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珍视近代僧制改革启示,跟上教现代化步伐


现代化,归根到底是人的现代化。中国佛教现代化尽管为佛教界内外所普遍赞同,但恰恰是人的现代化方面,至今仍与百年前差别不很大。这既表现为信众的宗教需求大多仍停留在超生荐亡诸层,也表现为僧素质普遍有待提高。当然,责怪信众的需求落后无济于事,因为信众可以通过僧伽引导,提高僧伽素质才是实现佛教现代化的根本。提高僧伽素质一靠教育,二靠加固内在信仰,三靠现代丛林制度建设。这三方面相互依赖,缺一不可。其中,加固信仰的主要途径是修行及其证验,既需证验,也就与现实相关,与丛林制度建设相关。那么当前,提高僧伽素质究竟主要靠教育还是靠建设现代丛林制度关于这个问题,在近代就有不同认识。


就侧重点而言,以杨文会居士为代表的佛教复兴先驱主张把教育放在首位,而以太虚大师为代表的新派佛教则把整理僧伽制度放在首位。应当承认,这两派的主张相辅相成,杨文会等在创立近代僧教育、近代居士团体、近代刻经事业与近代佛学研究规模的同时,也制订了与此相适应的规制并加以实行,收到了相当效果。太虚大师也非常重视,大力推进了近代佛教教育,而恰恰在僧制改革方面遇挫。但这些挫折并不能说明他整理僧伽制度的设想错了,只是时机未到而已。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教育先行,佛学研究先行是必要的,笔者已有专论。本文则着重探讨在新的历史条件已经或将要初步具备的情况下,建设现代丛林制度也必须跟上的问题,探讨近代僧制改革模式给当代的启示。


纵观近代佛教史,太虚大师“志在整理僧伽制度”的设想并没错,应当说极有见地,遗憾仅在于超前。然而唯其超前,所以对现代丛林制度建设更有启发。在教育得到普遍重视的前提下,现代丛林制度的建设就成为佛教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如果没有这一层的配套,进一步加强佛教教育的努力与效果在某种程度上会被抵消,因为现实往往比宣传更有说服力。如果没有这一层的配套,发展佛教文化、生产、社会福利事业的成果也不能确保,因为正法以及寺院接班人的承继有序是这些事业不致蹈虚的基石。制度,本身也能起改变人、教育人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它在比教育更深的层面上引导着、改造着一代代人。一般说来,青少年受教育的影响较大些,而中年以后的思想变迁更多地受制于现实,其中制度的影响更具直接性。所以,尽管宣传教育都劝人为善,鼓励人精进向上,但如果在法脉寺庙住持的承继、职事的分派使用等具体方面不能与僧伽个人的管理能力、行、修持努力的程度相应的话,教育的效果往往被抹煞:如果不能依靠建立并实行有序化的丛林制度给年轻僧伽更多的管理锻炼提高的机会、文化深造机会,口头的宣讲鼓励也往往落空。总之,佛教现代化教育先行已达成共识,但现代化丛林制度建设也应跟上。


1993年,中国佛协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国务院也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文件。这些都表明,建设现代丛林制度的任务已提到佛教现代化的日程之上。但尽管两年来取得了一些进步,佛教现代化与现代丛林制度建设都仅仅是开始。为了避免多走弯路,近代僧制改革丰富的经验教训对此可供借鉴。


二、两条思路,多种模式


回顾近代僧制改革全过程,改革倡导者们基本遵循着两条思路:其一是试图由上而下地推行,这以太虚大师为代表,太虚认为:“要改革佛教,必先统一佛教;要统一佛教,先要团结各派。”通过建立与领导全国性佛教组织,“运用佛教会的施策,潜移默化地实行改造。”[1]太虚在三十年代争取中国佛教会的领导权与其后主持中国佛教会整理委员会莫不为此。从金山改革失败后潜心总结教训,撰写《整理僧伽制度论》,到二、三十年代的种种进一步构想也莫不企图借此推行。但是,由于社会条件不成熟与意外打击,不得不归于失败。当代社会条件与太虚当年相比,已有了根本变化,由上而下地建设现代丛林制度有了一定可能性。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以来,特别是1979年以后,为此作了大量基础工作,《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等均为其体现。其二是由下而上,由自身做起。近代以倓虚、印光大师等为代表。这条思路旨在从实际出发,兴利除弊。倓虚在他兴复、创建的各寺院、佛学院规制的订立中都贯彻了这一旨意。印光大师的见解则特别体现在他亲手订立的苏州《灵岩山寺共住规约》之中。由于比较实事求是,他们的作法一般都收到较好的效果,至今仍有生命力。在地域广大、宗派较多的当代中国,各地各寺院实际情况差别很大,故仍有必要在充分尊重各寺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发挥寺院的主动性,佛协组织可以总结经验,提高推广。总之,由上而下与由下而上两条思路并不相互排斥,而可以做到相互补充。


