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复次,诸法不生。何以故?

先有则不生,先无亦不生,

有无亦不生,谁当有生者?


若果因中先有则不应生,先无亦不应生,先有无亦不应生。何以故?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则无穷。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复应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是则无穷。


的人,最要紧的就是要有智慧!因为有了 智慧,才可以用智慧去观察一切法。前面是观察“因缘”现在是观察在因中“有果无果”。依次第排列起来,此门是属于第二。前面已经说过了一次诸法是“无生”,现在再来说一次,所以叫做“复次”。


怎样知一切法是“不生”呢?下面有七种原因:


现在先说第一种。就是说,无论你说“因”中先已经有了“果”,这当然是“不生”;就是“因”中先没有“果”,也是“不生”:哪怕就是你来矫乱说,“因”中亦有“果”,亦无“果”好不好呢?那也是更不可以“生”!这样一来,哪一法是“有生”呢?这是颂文的大意,下面有长行的解释。


就是说,设若这个“果”,在“因”中先已经有了,那不应当再有“生”:或者是“因”中先没有“果”,那更不可以“生”;至于或“有”或“无”,根本上就不能再说“生”!什么原因呢?设若在“因”中先就有了“果”的话,那“生了”又“生”,这样就会犯了无穷无尽的过咎了!如果你说“果”未“生”,所以现在可以“生”;那么,我也可以说现今“已生”,将来也可以“更生”。什么理由呢?因为你们自己说的“因”中常有“果”的原故。所以从这“有”的一边说,应当生了更生,生了又更生,岂不是“无穷”吗?


若谓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无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谓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

复次,若未生定有者,生已则应无。何以故?生、未生共相违故;生、未生相违故,是二作相亦相违。

复次,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若生已亦有,未生亦有者,则生、未生不应有异。何以故?若有生,生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别?生、未生无差别,是事不然。是故有不生。

复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应作,成已不应成,是故有法不应生。

复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时果应可见,而实不可见;如泥中瓶、蒲中席应可见,而实不可得见,是故有不生。


上面有六个“复次”,就是六个原因:


一、设若你说,“果法”“生过”了之后,更不“再生”,没有“生”的才会“生”的话,这道理是不能成立的!什么原因呢?因为你自己说,无论是“已生”或“未生”,“果”都是在“因”中先有;那么,“生已”既不能“更生”,“未生”也是不应当“生”。所以你说“因”中先有“果”而后来才“生出”的话,是不对的。


二、设若你说,“因”中虽然是有“果”,然而,“未生”才可以“生”,“生过”了再不能“生”,这话也是不对的!什么原因呢?因为你自己说的,“因”中先已经有了“果”,所以要“生”,无论是“已生”或“未生”,都是会“生”;要“不生”无论是“已生”或“未生”,都不能“生”。你不可以说,“生”已“不生”,“未生”可以“生”的话,一“生”一“不生”,是没有这个道理。


三、设若你说,“未生”是决定有“果”,那么,“生了”之后,就应当没有“果”了!什么道理呢?因为,“已生”和“未生”,这二法是相违的。“生”和“未生”既然是相违,那么,两种作相,当然也是相反的;就是说,“未生”设若是“因”中先有“果”,那么,“生了”之后,反过来应当就没有“果”了。


四、再来说说“有”同“无”当然是相违,“无”同“有”也是相违的。设若照你说“生了”之后还是“有”,“未生”也是“有”,那么,“生”和“未生”,就不应当有“异”啊!什么原因呢?因为,你自己说的“生已”也是“有”,“未生”也是“有”,那么,“生”和“未生”,有什么地方不同呢?“生”和“未生”,没有差别的话,恐怕人家不会赞成吧!所以你说“因”中先有“果”是不对的。


五、再说,“因”中既然先已经有了“果”,那么,用不着再生“因”,因为“果”中先已经有了“果”啊!好像作了不要再作,成了不要再成,所以,“因”中先有“果”,是不要再生“果”了。


