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界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逐渐开放后获得了充分的发展,与西方交流与学习的机会也逐渐增多。进入21世纪,无论是流行音乐还是古典音乐界都提出了发展民族音乐以及创作中的中西结合,古今结合的口号。早在战国时期,大思想荀子就提出“乐者,人情之所至”这样的论断,而纵观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崇尚礼乐的先秦儒家以及后来的宋明理学无疑能为中国民族音乐的复兴提供更多的养分。

早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学Kathleen M. Higgins就对先秦儒家及宋明理学中音乐思想的探索和研究,并结合儒家所提倡的“仁”(Benevolence),“和”(harmony)两大核心价值以及先秦时期所盛行的“天人合一”观念以及后来宋明理学中“气”与“理”的论述,得出了儒家思想提倡音乐与人的内心,社会发展以及天地万物间互相作用(interdependence)并达到和谐的结论。

Kathleen M. Higgins 现任得州大学奥斯丁分校(UT Austin)教授,自上世纪70年代末起开始从事美学及音乐哲学方面的研究,小编今天推荐的这篇文章就是Higgins在耶鲁大学就读博士时于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 quarterly期刊发表的一篇关于儒家音乐思想的专题论文,虽然发表时间可追溯到1980年,但在国际哲学期刊权威数据库philosopher’s Index上的高下载次数足以证明该文对于儒家音乐思想论述的可取性。下面小编将以本文为基础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主要观点进行陈述并在最后部分对于该思想在当代的适用性就行讨论。

一、音乐的本源

音乐的起源或者本源一直是儒家音乐思想绕不开的话题,本文以《乐记》(早的一部具有比较完整体系的汉族音乐理论著作,它总结了先秦时期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中的记载进行了论述。正如《乐记》所载:“凡音而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音乐就是人们内心关于情感的表达,儒家思想毫无疑问肯定了音乐是表达人们情感的一门艺术。同时,音乐不仅仅只局限于个人情感的抒发,音乐也将作用于社会秩序。在谈到音乐对于社会“和”这一价值实现的作用时,作者引用了《乐记》中的经典论述:“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和谐的音乐不仅是和谐社会秩序的表现,反过来从人们内心深处去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巩固。而谈到儒家对于社会秩序的论述,“礼”和“乐”二者之间的关系自然是必须讨论的话题,作者先是肯定了先人关于二者本质及相互关系的定义,“乐”是人内心世界的表现形式,“礼”则是社会对于人们行为的外在约束;音乐强调“和”或者是求同,而礼法侧重于“别”或者是存异,在这个方面看来,二者似乎是水火不容之两极,但实质上二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乐记》有载:“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这即是说,乐偏重于治心,以情感人,以德化人,潜移默化地使人"承听"和顺。礼却偏重于从外在行为上规范人,训导人们去遵守。乐从内,礼从外;乐从情感,礼从理智;乐从潜移默化去感染人,礼从制度规范去强制人。礼乐配合,使人们内则无怨,外则不争,使社会呈现一种所谓内和而外顺的礼乐之治的升平景象。

在肯定前人研究之基础上,作者对于礼乐二者间的关系提出了新的理解。对于前人根据《乐记》是《礼记》中一个章节这一事实而得出“乐”从属于“礼”的论断。作者进行了反驳,《乐本》中有记载:“乐者,通伦理者也。”《乐论》更对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进行了定义:“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很明显,在先秦儒家看来,礼法固然重要,但音乐绝不是礼法的从属品,作为修心的“乐”只有在与“礼”相济的情况下才能达到社会和谐的作用。

二、音乐在儒家理想社会中的地位

在先秦儒家思想所构建的理想社会(大同社会)中,音乐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宋儒周敦颐就对音乐是圣王治理社会重要手段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述,其在《通书·乐上第十七》中写:“古者,圣王制礼法,修教化。三纲正,九畴叙,百姓大和,万物咸若。乃作乐以宣八风之气,以平天下之情。故乐声淡而不伤,和而不淫。入其耳,感其心,莫不淡且和焉。淡则欲心平,和则燥心释。优柔平中,德之盛也;天下化中,治之至也。是谓道配天地,古之极也。”

