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文节选自太虚大师《人群政制与佛教僧制》一文。大师在此文中视野宏阔,一方面广论政制和社会制度,一方面考察佛教僧制演变。本篇所选部分即大师关于僧制演变及进化的论述。在文中,大师深刻分析揭示了佛教僧制的演变,特别是对当时流传下来的中国僧制的弊端进行了痛彻无情的剖析和揭露。然而大师的批判绝不是为批判而批判,单纯的批判和解构不是目的,批判的目的正在于着手建构,即结合现实和实际重整中国佛教的僧制,为佛教的良性发展重新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批判之外,大师也指出中国僧制的三个殊胜:一、寺产的传承管理,虽属剃派、法派,而挂单结众之丛林大寺,不问国籍何属,只要是僧众──甚至士──,都可享受有期限或无期限的食宿,颇有十方无碍的僧德。二、一个人入荒山、住茅蓬古硐,独自修行,也有原始佛弟子脱离俗群、超然自立的风尚。三、祖规较好、继承得人的二三大刹,堂的团体生活,训练也相当整齐严肃。此外,大师并指出了中国僧制除弊改善的前进方向。比如,“今后之佛教,在教制上,觉到有采取别教所长以补充的必要”。“在制度方面,必须融合现在各种僧制之优点,并采取耶教、回教团之所长,使佛教成为普遍世界的有系统的组织”。日后,大师也是按此方向着手推动僧制、教制的改革,惜未完成。大师圆寂后,改革更无人推动。新中国成立后,到左的路线的实行和文化革命,僧团几乎被解散,遑论改革完善。改革开放落实政策佛教恢复后,部分以前被遣散的僧人回归,与新出家的僧人一起重新组成新的僧团,而僧制只能基本上继续接续尚未完成改革的传统,所以传统僧制的一些问题和弊端,在今日的佛教界仍有所表现也就不足为怪,更伴有现实出现的新问题。因此,继续改革进化中国僧制,正是今日佛教志士需要继续努力之方面之一。

 

 


选自太虚大师《人群政制与佛教僧制》


五 演变中现存佛教僧制


前面对于各种政治和宗教都说过了,现在来说佛教僧制。所谓现存,就是世界各国现在还保存著的佛教制度;演变、则是从原来的佛教制度上察其历史沿革。上面说过,原始佛教僧制,一面注意个人能够出家离俗,自立自活,自修自证,古来在林窟修习禅定的,都是最简朴的自立生活;一面又有僧团的组织来住持弘宣佛教于世,摄化信徒,普度有情,依学业先后的次序,阶级进修的差殊,成为普遍广大的教团组织,这种组织就是僧,僧即和合的团体。佛在世时,一切依佛为主,各处散居的僧众,举行布萨羯磨,都依佛的律制为唯一的标准。佛灭度后,有迦叶、阿难继承著为僧众尊仰,后来就渐渐的发生许多部派,在纷争甚烈之下,依佛陀原来的菩萨行上又发生了大乘教团;大概演变到中国的唐代印度各地都分有大小乘的教派。玄奘法师西域记上,载著此处全学小乘,或某处又全学大乘,而顶大的寺院如那烂陀寺,里面兼容并包有大小僧团。但到了大乘僧制,享受的丰富,供养的庄严,已和原来简单朴素的僧制生活完全不同了。在印度的演变上,现在其历史已不大清楚,但与原始僧制也还相距不远,其古来流传到波斯、埃及、阿富汗、新疆、爪哇……已经没有了,就现今还存在的地方,且来略略分说。

  

甲 锡缅暹僧制


锡兰、缅甸、暹罗的佛教,是在阿育王时流传锡兰的,年代虽久,现在还能保存著原来的僧团制度。出了家的人,没有家产,都是个人三衣一钵的乞食生活;同时、在全国就是一个僧团,锡兰近因受戒的传承不同,已分三派,但仍不失广大的僧团组织。因注重于律仪的受持和一部教理的研究,集团受人民供养,教化人民,故个人入山林修习禅定的自立生活,则比较很少,现在存在世界各国的僧制,尚能保存原始仪态的,就是锡兰和流传缅暹的僧制。近来因受了西洋文化的影响,虽渐渐没有从前的尊严,但终究还能保持原来以佛制律仪为依归的僧团组织;比较缺乏的,就是个人完全离开世俗而自立独修的精,所以僧团必须与信施连系。僧寺供奉的只有佛像、佛塔、佛舍利、和纪念佛菩提树,最多也不过有些佛的故事和佛的弟子,再加弥勒菩萨,和一二护法天神男女信徒也于拜佛敬僧外,不信奉其他的神,只以三皈五戒为唯一的受持。