近代僧伽制度改革模式更为丰富多彩。显然,受古代家庭宗法制影响形成的子孙住持制曾经成为众矢之的。不但太虚大师对之痛斥,虚云、印光、倓虚、弘一诸大师对此也力行改革。虚云大师从云南鸡足山钵盂庵开始,所到之处都把子孙制改为十方丛林选贤制。他历住十五道场,重兴六大祖庭,每以整顿或立定规约在先。临终圆寂前强调的唯一的字是“戒”。印光大师亲订的《灵岩山寺共住规约》则独有创意:“一、住持不论台贤济洞,但以戒行精严、深信净土法门为准。只传贤,不传法,以杜法眷私属之弊。二、住持论次数,不论代数。以免高德居庸德之后之嫌。”这两条就是住持之位不论宗派,只传贤者。“庸德”的资历再深,也须让位于哪怕新进的“高德”。对今天仍未绝迹的讲派系、论资排辈等现象足可针砭。《灵岩山寺规约》的第四、五两条为:“专一念佛,除打佛七外,概不应酬经忏佛事。”“无论何人,不得在寺收剃徒弟。”其不准借经忏、收徒以牟利的精也值得提倡。当然,不同寺院情况不同,宜区别对待。倓虚大师改革僧制的做法最为切实可行,概括地说,就是把传法与传座分开,传法不传座,任贤不传法。他认为,传法指本宗历代法脉,即弘法特色的传承。受法者对佛学及本宗特色有相当的研究或悟解,具有讲经说法或针砭棒喝等启导后学的能力,方能担当使法脉绵延弘传的重任。所以,受法者可以凭传法师对其学问人品的考察而定。为了佛教各宗的繁荣振兴,这也是有必要的。千篇一律,则会窒息生机。他还认为,传座是指寺院住持产生的方法,凡任住持者,必须学问、道德、修持功力、办事能力兼具,为众望所归。所以,受座者则应由全寺僧众推选。弘一大师以弘扬南山律为己任,南山律则仍是中国汉传佛教律制的基础。由于弘一大师深受近代文化熏陶,加以南山律已吸取大乘“心为戒体”旨要,遮开结合,能够适应近代佛教革新的需要,所以弘一大师对南山律的阐扬与结合当时现实的讲解也是近代僧制改革的内容之一。例如弘一强调“习劳”就是改变历来僧人坐受供养的陋习,强调“自尊”就是愤于有些僧人“无刚骨”,“为世诟病”,要求僧人为佛教争气,改变社会对佛教的偏见。[2]这些,对现代丛林建设均有启迪。


太虚大师对古今僧制的研究最深,他的设想有很多虽未能实现,但其精神足资参考。如在《整理僧伽制度论》提出的僧伽佛教与居士佛教分立,两轮齐驱的思想;寺改革“与章太炎之《建立宗教论》同”的以百丈清规为起点的思想。在《人工与佛学之新僧化》与《唐代禅宗与社会思想》、《僧制今论》等文中提倡僧众自食其力并服务社会的思想:反对以经忏牟利,强调皈戒修行与佛学研究的思想。在《救僧运动》中批评当时要求改革的新僧:“不及者,亦腐化僻化于旧僧;遂欲以当寺职、充院主了之,或欲以逸居无事,念佛等死。太过者,则唯知以办学、宣传、服务、作工为事,而欲取僧之寺院事业,皆化为基督教青年会式而后快:无法以达之也,则纷纷退而返俗,以自寻其新式之生活。殊不知其分内之所宜为者,固当以持戒忍辱苦行为本,深入僻僧中以自为出世之修证,而开发彼为法为众之悲愿;深入腐化僧中以潜行应世之教化,而引起彼求学求戒之惭愧。”有要求改革的愿望但受阻于现实,导致或过或不及,最后两者殊途同归是当时自命为新僧的一些人中的普遍现象,太虚针对性地指出了正确的改革道路。最后,他在《建设现代中国僧制大纲》与《佛教革新方案》中主张:应分学僧、职僧、德僧三级建立现代晋升制;要破除利用历代帝王将相皈佛的名声与神道设教方式宣传的迷信;破除宗法家长制式的剃度与所谓“传法”制,并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私传产业制。他还提出,要扬弃隐遁生活改为精进修习,化导社会;扬弃度死奉事神,改为资生服务人群。要建设人生佛教的僧伽制度与居士制度,以净化社会为目标。太虚大师提出的僧制改革具体设想虽随时代要求而不断改进,但他愿现代僧伽都能发菩萨之悲心,以化度大众为己任则始终未变,终生服膺。因而太虚僧制改革思想最终归结为建菩萨学处。大师的所有这些见解,正如净慧法师所指出的:“比我们想像的更大胆,更具前瞻性。”[3]对现代丛林制度建设具有深远的启导意义。

