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艺术观是基于艺术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之上着眼于艺术德内容强化艺术教化作用的中国艺术观念。儒家思想艺术观重视艺术陶冶功能并与社会生活、政治观念紧密相连,主要包含在于以下几点,笔者将在以下进行详细的论述。
第一兴观群怨。它是出自《论语阳货》之中将诗的社会作用进行高度概括并对艺术的审美及教化作用进行了深刻认知。原句为;“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首先,兴观群怨中的兴是指诗运用比兴的方法抒发感情使读者感情激动从而影响读者意志。其次,兴观群怨中的观是指观察社会,运用诗歌反映社会现实生活,帮助读者认识风俗的盛衰以及政治的得失。再次,兴观群怨中的群是指结交朋友。意为诗可以帮助人们沟通感情,互相砥砺以提高修养。最后,兴观群怨中的怨是指讽刺苛政。是指诗可以批评指责执政者的为政之失,抒发对于苛政的怨恨之情。兴观群怨四者各自具备内在的联系,兴作为前提是孔子对于诗整体作用的概括,也是实现后面三者的基础与枢纽,必须通过兴的艺术感染作用才能实现观群怨。
第二尽善尽美。出自《论语八佾》之中是孔子从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二者的关系出发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以评价艺术作品的一种艺术观念。原文为;“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矣。谓《武》尽美矣未尽善矣。”首先,尽善尽美注重艺术作品的内在内容。善表达的是个人的内在美同时也是理想人格的一种最终体现,因此对于艺术作品的内容有着相对较高的要求。其次,尽善尽美着眼于对于艺术作品外在形式的要求。美作为艺术作品的外在形式表现,对于它有着一定的规定性,美的标准中一定要包含道德的因素。最后,尽善尽美追求艺术作品内容与形式的结合。在儒家思想观看来,艺术作品只有达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才是艺术的最高境界,美与善需要完满地统一结合起来,美的追求要与善的目的相一致,不能偏激的去善存美或去美存善。儒家思想者也将内容与形式应相统一的思想应用于人格评价之中
第三哀而不伤。是出自《论语》中对于《关雎》的评价即:“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要求创作者在借助艺术作品抒发个人情感时要哀乐适度,受到伦理道德制约以达到情理二者的中和统一。首先,哀而不伤要求创作者对于艺术作品内部各要素的布局中应把握适度的原则。作品内的各要素应彼此制且相互依存每一种元素在作品内都应相得益彰和谐适度,达到合适的理想状态。其次,哀而不伤需要艺术家自己秉持理性的情感态度。在将情感寓于作品的过程中应哀乐适度,不能过度地抒发自我情感而忽视理性对于主观情感的束缚,要情理统一,将情感用以礼义加以节制。最后,哀而不伤注重中和在艺术中的运用。中和之美也是儒家美学的特定形态,它要求艺术和美的合规律性及合目的性具有完美的统一,中即合适合宜,和即为和谐,要把握中和这一原则在艺术中的处理,从而使艺术达到恰到好处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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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知识丨儒家思想艺术观发布于2021-05-09 23: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