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八字命理理学

#1

前言


 有关韦伯对宗教社会学研究的时间线始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并继续在《中国的宗教:儒教教》以及《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教的社会学》、《古犹太教》里进行探索。他在1920年突然去世,中断了他对其他宗教的研究,使他无法继续进行《古犹太教》之后的一系列研究,例如伊斯兰教等。

 韦伯的研究涉猎非常广泛,除了社会学,还有经济、宗教和其他领域,就韦伯的宗教研究领域而言,也不是纯粹的研究宗教,这其中将经济、政治、历史等相互交融进去。在《宗教与世界》的导言开篇中写到:“社会学所要研究的并不是宗教现象的本质,而是因宗教而激发的行为,因此此种行为乃是以特殊的经验及宗教特有的观念与目标为其基础。因此,基于宗教意识的有意义行为方是社会学家所应加以研究的。……研究的指涉范围仅限于作为现世的一种人类活动的宗教行为:一种根据日常目的、以意义为取向的行为。……社会学家必须致力于理解宗教行为对于其他领域,诸如伦理的、经济的、政治的或艺术等领域的活动之影响,并且明白确认出各个领域所秉持的各种异质性的价值之间所可能产生的冲突。”

 所以无论研究哪种宗教形态,韦伯的重点只有一个,用韦伯的原话来说它是:“扎根于各种宗教的心理与实际联系中的行动的实际动力。”换句话解释就是某种宗教伦理(精神文化因素)如何决定受这种伦理控制的人们的行为。实际上,韦伯之后在宗教领域的讨论也的确从宗教观念的指导下的行为表现入手,并分析了宗教在现世领域的意义。我最初认为研究宗教有些脱离实际,但如果是以韦伯这样的研究角度其实就很“社会学”了,因为韦伯不是在研究宗教本身的原理、教义、条例本身,而是将宗教观念和实际行动联系在一起去研究。

#2

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全书聚焦一个大问题:为什么西方社会可以发展出自己独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对比东方的其它社会(如中国、印度等)却不行?韦伯书中表明:是由清教徒产生的“禁欲主义”伦理引发了资本主义行为。(有两点先指出,后面论述:精神动力以及并非唯一的原因)。文中用工厂里青年手工业者和熟练工人是新教徒的多于是天主教徒的现象作为问题分析引入,韦伯认为新教徒更多地显示出一种经济理性主义的倾向,这种“经济理性主义”描述为“资本主义精神”。他专门用一章来解释“资本主义精神”的内涵:“一个人对天职负有责任”,资本主义精神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商业精明,而是一种独特的“精神气质”。而韦伯要探讨的就是:这种宗教气质和力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在世界范围内的量的传播以及资本主义精神的质的形成。在新教伦理规范中,教义告诉人们“努力工作是对上帝的最好回报”。通过劳动这一上帝的旨意积累财富,并且克制自己的行为,避免穷奢极欲的生活

 韦伯的论证思路首先阐述几种世俗禁欲主义的宗教内涵,然后将这些宗教内涵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动力联系在一起:个人在世的命运已经被上帝所决定(预定论)。宗教向人们展示了一个至高无上的神的存在,并且其超凡的力量作用于人类的世界,使人们似乎可以避免世界上所有的苦难。但事实却相反,人们信仰神及其力量,但同时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苦难,神并没有如上所说的保护人们远离苦难,所以信仰的意义何在?宗教教义本身对这个问题是有解答的,但韦伯认为:首先是预定论信仰,“当彼世期待的力量愈来愈强时,换言之,当此世的生命在与彼岸相较之下,愈发显得不过是一时的存在形式,当此世愈来愈被认为是神从无中创造出来而因此是会再度成为过往的……神与世界及其与世界之不完美的基本关系这个问题时,就愈来愈被视为思维的当前要务。”既然此生无法避免苦难,那么就期待来世,并将现在这个世界看做成为了来世所要经历的过程和一种手段;另一种说法是“二元论”,它认为有两个世界,纯净的和不纯净的,而我们所处的世界是这两者混合产生的,而最终的结果是善战胜了恶,就像基督教里所说的上帝最终压倒魔;第三种神义论类型是特别被韦伯拿出来的印度知识阶层的宗教。实际上,印度教独特的神义论维持其种姓制度的合法化,它使人们安于现状,虔诚地履行其个人社会义务,并希望在来生得到回报。

 通过以上的梳理,我们会发现,无论是什么类型的神义论,其对现世和来世都显然是分开的,并且在对现世与来世之间的比较中,现世的秩序得以维持。但看资本主义要求的各种“金钱至上”、“盈利为首要目的”与韦伯所说的“禁欲式伦理”就显得有所冲突,而韦伯在书中也谈到了这个问题,在韦伯的分析中,新教伦理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而这始于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该改革让个人直接面对上帝,并且提倡“因信称义”,之后又因加尔文主义的进一步加深:加尔文主义对上帝的绝对信仰使信奉上帝的信徒结合成统一体系的善行生活,从忏悔赎罪到个人内心的解脱,使教会完全没有介入的空间。而信徒的生活也被完全理性化了,这辈子的盈利完全是为了“增加上帝的荣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稳定之后,宗教伦理的力量日渐下降。因此,韦伯在书的结尾总结了一个悲观的结论:“大获全胜的资本主义,依赖于机器的基础,已不再需要这种精神的支持了……财富的追求已被剥夺了其原有的宗教和伦理涵义,而趋于和纯粹世俗的情欲相关联。”所以我觉得韦伯在这点上应该是持一个比较悲观的态度。

