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潜规则”是一个现代术语,表示不成文的规则是如何影响人们的。同时我们也知一个名词“刀笔吏”,若将“潜规则”与“刀笔吏”结合,我们将看到一个什么样的古代社会呢?

康熙年间,文学家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而被打入刑部大牢,他以所见所闻描写了刑部吏员颠倒黑白,利于手中职权杀人于无形的场景。他笔下的社会或许才是古代真实的社会,读之令人一叹。因古文难懂,现将译文分享给大家。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我被关在刑部监狱,看见犯人死了由墙洞里拖出去,平均每天三四个。曾经做过洪洞(tóng)县令的杜君站起来告诉我:“这是瘟疫的缘故。现在天时正常,死的还少;过去有多至一天死十几个的。”我问是什么原因。

杜君说:“这病传染,遭受这病的,纵然是亲人,也不敢住在一起。这监狱一共有四座老监房,每座监房有五个房间,狱卒住在当中的一间,前面有大窗通光线,屋顶有小窗透空气。其余四个房间都没有窗,而关的犯人经常有两百多。每天到黄昏就锁上门,大小便都在房间里,与饮食的气味混在一起,加上寒冬,贫困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气一动,没有不发病的。监狱的老规矩,一定要等天亮才开锁,整个晚上,活人和死人就头靠头脚对脚地睡着,没法躲避,这便是传染人多的原因。还有奇怪的是:凡属大盗累犯,或杀人要犯,大概由于气质特别旺盛,反倒被传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或有得病的,随着就好了。那接二连三死掉的,都是些轻罪被囚及无证据被牵连的犯人。”

我说:“京师里头有顺天府设的监狱,有五城御史司坊设的监狱,为什么刑部监狱关押囚犯如此之多?”

杜君说:“近几年的狱讼,情形稍重,顺天府和五城御史便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缉拿审问的职权,也都拨归刑部;而刑部十四司正副郎官有好生事的,以及书吏、狱官、狱卒,都希望人关的多而好谋利,所以稍有牵连的人,必千方百计地捉来。一旦进监狱,不问有罪没罪,按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其吃尽苦头,在吃不消的时候,他们就教导如何取保,住在外面。依家庭财产情况作为敲诈根据,由官与吏瓜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尽其所有以取保;其次,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板屋里去住的,费用也需几十两银子。至于那些极其贫困又无依靠的,则手铐脚镣毫不宽待,作为标准以警告其他人。又有同案被囚禁的,情节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节轻的、没罪的却受其毒害。这些人一肚子冤气,饮食睡眠又不正常,生了病,又无医药,所以往往至死。”

我认为当今皇上有好生之德,每次审查案件,总是给犯人死中求生,而现在竟有无辜的人到这个地步!如有仁人君子向皇上奏明:除死刑及发配边疆的重犯外,其他轻犯和受牵连没定案的,另设一个地方关押,不上手铐脚镣,能够救活的人岂会是少数吗?

有人说:监狱本有五间名叫“现监”的房子,是给涉案而没定案的人住的。如果按照这旧规定,可小小弥补。杜君说:“皇上开恩,规定职官可住板屋。现今贫穷的转住老监房,大盗累犯反住进板屋。此中情形能细细追问吗?还不如重新安排一所监狱,才能拔本塞源解决问题!”

同我关在一起的朱老头、姓余的青年以及曾经的同僚僧某,因疫症死了,他们都不应受如此重罚啊。又有某氏控告儿子不孝,左右邻居都被关进老监,哭叫的声音从晚上至到天亮。我有所感,以杜君这些话广泛质询,结果大家说的都一样,于是我就记录下来。

凡判了死罪已经上奏的案件,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派同党进去索讨财物,叫做“斯罗”。富有的犯人就找他们亲戚讲条件,贫穷的犯人则当面讲条件。对于凌迟的,便说:“答应我,便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完,心还没死。”对于绞刑的,便说:“答应我,第一绞便包断气;否则,绞你三次以后还须加别的刑具,然后才得死。”惟有斩首的,无啥可要挟,但仍以扣留人头,敲诈死者家属。

