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网上看到过一篇文章称,中国曾经也枪支泛滥,在“文攻武斗”时期,民间枪支一度泛滥,而这一问题源于1967年8月10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处理江西问题的若干决定》,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要把革命群众武装起来……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菜制定了新的《枪支管理办法》,对合法持枪者有了更明确的界定。然而,党政干部配枪仍旧是个大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部在1986年专门下发通知,称当时“党政干部佩带枪支的范围越来越宽,数量越来越多”,仅1985年河北省就从党政干部手中收回不该配发的枪支1200多支。通知还举有党政干部保管枪支不善,引发恶性事件的案例,如邯郸市供电局副局长的张晓旭将“五四”手枪和10发子弹放在家中,被犯罪分子偷走,后来在拒捕时打死了一个县公安局政委;山西淮海机械厂党委书记康则敬的“六四”手枪被其子拿走,将女友打死。通知说,“类似情况每年都有发生,不仅造成一些不应有的损失,在群众中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可见规范公务用枪极为必要。90年代后,中国开始全面禁枪。


除了枪,中国也对刀具进行了管制,比如匕首,除了人民解放军和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匕首的,必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才允许持有和佩带匕首


关于以上的记述,其实完全是我看《资治通鉴》时联想到的。因为在汉武帝时期,关于是否允许百姓持有弓箭,还曾拿到朝堂上专门讨论。


《资治通鉴》记载:弘尝奏言:“十贼弩,百吏不敢前。请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侍中吾丘寿王对曰:“臣闻古者 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秦兼天下,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 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 为大不便。”书奏,上以难弘。弘诎服焉。


当时的丞相公孙弘上奏汉武帝说,十个强盗拉满弓,一百个干部都不敢向前,建议下令禁止百姓持携带弓箭,以利于地方治安。


汉武帝召开干部大会专门讨论这项议题,有人就反对,说古人制造兵器并不是为了相互攻杀,而是用来制止暴力、诛讨邪恶。秦朝统一后销毁兵器,但老百姓用农具一样相互攻击,犯法的人日益增多。所以,圣明的君主对百姓应以教育感化为主,减少防范和禁令,因为光靠禁止是不起作用的。况且,禁止使用弓箭,是为了防止盗贼用弓箭犯罪,而犯罪不能禁绝,说明盗贼对重刑并不避退,恐怕坏人持有弓箭害人而地方官吏不能禁止,平民百姓却会因为使用了弓箭自卫而触犯法律,这是助长犯罪分子气焰而剥夺了百姓自救的手段,这很不妥当。

汉武帝就示意公孙弘怎么看,公孙弘无言以对。这一次提议禁止百姓携带武器的提议,没有通过和施行。


虽然我说不出什么大道理,但还是感觉咱们国家禁枪是绝对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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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143.该不该禁止百姓携带凶器,看看汉武帝时期大臣们是如何看待的发布于2021-07-09 15: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