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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蕴圆满引导文无常,四法印,诸法无我,法印,有为法

 

(未定稿版 请勿翻印)

 

第四法印:诸法无我

 

如是,有为无为所摄一切诸法无有人我及法我空故,一切诸法成立为无自性

“为”是造作,“有为”指因缘所作,由因缘造作出的法叫做“有为法”。“无为”指非所作性,不是由因缘造出来的。一切法只有两种——有为法和无为法,没有第三品,因此说“有为无为所摄”。以上解释了“一切诸法”的涵义。

那么诸法有没有固定是此是彼的体性呢观察时发现,一切有为无为法都没有人我以及法我空的缘故,可以一概成立一切法都无自性。倘若某法有人我、法我,那就不能一概说诸法无自性,然而在任何法上寻找都得不到人我和法我,因此成立一切法无自性,这叫做“诸法无我”。

接着要了解“人我”或“补特罗我”和“法我”的涵义。“补特伽罗”是梵语,译为“数取趣”,意思是数数地取地狱饿、旁生、修罗、人、天等诸趣的生命体。在名言中可以假立有各种各样的有情,但实际并没有补特伽罗我。虽然在现相界里,忽尔是人,忽尔是天,忽尔是地狱有情等,但实际找不到人、天或地狱有情等的体性,这叫做“无有人我”。“一切诸法无有人我”,就是在全法界任何有为无为法上寻找都得不到人我。

“法我”,指某法有它固定的体性。说是“一”,就真有个“一”;说是“多”,就真有个“多”;说是“来”,就能找到“来”;说是“去”,也有真的“去”等等。像这样,一异、常断、有无、来去等的自性叫做“法我”,也就是,某法住在单分的体性或边上,有它固定的体性或意义。实际上,一切法都没有固定的体性,不住任何边,这就叫“法我空”。

所谓某法有自性,要么是补特伽罗体性,也就是人们普遍关心的有情体问题,要么是此外各式各样的法有它固定的体性。人们认为,某法正现时,就像现的那样真实有,这叫实有的自性或体性。譬如,出现红色的东西,就认为按现的那样真有一个红;出现一张桌子,就认为真有一张桌子;看到三棵树,就认为是实实在在的“三”,这叫数字的自性等。这些显现就叫做“法”或“相”,不观察时似乎有,一观察发现并非按显现的那样存在固定的体性。由于住在边上或住在如显现般自性上的人我和法我没有的缘故,成立一切法无自性。此无自性,也常说成空性、无我、离边、离戏、空寂、无相等,都是一个意思。

彼义如何呢

它的意义如何呢

这句表示以下要具体抉择人无我和法无我。首先抉择人无我。

假立造业的作者及苦乐的受者计为我、补特伽罗或作者等的这些法,仅是依于五蕴计我而已。若以智慧观察,则补特伽罗之自性不可得,蕴与我不成立一体、他体之故。

先要知道名言中有关“我”的各种称谓。我们在没观察时以为真有这些,但是,它们真的存在吗带着这个问题进入下面的抉择。我们从小到大都以为,这个叫“作者”,那个叫“受者”,这就是“我”——一个有生命的有情体。譬如有司机、裁缝、设计师、服务员、教师、工人等,这些都是人。从自身来说,有时是学生,有时是老师,有时是儿子,有时是父亲,有时是苦难者,有时是享受者,有时是精进者,有时懈怠者等,有各种头衔、称呼。人们说这些时认为真有这个人,他是真实存在的。这里尊者一语道破:人们所安立的“我”,仅仅是第六意识对着五蕴妄计或假立为“我”,给总蕴取的一个代号,此外没有我。我们以为真的有我、这就是我,但这里说,这只是你心里的计执,实际没有。

人们听了这个结论后都惊呆了,辩驳说:你说得太超绝了,简直打破了人类有史以来的观念。

我们说:对这件事不能以个人意见、人多势众或舆论潮流来判定,关键要用智慧来观察、分析。假使经过缜密地观察,发现的确有“我”,那不能说没有,如果没有,也不必安立为有。这才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为一切正直者所承许。下面就用智慧来观察:

如果问:为什么“我”不可得呢

回答:按照你们的观点,“我”是实法,蕴也是个法,这样的话,“我”和蕴要么是一体,要么是他体,不超出这两种关系。然而蕴和“我”不成立一体、他体的缘故,不成立有“我”。

既然承许有两个东西,那两者要么是同一个,要么是不同的两个,如果是同一个就是一体,如果是不同的两个就是他体,没有第三种情况;如果不承许两者是一体或他体,那就说明这个法没有。譬如面前有一张桌子,假设有一个“我”,那这个“我”和桌子要么是同一个法,要么是两个不同的法。经过观察发现两者既不是同一个——不是一体,又不是别别两法——不是他体,这就说明根本没有“我”,所谓的“我”只是假名而已。现在观察蕴和“我”。如果“我”是实法,那“我”和蕴要么是一个法,要么是两个法,必须承许一体和他体中的一者。但观察时,一体也不成立,他体也不成立,那马上能断定,“我”只是人们想出的一个名字而已。

人的妄想心可以随便立名。譬如我想象世上有无数条红狼,一条红狼名叫“安德森”,一条红狼叫做“爱丽丝”,又一条红狼叫做“曼特拉”,另一条红狼叫“阿思比底”等等。像这样可以随便想,实际都是第六意识的妄计。人的第六意识有无限的假想空间,可以随意立名,所以世上有“编故事”这件事。头脑灵活的人能编出一套又一套故事,但都纯属虚构,这就叫“假名”。

像这样,当观察到“我”和蕴之间不成立一和异,就可以断定“我”只是假名。接着要想:“我”和蕴真的不成立一体、多体吗怎么证明呢我们说:朋友!跟我作反证法就知道了。

若我和五蕴一体,则如同五蕴多体般,我也应成多体。若五蕴之一的色是我,则我也应成与微尘数同等多的多体。如此,受想行识诸蕴为多体之故,我也应成多体。五蕴由因而生,刹那无常之故,我也应成无常。

首先,为什么“我”和蕴不是一体呢

反证:假设“我”和蕴是一体,同一个东西,那蕴怎样,“我”就怎样,蕴有多少,“我”就有多少,蕴是刹那性,“我”也应是刹那性,然而谁会这样承认呢

先从多体观察。蕴是 “积聚”的意思,就像仓库里堆了很多物品一样。先分析色法,观想把自身像尸体一样放在案板上,用刀切开,再把各部分一一铺陈开来,发现有很多。头上有眼、耳、鼻、嘴、舌头、牙齿、头骨、头发等。再把颈部以下切开,有一块一块的皮、肉、骨头,还有各种内脏等,都不一样。对其中每一分又可以分成很多块,上下左右各不相同。

然后思维:如果“我”是色蕴,案板上有一千块内容,那“我”就成一千个了,因为心不是肺,肺不是肝等。好像各部分内容举手说:“我是心”“我是肺”“我是肝”“我是脾”“我是小肠”“我是头盖骨”“我是脊椎骨”“我是脚骨”等,“我们不一样!”就像聚集了一千个人,一个说“我是非洲人,我来自阿富汗”,一个说“我是日本人”,另一个说“我是韩国人”,又一个说“我是中国人,来自上海”,又一个说“我是中国的广州人”,再一个说“我是中国的西北人”,然后来一个带白帽子的回族人,又来一个带墨镜的法国女郎等,他们的形态不同,不能说是一个。

这么一看,马上显出多体了。也就是,假使“我”是这些东西,那就有千百个不同的“我”,到底哪个才是真正的“我”呢它们说“我是一”“我是二”“我是三”“我是四”,最后一个说“我是一千”等,都是不同的,如果都是“我”,那我的人格不就混乱了吗好像身体里有好多个我,它们有时还打架。比如吃饭时哪个“我”先吃是不是很多个“我”一起抢或者走路时哪个“我”先行等。这些毕竟是不同的东西。