音乐对于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也主要体现于两种形式,其一,音乐成为了古代民众表达其压力不满情绪的主要渠道,这样为为政者了解民心,解决社会矛盾达到社会大同提供了前提;其二,音乐是古代执政者奖励道德高尚者的一种重要方式,高雅和谐的音乐既体现了盛世的和谐,也体现了受奖者品德的高尚。

音乐在古代社会也是执政者以及贵族所必须精通的一门技艺,直接影响着其发展。《周礼·保氏》有载:“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其中音乐居于次位,可见其在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作者在文中还提到“乐治”在春秋战国的衰败以及汉朝的复兴,诚然,汉乐与周乐不同,多数来源于民歌和市井音乐,与周代的雅乐相去甚远,但是汉朝重新确立“乐治”并希望以此为手段达到天下大治的观念也重分印证了音乐在儒家社会治理思想中的突出地位。

文中作者还对中国古代音乐与天地关系,音乐与社会构成,音乐与人的内心之间的关系做出了系统的论述。

作者根据《乐记》中的记载,认为中国古典音乐中的五声调式——宫、商、角、徵、羽(KungShangChiaoChihYu)与自然界中五种元素即五行、自然界中的方向、自然界中的颜色存在对应关系。

宫——黄、中央、土

商——白、西、金

角——青、东、木

徵——赤、南、火

羽——玄、北、水

将音乐与阴阳之间的相互作用联系起来是道家关于音乐本质的论述,而在先秦儒家的音乐思想中,作者也总结出了相似的观点。古代定音准则——十二律,其中六律为阳律,其分别为:黄钟、太簇、姑冼、蕤宾、夷则、无射;阴律为另外六律: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

作者不仅系统归纳了先秦儒家思想中音乐与大自然的联系,对于音乐与人类社会的关系(correlation),《礼记》中就有将宫商角徵羽与社会秩序相对应的论述,宫对应着帝王ruler)、商对应大臣(administer)、角对应民众(people)、而徵对应着事物的本质(nature),最后是羽,代表着事物的形式(physical thing)。对于民众的思想,先秦儒家更是将其与音乐的形式、种类(style)相联系,《乐记》中有载:“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这段论述准确的将音乐的风格与民众情绪的喜怒哀乐准确地对应起来。

战国时期儒家思想家荀子也有类似的论述,《荀子.乐论》有载:“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磬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该段大意为君子用钟、鼓来引导人们的志向,用琴、瑟来使人们心情快乐。拿着盾牌斧头等舞具来跳舞,用野鸡毛和牦牛尾等舞具做装饰,用石磬、箫管来伴奏。所以那乐声的清朗像天空,广大像大地,那舞姿的俯仰旋转又和四季的变化相似。所以音乐推行后人们的志向就会高洁,礼制遵循后人们的德行就能养成。要使人们耳聪目明,感情温和平静,改变风俗,天下都安宁,没有什么比音乐更好的了。从中可见荀子将乐器与引导民众情绪联系起来,更加体现了先秦儒家倡导音乐与社会相结合的观点。

三、先秦儒家音乐思想中的“同”与“异”

论语》中有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直是儒家弘扬“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之主张的理论依据。在先秦儒家的音乐思想中,在保证和谐的前提下,保存和发扬音乐中的多样性也是其主要的特色。“和”与“同”的关系最早出现于《国语·郑语》史伯对郑桓公的谈话:“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正是事物之间差异性的存在才给万物追求和谐提供了前提,差异也是事物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必要条件,一味的追求一致只会导致整个世界的难以为继。先秦儒家所强调的“和”也是如此,是在承认个体差异性的前提下追求事物间关系的和谐(relationship),而不是追求事物或者个体在形式以及性质上的“同”(uniformity)。