  

乙 藏蒙僧制


西藏、蒙古佛教历史,也有一千多年,现在藏、蒙佛教僧制,乃是明初以来的黄教制度;西藏佛教的范围,连西康、青海、甘肃等也有一部份,这些地方都有藏人的寺宇,故可附于藏中。蒙古原可包括内蒙、外蒙,外蒙现已无佛教,故专就内蒙而言,不过也可渗入北平、宁夏、青海、东北四省,新疆──一部分,这些地方也有蒙古民族及佛教寺庙

  

西藏虽除黄教派之外,尚有其他宗派,但从宗喀巴以来,实际上成为蒙、藏佛教的主干者,乃宗喀巴派的黄教制度,其他红教等教派,自清朝以后,也完全在黄教的势力范围中成了附庸,虽是各守各的传统,实际都已受了黄教的影响而大起变化。故现在蒙、藏僧制,可依宗喀巴派为代表,不单是前后藏及西康,如青海的塔耳寺、与甘肃的拉卜楞寺,以及其他嘛喇寺僧的制度,都与拉萨所行的僧制相差不远,大部分都是相模仿的,外蒙的哲布尊丹巴和内蒙的章嘉都是此派。佛教情形与僧制度,都可从这黄教派去看。僧的狭义,是单指纯粹的出家佛教徙,住居寺庙者而言。但在蒙藏的佛教中,寺僧乃是尊贵的特殊阶级,真可谓之门第高贵的僧阀。如一寺院在某个地方,一切文化事业、教育、政治都集中于此;达赖、班禅掌西藏教权,蒙古则有章嘉执掌。分在各地之寺庙,也都是由掌教权者指派;各大寺庙的所在地,就是当地政教的最高机关,故达赖、班禅、章嘉就是僧侣及民众的元首,其实就是教王。而且、达赖在西藏范围之内,连政权也都归他掌管,虽有藏王,但仍隶属达赖之下;而蒙古、青海等则另有王公或政府。所以这种僧伽制度,最高者就是政教元首;不管政治的区域,也是掌教化权的教王;分派各地方的,在寺院所在地,也是个政教领袖。这种僧团,就成为政教上的尊贵阶级,故可名之为僧阀,别处讲僧阀不大适宜,而蒙藏僧徒,才可正式的配当僧阀之称。不但名义上是尊贵阶级,实际上真是有钱有力。在这些地方所以能够成功此种僧制者,当然有其历史上的关系。但在近几百年来,其能保持如是之久,乃因黄教有一稳固的基础:一、所有僧众皆以律仪为范持,对世俗事能离开,故能引起世间敬仰。二、一般大寺院──不但拉萨三大寺,其他青海、甘肃、及巴塘、德格各地大寺皆然──都有几百人、几千人,有秩序的系统的几十年学习的修学制度。三、有经济基础,这经济虽没有师徒相传的产业,但各寺都有相当的财产,可资修葺寺宇及维持一切的公共用途──公产。所以从明末以来,一般国王及当地民众都对之尊重信仰;并藉外护的政治力量,故能维持几百年来的僧阀制度。各寺虽有转世继承的呼图克图,但还是要向大寺中求学若干年,才能成为一水平线上的喇嘛;经众考得格西之后,再进修密宗,乃成显密完满的资格。因要造成如此的资格,必须一笔很大的学费,这学费皆出自个人俗家,而寺产只能用于公务,私人求学只有自己预备费用,虽也少数施主来供养,主要的还是仰赖个人俗家的供给。因为俗家供给小喇嘛在寺中受学,犹如人家供给子弟读书求官一样,故皆乐意供给并与僧发生关系。这种转世继承制度,在从前偶然也有,但不成为制度。到达赖、班禅转世传承以来,才仿效流行,这算是西藏佛教的特点。中国古来有一警句说:“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行”。他们根据了业报相续的思想,以现在所造的福慧功业在寺院中有个地位之后,他可以凭前生所积财产而转生来继承著,好像世上万般都不会失掉,过几年又再来享受,这根据佛法中业报相续的教理,事实上竟成为藏蒙寺僧财位继承的稳固办法。转世的地方,多是青海、蒙古、康、藏。而转世的人家,都是有相当的地位,一家如有一活佛转世,也便成为贵族。在青海、蒙古转世的呼图克图,往往常在一二家,故一般高贵人民,都希望有活佛在家转世,家族才荣耀,故贵族人家也就与寺院喇嘛发生密切的关系,就这点上,发生了蒙、藏僧阀与俗家的连系;然深修密法的人,也有离开一切,个人住茅蓬山洞的,这又兼有了另一特点。