六、再说,你说“因”中先有“果”,然后有“果生”的话,那么,应当有什么事实来证明。“因”中已经先有了“果”,可以看得见吗?好像泥中先已经有了瓶,蒲中先已经有了席,应当可以看得见啊!而事实上是看不见的。所以“因”中先有“果”的道理,是不能够成立。


这“六过”连上面第一种的“无穷过”,一共犯了“七种过”。所以,“因”中先有“果”,而后能生“果”的话,是不对的。


问曰:果虽先有,以未变,故不见。

答曰:若瓶未生时,瓶体未变故不见者,以何相知,言泥中先有瓶?为以瓶相有瓶,为以牛相、马相故有瓶耶?若泥中无瓶相者,亦无牛相、马相,是岂不名无耶?是故汝说因中先有果而生者,是事不然。


讲: 问:“果”虽然在“因”中先已经有了,不过是因 为还没有“变”,所以看不见!


答:譬如说瓶未生时,因为瓶体还未变,所以不可见。那么,你因为什么相状知道,来说泥中先有瓶呢?还是因瓶相而知道泥中有瓶呢,还是因牛相和马相,所以知道泥中有瓶呢?设若泥中没有瓶相,也没有牛相和马相,那岂不是泥中一相都没有吗?所以你说“因”中先有“果”而后生“果”的话,是不对的。


复次,变法即是果者,即应因中先有变。何以故?汝法因中先有果故。若瓶等先有,变亦先有,应当可见,而实不可得。是故汝言未变故不见,是事不然。


这一段是破他的“变法”与“果”同时有。就是 说你们说的“变法”如果就是“果”的话,那么“因”中既然先有“果”,也就是应当“因”中先有“变”什么原因呢?你们自己说的“因”中先有“果”,所以应当“因”中先有“变”,那么,好像瓶等在泥团“因”中已经先有了瓶“果”那“变”也就在“因”中先有“变法”了。既然“变法”在“因”中已经先有了,就应当可见,而事实上是不可见。所以你们说“未变”故“不见”,在事理上看起来,是不对的。


若谓未变不名为果,则果毕竟不可得。何以故?是变先无,后亦应无,故瓶等果毕竟不可得。若谓变已是果者,则因中先无。如是则不定:或因中先有果,或先无果。


设若你说因为“未变”所以不叫做“果”,那么, 照这样说起来,这“果”是永远不可得!什么原因呢?因为这个“变”,在“因”中先没有,后来也是没有,所以瓶等的“果”,是永远“不可得”。


设若你又说“未变”时虽然是没有“果”然而“变了”之后,可以叫做“果”。那么,“因”中先没有“果”,“未变”是没有,“变了”是有,那就成了不定:或“因”中先有“果”,因为变出来了;或“因”中先无“果”,因为没有变出来。


问曰:先有变,但不可得见。凡物自有,有而不可得见 者,如物或有近而不可知,或有远而不可知,或根坏故不可知,或心不住故不可知,障故不可知,同故不可知,胜故不可知,微细故不可知。

近而不可知者,如眼中药;远而不可知者,如鸟飞虚空高翔远逝;根坏故不可知者,如盲不见色,聋不闻声,鼻塞不闻,口爽不知味,身顽不知触,心狂不知实;心不住故不可知者,如心在色等则不知声;障故不可知者,如地障大水,壁障外物;同故不可知者,如黑上墨点;胜故不可知者,如有钟鼓音,不闻捎拂声;细微故不可知者,如微尘等不现。
如是诸法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知。汝说因中变不可得、瓶等不可得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事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得。


问:“因”中先已经有了“变”,但是不可得见而已!因为,有一种物,虽然是有“自体”,然而不可得见,是有八种原因:


一、好像有一种物,因为“太近”了的原故,所以不可知,这好像眼睛里面的药。


二、东西虽然是有,然而又因为“太远”了,所以又是不可知;这好像鸟雀一样,在虚空中飞得远远,你还是看不见。


三、不但是“太近”或“太远”看不见,如果眼睛坏了,
就不能见:耳朵聋了,就不能听;鼻孔塞了,就不能嗅;舌头爽了,就不能尝;身体麻木了,就不能知觉;心识如果颠狂了,就不能如实而知。这都是因为“根坏”了的原故。


