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实战

人有所信,必表现于行动,有行动必有所过,因此小过次之中孚之后。小过是小者过,小事过和过之小。小过卦艮下雷上,雷在山上震响,其声高过常,故为小过。又,阴为小,小过之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是阴多于阳,小者过也,故为小过。人处在小过之时,不能不过,也不可太过,只应小过。世上的事物都有一定的标准。不及或过那个标准便不是那个事物。但是有些事物可过,有些事物不能过。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过是过其常,矫枉过正。小过则是小事过,不是大事过。在小过的时代,可过者小事而已,大事是不可过的,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以甚过,能如此即为正,反之则为不正。飞鸟留下的音声,过之不远;不宜上宜下,是过的方向宜向下不宜向上。同样是小过,向上过凶,向下过则吉。比如礼,向上过奢过慢则凶,向下过恭过俭则吉。

初六,飞鸟以凶。
小过两阳爻在中,四阴爻在外,初与上两阴爻则更是在外,都是阴过而不得中,所以凶。自卦象看,如果全卦是个鸟的话,那么初与上便是鸟翅之末,它不当飞。又,初六在艮体之下,恰是应当栖宿的时候,而它竟不能自禁而飞,故以飞而致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六二柔顺处下,有中正之德,在小过六爻之中是最好的一爻。它或过或不及,都能适时取中。祖,祖父,指九四。妣,祖母,指六五。六二过九四遇六五,似乎过分,然而不为过分。六二与六五都是阴爻,可为妣妇关系,在古代孙妇就要附于祖母,与祖母同列。这是合于礼的,是当过而不为过。“不及其君,遇其臣”,谓六五遇六二。六二不敢及其君六五,六五反过来却可与其臣六二遇。这表现六二守柔居下,不失臣节。六二有中正之德,能过祖遇妣而不为过,遇其臣而不及于君而不为不及,表面看是过和不及,实际上都是适时当分亦即适中的,故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九三处在阴过而阳失位之时,以阳居阳而得正,不免为诸阴爻小人所忌恨,处境很不好。九三自己有个致命弱点,即它以刚居刚,过于刚,过刚则容易不把小人放在眼里,而不为之过防。九三过防小人之先,应首先过防自身过于刚的弱点。然而九三实际上不大可能做到,它将自恃刚强而不过于周防,不屑于谨小慎微,结果遭到戕害,故凶。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九四以刚居柔,刚而不过,故有无咎之义。“弗过遇之",九四既不过刚,则当能够随合时宜,灵活对待。但是九四毕竟是阳刚之质,所以它应当时刻心存戒惧,不要往,不要去柔而以刚进,否则将有危厉。"勿用永贞”,正当阴过而阳刚失位的时候,小人绝对不肯从阳,九四应当随时处顺,不可固守其常。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六五爻义主要是说不可能有所作为,纵使想有所作为,也不会成功。“密云不雨,自我西郊”,阴云密布,天将下雨,然而雨下不来,因为风自西方吹来,西风是不易下雨的,小过有“不宜上宜下”之义,六五在卦之上体,又居尊位,正是上而未下的状态。这在小过之时是不宜有所为的,不有所为还好,若有所为那就不会得好结果。“公弋取彼在穴",公,指六五自己。彼,指六二。六二在艮体又伏于二阳之下,有鸟未飞而栖于穴之象。鸟未飞而栖于穴,正符合小过"不宜上宜下"之义,所以六五想取之以为己之助。但是六五是不能成功的,六五与六二是敌应,它得不到六二的帮助。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上六之过是阴柔小人之过,它居震之极,其飞已高,过而不知止,以至于亢,过而至于亢,哪里还能有所遇! 结果必丽于罗网而致凶。这就是灾眚,眚由灾致,灾由自取。
《易》中阳为大阴为小。为卦二阴函四阳谓之大过,四阴函二阳则谓之小过。大过像栋桡,小过像飞鸟。小过之义主要在于小,在于下。大事过或者过于大,在上或者志欲上,都不好。就是说,小过可小事不可大事,宜下不宜上,上逆下顺。在有的时候,有的事物,欲得中则必须过于中,欲娇枉必须过于正。但是这只适用于小事,不适用于大事,小事过也是有限度的小过,不可以无限度地甚过。过,只能向下过,不能向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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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白话文解读《雷山小过》卦(62)发布于2024-05-05 12: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