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公元前3世纪,我国的先秦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有个著名的辩士,他就是名家的代表人物公孙。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千百年来一直被文人墨客津津乐。虽然,这个津津乐道多少带点戏谑的味道。
关于“白马非马”的诡辩,来自公孙龙的一个故事
这一天,公孙龙骑着一匹白马出关,守关的小兵拦住了他。根据规定,人是可以自由出关的,而马匹不能。从历史背景猜测,当时的马应该属于军官物资之类,故不能随意出城。作为辩士的公孙龙当然不能轻就范,于是和守卫耍起了嘴皮子。

 

公孙龙说:“你们的要求是马匹不能出城,我骑的是白马,白马不是马,所以你不能拦我!”
守卫当然不傻:“甭管白马黄马,都属于马,既然都属于马,我自然拦得!”
公孙龙:“马的概念是指的形,而白马的概念是指的色。马有白色有黄色,既然你说白马属于马,那黄马也属于马。既然他们都属于马,那他们应该是一样的,即白马等于黄马。但是白马等于黄马吗?显然不等于!所以白马不是马!”
守卫:“白马不是马,那马是什么?”
公孙龙:“你甭管马是什么,白马是指白色的马,是‘色’和‘形’相结合的概念,而马只有‘形’的概念,连概念都不同,当然白马非马!”
接下来,守卫继续坚守,而公孙龙则继续用“形”和“色”的概念狂轰滥炸,两人纠缠了好久。最终,守卫妥协了:“算你有理,那么,请你缴纳马匹过关费吧!”
守卫真的懂了吗?守卫只是个普通的士兵,不见得有多少学问。他妥协,不一定是被说服,多半是碍于公孙龙著名辩士的身份,而且他也不想招惹太多是非,所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我们现在再看白马非马论,其脱离实体的诡辩,充满了形而上学的味道,而且满满的伪逻辑。但是在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却有一场更诡异的辩论“半费之讼”,而且这场辩论在许多现代人看来依然无解!
普罗泰戈拉是古希腊一个著名讼师,以帮人打官司为生。因为打官司十拿九稳,所以许多人慕名向他学习,而普罗泰戈拉也乐于教授,因为他会向学生收取高昂的学费。
这一天,一个叫欧提勒士的人找到了普罗泰戈拉,想跟他学习法律。根据普罗泰戈拉的规定,他自然是先要收取高昂的学费。但是欧提勒士却对普罗泰戈拉的教学水平提出了质疑,并提出了一个要求。
欧提勒士:“久仰您的大名!只是,虽然你名声在外,却不一定教得好我。如果你教不好我,我这高昂的学费岂不是白费了吗?而且,我现在也没有那么多的钱,付不起您的学费。如果您有自信能教好我的话,请先收取我一半的学费,等我毕业后的第一场官司打赢了,即证明你教学有方,这样我也有钱付剩下的学费了~”
普罗泰戈拉一想,这个方法确实可行啊!而且这个“分期付款”的理念,说不定能摆脱高昂学费的限制,帮助他招揽更多的学生。于是,他便和欧提勒士定了合同,并在合同上标明“等欧提勒士第一场官司打赢,他将支付普罗泰戈拉另一半学费~”
一段时间后,欧提勒士出徒了。只是,他并没有打官司的想法,也不从事帮人打官司的职业!而他欠普罗泰戈拉的那一半学费,自然也不必支付!因为合同中说了,只有他打赢第一场官司,才需要支付剩余学费。
这样,普罗泰戈拉坐不住了!身为一个著名辩士,他怎么能这么轻易让自己的学生摆一道呢!他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自觉万无一失的想法,即由他去起诉学生欧提勒士,让欧提勒士不得不打第一场官司!这样一来,他胜诉,欧提勒士就要支付剩余一半学费!即使失败了,那欧提勒士赢了,也要按照合同支付欠他的学费!
这么一看,普罗泰戈拉讨回学费真的是万无一失!只是,当到了法庭上,事情却出现了重大转机!因为欧提勒士的一番话,让普罗泰戈拉和法官都哑口无言~

 

欧提勒士说:“这个合同就是我和老师签订的,这点我不否认!只是老师说我无论如何都要把学费给他,这点我不认同!如果这个官司我赢了,那老师向我索求学费的诉讼自然不成立,我就不需要给他钱。如果我输了,那代表我没打赢第一场官司,根据合同,我也没必要向老师支付学费~”
这个说法一出,法庭上所有人都懵了!因为他的说法和普罗泰戈拉的说法如出一辙而结果又截然不同!最终,在双方唇枪舌战许久后,这个让法官头大的官司只好不了了之。

 

 

 

那么,这场半费之讼的逻辑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
根据逻辑学中的矛盾论,同一事件中不能有两个相悖的真理!在这个事件中,法庭的判决和合同即相悖的真理!如果法庭判老师赢,那合同的效力就要给法庭让步,即执行法庭的判决。如果法庭判老师败诉,那即为老师败了,合同的约定在此次判决中也不成立!
那么,老师就真的掉进了这个诡辩的陷阱,再也没办法要回应得的学费了吗?
当然不是,最起码在现代不会出现这种不了了之的情况!如果这种事到了现代法庭,法官大概率会这么判:
其一,果敢一点的法官会直接判老师赢,理由是被告学生有故意不执行合同的主动行为,即故意不打官司!这时法庭判决大于合同,老师胜诉后,被告必须支付老师的学费!
其二,严禁一点的法官会判老师败,因为虽然被告学生有故意回避官司的嫌疑,但没有确凿证据!而根据合同,被告又不具备缴纳剩余学费的条件,所以老师败诉!只是,老师败诉后,虽然不能通过法庭判决得到应得的学费,却可以根据合同向学生索取!如果学生不给,老师可以第二次起诉,这第二次起诉,法庭绝对会判老师赢!
也就是说,到了现代,随着制度的完善和逻辑学的运用,学生无论如何都要支付所欠的学费,该还的永远赖不掉。
但是,即使如此,为了避免一次甚至两次的官司,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还是应该仔细推敲合同中是否有漏洞,避免掉入诡辩的陷阱而生出许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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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比中国“白马非马”更烧脑,古希腊的“半费之讼”如何破局?发布于2023-08-22 10: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