四、还有“心”没有注意到这件事物上去,也是不能知:这好像心专注意到色相上去了的时候,就不能知道旁边人说的什么话。


五、有“障蔽”的时候,还是不知道!这好像地下面虽然是有水,然而因为被大地所障蔽,所以看不见下面有水;又好像门外虽然是有物,但是因为被墙壁所障闭,所以也是看不见。这都是“障故”不可知。


六、还有“相同”的也是不可知,好像在黑板上面,用黑墨去点它一点,怎样可以知道呢?
七“胜故”也是不可以知,好像正在撞钟打鼓的时候,怎样可以听到拂尘的音声呢?


八“微细故”也是不可以知,好像微尘在衣服上面,也是看不见。


上面这许多东西虽然是“有”,因为有这“八种因缘”,所以不可知。你菩萨破我们,说因中变法不可得、瓶等不同不可得的话,是不对的,什么原因呢?是事虽然是有,因为有“八种原因”,所以也是不可得。


答曰:变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缘不可得。何以故?若变法及瓶等果,极近不可得者小远应可得;极远不可得者,小近应可得;若根坏不可得者,根净应可得;若心不住不可得者,心住应可得;若障不可得者,变法及瓶法无障应可得;若同不可得者,异时应可得;若胜不可得者,胜止应可得;若细微不可得者,而瓶等果粗应可得。


这是龙树菩萨驳斥上面的话。意思就是你说事情虽然是“有”,不过是因为有“八种因缘”,所以不知。然而,这“变法”及“瓶果”,不同这八因缘不可得啊!怎样知道呢?设若这“变法”和“瓶果”:


一、“极近”不可得的话,那么,稍微离开一点,总应当可得啊!


二、如果“极远”而不可得的话,那么,稍微近一点总可以看得见啊!


三、纵然是“根坏”了固然是不知道,但是根没有坏。好好的时候,总应该知道才对啊!


四、假使“心”没有注意,当然是不知道;然而心若是已经注意了的时候,那就应当知道啊!


五、你说因为被东西“遮障”住了,所以看不见;然而,这变法以及瓶果,是没有东西可以遮障它,总应当可以看得见啊!


六、“相同”的东西,固然是不容看得出;但是不同的东西,好像白布上有了黑点,总该看得见啊!


七、正在撞钟打鼓,音声太大了的时候,当然听不到细声;然而大声停止了之后,细声总该听到啊!


八、微细的东西,你说看不见,我很相信;然而瓶等“果”是粗色,为什么也看不见呢?


所以你们说,“因”中先已经有了“果”,而不可得的话,我是不会相信的。


若瓶细故不可得者,生已亦应不可得。何以故?生已、未生细相一故,生已、未生俱定有故。

问曰:未生时细,生已转粗,是故生已可得,未生不可得。

答曰:若尔者,因中则无果。何以故?因中无粗故。又因中先无粗,若因中先有粗者,则不应言细,故不可得。今果是粗,汝言细故不可得,是粗不名为果。今果毕竟不应可得.而果实可得,是故不以细故不可得。如是有法,因中先有果,以八因缘故不可得,先因中有果,是事不然。


设若你说,因为瓶“果”也同“未生”的时候一样 是“细”,所以也是不可得;那么,“生已”也应当是不可得。什么原因呢?因为“生已”和“未生”细相是一样啊!“生已”和“未生”,都是一定啊!