再推到极致,在最精密的显微镜下看,发现身体只是无数个基本粒子。学过物理就知道,粒子是不同的个体,不能说是一个。这样,如果有多少个基本粒子,就有多少个“我”的话,那“我”就超过兆数了!但是,真有这么多个“我”吗好吓人!好像身体里有无数个小我。这时要反省:我们都认为只有一个“我”,“我”不是无数个不同的东西。这样观察后,有我的观念就松动一些了。

不但色蕴如此,受想行识也一样。不像色法有触有对,这四个心法不可见,没有形状、颜色。但每个人都有自证,自己有什么感受,起了什么想法,动了什么念头,了别了什么等,都能明确地知道。那它们的体性如何呢从所缘、行相、时间等方面分析,发现也是多体的。譬如受蕴,总的有苦受、乐受、舍受,分别来说也有很多。洗手时手放在水里,每一部分皮肤的感受都不一样。再说想蕴,从时间上看,每一刹那的想都是不同的。从所缘上看,有取红绿、男女善恶、美丑等各种相的想,这么一看有很多种想。行是各种心所,它们也各不相同。再看识,总的有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识以了别为性,对不同的法有不同的了别,所缘境有无数种,了别它们的识也就有无数个。像这样,在意识的显微镜下,可以把受想行识分成无数个不同的东西。

然后思维:假使“我”是心法的蕴,那心法无量无数,“我”也应该有那么多,但是,谁会认为有那么多自己呢那么多个“我”,到底哪个才是真正的自己好像没法统一。假使在心国领域里有那么多个“我”,那自己就分裂了,因此,不能承许有这么多个“我”。

接着进入观察无常的领域。诸蕴不单在数量上特别多,从体性上看,连一刹那都无法安住。诸蕴不是无因无缘出现的,任何色法、心法都由前因决定。譬如,我们此世的身体以及上面的差别相,既由前世的业决定,也与此世的缘有关,绝不是无因而现。由因所掌控的缘故,不会住第二刹那。

就像放映机、银幕、胶片、光束等诸缘和合投出一幕影像,想一想,这个影像有自性吗因缘一变就没有了。而且,它本身是受众缘支配出现的,一刹那投一个影,下一刹那就没有了。譬如影像上出现一只兔子,它会停留吗停不住。放一次底片只出一幕影像。有人说:它不是还在吗那已经是第二幕影像了,只是前后影像非常相似,你就误以为还是原来的它。要知道,一刹那因缘只造出一刹那影像。第一刹那的放映机、银幕、底片、光束等和合,出现第一幕影像;第二刹那的放映机、银幕、底片、光束等和合,出现第二幕影像……每一刹那的因缘不同,所投出的影像就不一样。

与此相同,我们的身心内容也是众因缘投出的影像,叫做“所作”,它们没有自体,没有安住的“自主权”。既然是因缘所作的有为法,那当然刹那无常,或者说不住第二刹那。以这个缘故,如果“我”是蕴的话,那“我”也成了一刹那变一下。这样的话好可怕!刚才还是张三,下一刹那就变成了李四,再下一刹那变成牛、变成羊、变成马、变成驴等,到底哪个才是我它们各是各的,独立存在,连不起来。比如这个人刚刚娶妻,第二刹那就变了,妻子一看:“你是谁啊怎么不是刚才那个人了你变了,我没办法依靠你了。”不仅如此,他自己也搞不清:“我怎么一刹那就变了呢我叫张小三,怎么一下子变成另一个人,不是原先的我了呢可我不这么认为,我还是我啊!”像这样,谁都不会这样承认。我们认为“我”永远是“我”,前后是一个,不会变成别人,不会承认“我”是无常性。

这样的话,假使“我”和蕴是一体,那蕴有多分,就必须承认“我”是多分;蕴是无常,“我”也应是无常。由于人们不这样承许,所以蕴不是“我”。以上破除了蕴和“我”一体的观点。

