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立事》第一

曾子曰:“君子攻其恶,求其过,强其所不能,去私欲,从事于义,可谓学矣。”

注释:立事,关于本篇名称,宋代古本或题为“修身”。关于“立事”的含义,阮元谓:“此篇皆论博学笃行、慎言远患,善义忠信、事君父、敬师长、交朋友、教子弟之事。不为空言高论,惟以实事立训,故曰‘立事’。”立,《说文》:“住也”,立又有成意,《庄子·天地》:“德成之谓立”。本篇所谓“立事”指成事所当遵守的规矩、原则。

翻译:曾子说:“君子应当攻治自身不善的念头、言语、行为,索求自身的过错,对于困难的事情也要尽己所能去做,努力去除私心欲念,做合乎道义之事,这才可以称得上是符合学习的原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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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曾子十篇》直解发布于2024-05-02 11: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