问:“未生”的时候是“细”,“生了”之后转“粗”,所以“生已”可得,“未生”是不可得。


龙树菩萨又破他说:设若按你这样说,那么,“因”中先就没有“果”,什么原因呢?因为“因”中没有“粗果”啊!还有“因”中先没有“粗”,设若“因”中先有“粗”,那就不应当说“细故不可得”。现今“果法”是“粗”,你们说因为“细”故不可得的话,那么,“粗”的就不能叫做“果”了。现今“果法”应当是不可得,而在事实上,“果法”又是可得,所以不能因为“细”故是不可得。这样看起来,你们说,“因”中先有“果”,是由“八种因缘”不可得;

你说“因”中先有“果”,是没有这个道理。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是则因、因相坏,果、果相坏。何以故?如氍在缕,如果在器,但是住处,不名为因。何以故?缕、器非氍、果因故。若因坏,果亦坏,是故缕等非等因。因无故,果亦无。何以故?因因故,有果成;因不成,果云何成?


这一段文先要明白一个定义,就是说如果照你 们的主张,“因”中已经先有了“果”,那么,这“因”不过是“果”的住处;好像篮子里面藏了物一样,这篮子不过是藏物的处所,篮子决不是生物的“因”。


所以说,设若“因”中先有“果”生的话,那么,“因”只是“果”的住处,生“果”的“因”义就失掉了!“因”是对“果”说,“因”的义既然不成“果”的义也当然不成。所以说,“因果相”都一齐坏了!什么理由呢?好像布在纱线之中,和果子放在器物中一样,不过是住处罢了,决不能叫做生“果”的主“因”。什么原故呢?纱线不是氍布的“因”,好像器物不是果子的“因”是一样。因为这个道理,所以“因”不能成立,“果”也是不能成立。什么理由呢?因为有“因”才有“果”,“因”都没有,“果”怎样有呢?


复次,若不作,不名果。缕等因,不能作等果。何以故?如缕等不以氍等住故能作氍等果,如是则无因无果。若因果俱无,则不应求因中若先有果若先无果。

复次,若因中有果而不可得,应有相现。如闻香知有花,闻声知有鸟,闻笑知有人,见烟知有火,见鹄知有池;如是因中若先有果,应有相现。今果体亦不可得,相亦不可得。如是当知:因中先无果。


这都是说“因”中先有“果”。就是说,“能作”才 叫做“果”,设若“不作”,就不能叫做“果”。好像说纱线的“因”,不能作布氍的“果”。什么原故呢?如果纱线不作布氍,又能够得布氍的“果”,这样一来,就变无“因”,无“因”,当然就无“果”;因、果既然都无,那就不应当追求“因”中若先有“果”,或是无“果”。


假使你又说,“因”中虽然是有“果”,不过是看不见罢了!那么,应当也有“相”来表现。好像花虽然是没有看见,因为闻到了花的香气,所以知道有花;听到了鸟雀叫的音声,所以知道有鸟;听到了有人笑的音声,所以知道有人:看见烟就知道有火,看见白鹄就知道那儿有水池。照上面这样说起来,你们说“因”中先有“果”,纵然是看不见,也应当有“相”表现啊!现今你们说的,不但是“果体”不可得,连“表相”也不可得,所以知道“因”中先无“果”。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言因缕有氍,因蒲有席。若因不作,他亦不作;如氍非缕所作,可从蒲作耶?若缕不作,蒲亦不作,可得言无所从作耶?若无所从作,则不名为果。若果无,因亦无,如先说。是故从因中先有果生,是则不然。


再说,设若“因”中先已经有了“果”生的话,那 么,就不应当说是由纱线而成功的布氍,是由蒲草而成功的席子。设若“自因”既然不能作“自果”,那“他因”更不能作“自果”,好像布既然不从纱所成,难道是从蒲草而成的吗?所以纱不能成布,蒲更不能成布。这样一来,可以说,这布是无所从而出啊!设若是无所从而出的话,那就不叫做“果”了!“果”既无,“因”也是无,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所以你们说,“因”中先有“果”,是不对的。


复次,若果无所从作,则为是常,如涅槃性。若果是常,诸有为法则皆是常。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果故若一切法皆常,则无无常;若无无常,亦无有常。何以故?因常有无常,因无常有常,是故常、无常二俱无者,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