  

丙 中国僧制(汉地)


中国(汉地)的僧制,差不多有两千来的历史,古来演变的很多,现在的大概可以从唐、宋来的禅宗丛林制度为代表。除此之外,虽有台、律等宗传承下来,但都受了禅宗寺院制度的影响,成了附庸的制度,故可专以禅宗丛林来说明中国僧制。现在所谓的百丈清规,虽经宋、元、明诸代的修改,似已失其本来面目,但仍是从其沿革下来的。中国民族的一般文化思想,特重敬祖的家族制度──所谓宗法社会,而佛教也还是受其影响;尤其明末、清初以来,变成一个个特尊各寺祖师的寺院。因此,便成剃派与法派的两种传承──唐、宋时尚无,明、清才流行──,主要的是保持祖规,保守祖产。法派的继续传承,这算是一般大院寺的规范。其他或限于自寺受戒、自寺剃度,更狭小的只重于自寺剃度,才可接法继承住持。因而现在的中国僧制,成为一个个的寺院,俨然是一个个的变相家族;各寺各兴家风,自成一家,独成一国。除大寺院或有统率几个下院──小寺──之权外,一切寺院皆是各各独立,谁也不能干涉谁。但并不注重徒众的教化,使之修学学佛法,自度度他,而专重视法派与剃派的相传和遵守祖规,保守祖基。大的寺院须遵祖规传戒、坐禅,比较有佛教的传习,一部份人对于佛法也还稍有实际修学;而多数寺院的剃派、法派相传,犹如在家之注重子孙,若无徒弟,便同俗人一样起断绝后代的恐慌,故招收徒弟越多越好,越年幼越好,因而滥收徒弟;只图绵延火,对于出家的本分事,全不闻问。而传戒的大寺,则以收戒徒的多寡为荣耀。接过法的,至少须传法一人,如一人都不传,就有断绝法嗣的罪过。但传法的仪式,只不过把祖师的源流录成一卷,交与接法者作为凭据,可以为继承保守祖规祖产的一分子,实际与佛法无大关系。故中国现存的僧制,就成为一个个的大小家族僧寺,其重要点,便是招徒继嗣和保守祖规祖业。后来、虽有其他连带的关系,如地方人民请寺僧诵经礼忏,祈福消灾,既为寺僧与居民相需为关系,也足增加寺院的经济来源;尤其清末以来,许多寺院的重兴或创建,都赖经忏的收入。此外还有出于信仰佛法人的供养布施,朝拜佛菩萨的人进香献帛,因而也成为僧众与信徒的关系。而这两种关系,从前虽有而不成普遍重要,近几十年来渐变重要,但寺院的主干,还是以保守祖规祖产为要点故清末以来,寺产常被外人侵占,乃有僧教育会、佛教会……团体之组织,办僧教育,才也成近三四十年保持寺院祖产之要事。但中国僧制也含有三种殊胜:一、寺产的传承管理,虽属剃派、法派,而挂单结众之丛林大寺,不问国籍何属,只要是僧众──甚至道士──,都可享受有期限或无期限的食宿,颇有十方无碍的僧德。二、一个人入荒山、住茅蓬古硐,独自修行,也有原始佛弟子脱离俗群、超然自立的风尚。三、祖规较好、继承得人的二三大刹,禅堂的团体生活,训练也相当整齐严肃。