总之,由诸多极微和无分刹那的有支所积聚的蕴并不是我。

“支”指支分或部分,“有支”表示总体。由很多极微和无分刹那合成一个有支,再由各各有支合成一个蕴,所以,“蕴”是总体概念,包括整个身心内容。譬如,由很多极微和刹那合成一只脚,脚针对组成它的微尘叫做“有支”,同样,由很多极微和刹那合成一只手、一个脑袋、一个内脏等,针对各自的部分,它们都叫“有支”;再由这些有支合成一个身体。好比一个国家有各个省,省里有各个市、县。省本身叫“有支”,它下面有很多部门、支分。这34个省级行政区就合成一个中国。

再回过头来看,这里说,由诸多极微和无分刹那积聚成一个有支,由若干个有支积聚成一个蕴,这个总体的蕴不是“我”。我们总以为这一坨东西是“我”,谁也不认为一个耳朵是我、一个内脏是我、这一段心情是我、某一时思想是我等等,而是认为整个这些是我。如果问:“你的那个‘我’是什么”人们会回答:“全部。”再问:“什么是‘全部’”回答:“就是各部分合起来的这个。”这就是我们心里所执持的“蕴是我”的观念。以上由正理破除了这个观念。

若五蕴之外单独有我,我应成可得,然而不可得,由此遮止。

如果在五蕴外单独有一个“我”,那这个“我”应该能找到,如果找不到,就证明没有,从而破除承许蕴外有“我”的观点。

譬如问:“屋里有贼吗”“屋里没有贼。”“那贼在屋外吗”假使屋外也没有,就证明没有贼。只要有贼,就一定能在某处找到,不是在屋里就是在屋外。同样,如果有“我”,那它不是在蕴上就是在蕴外。如果蕴上有“我”,“我”跟蕴一体,这样的话,蕴多体,“我”也成多体,不成立故;蕴无常,“我”也成无常,不成立故,所以蕴和“我”非一体。如果蕴外有“我”,“我”和蕴他体,也就是脱开五蕴的屋子另有一个“我”,这样的话,用无微不照、无远不届的高倍探测器应该能找到。然而,在五蕴房子外的所有广大区域里找,微至毫间都找不到“我”。这就表明“我”不成立,蕴外没有“我”。

具体来说,假使“我”不在这坨身心内容里,那一定在它外面。那么从近到远逐步去搜查,首先在房子里找,在桌子、板凳、电脑、灯具、墙壁、地板等各处仔细寻找,这个“我”到底在哪里结果找不到。假使它在这个范围里,就应该能得到它,得不到的话,说明这上没有“我”。再扩大到一个小区,这里有若干楼房、花园、走廊、广场、池塘等,在这些地方找,也没发现“我”。再扩展到城市里的一个地区,在这里到处找,结果还是没有“我”。再扩展到一个城市、一个省、一个国家、一个洲、一个地球等,在空中、地面、高山、湖泊等任何空间点上找,都得不到“我”。再扩大整个三千大千世界,还是没找到“我”。再扩展到整个世间界,还是找不到“我”。假使“我”存在,就应该能找到,以得不到的缘故,不应承许有“我”。

若有为法的蕴中有过去之我,则不能成立造业及受苦乐等的自性,而是如虚空般的无为法,远离利益和损害。

这是破“我”是常法的理论。

有人认为:现在有为法的蕴里存在过去的“我”。

回答:如此一来,现在的“我”和过去的“我”就是一个,“我”不变的缘故,不能成立造业和受苦乐等的体性。

先看造业,它是一种造作性,只有在身心上发生了才承许造业,如果纹丝不动,那怎么造业呢譬如行走,作行走业时身心必然在不断变化,保持原态就不可能移动,又怎么叫行走呢又譬如说话,单从口舌来说也在不断地变动,由不同的因缘和合出现了不同的音声相,每一刹那都不一样,这才成立说话的业。或者吃饭,要有手、唇、牙齿、舌头、咽喉、消化器官等一系列的运转,而运转建立在变易上,没有变易怎么运转呢也就没办法咀嚼、吞咽、消化、吸收了。这就看到,各种日常作业都是在变易上成立的。人们都说,“我”在吃饭、走路、说话、做事等,由这些粗显的行为就可以断定,不能承许“我”是常,否则没办法说这是造业者的“我”。