#3

韦伯与中国的宗教



 如上所述,韦伯关于宗教的书籍重点是比较世界上几大制度性宗教对受其影响的民族所产生的精神性作用。所以看一下韦伯是如何论述中国的,这里我选取中国为例子的主要原因是比较熟悉我土生土长的国家,所以可以提出一些自己的拙见,而例如印度等国家的宗教对其影响由于我对当地的历史背景和风土人情不太了解,所以不予谈论为好。

 关于中国的重点问题是:为什么近代中国没有发展出类似于西方的资本主义?在韦伯看来,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背后的精神原因是:清教伦理(这已经在上面介绍过)。对于中国而言则是:儒教。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儒教”一词不合适。原因是对比一些宗教系统,例如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它们都有自己明确的制度化和系统化的制度,而人们不认为儒家思想具有像这些制度化宗教那样的特征。所以也总能听到许多人说中国没有宗教信仰。如果我们必须限制宗教以拥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为标准(就像刚才提到的几个宗教),那么中国确实没有。中国人口众多,民族成分复杂,很难发展出一套全面的综合伦理,但是用韦伯的话来说,儒教实际上是一种“俗人理论”,儒教适应世界及其秩序和习俗,是一部对受过教育的世俗人的政治准则和社会礼仪规则的大法典,比如古代主要面向对象是士大夫一层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韦伯讨论了中国儒家思想与其他几种宗教之间的区别,不是基于宗教教义和行为规范,而是在于它是否具有指导一个民族精神气质和行为习惯的决定性力量。韦伯对于这一点的论述集中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

 书的前四章是韦伯对于中国古代城市、君侯、政治形势、农业制度等历史回顾。在历史回顾中,要注意到韦伯强调的是:乡村在实质上的宗族自治、城市在形式上的官僚统治。这意味着中国古代宗族的观念是如此强大,以至于即使建立了中央集权国家,乡村实际上仍依赖于村民的自治管理。而中国古代的特殊官僚制度:没有官员能长期的在某一个地方任职,这就导致官员的不停调动,因此只能依靠地方的下级官员来协助治理。

 接下来,在先前历史回顾的基础上,韦伯专门分析了这种历史所创造的特殊文化。从春秋战国时期到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连续不断的中国历史创造了一个特殊的阶层——士。韦伯认为,这个阶层对塑造中国的文化精神和运作官僚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自隋唐以来,逐渐形成了科举制度,君主以防止形成孤立的阶层。科举制有效地防止了封建贵族联合的可能性,只要能证明自己受过教育且合格,就可以进入官阶层。而科举考试的特点是:文学教育和文字性极强,这使中国古人在逻辑、定义、推理和算术等自然科学思维上相比于西方发展较慢。

 中国自古以来就从未有过例如西方一般强大的神职人员阶层,例如教皇,没有救赎的教义,也没有进行自身教育的宗教势力,例如教会。韦伯总结了一点:国家规定的“世俗宗教”不过是对祖先神灵力量的信仰和崇拜。其他一切民间宗教,基本上是专门的巫术与英雄崇拜的大杂烩。就是说,即使在中国有诸如皇帝“祭天”之类的宗教活动,它们也只是由皇权本身授予宗教圣职的代表,在救赎方面没有发挥作用。因此,韦伯清楚地强调了中国人很熟悉的观点:儒家伦理非常注重“此岸性”,对比道教、佛教,它只聚焦于现世的伦理规范,而不顾及“鬼神”“后世”等问题,“入世性”非常明显。至于古代官员被降职,他们就渴望隐士的田园生活,这是道教的典型特征。但是,在韦伯看来,道教所倡导的“隐逸的神秘主义”以及各种个人性质的宗教信仰一直是政府打压的对象,并被视为异端。

 最后,韦伯以儒教和清教的对比作结。在评价一个宗教体系的理性程度时,他经常使用两个标准:1、宗教与巫术的分离程度;2、宗教中神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以及“今世”宗教体系所发挥的作用。以这种方式来看“儒教”:首先第一点满足,儒家所谓的独善其身是与神明的思想违背的,在财富、享受和对鬼神之说的信任方面也都是相反的;第二点,对于此世的绝对理性和其所提倡的“入世”观念都不支持中国的普通百姓有宗教神明观念,更不用说像清教所强调的那样“为上帝劳作”、“资本的积累是为上帝履行职责”之谈了。自古以来,中国只有对皇权和官僚体系的崇拜,对所有神明的最高解释权都归皇权所有。正如韦伯所说:儒教的理性主义意味着理性地适应世界;而清教的理性主义意味着把握世界。

#4

结语



以上只是对韦伯分析的简要浅谈,对于韦伯博大精深的分析还需不断地探索。

另外,在了解韦伯的宗教研究时结合他人解读,要注意以下几点:

1、韦伯在寻找某种社会行动和生活方式的精神原因,尤其是宗教这一精神原因发挥的作用,但韦伯并不认为这是决定人们行为的唯一原因。韦伯曾经提到:“生活方式的宗教定规也是经济伦理的诸因子之一。”所以值得注意的是:韦伯认为宗教因素只是其中之一。

2、体现韦伯“宗教社会学”研究而非“宗教研究”的要点还体现在:阶层因素的加入。韦伯认为,由某种普遍的宗教规范引起的行为一定是某一社会阶层的主导作用。

3、在宗教观念和实际行为之间“理性”所发挥的作用。不同于巫术和冥想等,“理性化的宗教伦理”是可以确切地指导人们完成现实生活中的劳作,是一种“工具”,而不是“教义”,帮助人们实现“此世”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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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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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何雨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乡村治理与社会建设协调创新研究中心2020级研究生)

本期编辑:何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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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书报告何雨竹:韦伯宗教观——扎根于宗教意识的有意义行为发布于2021-05-07 14: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