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可移

南山铁案(铁案)

铁案如山

   五代后晋·刘昫 等《旧唐书·李元纮传》


【原文】

李元纮,其先滑州人,世居京兆之万年,元纮少谨厚。


初为泾州司兵,累迁雍州司户。


时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公主方承恩用事,百司皆希其旨意,元纮遂断还僧寺。


窦怀贞为雍州长史,大惧太平势,促令元纮改断。


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



【今译】

唐代时,有个正直的官吏叫李元纮,他的祖先是滑州人,世代居住京兆万年,李元纮从小就显出严谨而厚性格,年轻时端庄忠厚。


最初任泾州司兵,几次升迁后任雍州司户,他在雍州郡当司户参军时,在州署中掌管民政户籍和审理民事纠纷。


(公元710年,太平公主联合李隆基发动政变,杀死韦后和安乐公主,拥立睿宗登上帝位,从此,太平公主受宠专权。)


一次,唐睿宗的妹妹太平公主依仗自己的地位和权势,霸占了雍州某寺院僧人的碾硙(古代的水磨),与僧寺争要一座磨坊。



太平公主仗皇上名义行事(公主方承恩用事),朝廷上下的官员都趋炎附势,地方百官都奉迎讨好她,不管她侵犯到任何人的利益,都迎合她的旨意,没人敢出来说句公道话。


官司打到时任雍州司户李元纮那里,李元纮查清楚事情的原委以后,根据事实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将碾硙断还给了寺僧,令太平公主将磨坊归还寺庙


而李元纮的上司当时的雍州长史窦怀贞,惧怕太平公主的权势(大惧太平势),听说太平公主输了官司的判决以后急坏了,他忙不迭地找到李元纮,命令李元纮改判这个案子。


李元纮刚直不阿,毫不理会,还提起笔来在原来的在判文后面写下了十二个大字:“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南山或许可以移动,这个判状不可改变)。” 。


李元纮竟坚决不改判,他的顶头上司窦怀贞也没能改变他的判决。



【赏析】

李元纮年轻时端庄谨慎,在雍州司户任上,他不屈服权贵,面对太平公主的权势,无所畏惧,“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足见其坚决秉公办案,不阿谀权贵的坚强意志和坚决的态度。
 
只要胸怀百姓,大公无私,自然会得到百姓的拥护。


南山:指终南山,是长安城南的一座大山。


“南山可移”,也作“南山可移,案不可动”、“南山可移,判不可摇” 南山或许可以移走,the southern mountain might be moved off,但是判决不可改变 but the decision is irrevocable.


后人用“可移南山”形容案件业已定案,或一个决定已成,绝不可再更改,多用于伸张正义的判决方面。


“南山铁案”也作“铁案”,“铁案如山”指已经依法断案、判定,不可随意改变。 也用以颂扬执法官员的不畏权势,公正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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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南山可移《旧唐书·李元纮传》发布于2024-03-06 16: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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