感受苦乐等也一样。譬如先前没有苦,突然间病发,出现一阵阵疼痛。这个苦受前无现有,而且每一刹那都不一样,它会加剧、减弱、出现不同的感受等,这都是在变易上成立的。再看享乐,譬如泡温泉时由于因缘和合身上发生了变化,才出现舒适的感觉。如果没变化,跟没泡时一样,那怎么算出现了享乐呢谁又愿意花钱买这个乐呢由于前面没有乐,花了钱泡温泉、看电影、参观景点等之后,身心上出现的乐受,在新的因缘下产生了变易相,所以喜欢,愿意去买;如果没变易,前后感受一模一样,那谁都不会要。

像这样,假使承许“我”是常,那就纹丝不动,没有变化。如此一来,作业、受苦乐、思维、交流等这些在变易上安立的自性,就都无法成立了,“我”就成了像虚空一样的无为法。水火风等有为法都有变易,唯有无为法的虚空无变易,前如是后如是。无论积聚多少因缘,刮风、发射子弹、用脚踢、用口骂、用手推等,对它都毫无影响。与各种随缘逆缘和合时,在有为法上会产生利益和损害;而无为法无任何变易的缘故,在它上面远离利益和损害。如果“我”成了像虚空一样的无为法,那就毫无变易,所谓的我受苦、我享乐、我上升、我下堕等就都无法安立了。由此证成“我”不是恒常性的实法。

相反,假使只是在蕴上假立一个“我”,每一刹那的蕴都有一个“我”的代号,这样的话,前面的“我”、现在的“我”、后面的“我”,随着各种因缘出现相应的表现,这就可以安立成不同的“我”。而且,可以说“我”得利益、“我”受损害等。这些“我”都是假立的,只是对蕴现相取的一个代号而已。譬如我造了罪,将来要堕地狱受苦,那时地狱有情的蕴就安立成未来的“我”,是那个“我”要受苦。而且,随着因缘刹那变动,那个“我”也会不断地变化,一会受这样的苦,一会受那样的苦,一会这样奔走,一会那样哀嚎等。或者我修善升天,那个天人的蕴就是未来的“我”。

对这样多分、无常的蕴假相取名为“我”,在这上面可以安立作业性、受报性、受苦性、受乐性,以及各种生命历程、形态、变易、祸福等,由表现出的不同相状安立不同的“我”。譬如行走时叫“行走者”,吃饭时叫“饮食者”,求学时叫“学生”,教书时叫“老师”,成家时叫“丈夫”“妻子”,管理时叫“领导”,被管理时叫“部属”。或者对于某些人来说他是亲人,对另一些人来说是怨敌,对大多数人而言是陌生人。从年龄来说,前面叫“小孩”,之后叫“少年”“青年”“中年”,最后叫“老年”等。像这样,从阶段、属性、不同观待等方面,可以立无数个名字,说成是这样那样的“我”。但要知道,这些“我”只是代号,没有实体,就像梦中人一样。这样就知道,假立的“我”和真实的“我”有极大差别。

众生未经如理观察不晓得无我,认为真有一个“我”,而且很容易进入角色,实际只是第六意识的伎俩。譬如一个人上台讲课,熏了几周后俨然觉得“我”是个老师。或者成家后,感觉“我”是妻子。生了小孩后,觉得“我”是妈妈。或者在强势压迫下,认为“我”是受奴役者、受剥削者等。像这样,以执我的习性力,人会马上进入角色,认为真有这个“我”。实际上,在世俗现相里也无非是因缘生的一刹那接一刹那的幻现,再没别的。

正量部承许我是一种与蕴一体、异体以及常、无常等任何都无法言说的自性。这也不合理。以正理观察,若不承许此两方中的一方,则不能成立为实体;凡是实体,必定有此二者中的一者。而此处没有这样承许,不是二相中随一一种的实法存在的状况,而此外又不可能有第三品故。

正量部持“我不可定义论”。他们承许有个实有的“我”,而这个“我”和蕴一体、他体,“我”是常、无常等都无法成立。不可说“我”是怎样的情形,它的自性不可说,不落在所定义的任何方面。

