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启今天的话题之前,我想先聊聊大家都很熟悉的一个形象——妲己


在大多数人印象里,妲己可能都是祸国殃民、残忍无度的狐狸精。这其中当然有现代影视剧对妲己妖魔化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中国古代女祸论的根深蒂固,让妲己亡国的事例散见于各种文献、民间传说中,人们于是有了一个先入为主的认识。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历史上的妲己,真的是“祸水”吗?

学者通过对历史文献的研究,发现妲己原本是正常的女性,然而从汉代开始,人们便大肆指责妲己为“红颜祸水”,并强行将很多罪行加在她身上;到了唐代,李瀚明确指出妲己就是狐精,妲己为狐妖所化的形象开始出现;之后的各种文学作品里更是把妲己丑化。(参考冯军《历史文化镜像——妲己形象诠释研究》,《明清小说研究》2019年第1期)

由此可见,妲己目前不好的形象,基本是后人杜撰的。明清时期,就有学者(如李贽、袁枚等)为妲己平反。近代,鲁迅《阿金》更写了一句公话:

(我)不相信妲己亡殷,西施沼吴,杨妃乱唐那些古老话,我以为在男权社会里,女人是决不会有这种大力量的,兴亡的责任,都应该男的负。


我深以为然。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奉行的是“男尊女卑”“夫家认同”的观念,尤其在春秋时期儒家礼教的兴起、汉代“独尊儒术”之后,这样的观念更盛。在这种观念下,女性是男性的附属品,是没有独立自我的。

然而可悲的是,长时间以来,女性不仅地位低下,还要为男性的错误承担骂名。

妲己在男权时代里变成了狐狸,杨妃承担“误国”罪名而被逼上吊……女性被丑化、误解的例子数见不鲜。

但是,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如果在当时,女人通过一定方式拥有了自主权和话语权,男人不再是天,这些被丑化的女性,命运又会如何?妲己在后世的评价能够公允吗?拥有话语权的女性会如何为自己的同类说话?她们对于同类的保护对有多少是真正基于女性立场?

发生在魏晋南北朝的一件轰动事件或许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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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李贞德所著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下文简称《公主之死》)对这个轰动事件的发生经过、审判过程及其体现的社会思想背景和对中国法律史的意义有非常精彩的描述,并展开了关于婚姻暴力、女性地位等问题的探讨。


事件之所以轰动是因为它发生在少数民族的皇室公主身上;同时,当朝政府对事件的决断不太符合男权社会的传统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著者:李贞德

出版信息:商务印书馆,2017年

广州图书馆索书号:D929/572

藏地址:广州图书馆北5楼0054列B面05架


公元六世纪,南北朝北魏的孝明帝时期,宣武帝的姊妹、孝明帝的姑姑兰陵长公主怀孕的时候,驸马刘辉却与平民张智寿的妹妹张容妃以及陈庆和的妹妹陈慧猛有染。公主按捺不住,与刘辉起了冲突。在争执中,刘辉将公主推到床下,用脚踩她的肚子。公主流产,并且最终伤重不治。


在公主流产后、去世前,朝廷对于这桩案件的审判展开了一场激烈且严重的辩论,辩论的双方,一方是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的汉人及汉化官僚集团;另一方表面上是门下省官员,背后传达的实际是孝明帝母亲——灵太后的意志。


▲兰陵长公主(图片来源于网络)


门下官员主张将刘辉、张容妃、陈慧猛处以死刑,而张、陈的兄长招引刘辉,未对妹妹奸情加以防范,应流配敦煌。孝明帝核准门下所奏,只是把容妃和慧猛的死刑改成“髡鞭付宫”(即剃头、鞭笞并送入宫中为奴婢)


这样的审判遭到崔纂和尚书省游肇等官员的极力反对。崔纂以先秦以来的儒家经典和北魏的《斗律》为证据,一点一点进行抗议:


首先,他们认为从《仪礼·丧服》“夫者,妻之天”的角度来说,公主嫁给刘辉,那么公主和她腹中的孩子就首先应是刘家人而不是皇室中人,刘辉所犯之罪其实是杀子罪,只用判几年刑罚,不应以谋反大逆罪将其处以死刑;


其次,容妃、慧猛所犯为通奸罪,“髡鞭付宫”刑罚过重,应顶多处以徒刑;


最后,容妃和慧猛的兄长则是无辜的,不应受罚,她们既然已经嫁了人,那么为她们负责的应该是丈夫而不是兄长。


▲儒家经典(图片来源于网络)


