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镳

南北朝·北齐·魏收《魏书·河间公齐传》

唐·李延寿《北史·魏诸宗室·河间公齐传》



【原文】

 志少清辩强干,历览书传,颇有文才。


洛阳令,不避强御,与御史中尉李彪争路,俱入见,面陈得失。


彪言:“御史中尉辟承华车盖,驻论道剑鼓,安有洛阳令与臣抗衡?”


志言:“乡县主,普天之下,谁不编户?岂有俯同众官,趋避中尉?”


孝文曰:“洛阳,我之丰、沛,自应分路扬镳。自今以后,可分路而行。”


及出,与彪折尺量道,各取其半。


 


【今译】

公元493年,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孝文帝元宏将国都从平城(今山西大同)迁至洛阳。


按当时的习惯,官员的车子在路上相遇,官职低的要为官职高的让路。



元志是河间公拓跋齐的孙子,元志年轻时雄壮魁伟,能言善辩,精明干练(志少清辩强干),博览群书(历览书传),富有文采(颇有文才),担任洛阳令(为洛阳令)。


洛阳令元志一向清高、高傲,不把达官贵人放在眼里,从不躲避有权势的人(不避强御)。


一次,元志乘车外出,路上遇到官职比他高的御史中尉李彪,按礼说元志的职位比李彪的低,应该避让,给李彪让路,可是元志并不让路(与御史中尉李彪争路),两人互不相让争吵起来,争执不下,并到孝文帝那里论是非(俱入见,面陈得失)。


见了孝文帝,李彪认为自己的官职高,元志应该主动避让,说:“我御史中尉,是朝廷的近臣,哪有洛阳令与我抗衡的道理?(御史中尉辟承华车盖,驻论道剑鼓,安有洛阳令与臣抗衡)?”


元志认为自己是地方官,怎么能够给住户让路呢?说:“我是洛阳令,皇帝之乡的县令,普天之下的人谁不编入户籍?凡是居住在洛阳的人有谁不用由我编入的户籍,我岂能低头和众官一样屈驾,哪有避让中尉的道理(神乡县主,普天之下,谁不编户?岂有俯同众官,趋避中尉)?”


孝文帝看看他们二人,都是自己的亲近臣僚,不好评判是非,笑着说:“洛阳,我之丰沛,自应分路扬镳。自今以后,可分路而行(洛阳是我们的国都,你们应当分道扬镳,分路而行,从今以后,你们可将路分开,各自行走)。”
等到他们从皇宫里出来(及出),元志便与李彪拿尺子量了路(与彪折尺量道),各取一半。

 

 


扬镳:勒起马嚼子,策马前进。

“分路扬镳”后多写成“分道扬镳”,原意是将路分开,各自行驶(分路行进)go by different ways. 

后泛指志趣、见解不同,而分路前进,各奔前程。


各干各的事,各有造诣。


多用于志趣、感情目标、方法等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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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分道扬镳,北齐·魏收《魏书·河间公齐传》发布于2024-03-06 16: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