以正理观察,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假使承许“我”是实法,那“我”和蕴必然是一体、他体中的一者,或者“我”必然属于常、无常中的一种体性,而不是不可说。要知道,一异、常无常等周遍了所有情况,不是“是”就是“否”,没有第三品。

譬如常和无常,只有这两种情况,不可能有第三种。不是常就一定是无常,不是无常就一定是常,承许是实法就必须承认其中一个。说它既不是常也不是无常,反正是一个实法,这是根本不成立的。或者一和异,承许“我”是实法,那就是有蕴有“我”,这样的话,要么蕴是“我”,“我”和蕴是一;要么蕴非“我”,“我”和蕴非一,一定要成立一和非一中的一个,因为是和否已经涵盖了一切。而正量部并不承许实法的“我”是一异、常无常等中的一种情况,此外又没有第三品的缘故,因此,正量部所持的“我是不可言说的实法”或“不可定义论”站不住脚。这就破掉了承许“我”是无法言说之自性的观点。

如是,色亦非我,我和色一者中不具另一者,色中无我,我中无色,如此与受蕴等结合,共二十种,即坏聚见山二十座山峰。此等根本是依俱生我执。依智慧金刚破除坏聚见时,一切同时灭尽。

这一段讲到,萨迦耶见的二十座山峰都是依根本俱生我执而出现的,只要破掉根本,一切支分都同时灭尽。萨迦耶见也叫“坏聚见”,计多体、无常的蕴为常、一的“我”。当认识到“我”子虚乌有,就知道承许“色是我”“我和色一者中具另一者”,以及“色中有我”“我中有色”等全是戏论。配合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这样四乘以五共二十种,都建立在“我”实有的观念上。既然认为“我”实有,就会由此派生出各种立论,这些都是支分的萨迦耶见。

人们在没观察时认为色是我,这个身体就是我,但实际上连“我”都没有,又怎么安立色是“我”呢这就是“色不是我”。再说,一者中具另一者,也就是“我”有身体或身体里有“我”。也无非是两种情况——一体的“我”、异体的“我”。譬如,我有一只小牛,这是异体的“我”,柱子上有红色,这是一体的“我”。既然“我”和色非一非异,任何情况都不成立,又哪里能成立“我”具有色或色具有“我”呢色中有我、我中有色也一样,既然色和“我”非一非异,这两种就都无法成立。

像这样,以观察“我”和色之间非一非异作为根本,凡是依此建立的各种立论都能破尽无余。与其他受等四蕴结合而派生的各种萨迦耶见,也像这样破除。

又如《梵问经》云:“依根本坏聚见,及依过去、未来、现在之六十二见……及我常恒、独一、自在、周遍等增益相,尽其数量。”

只要存在根本的坏聚见,就会在它上面立出很多差别相。依于过去、未来、现在可以立六十二种我见,或者在“我”上安立常、一、自在、周遍等,也会增益出各种各样的东西。像这样,对于尽其数量,在实法“我”上建立的一切立论、遍计等,只要破掉了根本的萨迦耶见,这一切就同时破掉了。一旦知道没有“我”,那在“我”上安立的任何东西就全是戏论,一概不会承认,也不会去执著它。

世人都以为有“我”,所以在“我”上建立了无量无数的观念,比大地微尘还多。当知道实际没有“我”时,这一切的一切就一时间全部破尽了。譬如,全世界的人都误以为有个最大的恐怖份子,叫做“天王胆”。实际只是杜撰的名字,没有这个人,但后来流播到世上,大家都信以为真,结果人们对“天王胆”做出了各种描述、定义、评价等。一旦知道没这个人,只是一个小孩写的假新闻,大家就会恍然大悟:“原来从前谈论的一切全是臆想!”由此,从中出现的一切概念等就一时间全部破尽了。

