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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辛,首载于《本草经》,列为上品。按该书序录云,上品药是无毒的。至梁·陶弘景名医别录》开始在细辛条下明确写上“无毒”二字,此后诸家本草大多亦未言有毒。但南宋·陈承的《本草别说》(此书已佚,内容散见于《证类本草》,《本草纲目》等书)载有:“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证类本草》引作‘半钱匕’),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陈承此说,影响深远,一直到现在,“辛不过钱”似乎已成为掌握细辛用量的准则。

宋代的一钱,折算现代衡量为3.73克。按陈承的说法,超过此量,会导致胸闷气塞不通而死,则其毒性可谓大矣。但他又说,细辛“本非有毒,但不识多寡耳”。那么,细辛究竟有无毒性?据现代药理实验表明,细辛所含的挥发油对动物初呈兴奋现象,继则陷于麻痹状态,终因呼吸麻痹而死亡,呼吸先于心跳而停止。这与陈承记载的“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是吻合的。临床上也有用治头痛、牙痛在80分钟内共煎服细辛五钱而出现呕吐,汗出,烦躁不安,呼吸急迫,旋即神志昏迷等中毒的报。这些均说明细辛是有毒的。

由于细辛有毒,临床上确有谨慎使用之必要。但其用量一概限制在一钱以内,笔者认为未必尽然。首先从古方来看,细辛的用量就远远不止一钱。比如,先于陈承的汉代张仲景,在其所著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二书中,计有13首汤方用到细辛,少者用二两(37.84克),如麻黄附子细辛汤;多者用三两(41.76克),如小汤。以上两方,即使按煎汤分三次服计算,每次服用量约为9~13克。又如晚于陈承的清代陈士铎,他在《石室秘录·完治法》中有两张治疗头痛的方子,分别用细辛五钱和一两,按现代克数折算也就是18.65克和37.30克。至于在现代临床上,也有用细辛15克、30克,甚至40克而未见不良反应者,甚至长服一月之久,亦未见任何流弊或积蓄中毒现象者。

分析古今重用细辛的共同点有三:①多用于治疗寒证;②应与他药相伍,不可单用;③均需煎服。有报道,用细辛30克煎煮15~30分钟,给家兔灌胃或用于治疗均未见有明显的毒性反应,认为细辛,煎煮加热后所含的挥发油被大量蒸发,因而毒性降低。若单以细辛研末吞服,用量仅四、五克,即出现胸闷、恶心呕吐等毒副反应者。这也可进一步说明,细辛是有毒的,煎煮可以降低毒性。至于细辛与哪些药物合用可以降低毒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方面的实验报道。不过,可以肯定,配伍他药及采取煎服措施,确是细辛用量加大的一个方面。笔者认为,细辛用量大小的先决条件是取决于具体病证的性质。考细辛味辛性温,芳气烈,具有散寒、止痛双重作用。既能温里寒,又可散表寒。临床上只需根据证候性质,进行恰当的配伍,其用量,应大则大,应小则小,宜灵活掌握。对于多种寒盛、痛甚病证,确有良好的疗效。

 

Ref:项济华.对细辛毒性和用量的探讨[J].江苏中医杂志,1986(10): 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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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细辛剂量的争论,估计是从宋代才开始的。因为,在此以前本草著作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自宋代以降,许多从事药物研究和临床工作的人们对此量提出了不同意见。如张隐庵认为:“辛香之药岂能闭气?上品无毒之药何不可多用?……学者不详察而遵信之,伊黄之门终身不能入矣,”张锡纯亦认为“二钱非不可用”。可见,陈氏所定之量并非为所有临床医家接受。若就古今细辛的应用情况和临床报道而言,不外可分复方量和单方量二种。

(一)复方量

早在宋代以前,细辛在复方中就应用的十分广泛。现以仲景方为例,《伤寒论》、《金匮要略》中有细辛方共13首,其量一般在二、三两之间。根据目前古今度量换算制的研究结果,可有三种折算方法。一是将汉时1两折为今之3克,一是汉代时1两折为今之13.92克;一是将汉代1两拆为今之15.6克。然无论怎样折算,原方细辛之量均超过了一钱之限。尤其是后二种折算量,实可谓超大量。经方之妙,全在于量,量异则效异,故一般经方药最不宜随意增损。否则,概非原意。临床习用经方者其量多有超过1钱。笔者用小青龙汤治疗寒喘证时,其量即常在9克左右。

近年来在复方中大量用细辛的临床报道屡见不鲜。如冯恒善氏报道:他在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方剂中,常用30~160克,有的患者长服半年之久,未见任何不良反应。何永田氏报道:在治疗痛证时,其量增至15克方能得效,部分病例需用至30克始获良效。王振祥在治疗腰腿痛时,用量多在15~20克之间。焦树德认为在处方中其量可用至9克。

(二)单方量

关于细辛单用剂量的讨论,目前有二种意见。一如朱宗云根据其用药经验认为,细辛如研粉吞服,五分已足够有余,若入汤煎服,可稍大些,亦不必超过一钱,在0.9~1.5克之间即能收到良好疗效。何永田用散剂吞服治疗寒性疼痛,从1克开始,每日递增1克,至4~5克时,发现有胸闷恶心等不良反应,并认为散剂量宜在1~3克之间,不可过量。一如刘尚延报道:其曾以细辛1克渐增至12克,水煎自服,服后一般无副作用,仅在服至12克时略有一点片刻晕感,认为其量可以超过1钱。

综观上述各家对细辛的论述,可见本品入方及水煎剂的量有偏大的趋势。而单方散剂之量则仍以1钱以内为宜。很明显讨论的内容已不能只局限于剂量,还必须涉及剂型问题。也就是说,若在相同剂量情况下,细辛的副作用产生可能与剂型有密切关系。

 

Ref:郝建新.细辛用量谈[J].新中医,1987(12):44-45.

 

中华医学杂志天人合一与中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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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辛不过钱”丨论细辛的毒性和用量发布于2023-05-26 12: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