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童降世》上映,又引发了一波版权问题的大讨论~

《魔童降世》首映日票房过亿,是彻底地火了,如同哪吒脚底的风火轮一样,“爱的魔力转圈圈,怕是还要火上不知多少个黑夜白天~”。

翻开手机,朋友圈里全是邀约的、晒影票的,甚至有晒观影现场的。有晒现场的,自然少不了出来指责的,毕竟不是所有人都知“观影须知”,这时候,就需要有人出来科普and谴责and教育一下了。

教育现场我们就不必还原了,无非是双方大讨论观影现场可以不可以拍照的问题,同中国网络世界的大多数口水战一样,相当激烈。结果就是,某君晒出了电影行业相关法律,里面规定不能摄录,局面才稍稍控制。但随后才是本次讨论我们最值得思考的问题:这个法律的制定,是不是合理?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版权意识一直被西方国家诟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在中国,我们并不是没有版权意识,只不过我们的版权,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全体人民群众,所以便不存在版权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所有的文艺创作,都是在前人思想上延伸或构建出来的,你自己标注版权,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用版权的说法,这世界上根本没有正版,所有的都是盗版;或者说,这世界上就没有绝对的版权,你的正版,相对于别人来说,也是盗版。如同我们想的“这又不完全是你自己的想法,你凭什么给自己标榜一个正版的版权?”

所以,中国人在版权的问题上,是永远绕不过去的。而中国人骨子里,对西方世界的“霸权主义”式的版权也是不接受的,就如同我们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反对某些国家限制别人发展的“霸权保护主义”一样。

换一个大的角度来讲,版权法的设定,本身就不利于一个文明的发展!一个世界的精财富做不到免费,文化传播受到限制,就如同科技封锁一样,只能是狭隘发展,甚至是恶性发展!

举个例子:杀毒软件全部收费以前,病毒层出不穷;360免费后,病毒反而大量减少。什么原因?不言而喻~这里有必要给360点个赞!那病毒公司的利益被吃掉了吗?并没有,最多是减少了,而这减少的部分,被合理分配给了大部分消费者。而病毒软件公司,他们也找到了其他的更合理而非搞垄断的途径。版权也一样,有正版,就会盗版横行,没有版权保护,正版传播出去,所到之处将都是正版,盗版自然没有存在的价值。至于创作者的收入问题,也该考虑更合理的利于文化传播的途径,而不是通过限制文化发展的版权保护的形式。

再说回观影规则的问题。细细琢磨就会发现,电影行业法律的制定,过多侧重于保护行业者的利益,少有考虑作为底层消费者的人民群众。虽然个人觉得版权的设定不合理,我们姑且用之,即使如此,电影行业也不该出现如此的局面。创作者的收益,或者说叫版权收益或版权保护,应该是在上映之前就敲定的,而不是上映之后再把这个保密的责任又划归给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并不应该承担版权保护的责任或义务!消费者看电影,只应该存在和影院的消费协定,而没有版权保护的义务!而当下的“电影保护法律”,其实是获利者推卸责任,有垄断性质的单边保护主义不平等条约!甚至我们可以说,以保护版权为由的禁止摄录等条款,其实质并不是版权保护,而是文化传播平台的利益保护!商家利用了大多群众对他人版权成果的尊重心理搞垄断,如同某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血气方刚的热血青年一样!想象一下,因为影院的垄断,某些偏远地区需要几周甚至几月后才能看到新电影!而信息化的今天,其实一部电影,一天就可以传遍全中国!正因为他们的垄断,所以才有了市场需求,才催生了盗版事业的发展!如此看盗版,虽然侵犯了某些人的利益,却促进了了文化传播,俨然成了正派~

所以,请停止讨论观影时该不该摄录的问题吧!观影者暂且努力遵守规定,对那些不小心或者故意违反规定的人士,某些人也不要站在所谓的至高点过于指责,毕竟这个规定不是那么公平!多关注一下关于版权保护的责任划分(或者叫版权收益完成方式)的问题吧,多多发声引起整个行业的思考,为消费群体争取平等利益,为文化传播谋求更广途径,这才是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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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由《魔童降世》上映引发的一波从影院到律法的大讨论发布于2023-08-22 11: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