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上建武六年(公元30年)

六月辛卯,诏曰:“夫张官置吏,所以为民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者并之。”于是并省四百馀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

执金吾硃浮上疏曰:“昔尧、舜之盛,犹如三考;大汉之兴,亦累功效,吏皆积久,至长子孙。当时吏职,何能悉治,论议之徒,岂不喧哗!盖以为天地之功不可仓卒,艰难之业当累日也。而间者守宰数见换,迎新相代,疲劳路。寻其视事日浅,未足昭见其职,既加严切,人不自保,迫于举劾,惧于刺讥,故争饰诈伪以希虚誉,斯所以致日月失行之应也。夫物暴长者必夭折,功卒成者必亟坏。如摧长久之业而造速成之功,非陛下之福也。愿陛下游意于经年之外,望治于一世之后,天下幸甚!”帝采其言,自是牧守易代颇简。

癸巳,诏曰:“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十一之税。今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

柏杨白话版:

六月二十四日,东汉帝刘秀下诏说:“设立官职,原是为人民服务。而今,人民受到灾难,户口减少。地方政府官员,却人数繁多。现在,训令京畿卫戍区司令(司隶)、各州全权州长(牧),分别在所管辖范围内,裁灭官员数目,无论是县或封国,没有足够的人口设立县长的,一律合并。”结果减少四百余县。每十个官员中仅有一个留任。

公元30(东汉建武六年

首都洛阳警备区司令(执金吾)朱浮,上书说:“从前,伊祁放勋(尧)、姚重华(舜),太平盛世,每隔三年,对官员犹有考绩。西汉王朝兴起,官员在位的时间,都很长久,甚至传递给子孙。当时的政治,怎能尽善尽美?抨击议论,岂不照样提出?只因为像天地般这么大的勋业,不可能仓促完成,艰难的工作,要靠累年积月,才有绩效。而现在郡长(守)、县长(宰),不断变换,迎新送旧,道路之上,疲于奔波。他们到任后的日子太短,还没有熟悉情况,上级就提出严格的督促和要求。使每个官员,内心慌乱,担心会被免职或调差。既害怕有人弹劾,又害怕有人讥笑讽刺,只好使用诈术和伪装,建立虚伪的声誉,这正是促使日食月食的原因。因生物突然加速成长,一定会提前夭亡。重大的事业仓促完成,一定会提前毁坏。如果摧残长久的基础,而只图完成放烟火般的一时功效,不是陛下的福气希望陛下把眼光超过一年两年,直看到三十年之后,则天下有幸。”刘秀采纳他的意见。从此,全权州长(牧)、郡长(守)更换的次数减少。

二月二十八日,东汉帝刘秀下诏:“前些时,因为战事不息,国库不够开支,所以实行十分之一税收。而今,粮秣储存渐多,从现在开始,各郡各封国赋税,征收三十分之一,恢复旧有制度。”(李贤注:西汉六任帝刘启在位时,下令三十抽一。)

读书笔记:裁汰冗员,减轻赋税,对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必然发挥重要失去作用。

官员频繁调整,而每任官员都想要政绩,所谓的“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造成急功近利,政绩工程。而“夫物暴长者必夭折,功卒成者必亟坏”,结果官员们“摧长久之业而造速成之功”。

对官员的考核也要依据明确的法律规章,不可使官员负无限责任,否则,他们“迫于举劾,惧于刺讥,故争饰诈伪以希虚誉”。

王夫之《读通鉴论》:建官之法,与选举用异而体合,难言之矣。省官将以息民,而士之待用者,滞于进而无以劝人于善。不省,则一行之士,可自试以交奖于才能;然而役多民劳,苦于不给,且也议论滋多,文法滋繁,责分而权不一,任事者难而事多牵制以疑沮。吏省而法简,则墨吏暴人,拥权自恣,无以相察;而胥史豪疆,易避就以雠其奸。故一兴一废一繁一简之际,难言之也。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定理者,知人而已矣,安民而已矣,进贤远奸而已矣;无定法者,一兴一废一繁一简之闭,因乎时而不可执也。

  乱之初息,不患士之不劝于功名也,而患其竞。一夫有技击之能,一士有口舌刀笔之长,尝以试之纷纠之际而幸雠,效者接踵焉;而又多与以进取之涂,荡其心志,则损父母、弃坟墓、舍田畴以冒进者不息。唯官省而难容,乃退安于静处,而爵贵、廉耻兴焉。且也民当垫隘之余,偷安以自免之情胜。其有犯不轨者,类皆暴横恣睢,恶显而易见;不则疲敝亡赖而不知避就者;未容有深奸奇巧,诡于法而难于觉察者焉。则网疏吏寡,而治之也有余。抑百务艸创,而姑与天下以休息,虽有不举,且可俟之生遂之余,则郡县阔远而事为不详,正以绥不宁而使之大定,此则省官之法善矣。

  若夫天下已定,人席于安矣,政教弛而待张矣;于斯时也,士无诡出歧涂以幸功名之路,温饱安居而遂忘于进,则衣冠之胄,俊秀之子,亦且隳志于痒序,而自限于农圃。非多为之员、广为之科,以引掖之于君子之涂,则朴率之风,流为鄙倍,而诗书礼乐不足以兴方起之才。且彊暴不足以逞,而匿为巧诈;豪民日以磐固,而玩法自便;则百里一亭,千里一邑,长吏疏,掾督缺,而耳目易穷。乃官习于简略,而事日以积,教化之详,衣裙之备,官不给而无以齐民,事不夙而无以待变。是则并官以慎选,而不能尽天下之才;省吏以息民,而无以理万民之治;吝爵吝权之害,岂浅于滥宂哉?故曰:理有定而法无定,因乎其时而已。

光武建武六年,河北初定,江、淮初平,关中初靖,承王莽割裂郡县、改置百官、苛细之后,抑当四海纷纭、蛇竞起之余,徼幸功名之情,中于人心而未易涤,井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斯其时乎!斯其时乎!要之非不易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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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695发布于2021-07-09 1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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