再说,设若这“果”是无所从作,那就是恒常同“涅槃性”一样了。设若这“果法”是“常”,那一切“有为法”都是“常”了。什么原因呢?因为一切“有为法”,都是“果法”,设若一切法都是“常”的话,那就没有“无常”。“无常”和“常”是“对待”而立的,“无常”既然没有,“常’也当然没有。什么原因呢?因为有“常”,才说有“无常”;因为有“无常”,才说有“常”;所以“常”和“无常”,是相对而有的。上面既然没有相对的东西,那么,他说“常”与“无常”两种都是没有,人家是不会赞成的。所以不可以说,“因”中是先有“果”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果更与异果作因;如氍与著为因,如席与障为因,如车与载为因;而实不与异果作因,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若谓如地先有香,不以水洒,香则不发:果亦如是,若未有缘会,则不能作因。是事不然.何以故?如汝所说可了时名果,瓶等物非果。何以故?可了是作,瓶等先有非作,是则以作为果。是故因中先有果生,是事不然。


再说,设若说“因”中一定先有“果”生的话,那 么,此“果”更可以给“异果”作“因”;好像鸡生蛋,鸡是“因”蛋是“果”。然而蛋又可以生鸡,那么蛋既然是“果”鸡就叫做“异果”,意思就是“果”又生“果”。好像布是给被著做“因”,席子是给遮障做“因”,车子是给载物做“因”而事实上是不给“异果”做“因”,所以不可以说“因”中先有“果”生。


设若你又说,好像地一样,本来是先有香,然而,设若不用水去洒,地下的香是不会发出来!这壁喻就是说,“因”中虽然是先有“果”,但是若不遇“缘”,这“果”就不能作“后果”的“因”;好像女人虽然是可以生子,然而没有生子的缘,还是不能生子,怎样可以将此子来作生孙的“因”呢?


你说这种话,也是似是而非,并不是“真理”啊!怎样知道呢?照你们所说的话,要明了看得见的时候,才叫做“果”:瓶等物在泥团里面,还是看不见,所以不叫做“果”。什么理由呢?因为可以明了的时候,是叫做“作”;你不是说瓶等“果”在“因”中已经是先有了,那就不叫做“作”。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是以“作”为“果”。现在你说“因”中先已经有了“果”,所以不对啊!好像车料是“因”,车是“果”,栽物是“后果”;你说“因”中先有“果”、如同说木料中已经有载物的“后果”,是一样的大笑话。


复次,了因但能显发,不能生物,如为照暗中瓶故燃灯,亦能照余卧具等物;为作瓶故和合众缘,不能生余卧具等物。是故当知:非先因中有果生。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有今作、当作差别;而汝受今作、当作,是故非先因中有果生。


再来谈谈“了因”和“生因”不同。“生因”如种生芽,“了因”如灯照物;你们把“了因”当做“生因”,所以一错就错到底。所以说,“了因”但能够“显发”而已,不能够“生物”:好像照暗中瓶,所以点灯,这灯不但是能照瓶并且能照床、被、帐、枕其余的一切卧具等物。因为要作瓶,所以用水、土、绳、泥团、人工等和合而成瓶;然而,不能将水、土、泥团、绳子来成功帐子、被条、卧具等物。所以你说“因”中先有“果”生,是不对的。


再说,设若“因”中先有“果”生的话,那么,既然有了“果”,又何必现在要去“作”,才有“果”受用;还有“未作”的,就没有受用这两种差别呢?然而,你们赞成有“今作”、“当作”的差别,所以不是“因”中先有“果”。


这一门,叫做“观有果无果门”,也就是用“般若”的智慧去观察究竟“因”中是先有“果”呢,还是“因”中先无“果”呢!上来共有三番问答,一共有二十四破,都是破“因”中先有“果”。第一次是“执”,其余不过是“转计”而已;破至最后,二十四计已尽,“因”中有“果”的妄计已完。


以下是破“因”中先无“果”。


若谓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无而生者,应有第二头、第三手生。何以故?无而生故。
问曰:瓶等物有因缘,第二头、第三手无因缘,云何得生?是故汝说不然。
答曰:第二头、第三手及瓶等果,因中俱无,如泥团中无瓶石中亦无瓶;何故名泥团为瓶因,不名石为瓶因?何故名乳为酪因,缕为因,不名蒲为因?


