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文皇帝中之下元嘉二十五年(公元448年)

初,刘湛既诛,庾炳之遂见宠任,累迁吏部尚书,势倾朝野。炳之无文学,性强急轻浅。既居选部,好诟詈宾客,且多纳货赂,士大夫皆恶之。

炳之留令史二人宿于私宅,为有司所纠。上薄其过,欲不问。仆射何尚之因极陈炳之之短曰:“炳之见人有烛盘、佳驴,无不乞匄(gài,通丐);选用不平,不可一二;交结朋党,构扇是非,乱俗伤风,过于范晔,所少,贼一事耳。纵不加罪,故宜出之。”上欲以炳之为丹阳尹。尚之曰:“炳之蹈罪负恩,方复有尹京赫赫之授,乃更成其形势也。古人云:‘无赏无罚,虽尧、舜不能为治。’臣昔启范晔,亦惧犯颜,苟曰愚怀,九死不悔。历观古今,未有众过藉藉,受货数百万,更得高官厚如炳之者也。”上乃免炳之官,以徐湛之为丹阳尹。彭城太守王玄谟上言:“彭城要兼水陆,请以皇子抚临州事。”夏,四月,乙卯,以武陵王骏为安北将军、徐州刺史。

    柏杨白话版:448南宋·元嘉二十五年)

  最初,刘湛被诛杀时(参考四四〇年十月),国务院文官部考选司司长(吏部郎)庾炳之逐渐受到宠信,官位节节上升,终于升到国务院文官部长(吏部尚书),权势压盖朝野。但庾炳之没有学识,性情倔强,急躁轻浮。既掌握全国官员人事大权,而又喜爱诟骂登门拜访的宾客,更大肆接受贿赂;知识分子普遍对他十分讨厌。

  庾炳之命国务院初级助理官(令史)二人住在他的私宅,被有关单位弹劾(依照规定,“令史”因管档案之故,不应在“尚书”私宅留宿)。刘义隆认为这是一种小过失,打算不作处理。国务院执行长(仆射)何尚之竭力揭发庾炳之的缺点,说:“庾炳之看见别人有好的蜡烛盘子、好的驴子,都要索取到手。升迁调补的不公平,更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完。他结党组派,搬弄是非,伤风败俗,比范晔(参考四四五年十一月)还要严重。唯一不同的,庾炳之还没有谋反而已。即令不处罚,也应该把他逐出国务院。”刘义隆打算用庾炳之当首都建康市长(丹阳尹)。何尚之说:“庾炳之身犯国法,辜负皇恩,反而使他担任烜赫高贵的京师首长,是更增加他的声势。古人说:‘有功不赏,有罪不罚,纵是伊祁放勋(尧)、姚重华(舜)再世,都不能治理天下。’(西汉王朝十任宣帝刘病已诏书中用语)我当初评论范晔(参考四四〇年十二月,也曾经担心冒犯陛下,可是,只要能把心中的话完全表白,即令处死,也不后悔。从古到今,从没有见过一个恶名昭彰,受大家交相指责、贪赃枉法数百万,而仍当高官、享荣华,像庾炳之这样的人。”刘义隆这才把庾炳之免职。任命徐湛之当首都建康市长。

  彭城郡(江苏省徐州市)郡长王玄谟上疏说:“彭城位居水陆要冲,请任命皇子主持州政。”

  夏季,四月十四日,刘义隆任命皇子武陵王刘骏当安北将军、徐州(州政府彭城)州长(刺史)

读书笔记:“无赏无罚,虽尧、舜不能为治”,这句话真是治理名言。赏和罚,都是起导向作用的,是风向标,它直接地告诉人们执政者提倡什么,禁止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引导人们的行为,引导社会资源的走向,引导价值观。如果赏罚不明,或者赏罚由出于个人好恶,则必然导致价值观混乱和扭曲,导致人们的行为异化,导致社会资源的错配,导致腐败。

想起之前我们读过的韩昭侯:“昭侯有弊裤,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赐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闻明主爱一颦一笑,颦有为颦,笑有为笑。今裤岂特颦笑哉!吾必待有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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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1823——赏罚不明虽尧舜不能治发布于2021-07-07 2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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