崔纂等人的论述基础儒家思想、传统礼制,或者说父系伦理标准;而门下省官员、或者说灵太后维护的则是公主的利益和皇权。


在《公主之死》里,李贞德从历史文献所述各类通奸、婚姻暴力、连坐、容隐(亲属间包庇隐瞒)等案件的审判中梳理出法律“儒家化”或“父系化”的进程,发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虽然没有完全儒家化,但正朝着这个方向迈进,至少是承认已婚女性的夫家认同的。


此外,在北魏孝明帝的祖父孝文帝时期,朝廷就已行一系列汉化政策,以巩固北魏政权。儒家思想作为汉人的道德体系和伦理标准,具有一定地位。


从这个角度来说,崔纂等人的论调似乎才应该是当时的主流。


然而,最终的结果是,北魏朝驳回了崔纂等的抗议,重新确认门下省的判决。


推行汉化政策的孝文帝(图片来源于网络)


问题出在哪里呢?


李贞德在书中特别花了一章的篇幅来叙写历史上“女人当家”(尤其是鲜卑女人当家)的事例。


北魏由鲜卑人创立。其实,在入据中原之前,鲜卑女性就有一定的政治话语权和影响力,这样的风俗直接影响了北魏女性的地位。在北魏皇室,前有文明太后为汉化政策奠定基础,后有灵太后临朝称制十余年,女主政治在北魏并非罕见。


《公主之死》里提到,灵太后“为女性出头的意志相当明显”。她下令禁止亲王对王妃实行婚姻暴力;她一掌权便为被驸马害死的小姑——济南长公主伸张正义(在此之前,她的丈夫宣武帝在位,并未对此事采取任何行动);在兰陵长公主的事件中,她成为幕后主政者,为公主鸣不平,处死驸马刘辉和与之通奸的容妃、慧猛,惩罚容妃、慧猛的哥哥……


所以,“公主之死”这桩案件的关键问题就在于皇权的介入,而且介入的不是普通皇权,而是少数民族的女性当权者——灵太后,她的种族、性别让整个事件都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


▲北魏壁画上的女子(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现代的角度来看,保护在婚姻暴力中受害的女性当然是有道德与法律依据的。但是在1400多年前的北魏,儒家/父系伦理精盛行,灵太后能够采取措施为女性发声,一方面与鲜卑族的风俗有关,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她的女性意识在发挥作用,这种意识几乎具有现代女性思想的冰山一角。


话说到这,会不会有人觉得灵太后真是一位意识超前的女性主义者,她掌权简直是女性的福音?


我们还是要辩证、审慎地考虑这个问题。


其实,灵太后的女性意识是狭隘而不纯粹的。她所保护的女性,要么是王妃,要么是公主,均为皇室贵胄,与她同处于一个利益集团内;而对于平民张容妃和陈慧猛,她狠心将其置于死地,认为是她们迷惑刘辉,导致公主悲剧,实在是以双重标准对待女性。


崔纂等人与灵太后的较量,不仅是男权社会下汉臣与少数民族女主的对抗,更是儒家伦理与不可侵犯的皇权的抗争


▲实权在握的太后(图片来源于网络)


现在回到文章一开始的问题,如果,在中国古代,女人有了自主权和话语权,妲己还会被后世诟骂吗?那些被男人丑化为“祸水”的女性,又能否平反?

我认为还不一定。

当然,有了权力后的女性如果从自身的生命经验出发,应该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女人有更多的政策制度优待。

但是,《公主之死》所论述的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即便女性拥有一定权力,也可能是有选择性地为女人谋福利,因为一旦触及到与自己相关的利益,她们的女性意识也许就妥协了。

这就涉及到如何辨别真正的女性主义的问题。

▲被网络暴力的Papi酱(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年5月,短视频创作“网红”Papi酱产子,却因孩子随父姓而被一众自称为“女权主义者”的网友抨击,说她已向男权屈服,与“独立女性”人设相悖,有些辱骂字眼不堪入目。

我想,一个真正的女性主义者,应该是对每一位女性以及她们的想法、选择都保持最大的善意、体谅和尊重,而不是自以为是地对人言语攻击,将自己的想法强加在别人身上。

“女性主义”似乎正在不断泛化……不论是南北朝时“公主之死”的案件,还是Papi酱被“网暴”的事例,都告诉我们,如何明辨是非而不被“伪女性主义”误导,需要我们独立思考,保持审慎态度和同理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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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静荐儒家思想VS鲜卑女主,“公主之死”背后的女性主义发布于2021-05-10 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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