外人看见论主把“因”中先有“果”,已经破了,又以为“因”中先无“果”,大约是对吧?所以论主再来破“因”中先无“果”。就是说,设若你说“因”中先没有“果”而又能够生“果”的话,也是不对。什么原因呢?设若“因”中既然没有“果”,而又能够生“果”的话,那么“因”中没有两个头、三只手的“果”,也应当有两个头、三只手生起来才对。什么理由呢?因为你说“因”中没有“果”,能够生“果”啊。


外人又来辩问:瓶等物是有“因缘”,所以能“生”;第二个头、第三只手是没有“因缘”,怎样能够“生”呢?所以你说得不对啊!


论主答:第二个头、第三只手以及瓶等“果”,在“因”中都是没有啊!好像泥团中既然没有瓶,就是在石头里面也是没有瓶,那么,为什么要说泥团可以做瓶的“因”,而不说石头来做瓶的“因”呢?为什么要说牛奶可以做酪的“因”,纱线可以做氍布的“因”,而不说蒲草来做氍布的“因”呢?


复次,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则一-物应生一切物:如指端应生车、马、饮食等,如是缕不应但出氍,亦应出车、马、饮食等物。何以故?若无而能生者,何故缕但能生氍,而不生车、马、饮食等物?以俱无故。

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则诸因不应各各有力能生果;如须油者,要从麻取,不榨于沙。若俱无者,何故麻中求,而不榨沙?

若谓曾见麻出油,不见从沙出,是故麻中求,而不榨沙。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生相成者,应言余时见麻出油。不见沙出,是故于麻中求,不取沙;而一切法生相不成,故不得言余时见麻出油,故麻中求,不取于沙。


再说,设若你一定要说“因”中先无“果”,而“果生”的话,那么,无论那一种物。都可以生一切物,好像在手指头上,也应当生出车、马、饮食的东西才对。什么原故呢?设若“因”中先无而能生“果”的话,那么,为什么纱线只能成布,而不能生车、马、饮食呢?因为“因”中既然都是没有“果”的话,那么,要“生”,通统都可以“生”;不“生”,通统都不要“生”。为什么纱线中但成氍布,而不生车、马、饮食呢?因为你说“因”中先没有“果”,可以“无”中生“有”啦。


还有,设若“因”中先没有“果”,而又能生“果”的话,那么,诸“因”就不应当各各有力能生各各不同的“果”;好像要麻油的人,要从麻中去取油,不在沙中去榨油呢?设若你说“因”中都没有“果”。为什么要在麻中求油,而不去榨沙呢?


设若你又说,从前曾经看见过麻出油,没有看见沙出油、所以在麻中求油,而不榨沙。这理由也是不充足,什么原因呢?因为你说“因”中先无“果”,也就是说麻中先无油。麻中既然先无油,那麻中就不应当出油,因为麻中没有“生相”,麻中既然没有“生相”,所以麻中不应当出油。


设若“生相”可以成立,那你才可以说,见麻出油,不见沙出。所以在麻中求,而不榨沙。然而你说“因”中先无“果”,是一切法“生相”都不成,你怎样可以说从前见过麻出油,所以在麻中求油,而不在沙中取油呢?


复次,我今不但破一事,皆总破一切因果。若因中先有果生,先无果生,先有果无果生,是三生皆不成。是故汝言余时见麻出油,则堕同疑因。
复次,若先因中无果而果生者,诸因相则不成。何以故?诸因若无法,何能作?何能成?若无作、无成,云何名为因?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使作者亦不得有所作。


我们现在再来说说。我现在不但是破你一件事,我要总破你们外道所“执”的一切:“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无“果”或“因”中先有“果”无“果”。通统都是不对!所以你说在别个时候,看见麻出油,是堕在“同疑因”里面。什么叫做“同疑因”?就是你举出来的“因”,我还是“怀疑”你怎样可以用这“怀疑”的因,来成立你的宗旨呢?


