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孝惠皇帝上之下元康九年(公元299年)

又,朝臣务以苛察相高,每有疑议,群下各立私意,刑法不壹,狱讼繁滋。裴頠上表曰:“先王刑赏相称,轻重无二,故下听有常,群吏安业。去元康四年大风,庙阙屋瓦有数枚倾落,免太常荀寓;事轻责重,有违常典。五年二月有大风,兰台主者惩惧前事,求索阿栋之间,得瓦小邪十五处,遂禁止太常,复兴刑狱。今年八月,陵上荆一枝围七寸二分者被斫;司徒、太常奔走路,虽知事小,而按劾难测,骚扰驱驰,各竞免负,于今太常禁止未解。夫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诚不能皆得循常也。至于此等,皆为过当,恐奸吏因缘,得为浅深也。”既而曲议犹不止,三公尚书刘颂复上疏曰:“自近世以来,法渐多门,令甚不一,吏不知所守,下不知所避,奸伪者因以售其情,居上者难以检其下,事同议异,狱犴不平。夫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主者守文,若释之执犯跸之平也;大臣释滞,若公孙弘断郭解之狱也;人主权断,若汉祖戮丁公之为也。天下万事,自非此类,不得出意妄议,皆以律令从事;然后法信于下,人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矣。”乃下诏:“郎、令史复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然亦不能革也。

    颂迂吏部尚书,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职希迁,考课能否,明其赏罚。贾、郭用权,仁者欲速,事竟不行。  

    裴頠荐平阳韦忠于张华,华辟之,忠辞疾不起。人问其故,忠曰:“张茂先华而不实,裴逸民欲而无厌,弃典礼而附贼后,此岂大丈夫之所为哉!逸民每有心托我,我常恐其溺于深渊而馀波及我,况可褰裳而就之哉!”

     关内侯敦煌索靖,知天下将乱,指洛阳宫门铜驼叹曰:“会见汝在荆棘中耳!”

    柏杨白话版:朝廷官员对所管辖的事务,都认为必须严苛挑剔,才能显示自己高明。于是,每遇到疑难诉讼,各人有各人的意见,各人有各人的论断,刑法不能一贯,官司纠缠,层出不穷。国务院副行政长官(尚书仆射)裴頠上书说:“从前,圣明君王们制定刑法,使惩罚跟奖赏对称,轻重一致,所以法官审理案件,有一定的规章,可以遵循。294(元康四年),首都洛阳曾起狂风,皇家祭庙屋瓦,掉下几片,祭祀部长(太常)荀寓遂被免职。事情如此轻微,处罚如此严重,违背正常法典。2952月,首都洛阳又有狂风,总监察署(兰台)负责人,恐怕再受到惩罚,在屋顶的一个角落里,找到十五个地方,瓦片有点歪斜,立刻将祭祀部长(太常)停职,再兴大狱。

  今年299年)8月,皇家墓园荆树上,有一根粗约七寸二分的枝干,被人偷砍,宰相(司徒)、祭祀部长(太常),调查又调查,在路上狼狈奔走;虽然明明知道,这不过是一件小事,可是担心有人作无限上纲的指控,后患难以预测,就不得不东奔西跑,想尽办法使自己不负责任。直到今天,祭祀部长的停职,还没有解除。刑法条文有限,违犯刑法条文的原因,却千千万万,所以朝廷规定,可以临时由有关官员,会议决定,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如此。这种会议制度,并不恰当,为的是有些奸恶的官员,利用会议的机会,造成轻重不平的判决。

  可是,曲法而议的事情仍不能废止,国务院法务部长(三公尚书)刘颂上书说:“近世以来,法令规章越来越多,互相冲矛盾,不能划一。法官不知道应该执行哪一条,人民不知道什么行为才能不触犯法律。贪官污吏乘机满足私欲,居上位的遂难以考察部属。事情完全相同,判决却不相同;司法诉讼,遂不能公平。君王和臣僚,各有职赏;法律必须执行,所以要求法官严格执行;而执行有违背常理之处,所以要求大臣解释疑难;而疑难有政治的或社会的因素,所以人主有权作出最后裁决。

  法官执行法律,像张释之处罚惊犯圣驾的人(参考前177年);大臣解释疑难,像公孙弘审理郭解的大狱(参考前127年);人主最后裁决,像刘邦(西汉王朝一任帝)之诛杀丁公(参考前202年)。天下千事万事,除非这三种情形,对其他的事,不应该随便发表议论,都应依照法律行事。然后法律才可以树立权威,人民才可以不再困惑,官员才不能玩法弄权。这样的话,才可以治理国家

  皇帝下诏:“国务院助理官(郎)及总监察署各级官员(令史),如果再有人超出法律范围批驳刑事案件,有关单位应列举事实,随时纠举。”然而,并不能革除。

  刘颂不久调任国务院文官部长(吏部尚书),建立九级官阶制度,打算使全体官员了解升迁调补的顺序和工作考绩的标准,使赏罚分明。然而,贾谧、郭彰掌握实际大权,任用官员,不愿受任何约束;九级官阶制度,竟不能实行。

  国务院副行政长官(尚书仆射)裴頠,推荐平阳郡(山西省临汾市)人韦忠给最高监察长(司空)张华,张华延聘韦忠任职;韦忠声称有病,拒绝。有人问他缘故,韦忠说:“张华华而不实,裴頠贪得无厌,舍弃礼义,阿附奸诈的皇后贾南风,岂是大丈夫行径?裴頠总是盼望结交我,可是我却一直怕他掉到深海淹死时,波浪把我吞没;怎么能够反而拉起长袍,飞奔到他那里?”

关内侯敦煌郡(甘肃省敦煌市)人索靖,知道天下将要大乱,指着洛阳皇宫门前的铜骆驼曹魏明帝曹睿把铜骆驼、铜人等从长安运到洛阳事,参考237年),叹息说:“我会看见你埋到荆棘之中。”

读书笔记:在人治的体制下,法律不是必须遵守、至高无上的规范,只是在上位者限制别人的工具,权位越高,越凌驾于法律之上。在他们手里,法律就像是一把刀,想向哪里砍就向哪里砍。法律只有在对下时才有权威,在对上时,立即变成一纸空文。

而且当权官员很乐于看到各种法律政令不一,因为这样他们才有裁量权,有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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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1236——会见汝在荆棘中耳发布于2021-07-08 00: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