  

丁 日本僧制


日本僧制,从前原传自中国。由于日本民族的特殊情形,大概在我国宋、元时代,就起了大的变化,发生两个宗派:一、真宗,二、日莲宗。真宗一起,就成为有系统组织的在家宗派,分到各地的真宗寺院,只属于真宗的各大派,都是有系统的。因此,在日本僧制中,便以专门管理佛教事业者叫做僧,实际并不是家人,故与出家戒律无关。日本古来的出家人,也受比丘戒的很少,除律宗──只二三寺,极不发达──必受沙弥、比丘戒外,其他宗派都只有受菩萨十戒,但都是出家僧,如中国传去的天台宗、临济宗等的寺僧。真宗虽受十善戒,已公然娶妻生子,家族相传,实无所谓出家;故但以专管寺院事业者名为僧,成为很通俗、很广大的宗派。日本之佛教信徒,只是信仰一宗一派,不能兼信他宗他派,如有更动信仰的宗派,须与前者脱离关系。所以日本人信仰佛教,只是信仰某一种宗派,信徒如是,寺僧也是这样。其不同点,只是职业上的差别,专管那一宗寺院为职业的僧,就是研究那一宗的学问,守那一宗的规矩。因为这样认真,故能成为极严密的组织。在真宗各大派中,各有一个领袖──法主──,这领袖是子孙相传的──亲生儿子──。在明治维新以前,只有真宗僧才是在家的,但到明治维新以后,各宗派都变为真宗的在家僧制了。当时因有政治压力,虽有反对者,大势所趋,渐渐全变为蓄妻养子的在家僧制。其寺院宣扬佛法,摄受信徒,特重者尤其是派,宗只不过是教义上的同异,而派则是寺院事业、信徒管理上的系统。演变到现在,真宗有东本愿寺、西本愿寺、大谷三派,其他如临济宗等以派数多了,太分散了,力量不集中而薄弱。势力最大的只有真宗与曹洞宗。曹洞宗只有两派,合设有宗务院最高机关,所有此宗寺院与信徒,都归管理统率。真宗、曹洞宗的首领很有权威,真宗尤与贵族接近,法主袭封伯爵。前某法主的妻子,同大正皇后是姊妹,与国家关系极密切。中国虽有各宗,但只是名目而已,实际并不严重区别;而日本则宗派区别很严格,不单是宗派上的界限划分得很清楚,就是各宗派服色的标帜也迥然不同宗祖的殿像非常闳大,所以日本僧制专重在宗派。然与国民有密切关系,教化非常普及。从前我看见一本调查日本宗教的书,日本佛徒有三千多万,占了日本人民的少半数。管理寺院的僧侣,也有随时改作他业,以职业差别而确定僧的名位。僧侣只有十几万,而信徒则有三千多万,因此可见其于国民很深很广的关系。但日本全国没有整个的佛教,只有各宗各派的,其宗派间互相排斥,如对外教一样。在某个时期,曾有日本联合宗教的组织,但很空虚,真宗对之看得极轻,故日本无整个统一的佛教,可以说是僧派与国民的佛教。


