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邪致狂,其临床表现与火邪的灼、上、动、急、变等特性有关。

1.火性燔灼。火可燔灼脏腑,伤津耗液,引起全身或局部显著的火热征象,如手足烦热,大便秘结,小溲短赤,裸形露体,身不近衣,烦渴,饮冷,善凉恶热,舌红苔黄脉数等等。

2.火性炎上。火主升浮,故其病多在头面、五官等人体的上部,发生明显的热盛之证。无论虚火、实火,均有炎上的特点。狂病之好登、喊叫、声高、耳、目功能异常、脑窍意识昏乱等,即为炎上之性使然。

3.火为阳邪,主动。故火证之狂证多表现躁动不宁,浮动乱,情绪激昂,好歌好舞,挥霍浪费,冲动攻击,行为轻浮,凌乱颠倒,忙碌不已,妄行妄走,不寐等症。

4.火性急迫。火势急速,紧迫逼伤,变化快,故其为病,多现急骤,来势突然,病情紧急、窘迫,病程较短,行动快,语急。狂证的一些表露,即典型的说明了这一特性。

5.火性暴烈。火情来势凶猛,六淫之中,唯火邪为害最烈,内因之病,火最亢烈,故病多暴猛,横暴刚强,凶恨粗暴,持刀执杖,不畏水火,行凶杀人,暴乱不息,毁物破坏,扰乱社会秩序,毁伤性最大。

6.火不孤存。五行之中,唯火无体,费伯雄《医醇剩义·火邪论》:“火之为物,本无形质,不能孤立存在,必须与一物相为附丽,而始得常存”。陈家扬《实用中医精神病学》:“火易与其它五气化合,演变出各种病变”。如常与痰化合为痰火,与风化合为风火,与肝、心、胃攀附,为肝火、心火、胃火等为害,均可形成狂疾。

8.易犯心神。火与心气相应,即所谓“同气相求”,故火邪为病,多病在心,上犯神明,易于扰乱神志,而出现心烦、失眠、魂散、神乱、意荡,行为不可自控等。


Ref:周健民.火邪特性与发狂[J].现代中医药1988(6).




中华医学杂志天人合一与中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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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火邪与“发狂”发布于2023-05-26 12: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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