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青浦法院、@021视频、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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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并起诉到法院。涉案车辆登记由保险公司承包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这一案例一经公布
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争议
很多网友表示
担心有人借此案例恶意骗保
也有人表示
支持法院的判决
实际上
类似的案例不是没有过
其中刑事责任部分
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判决
2018年3月31日上午8点多,安徽繁昌的小舒在自家门口倒车,他没有注意到,1岁多的儿子已经走到了轿车后方。当小舒下车查看之后,已经为时已晚——儿子小小的身躯已经无法动弹,送到医院时已经来不及了。
小舒案发后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将其子送医院抢救后自行到繁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繁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过调查后认定,小舒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小舒的妻子对小舒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舒在自家门前驾驶机动车时,由于疏忽大意未确认安全,以致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被告与受害人系父子关系,受害人之母亦对被告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据此可认定被告犯罪情节较轻。被告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过失犯罪,可以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小舒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虽然当事人获得了经济赔偿
但是心灵的创伤却无法弥补
法官提示
驾驶机动车时,在车辆起步、行驶、停车等各个环节均应高度注意,不可掉以轻心。本案中加害人与受害人系父子关系,但经鉴定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特征,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险人骗保等道德、法律风险,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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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父亲驾车不慎轧死儿子,状告保险公司!保险被判赔111万…发布于2021-11-30 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