六、结论


甲  略


乙 僧制之进化


佛教狭义的僧,是专指出家众的,现在已变化得不囿于出家的范围,如日本……一般蓄妻养子住持寺院的也叫做僧。所以、从广义说,僧即是众,就是有系统有组织的宗教团体,佛教七众的在家众有了组织也是僧。佛教现存的僧制也各地不同,僧制的原始,一面是自修的个人,一面是和合的大众,在家的男女信众则附摄而不成组织。后来流传分布,在锡兰、缅甸………虽与原始相仿,不过已少有个人入山自修的,并没有出家的女僧;蒙、藏成为有系统、有组织的僧团力量,又与在家家族密切相关;中国也有其三种长处;日本则为各派有信徒的组织,故各有优劣。若能综合而调整补充,认为须要这样;锡兰等接近原始僧制,所以僧团与信徒关系,比较的好。若与其他的比较起来,不如日本信众──人民──有系统的组织,故锡兰佛教的信徒只是供佛施僧,还没有严密教团的组织。佛教之所以受政府或帝王的摧残破坏,都是信徒无组织,力量薄弱所致。出家与俗家密切关系,是蒙、藏的特殊情形,照理应该远离家族,才合乎僧伽生活。中国寺僧太成变相家族了,狠是弊害,应以寺产为一地方、或全国、或全世界的佛教公产,不应囿于制度传法少数人所有;但对十方僧众的供养,禅堂的集团生活,茅篷自立自修的头陀行,却可采取,完成佛教的僧团,须有离俗自修的精神,又须练习和合的僧团生活,另一方面还须有广大的在家信众,勿以出家的修学程序为其标准,须用通俗之佛法教化,使人民都成为信徒而有系统的组织。但应去掉日本的宗派区别,而成为佛教统一性;如是进为全国的世界联合的教团,乃成进化的佛教僧制。

  

在耶教教团中,有两种长处:第一、耶教教会的组织都有世界性,罗马教会不待言,其他如基督教的圣公会、美以美会……都是世界性的组织,这在佛教中可说没有。日本的真宗等虽有国外传教团,但还只是日本人的,未成佛教的世界教团。第二、教徒的社会事业,罗马教神父统于教皇,基督教牧师派别虽多,各国全世界都有联合协会,教徒有系统的组织,故能发挥一般教徒的力量,举办各种的社会事业,如学校、图书馆、医院、救灾会………乃至一切有益人群社会的事业。佛教须采取他的这两种长处。

  

回教、有清真寺教堂,有管教堂宣教义的阿衡,但这阿衡不很重要,回教向来的教主就是国王,如摩罕默德,就是政教合一的阿刺伯王。回教徒的特点,很注重家族中日常的衣食住、婚丧等生活,如教规规定不吃猪肉,整个的回教家庭都一律的遵守不吃,初生的小孩就是回教徒,他族要娶回女,必须改信回教,回教子弟娶妻,更非信回教不可,这样一来,人口很发达,回教徒只有大量的增加。由于教徒既多,从幼便养成护教力量,如有反对者,则以整个回教徒的力量去降伏,所以成为很强盛的宗教。这种回教的长处,我觉得在家佛徒是应当采取的。

  

丙 今后之人群与佛教


人群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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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之佛教,在教制上,觉到有采取别教所长以补充的必要。至于佛教的教理,原是最优胜圆美的。在世界大战争大残杀之后,大家觉到武力之不可恃,必将觉悟到武力只可作抵抗防守用,绝对不可用以侵略,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一切一切的改造进步,都要用文化才可,对低劣者以教育提高其程度,对凶恶者以感化改变其气质,使昏蔽开朗,隔阂消溶,都只可应用文化,不带一点武力。这样一来,佛教就可得到世界学术的领导地位。如科学哲学之理智,只要不偏僻固执,佛教都可给他更精深的说明,一切高尚宽博的思想,都可与佛教融通。故今后之佛教在全世界上,不但复兴起来,而且要发展成领导一切文化思想的最高信仰。不过在制度方面,必须融合现在各种僧制之优点,并采取耶教、回教团之所长,使佛教成为普遍世界的有系统的组织。所有在家教徒,都采取回教家族化办法,并如耶教徒之发挥其力量,作种种济世利人的事业;信徒所生的子女,都能使之为佛教徒,养成其爱护佛教的精神和力量。在世界强暴势力尚未消灭之前,必须有护国护教之武力,才能保持优秀的文化。关于今后的人群和佛教,现在用韦尔斯世界史纲的几句话来作结束:‘宗教教训与有组织之教育分离,盖暂时之现象,不久教育必仍具宗教之意志及精神。在过去二千五百年间为诸大宗教同具之主动力,而沉沦于七八十年来繁富奢靡虚妄怀疑之完全忘却个人、专心服役世界之冲动,将涤荡瑕秽,再现于斯世,被公认为人类社会之根本精神焉’!

  

(见时代精神九卷二期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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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太虚大师:佛教僧制演变和僧制进化发布于2022-01-21 12: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