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行者自人立场至于,中间经历三种身份:

(1)尘身。即在人间起修之肉身。此身由人类意识形态”所幻成。对于一切本来无相之事物,凭意识建立种种符号以记要略。大众互相影响,幻出无量形态。熏习已久,积为常识。聪颖之士,从而发现幻影规律,世间各门科学依之渐兴。返观吾人环境,万象森罗。一一核之,悉是符号之集合体;虚浮不实,喻如“尘相”(日光射入小孔时所见之飞尘)。吾人肉身亦尘相之一,故有尘身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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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身。吾人未能摆脱尘身之前,恒以肉身所依之命根(俗呼丹田)为自身据点。与相关尘境(即环境尘相)交互联系。万物之具实用者,原各有“本质”为出发点。“本质”虽无“形态”存在,却能与人身五官(眼耳鼻舌身)潜相钩结。意识标以符号,乃现幻影上之形态。行者若能扫荡意识,不留痕迹,则自身五官唯挹取环境中之无形本质,集合于身内。自顶至命根,显出一道“力线”,是名“根身”。

(3)法身尘身未彻底泯灭时,根身原得出现于“阿赖耶识”中(参观《真面目》一章四节)。惟“杂染种子”犹存,未能纯粹清净。所现根身遂带灰暗之色。及“俱生我执”永断,阿赖耶识告终(杂染部)。无复尘身牵累,根身恒常清净自在。发展之极,上达“娑婆”顶,下彻“娑婆”底。及根身亦泯,唯觉“本性”遍满“大千世界”,不落时间空间格式。而觉之所照,无所不了;机之所感,无所不见。是名“法身”。

理解三种身份:对尘身,能借“前六识”(即对尘相之眼耳鼻舌身意六种外识)明之。对根身,需泯去前六识,而仗七八两种“清净内识”观之。对法身,则要根尘二身俱泯,唯以“大觉”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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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冯达庵大阿阇梨 | 尘身,根身与法身。发布于2024-03-10 16: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