再说,设若“因”中先没有“果”,而能够生“果”,那么,一切作“因”的相就用不着了!什么原因呢?因为能够作“果法”,才叫做“因”;现在没有“果法”,当然也没有“因法”;“因法”既然没有,怎样有“果法”呢?“果法”既然没有,怎样可以成“因法”?所以无论是作者,乃至使作者,都是不得有所“作”。总而言之,你计“因”中先无“果”,所以“能作”、“作法”、“所作”都不能成立。


若谓因中先有果,则不应有作、作者、作法别异。何以故?若先有果,何须复作?是故汝说作、作者、作法诸因皆不可得。

因中先无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人受作、作者分别有因果,应作是难,我说作、作者及因果皆空,若汝破作、作者及因果,则成我法,不名为难。是故因中先无果而果生,是事不然。

复次,若人受因中先有果,应作是难,我不说因中先有果故,不受此难,亦不受因中先无果。


这一段文,读者最要紧要明了论主的意见:他是无论你说“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无“果”,都是不赞成;并不是破了“因”中先无“果”,又承认“因”中先有“果”。所以敌者虽然来反难,然而论主是不受他的反难,因为论主也是不赞成“因”中先有“果”啊!

所以外人先来反难论主:设若你们佛教说“因”中先有“果”的话,那么,就不应当有“作”同“作者”及“作法”的别异。什么原因呢?因为既然“因”中先已经有了“果”那么.何须再“作”呢?然而你们说“因”中无“果”,也是不对!怎样知道呢?因为设若我们也赞成有“作”有“作者”那当然会受你们问难;但是,我们也主张“作”及“作者”连“因果”都说是“空”。设若你们也再破“作”及“作者”那岂不是成就了我们的说法吗?这怎样可以叫做问难。所以你们说“因”中先无“果”,而又能够生“果”,是不对的。所以,设若有人赞成“因”中先有“果”,那是应当被你们问难。我们大乘不赞成“因”中先有“果”,所以不会受你们的难,然而也不赞成“因”中先无“果”。这是要请你们先注意!


若谓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无性相违故;性相违者,云何一处?如明暗、苦乐、去住、缚解,不得同处。是故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二俱不生。
复次,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上有、无中已破。


外人看见论主单说“因”中先有“果”也破了,单说“因”中先无“果”也破了,那我现在说“因”中亦“有果”亦“无果”,岂不是很好吗?总该再不会破吧?殊不知这是小haizi/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孩子讲话!试想想:“有”和“无”是不是相违呢?如果性质是相违的话,怎样可以说在一处呢?好像“明”和“暗”,可以同在一处吗?“苦”和“乐”、“去”和“住”“缚”和“解”都是不可以同处。所以无论你说“因”中有“果”“因”中无“果”,都是不对。其实“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无“果”,在前面已经破过了,还要再说什么呢!


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无果亦不生,有无亦不生,理极于此。一切处推求不可得,是故果毕竟不生。果毕竟不生故,则一切有为法皆空。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因是果;有为空故,无为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这是结论。因上面种种理由,无论说“因”中先有“果”固然是“不生”“因”中先无“果”也是“不生”,就是说“因”中亦有亦无“果”,更是“不生”,这道理到这里为极点。因为在一切处去推求,都是不可得,所以“果法”毕竟是“不生”。“果法”既然是“不生”那么,一切“有为法”当然都是“空”的了。什么原因呢?因为一切“有为法”都不出“因果”啊!


“有为法”既然都是“空”,那“无为法”当然也是“空”,因为“无为”是对“有为”说的。“有为”既然没有了,那“无为”又从何处立名?“有为”和“无为”尚且是“空”,何况你们执着这“我”哩,当然“一空”是“一切空”啊!


上面把“因”中先“有果”、“无果”一门已说竟。

准提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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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十二门论讲话》-观有果无果门 第二发布于2023-03-15 14: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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