近代佛教革新的启示很多,除了上述僧制改革模式与设想外,如来禅师的见解及其制订的《高旻寺规约》对特定禅寺规制也很有可供参酌采纳之处。近现代福建台湾不少寺院采纳的董事会聘任住持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各地推行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制也是现代僧伽制度的形式之一,其利弊也宜具体分析。


三、从实际出发,兴利除弊


毫无疑问,中国佛协制订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等原则性文件是建设现代丛林制度的基点,中国佛协理事会及其佛教教制建设工作委员会是最具权威的指导机构。这一切的颁布实施基本上与太虚由上而下的革新思路一致,对现代丛林制度建设将起重要作用。然而,正如中国佛协六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所指出:“我国佛教在大好的机遇面前,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以致使佛教界一部分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造成寺院道风不整,管理混乱,甚至有极少数人违法乱纪,刑事犯罪。个别寺院的执事人员与教外不法分子恶意串通,严重损害寺院的利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学修不讲,追逐名利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了佛教的自身建设。”[4]这些不良现象与弊病,在各地各寺院表现不同。因而除了加强教育之外,有必要根据不同情况健全与整顿寺规,加以克服。而更重要的恐怕是从实际出发,建立与健全激励机制,奖优罚劣,以扶正来达到祛邪的目的。现代丛林制度建设的迫切性不言而喻。在原则性基础上,需从各地各寺实际出发兴利除弊也同样不言而喻。


剖析近现代各种僧制模式,应当承认它们都有利有弊。以发展的眼光看,有弊无利或有利无弊的规制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比如禅门子孙嗣法制在古代也对保持发扬禅宗特色,使禅门兴旺一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直至其末流演为寺产的私相授受等流弊极大后,自然非改不可。又如比较而言,董事会聘任住持制应为最现代化的模式。在海外与大陆实行此制的寺院中,一般董事会都由民族工商业者、佛教学者等参与主持,故能撇开其聘用住持偶然失误等因素,保持寺院及寺院举办的文化教育、社会福利事业长盛不衰。如果相反,象在近代有些农村地区一样,董事会被当地宗法势力所把持,那么寺院也照样沦为宗法势力的家庙,即使比较贤能的住持也不得不看家族宗法势力的眼色行事。这二例都取其极而言,其余模式自然也难于说已有利无弊。象倓虚大师那样,从实际出发,对采纳的模式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以此确定应革应兴才是除弊兴利的方法、途径。


如果能够珍视近代僧制改革的启示,那么,由上而下与由下而上建设现代丛林的思路还可进一步相互补充。例如当代净土宗道场的灵岩山寺模式、禅宗道场的高旻寺模式都值得有关部门总结推广,进而可编纂《汉传佛教着名寺院规约汇编》等指导性文献集,以帮助新建、新恢复寺院的教制建设工作。同时,不拘一种模式,将使现代丛林制度建设更富有生气


只有现代丛林制度已基本确立,形成成文或不成文的一整套规约与惯例,为僧俗普遍自觉遵行,造成违规破戒人起共诛的风气,中国佛教才可能摆脱历史造成的“人治”居“法治”之上的局面。近代常见的佛学院、佛教刊物方创倏停,佛教生产、社会福利事业也随着人事浮沉而兴衰的现象才不会再现,加强佛教教育的效果也才能充分发挥。


注释

[1]转引自大风《太虚大师归大虚》,载《港佛教》第289期

[2]参见弘一《一梦漫言叙》、姜丹书《弘一律师小传》、弘一《青年佛徒应注意的四项》。

[3]净慧《当代佛教契理契机的思考》,载《法音》1995年第4期

[4]徐玉成《中国佛协召开六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及省级佛协工作座谈会》,载《法音》1995 年第4期。








来源:《法音》199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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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僧制篇邓子美近代僧制改革模式与现代丛林建设发布于2022-01-21 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