在先秦儒家看来,正是由于音乐中音调的差异才让旋律变得丰富多彩,不同的音调组合在一起就成为了色彩、功效完全不同的音律,一首和谐的曲子必然是由不同的部分和谐组合而成。这正是儒家追求“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思想在音乐创作上的体现。同时,儒家思想也考虑到了音乐本身及其演绎而出效果的差异性,儒家认为,音乐演绎者虽然是根据曲子本身进行演绎,但是由于其自身的认识及主观情感,其演绎必定不是作品的复刻,而是注入其风格的作品。

四、宋明理学重要思想及其对当代音乐人学习与创作之适用性

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在小编看来是全文最精彩也是点睛之笔。Kathleen M.Higgins教授将宋明理学尤其是朱熹关于闻道、教化与现代学音乐的学习创作相结合,从而得出朱熹理学思想中可取成分对于当代音乐人学习和创作音乐时的借鉴作用。

“知先行重”、“制心一处”与“循序渐进”是Kathleen M. Higgins教授在其文中对朱熹教育观即教化的总结。《朱子文集》有载:“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事故。”即在行动之前,人们必须了解该事物的本质,往大处说即是要通晓其奥秘,探索其本质。这点对于当代音乐人尤其重要,作者指出,音乐人不能将自己的工作仅仅局限于对于文献或乐谱的死记硬背,刻意模仿之上,而应深入探索该曲背后之情感,了解这首歌为什么这么写,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并在不断的学习中,对于演绎音乐的一般原则也进行总结和感悟,从而在音乐方面做到“得道”。

“制心一处”可能让人联想到儒家另外一派心学的观点,甚至是家的“制心于一处者、方可无事不办”的经典。但理学“制心于一处者”是《朱子大全》中“读书之法,当循序而有常,致一而不懈;从容乎句读文义之间,而体验乎操存践履之实,然后心静理明,渐见意味。不然则虽广求博取,日诵五车,亦莫益于学哉?”只是在学习方面要做到精和专,切忌“务广而不求精”。这点也和音乐学习与创作中的深挖作品细节从而对类似风格作品触类旁通有异曲同工之妙。以小编个人经历而谈,小编在大学二年级接触黑人灵歌作品《witness》,初次接触自然对其中的三连音、中间部分swing,包括曲中来回的对话不甚理解,甚至觉得这种曲子粗陋,但在深挖曲子感情色彩和细节后,对于黑人灵歌这一表达美国黑人基督徒情感的曲风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而在后期演唱诸如《I’m gonna sing》、《Don’t you weep when I’m gone》等作品时更加游刃有余。

而“循序渐进”则强调学习时要有坐冷板凳、精益求精的精。“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读书之法,莫贵于循序而致精;而致精之本,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应征了这一点。对于当代音乐人来说,这就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学习中国古代音乐以及西洋音乐知识,并对其特征及发展规律进行探索,再根据当代音乐的发展要求进行创作。在此过程中,“循序渐进”、“精益求精”的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对于先秦儒家音乐思想的总结归纳以及宋明理学中教育观对于当代音乐人适用性的论述非常系统全面。值得深思的是,作者作为一个西方学者将懂法的儒家思想与当代音乐发展创作的新趋势相结合,为当代学者探索东方音乐哲学思想提供了新途径。同样,作为中国音乐人,从本民族思想精华中发掘新的创作元素就显得更加重要,如何将“民族的”与“世界的”相结合走出自己的道路,奠定自己的风格才是当今中国古典音乐界必须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Higgins. K.M. (1980) Music in Confucian and Neo-Confucian philosophy’,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quarterly, 20(12), pp: 43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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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先贤的启迪:浅析先秦儒家及宋明理学的音乐哲学思想发布于2021-05-11 11:31:16