譬如见陶瓶的相状、轮、杖等故,可知有陶器匠。见有成办我之利益的卧具、衣食等,比度推知有我。若无我,则精勤学道等便无实义,即成毫无目的的缘故,破除承许无我等。

承许有我论者振振有词地说:譬如见到陶器的相状以及机轮、木杖等工具,就可以推知有陶器匠。只有存在陶匠这个人,才会为了给他谋利而制造陶器;如果没有这个人,那就不会有为谁谋利而制造陶器这件事,也就看不到陶器、木杖等了。同样,见到能成办自我利益的衣服、饮食、床榻、小车等,可以比量推知有“我”。为了让“我”吃、让“我”穿、让“我”睡、让“我”走,让“我”活得舒服、避免损害、有身份、有地位、有名誉等,才筹备各种资具。如果没有“我”,那做这些干什么呢像这样,看到为“我”成办利益的一系列事物,就能推知里面有主人翁——自我。再者,假使没有我,精勤修道有什么意义呢为谁而修呢“等”字包括一切世出世间为“我”而作的作业。

人从小就有理想,向着为“我”设计的目标而不断求取,求学、工作、成家等都是为了成办“我”的利益。因为有“我”,做这些就很有必要,否则就毫无意义了。修道也是如此,为了“我”得到超越世间的果位,人们入基督教、耆那教、婆罗门教、道教等各种门派修行。包括教修行在内,也是为了成办“我”的利益,行者在小大密三乘中精进修道。由于有“我”,为了实现“我”的价值,就有世出世间各行各业的精进修学。假使承许无我,那就没有成办利益的对象了,做这一切都成了毫无意义,那人们为什么还做呢以这个强有力的理由可以推翻无我的观点。“等”字包括以无我为根本,派生出来的无我所、无我愿、无我的价值、无我的意义等。这是对方的立论。

说有我的外道派,凡所言说,唯成无义,尤其对无我的差别法无从安立之故。若我是常,则造业与受用的时位不同,以及苦、乐、高、低、净、秽等差别悉皆不存在。若是独一,则不存在差别法等的种种安立。若是驾驭一切的自在者,则无常、厌恶之事丝毫不会发生。若是周遍,则一切法同时具足,远离亲友、自他、善恶等事,丝毫之差别皆不合理。我的本体,以量衡量,永远不可得。所谓见到成办其利的有事法,举出的这个因并不成立,如同说石女儿的衣服。若说“难道卧具等不是为了我而取吗”虽然无我,但可为了利益蕴聚相续而取。

这一大段是对前面交锋的回答。这是有我论和无我论最尖锐的一个交锋。佛教以外的各种学说、思想、宗派等,在根源上都承许有“我”,叫做“有我论”;而无我论是佛所宣说的出离之道的根本见地。因此,破掉世间见解,才能入无我正道。

“说有我的外道派”,指佛教以外所有承许有“我”的思想、言论、宗派等,包括自我价值、自我张扬、自我中心、自我奋斗、自我理想、自我实现等一系列世间言论。“凡所言说”,指从古至今所有外道思想家以有“我”为中心建立的各种论调,比如生命论、人生论、进化论、享乐论等。“唯成无义”,指唯一是泡沫言论,毫无实义。人们都活在有我妄想里,加上外教邪师的诱惑,一直苦苦地建立、寻求自我的意义,打扮自我、表演自我、实现自我、构造自我等。然而,凡是从有我论里发出的心态、行为、结果等都毫无实义。费尽心思得到的只是妄想,还制造出无穷无尽的生死幻流、恶趣苦果,沉溺在最大的恶梦中相续不已,这就叫“轮回”。

“尤其对无我的差别法无从安立之故”。尤其是在无我上才能安立的差别法都无从安立的缘故,承许有我则无法建立名言。这是很重要的破斥方法。我们公平商量,你说有我,那么好,如果有我,能不能安立这一切世间名言结果发现不成立。然而承许无我时,一切名言都可以安立。可见,有我是人心中的谬执,它是第六意识的产物,愚痴地执著这里有常、一、自在的“我”。实际上按世间现相去观察,会发现第六意识计执的“我”根本不符合实情。

 

大圆满钦心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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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大圆满龙钦心髓前行引导文93-无常60(四法印·诸法无我1)发布于2021-12-05 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