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淘宝篇06:如是我闻(二)
《法华经·方便品第二》:
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
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
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
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
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
首先提醒:
《楞严经》全本,
无非开权显实,
揭示《法华经》
“十如是”之理,
循循善诱,
《法华经》全本,
无非高度概括,
肯定《楞严经》
“大佛顶”之义,
用以区别“三乘法”、
“菩萨法”与
“唯一佛乘”。
此二经,互为纲目。
《法华经》是纲,
《楞严经》是目,
纲举目张。
笔者意图
贯通二经法理,
合编二经为一,
以利同志解读,
融通世间万法,
也好交待佛陀。
然而,
当今法制社会,
崇尚事实根据,
忌讳口说无凭。
为免异议见闲,
先以经典坐实:
一、《楞严经·五》有
“是名妙莲华,金刚王宝觉”。
二、《楞严经·卷七》
佛陀十申莲华三昧,
成就楞严道场铺设。
三、《楞严经·卷八》
佛陀提议此经五种经题
之一为“大方广妙莲华王”。
下文笔者方敢从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正了义
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破解《妙法莲华经》
“十如是”“真真如性”。
20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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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法海淘宝篇06:如是我闻(二)发布于2021-12-04 16: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