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门第一


初是因缘门,所谓:

众缘所生法,是即无自性

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


众缘所生法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

众缘亦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

外因缘者,如泥团、转绳、陶师等和合故有瓶生;又如缕、机杼、织师等和合故有氍生;又如治地、筑基、梁、椽、泥、草、人功等和合故有舍生;

又如酪器、钻摇、人功等和合故有酥生;

又如种子、地、水、火、风、虚空、时节、人功等和合故有芽生。当知外缘等法皆亦如是。


凡是我自己亲手写的东西,都是以初发心看经者为对象,只是帮助他们能够看得懂正文为目的。至于内容深广的意义,可请看别种注解!所以我对于门和颂文不想过细来解释,因为“门”是这一门的题目,“颂”有长行来解释,所以我只把长行的文字顺一顺,就算了事。这是我对读者先来一个申明。


“观”是观察,就是“能观”之“智”,“因缘”是“所观”之“理”,“门”是通的意义。由观察这“因缘”的理,就可以通达大乘“空”的意义。门分十二,此门居首,故名第一。


现在先说“因缘”这一门,所谓凡是由众多“因缘”所成功的“事物”,都是没有固定、一成不变、实在的“本体”。设若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本体”,哪里还有什么一种实在的“事物”呢?这是颂文的大意,下面有长行会详细来解释。


“众缘”所生的“事物”,有两种:一种是身内的事物叫做“根身”;一种是身外的事物,叫做“器界”。不但是“所生”的“事物”有两种,就是“能生”的“众缘”,也有两种:一种是世间上的人,说的外面物质上的“因缘”;一种是学上说的“十二因缘”。


现在先来说说外物的因缘:
(一)例如:由泥团同绳索,以及烧窑的工人,由这几种“因缘”和合,才会成功一个花瓶。


(二)例如:由纱线和织机,以及织布的工人,由这几种“因缘”和合,才可以成一匹布。


(三)例如:由地基、梁柱、泥草、砖瓦、木匠、工人等的“因缘”和合,才有一座房屋。
(四)例如:由乳酪、器具、方法以及人工的“因缘”和合,才可以成功酥油。


(五)例如:由种子、土地、水分、阳光、空气时节以及人功,种种“因缘”和合,才有芽生起来。


举出了上面这几种东西,我们就可以知道:一切“外因缘”等法,都是一样,从“因缘”所生,“缘生”所以“性空”。


内因缘者,所谓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各各先因而后生。如是内外诸法皆从众缘生,从众缘生故,即非是无性耶?


上面是说的“外因缘”现在来说“内因缘”。


佛教三乘教典上,常说到惑、业、苦的“十二因缘”:由愚痴不觉的迷惑,而造有漏三性的行为,所以成为“业识”而去受胎,结成了心物名色的胎儿,就有了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而同色、声、、味、触、法外面的“六尘”来接触,就会领受外面顺、逆的境界,而生起爱、憎两种观念,不期然就会有取、舍的行为;这样一来,“三有”的“因”既然种好了,而“三界生死”的“果报”当然会成功,而接着的忧、悲、苦、恼,也就一齐来了!这不消说得。前为“因”,后为“果”,如环无端,无始流转,这就叫做“内因缘”。


把上面这内、外法用智慧去观察一下,就会发现宇宙万有、森罗万象一切法,都不能离开了这“众缘”;既是“众缘”所生,故知每一法,岂不是没有一成不变固定的“自性”吗?


若法自性无,他性亦无,自他亦无。何以故?因他性故无自性。若谓以他性故有者,则牛以马性有,马以牛性有,梨以柰性有,柰以梨性有,余皆应尔,而实不然。


若谓不以他性故有,但因他故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以蒲故有席者,则蒲、席一体,不名为他;若谓蒲于席为他者,不得言以蒲故有席。


又蒲亦无自性。何以故?蒲亦从众缘出,故无自性;无自性故,不得言以蒲性故有席。是故席不应以蒲为体。
余瓶、酥等外因缘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


设有一件“事物”,自己既然没有“本体”,那么“他性”也是一样没有“本体”。什么原故呢?因为这一法生起,既然是由他法“众缘”来帮助,可见离开了“众缘”的“他法”“此法”就没有了“自体”,这个道理是很容知道的。


设若说“此法”是“他法”而有的话,那么,岂不是好像牛是因马性有,马也是因牛性有;梨是因苹果而有,苹果也是因梨而有的吗?牛马梨柰既然不可以用“他法”为“自性”那么,其余的一切法都是一样。


设若又说我不是因“他性”故有“此法”,乃是因“他法”故有“此法”,这种说法,也是不对!什么原故呢?设若你说好像因为有了蒲草的“他法”,才有席子的“此法”然而你要知道:蒲和席是一体,不是两个东西,怎样可说蒲是“他”,席是“自”呢?要有两个人,才有自他,一个人不可以叫做自他;蒲和席,不是两样东西,所以不能以蒲来当做席子的“他”。这道理先要明白!


设若你再说,蒲对席可以说是“他”,那么,就不可以说,因蒲而有席,好像说因水而有火,或者因冰而有炭的大笑话。


其实,不但席没有“自性”,就是蒲也是没有“自性”,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蒲的本身,也是从“众缘”而有。既是从“众缘”而有,那么,离开了“众缘”,蒲,当然也就没有固定不变的“本体”了。蒲,自己的本身,尚且没有“自性”怎样可以说因蒲的“他”而有席的“自"呢?那就好像说因有龟毛的“他”而有兔角的“自”一样的大笑话!明白了这个意义,我们就可以知道:席子的“自”,不应当用蒲草的“他”来做“本体”!席子是这样,其余的瓶不以泥团为“体”,酥不以乳酪为“体”;所以一切“外因缘”法所生的“事物”,都是同上面几个事例一样,是“不可得”的。以上的目的,就是要破除“自性和他性”,都是“不可得”。


内因缘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如七十论中说:

缘法实无生,若谓为有生,

为在一心中,为在多心中?