因此,富有的犯人贿赂数十百两银子,贫穷的掏尽腰包;只有穷得绝无仅有的,才按照标准执行。

绑缚犯人的吏卒亦是如此。如果不答应要求,绑缚时便先折筋断骨。每年秋决的时候,立即被施刑的十之三四,留下的有十之六七,但都须绑缚到行刑的地方等待命令。其中因绑缚受伤的,即便幸而留下,也要好几个月才能痊愈,甚至有人因此永久残废。

我尝就一位老差役问道:“他们和犯人,并无仇恨,只不过希望要挟钱财;犯人果真拿不出来,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德吗?”老差役说:“这是立规矩以警告其余犯人,并警告后来之人;如果不这样,则人怀侥幸之心。”

专管上刑具和拷打犯人的吏卒亦是如此。同我一时挨过夹棍的有三人:一人给了三十两银子,骨头微微受伤,病了个把月;一人给了双倍,伤点皮肤,二十来天便好了;一人给了六倍,当晚行走如平常。

有人追问道:“犯人有的富有的穷,既然都出了钱,又何必以出多少做分别?”差役说:“没有分别,谁愿多出钱?”孟子说:“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真是一点也没错啊!

刑部有个老胥吏,家里藏着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的,往往悄悄动手脚,增减紧要字眼,奉行的人根本看不出来。只有上奏文书和发给各部的,才不敢这样。法律规定:大盗未杀人及同谋多人的,只是主谋的一两个人立时处决;其余人犯经秋审后皆减罪一等发配。当刑部判词上奏皇帝之后,其中有立即处决的,行刑的人就先等在门外。命令—下,便绑缚出来,一刻也不耽搁。

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仓,依法应立时处决。罪案已判定,胥吏某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让你们活下来。”讯问是什么办法,胥吏某说:“不难,另备一份奏章,判词也不必更改,把同案中案情最轻的且独身无亲戚的两个人换成你们的名字,等密封奏章时,换上此奏也就行了。”他的一个同事问:“这样可以欺蒙死的,却不能欺蒙活的,倘若主审官重新审定,我们就无活路了。”胥吏某笑道:“重新审定,我们当然没活路,但主审官自己亦将被罢免。他不会为了两条人命丢掉自己官帽的,所以我们终究没有死的道理。”最终如此行之,同案中案情最轻的两人立即被处决。主审官张口伸舌,最终也不敢于追究。

我在监狱的时候,还见过某姓兄弟,同狱的人都指着说:“他们的命就是以某人换来的。”胥吏某一天晚上暴毙,大家都认为这是冥府索命。

凡属杀人案件,判词上没有谋杀、故意杀人的,经过秋审后就被列入可矜、可疑两类,便可以免死。胥吏因此而误弊。有个叫郭四的,共四次杀人,仍以可矜、可疑而减罪,随之遇上大赦。出狱前,一天到晚都和同党喝79/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酒唱歌。有人问他的往事,他竟原原本本得道来,色得意洋洋,好像吹嘘自己多了不起似的。

唉!那些无耻的胥吏狠心于利用刑狱,不足深责;而善良的胥吏也多以脱人于死罪为功,而不探求实情,这就是不明事理了。唉,枉曲老百姓也太深重了!

有些奸民长期在监狱里,和胥吏、狱卒相为表里,勒索财物。山阴有个姓李的,因杀人罪而坐牢,每年还都赚上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呆了几个月,漠然无所事事。有同乡杀人者,他却冒名承认。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必然长期监禁,终究不会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减等发配,他叹气道:“我没办法再回这儿了!”依旧例,发配的人移押顺天府狱待命,当时正值冬天停止发遣,姓李的请求仍回刑部监狱等候至春天,以至再三,都未批准,最后若有所失的离开了!

—完—

读书笔记:绛侯曾下廷尉狱,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信然。刀笔小吏,趋于利而行,无所不用其极。观其行,虽为小智小术,其舞文之巧,弄墨之刻,亦不得不为之叹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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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三百年前的监狱纪实发布于2021-07-13 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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