制,如楚才晋用,游士择主而事,各国盛行养士之风。

⑶中央集权政制流行,有计划裁抑贵族,如楚国吴起、秦国商鞅等;以定额的谷禄代替土地分封;分封阶层向编户齐民转变;等。

(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十五讲》:战国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逐渐用郡县制替代了分封制。……郡县的长官,不再是世袭领主,而是由君主委派官员直接管理。郡县长官由君主任免,对君主负责,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取代贵族领主的职业官僚。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在国家制度中由地域关系取代了血缘关系,使早期的部族国家转化为疆域国家;二是国家管理人员由职业官僚取代了世袭领主,使贵族政治转化为官僚政治。)

四、维系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工具:礼乐制(岳麓)——权力认同制度

1.概念:“礼”是维护贵族等级秩序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乐”是配合“礼”的进行维护等级差别的乐舞。

2.内容:礼乐制度要求不同等级都安于名分,遵守礼制,不得僭越。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音乐也不一样。如饮食方面,不同等第的贵族饮宴列鼎的数量和鼎内肉食种类各不相同。周礼规定:王九鼎,诸侯七鼎,卿大夫五鼎,士三鼎。乐舞规格也有区别:“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四佾”;士“二佾”。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3.目的:(天下归心)

巩固贵族的身份地位,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解决权力认同问题。

礼制是维护古代政治社会秩序最有力的工具,尤其在周代,由天子以至庶人,严格的等级区分都表现在生活的各方面。以考古资料而言,从西周晚期到春秋中期,礼制较为严谨。只有贵族才能以鼎随葬,而不同等级的贵族的鼎数也各有其制。春秋晚期以后,平民墓中已用鼎随葬,贵族墓中列鼎亦有僭礼现象。同时墓葬品中礼器也逐渐由代表财富的珍贵所取代,显示出由贵贱之别到贫富之分的社会价值观念之转变。)

4.实质:维护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工具。

5.影响:维护了西周政治稳定,保证了西周社会的和谐,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礼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礼乐制度既区分了亲疏尊卑,也培养了良好的民风,影响着人们的心理与情感,和谐了社会关系,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

6.瓦解:春秋后期,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春秋时期的鲁国季孙氏“八佾舞于庭”,孔丘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五、分封制的基础:井田制(存目,见必修二)

分封制、井田制、宗法制和礼乐制是周朝的四大制度。(此外,选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见本章第三节的“古代选官制度”一目。)

六、中国早期(夏商周)政治制度的特点

1.王权和神权结合。

最高统治者自称天子,统治者把自己的行为说成是天的行为,国家大事都通过占卜来决定,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国家,王权具有神秘色彩。

2.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岳麓:具有上古血缘纽带和部落联盟体制遗存的特点)

中国古代的早期国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法制是早期政治制度体系的核心,族权和政权紧密结合用族权来维护王权;将政权固定在贵族的家族范围内,并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地位,家国同构,亲贵合一)(注:在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是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这种社会结构在国家诞生后被较为完整地保留下来。中国古代的早期国家——夏商周三代的政治、法律和选官制度,都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形成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用分封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用世卿世禄制作为选拔官吏的基本方式。这种制度体系,以西周最为典型。)

3.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中央集权程度较低)

无论是商朝的方国,还是周朝的封国,自治权都很大,天子的身份只是“共主”,对诸侯下属的领地并无实际的治权,与秦始皇开创的中央集权制度相比,王权十分有限。

4.由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演变,由部族、方国联盟向天下共主演进。

5.官僚都是贵族,有封地而无薪俸;下级向上级纳贡不属于国家税收性质。

七、(附)春秋与战国的对比

春秋时代的国君,大体仍以诸侯自居,属于封建国家的性质;战国七雄则僭号称王,各自以“天子”自居,各自有其中央政府和行政体系,各自为独立的国家。

春秋时代的国际秩序,依赖霸主维持,但自晋国分裂、田氏篡齐,使原有的封建秩序,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持。战国时代,各国为了本身的生存,唯有以富国强兵为务,纷纷走上了军国主义之路。战争频繁,规模庞大而惨烈;步卒骑兵取代了车战;武器精良,军事成为专门之学。国际之间,盟约已无约束力,彼此全无信义可言。

(春秋:荣誉之战;战国:生死之争。)

 

 

春秋

战国

周天子地位

名义上是天下的共主

封建礼仪完全崩溃,连名义上的共主地位亦不可得

列国国君

多以诸侯自居,称公

各以天子自居,称王称帝

流行政策

尊王(周天子)攘夷

富国强兵,行军国主义、中央集权

国际秩序

依赖霸主、盟约维系

以兼并争胜为能,全无信义可言

战争形态

次数少、规模小,车战为主,旨在败敌争霸

战争频繁,规模大而惨烈,步骑为多,以歼敌灭国为目的

地方行政

晋、楚、秦先后实施郡县制

郡县制更盛

财富观念

珠宝、车马、谷物等实物

金属货币

都市功能

行政、军事性质

增加经济功能

赋税制度

齐、鲁履亩而税

魏国进一步定税率、创什一税

 

小贴士:中国古代战车每车载甲士三名,按左、中、右排列。左方甲士持弓,主射,是一车之首,称“车左”,又称“甲首”;右方甲士执戈或矛,主击刺,并有为战车排除障碍之责,称“车右”,又称“参乘”;居中的是驾驭战车的御者,只随身佩带卫体兵器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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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1.1.1夏商周的政治制度《高中历史辅助教程四种版本合一》发布于2021-05-07 09: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