是十二因缘法,实自无生。若谓有生,为一心中有,为众心中有?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时共生。又因果一时有,是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后果故。若众心中有者,十二因缘法,则各各别异。先分共心灭已,后分谁为因缘?灭法无所有,何得为因?十二因缘法,若先有者,应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众缘皆空。缘空故,从缘生法亦空;是故当知,一切有为法皆空。


“十二因缘”可分为四类:

一、能引;

二、所引; 

三、能生:

四、所生。

无明、行,是“能引”。识、名色、六入、触、受,是“所引”。爱、取、有,是“能生”。生、老等,是“所生”。若说是同一刹那心念中有,那就不能说有“能”、有“所”。设若说是各各不同的前、后念,那又不可说“前”为“后”缘,因为如果“前”“后”脱了节,就不应当“前”“后”有关系了!这是破“内因缘”的大意。


所以说“外因缘”生法,在前面既然说过了“不可得”那么,“内因缘”生法,也是一样“不可得”。这在印度有一部七十论上这么说:凡是由“因缘”所生的“事物”,都是实在的“无生”。设若你一定要说是“有生”的话,那么,我倒要来请问你一下:是在同一刹那心念中有十二种呢,还是各各前后差别不同的心念中而生呢?两种说法都是不通,在前面大意上已经说过了。因此,“十二因缘”、“内因缘”法,也是实自“无生”。


所以又来解释,设若你说是“有生”,还是“因”同“果”一时而有,还是“因”同“果”多时而有?若说“因”同“果”是一时有的话,这道理是不对的!什么原因呢?无论什么东西,都是先“因”而后“果”,所以说因果同一时是不对的。设若又说因果是多念不同一时的话,那前、后又隔断了,“前念”既然灭了,怎样可以做“后念”的“因缘”呢?所以说:“十二因缘”法,设若是先有的话,无论是“一心”或“多心”,都是不对。


把上面的道理明白了之后,就可以知道“众缘”都是“空”的。“众缘”既然都是“空”,那么,从“众缘”所生之“法”更是“空”,不说也可以知道。所以应当知道:一切“有为法”都是“空”的。


有为法尚空,何况我耶?因五阴、十二入、十八界有为法,故说有我。如因可燃,故说有燃;若阴、入、界空,更无有法可说为我,如无可燃,不可说燃。如经说:佛告诸比丘:因我故有我所,若无我,则无我所。如是有为法空故,当知无为涅槃法亦空。何以故?此五阴灭,更不生余五阴,是名涅槃。五阴本来自空,何所灭故,说名涅槃?又我亦复空,谁得涅槃?


复次,无生法名涅槃,若生法成者,无生法亦应成;生法不成,先已说因缘,后当复说。是故生法不成,因生法故名无生,若生法不成,无生法云何成?是故有为、无为及我皆空。


 “五阴”:色、受、想、行、识;

“十二入”:六根、六 尘:

“十八界”:六根、六尘、六识。

阴、处、界“三科”,本来不出色、心“二法”。

有三种说法:一、为利根者说“五阴”,为中根者说“十二处”,为钝根者说“十八界”。

二、为爱略者说“五阴”,为爱中者说“十二处”,为爱广者说“十八界”。

三、为迷心不迷色者,故开“心”合“色”,说“五阴”;为迷色不迷心者,故开“色”合“心”,说“十二处”;为心、色俱迷者,故开“心”开“色”,说“十八界”。故“三科”摄一切世间“有为法”皆尽。


上面所说的,是“因缘”有为法,尚且都是“空”,何况由“因缘”假和合所成的“我”,岂有“不空”吗?因为有了“三科”色、心的“有为法”,才说有一个“假和合”的“我”。好像说有一个可烧的东西,才可以说烧;如果没有可烧的东西,也就不能说什么烧?那么,“三科”的实法既然都“没有”还说什么“我”呢?好像佛经上说:佛告诉一班弟子说,因为有“我”,才说有我所摄的东西;设若“我”都不可得,那“所摄”和“所用”的附属品,更不必谈了!


明白了“有为法”既然是“空”,再进一步应当知道“无为”的“涅槃法”也是“空”了!什么原因呢?因为“涅槃”的意义,就是“五阴”等法灭除了,再不生第二次的“五阴”,这就叫做“涅槃”。然而“五阴”等“因缘法”,本来就是“空”那有什么东西灭了之后才叫做“涅槃”呢?同时要知道,这个假和合的“我”本来就是“空”的,“我”既然都没有了,试问叫哪一个去“涅槃”呢?


再说说“无生法”叫做“涅槃”。假若“生”的法能够成立,那么“无生法”当然也能够成立。然而“生”法是不能够成立的,这在前面讲过了许多“因缘”,以后还要再说。因此,我们就知道“生法”是决定不能成立的。因为一切法都是“对待”说的,有“生法”才说“无生法”;设若“生法”不成,那“无生法”当然也是不成。因此之故,“有为法”、“无为法”以及这个和合的“假我”,一切皆“空”。

准提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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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十二门论讲话》-观因缘门第一发布于2023-03-15 14: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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